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股東的賬戶如果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有什麼限制的
朋友,我作為券商從業多年的資深客戶經理,我來具體回答你這個問題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看著證券法相關規定: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的股份5%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3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買入。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其所得收益收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責令該股東交出其所得收益,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所以,題主所提的問題,既然是大股東,持股一般會超過5%(未超過5%的不涉及上述規定),一旦持股超過5%,就要按上市規定執行,此時買賣股票都會受到限制,我們經常看到的消息都是大股東減持,很少有看到大股東增持就是這個原因。
實際上,公司大股東一般不會用自己的賬戶買賣自家股票,都是用其他賬戶買賣的!當然這種操作實際屬於內幕操作,是不予許的!
⑵ 股東轉讓股份有什麼限制
法律分析:股東轉讓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⑶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⑷ 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 有以下4點
1、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一般規定2年以上才可以減持;2、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權,需提早15個交易日公布減持方案;
3、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權的數量,不能超過公司股權數量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公司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售賣的股票總數,每做到該公司股權數量1%時,需要在該產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作出公示。
以上就是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相關內容。
股東減持影響股票嗎股東減持公司股票就代表著公司股東要將手中的股票賣出,換回現錢在手裡。而公司股東賣出股票,便是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付錢,因而減持是一個利空消息,可能會影響股價下跌。依據要求控股股東、董監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權的,需要在初次賣出股權的15個交易日前向交易所匯報報備減持方案,並給予公示。
公司股東減持後股票會漲嗎股東減持後股票有可能會漲,詳細情況如下態前所示:
1、有一些公司股東在底位減持,但遭受投資者的不滿,一些公司股東迫不得已不減持,再加上二級市場大單買入,因此股價不跌反漲;
2、減持可能是主力和公司股東互相遮掩的客事實,一些公司股東公布減持,但另一邊和機構協作期待機構將股價拉升,隨後再到低位減持;
3、減持股票並不是一兩天的事,通常有一定的周期時間,因而在股價增長的時候減持控股股東獲得的權益大;
4、許多上市公司發布減持,但減持到期後未減持,則有誘空行為,因此股價不跌反漲。
帆晌清謹孫本文主要寫的是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規定有關知識點。
⑸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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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持股5%以上股東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是哪些時候,並請給出法律條文規定
以下同樣適用5%以上股東。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高管轉讓股份作出規定 高管每年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上年末持股的25%;對於高管多次買賣的,以最後買賣日計算交易禁止期 。
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對上市公司高管每年可轉讓的股份數量計算方法、短線交易禁止期、禁止交易窗口期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上市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因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購買、可轉債轉股、行權、協議受讓等各種年內新增股份,新增無限售條件股份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的股份計入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規則》明確,上市公司高管可轉讓股份的數量,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的股份為基數。當年可轉讓但未轉讓的本公司股份,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高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⑺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⑻ 股東轉讓股票有哪些限制
股東轉讓股份有以下限制: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法律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⑼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9)5股東賣股票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⑽ 5%以上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一般需要兩年以上。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需要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頃猛的股東三個月內在證券交易所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賣出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應當自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
關於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股份的具體規定
關於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股份的規定如下:
減持5%的股東應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進行公告,公告後兩天內不得自行買賣股份燃乎含。
深交所2016年1月9日《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減持股份若干規定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在證券交易所連續任意三個月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人民幣普通股(a股)和人民幣特別股(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按照境內外發行的股份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協議轉讓價格區間下限按大宗交易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協議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轉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符合《條例》關於減持的要求。
5、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的預披露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和協議轉讓情況,公司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如發現違規,將按照《減持規定》和本所業務規皮笑則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