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轉讓後多長時間可以重組
法律分析:股權轉散燃讓後並沒有規定經過多久才能夠重組,一般情況下,在股權轉讓的辦理過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變更,在雙方協議一致後簽署協議,向工商局提交後,七日左右即可辦理。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對股權進行變更後即可重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皮掘孫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燃鏈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⑵ 股票重組一般要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關於股票債務重組所需要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股票債務重組所需要的時間,有3個月的,有9個月的,也有1-2年的。
公司債務重組清算期限:
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重組的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如果是破產企業進行債務重整的,重整的期限一般不6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股票資產重組時間不一定,根據股票重組的方式、工作量、規模等不同所需的時間也不同,時間最短為1-3個月,時間最長1-3年,一般不會超過3年。
當上市公司規模太大、效率較低時,上市公司會把一些虧損的、效益與成本不相符的業務去除,當企業規模太小的情況下,就應通過收購、兼並等手段降低風險。
拓展資料:
第一階段,公司宣布因重大事項停牌,根據重組方案的復雜和重大程度,停牌時間有長有短,金豐投資就停牌了18個月;在停牌期間,重組公司也會發布一些進展公告。
第二階段,董事會公布重組方案,並復牌。金豐投資目前就處於這個階段。一般來講,如果擬重組進來的資產好,第一階段停牌前消息沒怎麼泄露,那麼股價就會表現得瘋狂。
第三階段,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表決重組方案。一般來說,股東大會都會通過重組方案,但對於部分機構投資者話語權強,方案又有些「貓膩」的公司來說,可能會遇到問題。
第四階段,重組方案上報證監會,被受理,等待審核。
由此看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復牌的時間是不確定的,根據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⑶ 控制權變更後多久能重組
一、控股股東變更多久才可以重組股權轉讓是重組方式的一種,但重組並不一定就是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後並沒有規定經過多久才能夠進行重組,但是在進行股權轉讓、重組的過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來進行操作,一般情況下,在股權轉讓的辦理過程中主要涉及的是工商變更,在雙方協議一致後簽署協議,向工商局提交後,七日左右即可辦理。涉及到的法院審核時間就是股權眾讓後到重組所需時間,但無論如何都應該認真對待。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有時企業進行大規模的股權轉讓很可能是重組的先兆,在涉及到這類問題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權轉讓的細節
1、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義務人,而受讓股權的一方是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2、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3、股權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應當禁止的股權轉讓行為:
《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資人在受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時,必須對擬出讓股權的相關情況了解清楚。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對於股權轉讓後並沒有規定經過多久才能夠進行重組,但是在進行股權轉讓、重組的過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步驟來進行操作,希望大家明白。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內容,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⑷ 實控人變更後多久能資產重組
根據證監會原來的規定,實控人變更後的60個月內施行重大資產重組的,視同借殼上市,必須滿足注入資產三年盈利標准,而超過60個月後施行的重組只需要事後報備即可。另外,上市公司和董事長受交易所處罰的,一年內不得重組.
