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股票質押,股票質押風險點是什麼
拿資金入股的時候,偶爾小夥伴們會發現自己持有的股票公開說明將解除質押。那股票解除質押的定義是什麼呢,進行解除質押是好還是壞?今天就讓我這個常年征戰股市的老股民給大家普及這個知識點,解惑看這篇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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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質押」、「股票解除質押」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股票質押」?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股票質押」其實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一般都是在公司經濟狀況不良、公司經營有問題的情況下,部分持股比例大的股東就更看好這種融資方式。
若是後面到期了,但借的錢沒辦法還上,那質押的股票就會賣給一些接受質押給予融資的機構,比如銀行。這就間接使得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減持變現,股票變成了現金。要多提一句,如若股價下跌,最後觸及到質押平倉線,質押機構會強制拋售質押的股票,然後就會造成股價波動,最後股價下降甚至崩盤。
什麼是「解除質押」?
解除質押代表著,去把押在結算公司的股票贖回了,規避公司在資產上的那些風險。這其實也是當公司股價下跌甚至觸及到平倉線,為了使擔保比例保持穩定,通過這個方式,上市公司解除了「爆倉」的危機。面臨」爆倉「風險的存在,更多的公司採用了「解除質押」的方法,因此平倉的風險降低了,這其實是一個「治本」的辦法,可是公司的後市有著怎樣的表現,就有待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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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解除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解除質押,其實是用「快刀斬亂麻」、「一刀切」的方式,質押這一大動作被解除以後,質押就沒有被控股股東繼續下去了,也就沒有股權質押的「爆倉」風險了。
那麼上市公司「解除質押」就肯定能有個好的後市表現嗎?這也沒有確定的答案,需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判斷。解除質押的時候和資金的流動可以幫助我們做出判斷。
(1)所在的股市時機
在股市穩定的前提下,股票質押的時候,市面上的流通股減少,遵從供需原理,股價大概率會有漲幅,這時如果想要辦理質押解除,市場方面的流通股就會一下子增加,上市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的幾率蠻高的。
而在股市震盪或個股股價下滑的情況下,終止質押,實際上是控股股東把押在質押方的股票贖回了,在減少這部分股票被平倉的風險方面是有效的,以免股東失去控制權,也表明了控股股東資金周轉非常便利,能夠幫助公司更加穩定的發展,在投資者看來也是一個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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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的流入流出
在辦理質押時,既能保證大股東的控股權,又能為公司籌集相應的資金,涉及到資金的流入;而解除質押時,贖回質押的股票必須得還本付息,涉及到大股東資金的流出。
要是股價下行,大股東要是沒辦法追加保證金,或許解除股票質押是它的動機,他會降低自身股票持有量,來收回資金,同時也預示著不好的信號。
但是,按照一般情況來說,股票解除質押還是算比較好的。首先,如果股東解除了質押這則表明股東本身的財務情況可能正在變好,能夠間接的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產生一些積極的影響。因為質押要繳納利息,會給企業的經濟方面帶來不小的負擔,對於這一可有可無的包袱,相信很多企業都傾向於將其丟掉。其次,股東解除質押表明股東較為看好股票後市行情,上漲之後的股份能夠質押更多的貸款,因此,才會要求解除質押。
B. 【農商銀行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股權質押貸款風險
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行類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農商銀行(以下簡稱「本行」)業務發展和芹磨滿足客戶需要,更好地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及本行有關信貸管理制度,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銀行類金融機構股權(以下簡稱「銀行股權」),是指本行認可的銀行類金融機構非上市流通股權(上市流通股權質押按照《農商銀行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執行)。銀行類金融機構股權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並合法持有的本行認可的銀行股權為質押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四條 本行接受的銀行股權包括(如有變化,將另行下文通知):
(一)全國性大型商業銀行:工行、中行、建行、農行、交行五家;
(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信、招商、光大、民生、浦發、華夏、興業、深發、廣發、浙商、恆豐、渤海銀行十二家;
(三)城商行:四川省內的城商行、被銀監部門批准可以在異地開設分支機構的四川省外的城商行;
(四)農商行及農信系統:北京農商行、上海農商行、天津農商行、天津濱海農商行、重慶農商行、武漢農商行、深圳農商行,江蘇、浙江、廣東省的農商行。
超出該范圍的,一律上報總行審批。
(按照《農商銀行金融同業客戶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評級在C級以上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第五條 用於提供擔保的銀行股權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發行,出質人依法取得並持有,並符合本辦法的第四條規定;
(二)發行人(行)章程等內部規章、法律文件未對股權的質押、擔保、轉讓做出限制或禁止性規定;
(三)出質人應對其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與處分權。用於提供擔保的股權應當是未設立質押、質押已解除或未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六條 借款人除具備《農商銀行信貸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經工旁納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二)生產經營合法、合規、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資產具有充足的流動性,且具備還本付息能力;
(三)借款用途合法、合規,嚴禁用於股本權益性投資。借款人承諾配合本行的貸款支付管理、能夠提供真實的貸款支付和流轉情況;
(四)本行要求嫌啟斗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的期限、利率和額度
第七條 銀行股權質押貸款期限應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原則上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八條 銀行股權質押貸款利率水平及計算、結息方式按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及本行規定執行,利率確定原則上須上浮。
