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要如何定價,有什麼新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實際發行價不得低於發行底價。
因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比較接近定價時的股票價格,一般不須要進行除權。
但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後到實際發行前,上市公司股票發生除權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也應該相應調整。
② 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嗎
非公開發行股票可以上市交易,但依不同的投資者有12個月和36個月的限售期。
證監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
第九條 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 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2017定向增發新規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覽表
股票定增這一概念,對剛進入股市的小夥伴們來說比較深奧,也因此錯過了很多賺錢的機會,因此白費了很多力氣。
我會給大家講清楚股票定增是利空還是利好。干貨滿滿,可以看明白股市的同時,可以學習幫助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多了一個。
在著手剖析股票定增以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都有可能被刪,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來研究下股票增發到底是什麼,股票增發說的是一個股份制的公司,完成上市之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有兩層含義,發行新的股票一是只針對少部分的特定投資者,二是進行打折出售。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已經了解了股票定增的意思,大家一起回歸到探討正題上來,緊接著來看看股票定增的情況,分析一下它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都覺得股票定增是利好的形勢,但是也會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的情況,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我們的分析判斷。
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更好的業績;
2. 戰略投資者有可能會被吸引,給公司長期的發展提供一個好的輔助。
要是像說的那樣,股票定增真的能夠為上市公司帶來很多好處,那怎會發生利空的狀況?不要驚慌,大家繼而進行閱讀。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大概率會導致股價的上升;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進行項目增發的是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有可能會造成股價出現下滑的。
總的來說,關註上市公司的實時消息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可以從這個股市播報得到全方位的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要是大股東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的話,那麼和公司現有資產相比,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有更顯著的優點,想讓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可以通過增發來實現。反之,若通過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者置換的資產存在不足,這會變成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主要形式,這就是重大利空。
倘若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操控股票價格的舉動,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例如有的公司將股價大幅度壓低,通過這種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發對象上降低,這樣就出現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況且可能有大股東拉升股價,對於定向增發而言,會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整體來說,大多數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做風險防範,盡量從多種因素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如果你時間不充裕,不能很好的去分析一隻股票,點擊下面這個鏈接,輸入你看中的股票代碼,是否適合購買這個股票就能夠看得到了,可以得到最近行情的消息,讓你輕松把握時機:【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24,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④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三十五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規定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是頌叢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二)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
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三)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四)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野輪櫻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桐尺會的其他規定。
⑤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上市尺改肆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規定,陵轎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有法定限制,即認購並獲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殲冊組織不超過35名;
2、針對一般發行對象,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相關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針對特別發行對象,若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特別發行對象,則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
3、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⑥ 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2017定向增發新規有哪些 最新定增股票一覽表
定向增發,也叫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票,一般認為它同常見的私募股權投資有相同之處,定向增發對於發行方來講是一種增資擴融,對於購買方來講是一種股權投資。定向增發有著很大的投資機會,定向增發發行價較二級市場往往有一定的折扣,且定增募集資金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反過來會助力上市公司股價,因而現在越來越多的私募產品參與到定向增發中來,希望能從中掘金。定向增發投資成為投資者關注的熱點,越來越多私募熱衷定向增發。
2006年4月頒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定向增發的增發價格、鎖定期等都作了明確規定:1、規定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從而杜絕了上市公司向少數機構或大股東輸送利益。2、規定參與定向增發的投資人都有12 個月的鎖定期,大股東鎖定期為36個月,參與投資人不超過10名。
2017年定向增發新規
定向增發可謂是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和指數形式的暴增,全年定發總額超過1.6萬億,這馬上引來了證監會的注意。2017年2月17日,證監會發布了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以及監管問答,新規出台,對於定向增發的沖擊還是很大的。
新規主要內容包括:上市公司的融資金額不得超過前次融資以來上市公司給予投資者現金分紅金額的兩倍;前次募資使用未達到預期盈利目標的,上市公司五年內不得再融資等等,新規無疑是對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加設了更多的約束條件,以修正和控制定增的發展擴大速度,也使得很多上市公司想要依靠定增圈錢的夢想破滅了。
⑦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我國股票發行方式中的一種。股票發行方式有公募和私募兩種,即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⑧ 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兩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