拓展資料:絕型激
資產重組額具體內容:
收購兼並
在我國收購兼並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購其他企業股權或資產、兼並其他企業,或採取定向擴股合並其他企業。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購兼並概念是上市公司作為利益主體,進行主動對外擴張的行為。
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概念不同。「股權轉讓」是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層面上完成的,而收購兼並則是在上市公司的企業層面上進行的。兼並收購是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當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重組方式。
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另一個重要方式。在我國股權轉讓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權轉讓,包括股權有償轉讓、二級市場收購、行政無償劃撥和通過收購控股股東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權轉讓後一般出現公司股東、甚至董事會和經理層的變動,從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調整原有公司業務,實現公司經營管理以及業務的升級。
資產剝離和所擁有股權租棗的出售
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將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給目標公司而由此獲得收益的行為。根據出售標的的差異,可劃分為實物資並襪產剝離和股權出售。資產剝離或所擁有股權的出售作為減少上市公司經營負擔、改變上市公司經營方向的有力措施,經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國上市公司當中,相當一部分企業上市初期改制不徹底,帶有大量的非經營性資產,為以後的資產剝離活動埋下了伏筆。
資產置換
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一個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資產置換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以優質資產或現金置換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滯資產,或以主營業務資產置換非主營業務資產等行為。資產置換被認為是各類資產重組方式當中效果最快、最明顯的一種方式,經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資產置換行為非常普遍。
其他
除了股權轉讓、兼並收購、資產置換、資產剝離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據資產重組的定義,我國還出現過以下幾種重組方式:國有股回購、債務重組、託管、公司分拆、租賃等方式。
⑸ 股票的十大股東什麼時候一更新
股票的十大股東一般在公司公布季報、年報時更新,伴隨業績公告一起出。
當季結束時,上市公司要有一個形成報表的時間,不是季度結一結束公司所有的數據就能形成的,按規定,上市公司在每季結束後一個月內披露財務報表就可以,而十大股東屬於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中的一個章節,因此三個月更新一次,每季度的股東變更會顯示,當然如果有個別比較大大股東變更,個股新聞會有提示。
【拓展資料】
股票中前十大股東占股多少最好:
1、分兩種情況:一是如果是流通股,多好些;二是若是非流通股,則越少越好,沒有解禁壓力
2、其次,如果是大股東持股,相對少些好,利於重組或者沒有減持的要求
3、如果是機構、基金等持有的股份,則相對多些為好,至少沒有基本面方面的顧慮
4、一般非大股東的流通股(機構、基金、個人)前十名持股,能佔10%——20%就已經夠多的了
5、機構的持股多少,有個延遲性,通常能夠看到持股情況的時間是在報表公布的時候,所以要根據盤面股價走勢、成交量的情況進行判斷,避免誤判
6、總的來說,前十大股東的持股越少,顯示該股沒有主力、沒有機構,走勢會弱很多
7、更主要的,是看持股的股東總人數、和人均持股的數量,股東越少越好,人均持股則越多越好,雖然不反映在前十大股東中,但說明籌碼集中度高,主力往往潛伏其中
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股東的區別:
1、十大股東是以總股本為參照,列出持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2、十大流通股東是以可流通股本為參照,列出持有流通股量占前十位的十位股東。
3、如果沒有限售流通股,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沒有區別。如果有限售流通股,那麼十大股東反映的股本結構更全面,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公司持股股東中話語權最大的前十位股東。
4、而十大流通股股東反映的僅僅是部分股東的情況,相對片面一點,這個數據體現的是在這只股票中對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影響最大的十位股東。
5、流通股_是相對於證券市場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與流通股對應的,還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
⑹ 重組股票多久能轉讓出
股權轉讓後,如果公司具有資不抵債、明顯缺春衫好乏清償能力或者清償可能的,就可以重組,申請重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或者在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被宣告破產前,也可以申請重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扒鉛院申請重整。
第七塌友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
⑺ 股票重組上會流程是怎樣的日期是多長時間
一、董事會公告到實施平均一年左右,現在實施的非公開增發形式的資產重組差不多都是去年公布的重組預案
二、流程就是提出預案,經過國資委,或者商務部同意,就報證監會
三、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重大重組審核工作委員會工作程序》的通知規定:
1、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通知》及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活動進行審核。
2、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專業分為三組,每組設組長兩人,由各組委員選舉產生。每次審核工作會議採取隨機抽取方式,分別確定出席會議的組長和委員,參會委員總數不少於九人。
3、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在審核工作會議召開的3個工作日前,將會議通知、初審意見和公司報送材料送達參會委員。
4、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上市公司重組方案進行表決,與會委員可以對重組方案投同意票或者反對票。
經審核,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同意票;附加條件同意的,應當說明附加條件的內容;上市公司重組方案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對其申請投反對票,並說明反對理由。
同意票數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通過;同意票數未能達到參會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二,即為不通過。
5、上市公司重組方案經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未予通過的,上市公司應當予以公告。公司復牌後,對原方案進行修改或提出新方案的,可以依照《通知》的規定重新報送審核材料,符合《通知》規定條件的,可以再次提交重組審核委員會審議。
6、重組審核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委員以外的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所邀請的專家不參加表決。
⑻ 股權轉讓多久不能重組
股權轉讓與重組並無沖突,只要達到重組的條件就可以重組。公司股權轉讓的情形有向內轉讓以及向外轉讓。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具體的轉讓程序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約定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