第九條 貸款額度。貸款額度根據借款申請人合理的資金需求、生產經營情況、資產負債狀況、收入情況、自有資金投入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最高不超過所提供質押股權評估價值的50%(或按照每股凈資產計算的股權價值的90%)。
第四章 質押物的調查
第十條 借款人申請質押貸款的,除提供本行規定的基本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質押股權的權利證明文件;
(二)出質人有權機構出具的同意質押的相關材料;
(三)股權發行人(行)對擬出質股權的意見;
(四)經本行認可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質押物價值的評估報告;
(五)質押股權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相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同意質押的相關材料;
(六)質押物清單;
(七)本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質押物調查由經辦分支機構具體辦理,並對調查的事實、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客戶經理從以下方面對質押物進行調查和核實。
(一)對客戶提供的質押物資料進行逐項核實,確保相關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二)質押物必須是本暫行辦法規定的可接受質押物;
(三)質押物是否為借款人(即出質人)所有或享有依法處分權,權屬真實有效;
(四)質押物的價值評估報告是否由我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
(五)質押率是否符合本暫行辦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客戶經理調查完畢後,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真實反映,初步計算質押率,提出明確調查意見。
第五章 股權質押擔保的辦理
第十四條 質押手續的辦理
經審批同意的質押授信業務,經辦部門應切實落實風險防控要求,及時辦理有關質押登記手續。
要求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與我行約定:
(一)若質押股權價值下降導致質押率不足時,應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出質人,要求其追加質物、保證金或其他風險規避措施,及時補足因股權價值下降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否則,在本行向借款人發出通知的第七個工作日,本行可強行終止借款合同,處置質押物,所得款項用於還本付息及其他相關費用,餘款清退給借款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二)質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物一起質押。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須購買並隨質物一起質押;
(三)明確出質人下列事項的及時通知義務:
1.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
2.股權變更;
3.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質押物登記
(一)質押登記前,須對借款合同、質押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須本行兩名經辦人員與出質人一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嚴禁委託中介機構、出質人獨自辦理質押物登記手續;
(二)質押合同簽訂後,經辦分支機構應將質押原始憑
證提交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放款審核;
(三)辦理股票質押業務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章 質押物的管理和處置
第十六條 質押物的憑證及貸後管理
(一)質押合同生效後,質押物權利憑證視同有價單證管理,質押物權利憑證原件原則上不得外借;
(二)經辦分支機構負責質押物的監控和檢查,對質押物價值進行跟蹤,了解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以及發生的重要事項,每季度需對質押物價值重新評估,評價質押股權的價值是否依然充足,擔保手續是否依然有效;
(三)貸後檢查發現的問題,應依據質押合同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進行處理。對於借款人或出質人違約的,要追究其違約責任;對於借款人不按本行要求辦理業務的,可進一步採取停止授信、終止授信合同等措施;
(四)出質人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物危及我行權利的,應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質押項下授信;
(五)經辦單位應按季撰寫質押物監控報告,內容包括質押物現狀、質押物價值、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今後擬採取的措施與工作建議。如遇重大問題,應於當日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報上級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質押權的變更和解除
(一)質押權的變更是指質押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因
各種原因要求變更換質押標的物以及改變擔保方式的行為。
借款人根據不同的變更類型提出質押變更申請,並提供相應材料,報經本行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
1、借款人申請更換質押物標的,應對新的質押物按本辦法或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2、借款人申請改變擔保方式的,應根據新的擔保方式按本行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質押權消滅,經辦機構和出質人持相關還款憑證按相關規定辦理質押物及相關憑證的出庫手續,並到相關登記機關解除質押登記。
第十八條 擔保的追加是指在質押股權價值下降導致質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時,借款人追加質物、保證金或其他風險規避措施,以補足因股權價值下將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追加擔保方式按本辦法或本行其他相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九條 質押物的處置
(一)質押物的處置方式:
1、公開市場出售。按合同約定,委託證券交易公司直接出售質押股票;
2、轉讓。通過公告或質押雙方主動尋找買方,將質押物轉讓給第三方;
3、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
(二)質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處置質押物:
1、質押股權價值下降導致質押率不符合本行要求時,借款人未按要求追加質物、保證金或其他風險規避措施,及時補足因股權價值下降造成的質押價值缺口時;
2、出質人被宣告破產、關閉、解散及其他危及本行債權的情況;
3、借款人不按期足額償還本行貸款本息。
(三)處分質押物變現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物保管費以及質押權實現等相關費用,超過部分退還借款人;價款低於所擔保的債權及其有關費用和處分費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償。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試行)由農商銀行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C. 什麼是股權質押融資 股權質押融資的風險控制
