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股評 » 2021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2021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5-13 03:36:06

Ⅰ 2021退市新規詳細

經過充分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備受關注的退市新規正式出爐。
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重點對此前市場質疑較多的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等做出完善。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有何調整?六大要點: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規與新證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證券法刪除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相關規定,明確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標准,交易所承擔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情形。新證券法明確入口端不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而是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出口端與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標准也不再考察單一盈利指標,以組合財務指標予以替代,加速僵屍空殼企業出清,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關注點一:
從嚴收緊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規最重磅的修改,莫過於調整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
本次反饋意見中,部分意見建議從嚴設置比例指標和金額指標,體現了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期待。有鑒於此,退市新規吸收了上述建議,下調了造假金額比例和絕對值,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進一步從嚴收緊量化指標。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規則在指標設置上更加嚴格。
具體調整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或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相應數據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這是否意味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只要未達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此次新增重大財務造假量化指標是對交易所2018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有關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進一步補充。
近年來,市場上個別公司財務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情形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因此,在原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准基礎上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進一步明晰標准,精準打擊此類重大惡性造假行為。該新增指標並非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劃出「安全界線」,而是進一步提升重大違法認定標準的完整性,與其他重大違法認定指標共同發揮退市效果。也就是說,公司財務造假情形即使未觸及新增標准,但觸及原有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標準的,將依舊被實施終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擊造假需要綜合體系、多種工具共同發揮作用,根據造假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綜合採取包括紀律處分、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退市等多種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將繼續嚴格監管財務造假行為,對於達到退市標準的公司,堅決予以退市。
關注點二:
明確與主營無關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有種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容易規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組合指標,指向的是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為防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上市規則中做了以下安排,來保證該項新增指標的執行落實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斷是否觸及此項指標時,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是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三是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
關注點三:
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
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規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有意見指出,考慮到擬取消交易類退市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規發布施行前,股票收盤價觸及了原上市規則面值退市標準的,是否給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尚不明確。從給予市場充分預期的角度出發,交易所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關注點四:
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減持股份
為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滬深交易所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關注點五:
退市新規還有哪些調整?
在科創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規修訂進一步完善退市指標,優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標方面,強化財務類指標交叉適用,優化營業收入扣除機制,增設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者半年報保真的規范類指標。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確因交易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將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進一步簡化退市流程,同時打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
此外,針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科創板公司股票,增設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見認為,中小企業板公司與主板公司設置兩套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必要性不強。深交所採納該建議,不另行規定中小企業板公司相關標准,與主板標準保持一致。
同時,關於風險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分別揭示、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需簽署風險揭示書以及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限制的規定暫緩實施,後續將另行通知具體實施時間。
另外,深交所進一步明確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規則適用依據,明確不計入重新上市相關期限的具體情形等。
關注點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繼續虧損
也有可能不再被實施暫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取代單一凈利潤持續虧損和營業收入指標,旨在通過多維刻畫識別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非經常性收益保殼的僵屍空殼企業,實現市場出清,同時給予主業尚未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暫時虧損的公司一定發展空間,符合新證券法提出的「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理念,也貼近成熟市場經驗。本輪退市改革明確財務指標的退市標准,三類財務指標交叉適用,涉及多種排列組合,上市公司觸及財務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對僵屍空殼企業打擊力度也更大。

Ⅱ 2021年股市*ST規定 A股退市風險警示規則匯總

滬市主板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2
本規則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來源;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一致。
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創業板
與深市主板(中小板)一致。

Ⅲ ##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強制退市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ST紫晶分別披露《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未來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澤達易盛和*ST紫晶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澤達易盛」變更為「*ST 澤達」,*ST紫晶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分析人士表示,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強制退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跟隨我一起看看吧。

上市僅2年被退市警告,募集10.23億,股民被掏空了

科創板退市警告第二股,688086ST紫晶2020年2月上市,如今僅僅過去2年時間公司被退市警告,股票名稱從紫晶存儲變成ST紫晶。股民:罪魁禍首是中信建投,為了1.19億保薦費,什麼都乾的出來!

這種股票你如果說不是為了圈錢,我真的找不出其他理由,從上市之日起,一路下挫,一路虧損,一路爆雷。原始股東至少兩大陰謀:1、用於大股東自己個人利益方面投入;2、到點減持走人。

股民們一致認為這紫晶存儲就是來圈錢退市的,只是節奏有點兒快了!是不是下一家公司等不及了,也要上市圈錢了?