股權質押融資的定義:是指公司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出質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融資方式。融資方把持有的股權(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 市股權)作為質押擔保,從金融機構(銀行或信託)獲得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有聽過甚至因為需資金應急有做過汽車、房屋質押等手續。實際上股市裡也存在「質押」這個東西,那麼咱們首先在今天認識一下「股權質押」的有關內容吧。讓知識面能得到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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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的,即給債務的履行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則是第三人據法合法將其股權出質給債權人(銀行等),倘若是出現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或者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股權優先受償。這里的「股權」既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也是包括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者是非上市的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一個公司決定進行股權質押,這一般說明了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關於財務狀況無法正常經營了,特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股權質押的情境一般是這樣的:
倘若企業近期需要的資金是2000萬,拿股票質押來進行融資,倘若銀行把錢給他,如果用折扣率為五折,那實際拿到手的資金是1000萬。為了避免出現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狀況,這也是銀行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的原因。已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還有,在公司的股權質押上是有上限的,通常股票質押時擁有5~6折的質押率,廣泛在5折,期限大多數都是在半年至2年,這最後的質押率水平,我們要憑據公司資質來確定才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權被凍結了再進行質押的話是不可能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可以到上市公司的官網或者是某些金融終端去查一查。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除此之外還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這里有個鏈接,大家去點擊即可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面含有公司除權除息、有新股申購、還有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相當於是一種融資工具,可以補充或彌補現金流、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關於一些潛在的風險還是尚存的,例如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
對股票的影響是不是有利的,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這都是利好的事情,畢竟能夠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股票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意味著在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減少,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那拉升這個股票的資金量有所減少,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公司財務的窘況就反而被體現出來了,投資者會減少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另外,如果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價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證券公司萬一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形成負反饋,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終可能會致使股價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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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融資融券有哪些風險
你好,融資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外,攔亂還存在著特有的風險。一是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杠桿交易特點,證券投資放大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交易虧損風險。二是投資者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且不能按照約定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三是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備櫻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投資者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四是證券交易所按照簡滾檔規定調整標的證券范圍、暫停特定標的證券融資融券交易或整個市場融資融券交易等帶來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達到投資目標。
E. 股票質押都有哪些風險
股票 質押 的風險有違約處置的風險,提前購回的風險,履約保證不足的風險,市場風險等,以股票質押的,質權在辦理出質登記的時候設立,且股票質押後不得轉讓,除非經過出質人和質權人協商同意。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 債務 或者提存。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 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 匯票 、 本票 、 支票 ;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 提單 ;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 注冊商標 專用權、 專利權 、 著作權 等 知識產權 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F. 股票質押業務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作為剛剛進入證券市場的小菜鳥,有時候我們也會看到自己持有的股票背後的上市公司公告稱要解除質押。那麼究竟什麼是質押呢?質押要如何分類?又會帶來怎麼樣影響呢?今天就讓我這個鏖戰市場多年的老股民給大家答疑解惑,這一篇就足夠大家看了!開始之前,先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機構精選牛股:【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質押是什麼意思?