您覺得紫晶存儲上市就暴雷,中信建投有連帶責任嗎?如何避免這種上市圈錢傷害投資者呢?歡迎您下方留言評論。

監管「零容忍」!澤達易盛和*ST紫晶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點藍字關注,不迷路~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688555)、*ST紫晶(688086)分別披露《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未來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澤達易盛和*ST紫晶將在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其中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證券簡稱「澤達易盛」變更為「*ST 澤達」,*ST紫晶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分析人士表示,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主要責任人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告內容,澤達易盛《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顯示,澤達易盛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3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在上市後,澤達易盛繼續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09億元。該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

根據公告內容,*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構成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告知書》顯示,*ST紫晶長期通過深圳宇維、深圳富宏華、南京疊嘉等單位虛構銷售合同、偽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此外,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上交所將立即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澤達易盛、*ST紫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揭示的違法違規事項,上交所將立即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後續,上交所將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並將根據處罰結果和退市規則,啟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流程。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和*ST紫晶均發布《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根據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應當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相關事項進展,並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風險提示。

記者梳理發現,澤達易盛和*ST紫晶上市以來,已多次收到上交所發出的監管函件。其中,上交所先後對澤達易盛發出4份監管函件,並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在*ST紫晶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後,上交所高度關注「非標」審計意見事項,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2021年4月以來,對*ST紫晶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餘份,持續緊盯公司風險事項,挖掘信息披露疑點。自2022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後,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上交所均在第一時間發函問詢,督促公司核實了解相關情況,明確監管要求。

此外,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范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並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零容忍」

*ST紫晶、澤達易盛分別於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分析人士指出,本次證監會對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市場人士指出,注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著放鬆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幸,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於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幹預、零容忍」方針和注冊制改革「三原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責編:萬健禕

校對:祝甜婷

版權聲明

王錦程

END

Ⅳ 風險警示股票可以買嗎

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性較大,存在退市的可能性。這類股票,其漲跌幅限制為5%;投資者交易它們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進行賣出操作,但是,對於沒有開通風險警示股票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不能買入。
拓展資料
風險警示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和其他風險警示的股票,在其簡稱前有「*ST」或「ST」字樣,即為風險警示股票。這意味著公司財務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損。
風險警示辦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實施<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相關條款的通知》,自2021年5月17日起,深交所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將在新設立 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風險警示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擬設立的,對被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風險公司實行另板交易。
風險警示板獨立於主板,買賣該板股票需要申請開通購買風險警示板股票許可權。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三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開通風險警示板交易許可權有如下兩種方式:
1、櫃台申請開通。
攜帶本人相關證件前往所在券商營業部櫃台申請開通。
2、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登陸所在券商的交易軟體,將菜單欄下拉,選擇「新業務申請」。雙擊即可申請或撤銷相關許可權。
2013年1月4日,風險警示板正式運行,首批入板43隻股票。
2013年1月30日,ST博元獲上交所批准撤銷「特別處理」,更名博元投資,成為第一隻離開風險警示板的股票。
2013年3月29日,A股迎來史上最大市值的ST公司——*ST遠洋。*ST遠洋進入風險警示板時市值高達400億元。

Ⅳ 山東黃金會退市嗎

山東黃金肯定不會退市,目前山東黃金的走勢是非常理想的。而且業績在逐年胡敗褲攀升,今年黃褲簡金的價格漲幅也枯跡比較大,山東黃金作為中國黃金內上市的優秀企業,根本不可能會退市。

Ⅵ A股2021年退市高危股票名單出爐,名單上都有哪些公司

名單上有ST安信、ST環球、ST勤上、ST廈工、ST商城、ST時萬、ST新光、ST長動。

首先,俺先來廢話一下。

我先說一下,為什麼有退市高危股票名單。

高危退市股票名單基本都是上市公司在上市後的一個會計年度,審計凈利潤為負數,且營業收入連續虧損的都會被蓋上“ST”的帽子,所以說“ST”也是退市風險警示。

像我上面所寫的“ST”公司名單當中,他們現在就已經觸發了退市風險警示,而像如果下一個年度公司的業績沒有得到改善,那麼將會被強制退市。

像如果出現連續兩年凈利潤為負數,最新一年營收低於1000萬元的情況下,也會觸發退市風險警示,也就是會在股票的前面加一個“ST”的標志。

好了,俺的廢話完畢,給你比個小心心。(比心)