股票質押指的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東把他持有的股票當作抵押品,找銀行申請貸款再或者是給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跟股票質押對應的有一個概念叫股票質押式回購,簡單地來理解的話也就是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並且也會約定了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對於股票質押而言,有一定的限制,就如,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高於了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就是不行的。另外來說,股票作為質押物品已經抵押給了其他的單位,因此質押的股票是不能操作交易的。無論是警戒線,還是平倉線,都是質押懸在頭頂的兩把利劍。總而言之,警戒線為160%,平倉線為140%。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那麼質押機構會放出低價賣出質押的股票,不能輕視這些影響。大家還有要注意的是股票質押是有時間以及比例限制的,股票質押貸款的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過最久期限是不能超過一年時間,質押率絕對不可以超過60%。
而股權質押,實質上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會依法給債權人出質股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就該有權利優先享受股權。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的行為稱之為股份質押。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者也可以把這份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平時,也可以多看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情況,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以此來避免虧損的風險。投資者朋友想要了解質押情況的話,推薦【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二、為什麼會有股票質押?股票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質押實質上就是上市公司常使用的一種融資手段。通常在財務狀況不是很好的時候,公司經營差的情況下,那麼,一些占股比例大的大股東就偏向於這種融資方式。不過也要注意,股票質押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假如說這個股票價格下跌的話它觸及到質押平倉線,並且在這個時候,大股東沒有補倉或回購,{還不上,股票質押-22}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甚至會崩盤。所以,作為出類拔萃的投資者,對於公司的質押行為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和風險要非常小心。
1、股權質押公告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在短期內產生負面的影響,因為股權質押意味著公司現金流不夠周轉的一種情況,導致市場的預期會有所減少。
2、從長期來看,上市公司股東對質股票押,對股價的作用更傾向於積極方面。
1)合規風險 :是否做了應該做的適當性管理,風險提示,協議是否合規,協議是否沒有漏洞等。如果出現合規風險,可能會被客戶訴訟,被證監會調查等。
2.)市場風險:也就是當質押的股票下跌後,合約的履約保障比例跌破了平倉線,這個時候是否平倉。是否要等客戶補充質押。 如果平倉的話,股票在沒有流動性(如跌停),可能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券商就會出現壞賬。如果是限售股,則可能面臨無法平倉的風險。
股票質押會對股價有一定影響,但是不止只有股票質押會影響股價,得結合不同的技術指標朝更深刻的方向分析。如果實在沒法判斷,可以直接進入這個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可以幫你判斷解禁股的情況如何,值不值得買:【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三、怎麼辦理股票質押?
根據物權法規定,簽訂了質押合同才可以進行股權質押。還要去工商局注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提供辦理的相關材料依據就可以了。大家瀏覽到這兒,大家都了解了股票質押的相關內容了嗎?希望大家都從中有了收獲,希望投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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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股票質押的風險都有哪些
股票 質押 的風險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作為權利質押的標的。 股權質押 是權利質押,既包括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權質押,也包括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權質押。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權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是人們對股權質押融資過程中存在的巨大風險,認識還不夠。 1、市場風險 待購回期間,若質押標的證券市值下跌,客戶將面臨按約定提前購回、補充質押標的證券或採取其他約定方式提高履約保障比例的風險。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處於質押狀態,客戶無法賣出或另作他用,客戶可能承擔因證券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利率波動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若因提前購回、延期購回,或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導致期限利率變動,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額外的利息支出。 3、履約保障不足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因標的證券價格下跌等原因導致交易的履約保障不足時,客戶需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若客戶無法提前購回或補充質押,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且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4、提前購回風險 若質押標的證券在待購回期間發生被暫停或終止上市、跨市場 吸收合並 、 要約 收購、權證發行、公司縮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時,投資者面臨被動提前購回的風險。 5、違約處置風險 客戶在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期間,發生《業務協議》所列示的違約情形時,則將面臨標的證券被違約處置的風險,因處置結果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客戶造成損失。 以上就是為您提供的股票質押的風險的幾個方面,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股票的質押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上市公司 股票用於質押應不高於該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且股票質押率不能超過60%。股票質押還要承受幾個方面的風險,有可能會造成客戶的損失。
H. 股票質押的風險都有哪些
股票質押存的法律風險為:
1、股權價值波浮動的市場風險;
2、出質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風險;
3、法律制度不完善導致的法律風險;
4、股權交易市場不完善下的處置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I. 股票質押式回購風控指引是什麼
一、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已具備制度基礎。
2015年3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指引》將對券商在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
二、股票質押式回購風控指引主要內容
《指引》主要對券商開展此項業務的風險管理體系、融入方准入管理、標的證券管理、業務持續管理和違約處置管理作出了要求;其中,《指引》規定,單一融入方累計融資余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凈資本的10%。
在凈資本管理方面,《指引》規定證券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的,融出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本的200%,證券公司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比例;應當及時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開展和市場變化情況,對業務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類風險進行壓力測試。
在標的券准入方面,《指引》標的證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公司應當審慎評估質押該標的證券的風險:一是單一標的證券已質押數量占總股本超過50%;二是標的證券所屬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虧損且本年度仍無法確定能否扭虧;三是標的證券漲幅較高;四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存在退市風險;五是標的證券對應的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實際控制人正在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六是證券公司認為存在風險較大的其他情形。
證券公司還應當根據融入方、標的證券的不同情況,設置差異化的履約保障比例;應當制定融入方持續管理制度。
《指引》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標的證券管理制度,明確標的證券篩選標准或准入條件、質押率上限、具體項目標的證券質押率確定機制、標的證券集中度管理機制等,並明確調整機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適用性進行評估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