對於標題中的問題,俺有以下回答。

一、ST安信。

你問的問題名單上都有哪些公司?我已經在開頭給你寫下來了,現在我們來寫一下退市高危股票名單中的前三名。

ST安信是退市股票風險當中的第一名。

據資料顯示,ST安信已經三個季度了,凈利潤呈現為負數,並且也三季度連續虧損,按照三季度到2020年來算的話,ST安信分別虧損18.33億元、39.93億元、38.15億元。

以上是ST安信退市的原因,以下是ST安信部分資料。

ST安信公司是鞍山市信託投資公司,他是在1987年被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多部門共同投資成立的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說ST安信是正兒八經的國有企業。


Ⅶ 2021年創業板股票st、*st最新規則 創業板摘帽摘星規定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所述:
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其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本所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風險警示。
本規則所稱風險警示分為提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風險警示(以下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在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於其他股票。公司同時存在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二)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
(三)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決議;叢模
(四)公司一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五)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
(六)公司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條第五項所述「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者雖提出解決方案但預計無法在一個月內解決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的余額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的余額(擔保對象為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內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萬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以上。
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鍵鄭脊低於稿滲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st規定)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
(二)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真實、准確、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有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的;
(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內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條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本規則第 條第四項情形,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經失去信息披露聯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並造成惡劣影響;
(四)本所認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Ⅷ 公司一旦退市投資者怎麼辦

新華網北京5月15日電隨著2021年上市公司財報披露接近尾聲,a股迎來「退市潮」。截至4月30日,滬深兩市已有超過40家公司被迫退市,幾乎是去年的兩倍。"虛假信息披露、財務欺詐、非法擔保等."是導致退市的主要原因。然而,當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違法行為提出索賠時,上市公司可能面臨退市,甚至破產。這種情況下,如何通過訴訟依法維權?以下具體案例分享給投資者。

1.被警告有退市風險的公司。

*ST數智(300038)因2020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於2021年4月30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23年4月30日,因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事先通知。

符合理賠條件的投資者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獲得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已摘牌和退市的公司

典型的案例是康得新(002450),曾經市值千億。相信大部分a股投資者都知道。2021年5月30日被深交所退市。a股最後一個交易日(2021年5月28日),股價僅0.2元,總市值7.1億元,其中13萬股民深陷其中。雖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將積極支持康得新投資者通過個人訴訟、共同訴訟、申請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康得新實際上支付能力不大,散戶能獲得多大程度的賠償也是未知數。那麼有沒有必要索賠呢?

我們再來看一個機構投資者的做法:2023年4月,浙江中泰創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康得新等11名被告提起訴訟。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單支行、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被列為第二、第三被告。其他被告還包括康得新大股東康德集團及其實際控制人郁忠,康畝逗得新總裁、董事徐舒,中國化工賽鼎寧波工程有限公司、玉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及聯合資信、恆泰蔡暢證券、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

3.進入瀕臨破產公司的重組。

說到重組上市公司,就不得不提到*ST伊尹的跌宕起伏。

2019年6月17日午間,上市公司ST伊尹發布公告稱,伊尹集團和伊尹控股已於6月14日向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2020年6月23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同年12月11日公告稱,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高票通過《銀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2021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公司終止重整程序,進入重整計劃實施階段。雖然仍面臨債務風險,但伊尹股份已走上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逐步恢復的良性發展軌道,投資者權益保護將迎來更多希望。

以上*是ST伊尹公司進入重組的主要時間線。2020年1月,ST伊尹股份收迅槐賣到《行政處罰決定》,確認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8年,其與關聯方發生7筆交易,金額合計43.12億元。各項交易均達到信息明者披露標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2020年5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聖伊尹立案。

當上市公司被申請破產重整或瀕臨破產時,投資者的債權得不到賠償並非必然。如果投資者提出索賠,並得到法院的支持,它將具有兩種身份,即股東和債權人,從而提供了法律保障

退市新規落地後,常態化退市機制加速形成。作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參與群體,中小投資者在信息、資金、專業等方面出於弱勢,在退市過程中自身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作為投資者,有必要了解退市新規下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安排,知權行權,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上市公司退市,不是一退了之,尤其是存在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和中介機構,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隨著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發布實施,以及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規則的落地,證券投資者保護體系和民事賠償機制進一步健全。涉及詐騙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退市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先行賠付、責令回購或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聲明:新華財經為新華社承建的國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況下,本平台所發布的信息均不構成投資建議。

相關問答: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