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市公司增發流程及時間
一般股票增發要多長時間才可以上市流通 6個月到一年不等。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3、由保薦人保薦。
4、審核。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具體流程如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
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上市公司增發和配股的優缺點是什麼?
配股由於不涉及新老股東之間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簡單,審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融資方式。
增發是向包括原有股東在內的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其優點在於限制條件較少,融資規模大。增發比配股更符合市場化原則,更能滿足公司的籌資要求,但與配股相比,本質上沒有大的區別,都是股權融資,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發和配股共同缺點是:融資後由於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資項目的效益短期內難以保持相應的增長速度,企業的經營業績指標往往被稀釋而下滑,可能出現融資後效益反而不如融資前的現象,從而嚴重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股價。並且,由於股權的稀釋,還可能使得老股東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權受到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B. IPO、借殼上市、增發配股是什麼意思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向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借殼上市
與一般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優勢是能在證券市場上大規模籌集資金,以此促進公司規模的快速增長。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已成為一種「稀有資源」,所謂「殼」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由於有些上市公司機制轉換不徹底,不善於經營管理,其業績表現不盡如人意,喪失了在證券市場進一步籌集資金的能力,要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這個「殼」資源,就必須對其進行資產重組,買殼上市和借殼上市就是更充分地利用上市資源的兩種資產重組形式。
所謂買殼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剝離被購公司資產,注入自己的資產,從而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國內證券市場上已發生過多起買殼上市的事件。
借殼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團公司)通過將主要資產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來實現母公司的上市,借殼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強生集團的「母」借「子」殼。強生集團由上海出租汽車公司改制而成,擁有較大的優質資產和投資項目,近年來,強生集團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東強生的「殼」資源,通過三次配股集資,先後將集團下屬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東強生之中,從而完成了集團借殼上市的目的。
買殼上市和借殼上市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一種對上市公司「殼」資源進行重新配置的活動,都是為了實現間接上市,它們的不同點在於,買殼上市的企業首先需要獲得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而借殼上市的企業已經擁有了對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具體操作的角度看,當非上市公司准備進行買殼或借殼上市時,首先碰到的問題便是如何挑選理想的「殼」公司,一般來說,「殼」公司具有這樣一些特徵,即所處行業大多為夕陽行業,其主營業務增長緩慢,盈利水平微薄甚至虧損;此外,公司的股權結構較為單一,以利於對其進行收購控股。
在實施手段上,借殼上市的一般做法是:第一步,集團公司先剝離一塊優質資產上市;第二步,通過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籌集資金,將集團公司的重點項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第三步,再通過配股將集團公司的非重點項目注入進上市公司,實現借殼上市。與借殼上市略有不同,買殼上市可分為「買殼——借殼」兩步走,即先收購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後利用這家上市公司,將買殼者的其他資產通過配股、收購等機會注入進去。
買殼上市和借殼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關聯交易,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這些關聯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據有關的監管要求,充分、准確、及時地予以公開披露。
增發配股
定向增發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
存量發行
中國股市一直以增量發行的方式為主,境外市場一般推行「存量發行」。前者是已發行股票的公司經一定時期後為擴充股本而發新股;後者指股份公司不增發新股,僅將原有的老股東的股份再賣給市場投資人。
增量發行又分有償無償兩種類型,有償主要包括配股和向社會增發;無償即為送股。
IPO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縮寫。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
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一般地,一旦IPO完成後,該公司就可申請到證交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新老劃斷
自2004年6月至今,中國股市首發(IPO)與增發均偃旗息鼓,首要原因是為保證股改順利平穩。據中證報1月初的統計,深市股改公司總市值已達4148.9億,占深市總市值比例的42.55%。此前權威人士表示,股改公司和市值雙過半是股改成功的重要標志,也是重啟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之一。據此,業內認為,「新老劃斷」或已為期不遠。
新老劃斷即劃定一個時間點,此時間點後,首次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不再區分上市流通和暫不流通的股份。
知識鏈接:5、什麼是增發?定向增發?
[1]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
[2]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3]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4]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C.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是: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2、經股東大會決議通過;3、要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二條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設立、變更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組織機構、管理辦法等,由國務院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防範系統性風險,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D.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流程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具體來說股票如何增發呢?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股票如何增發的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
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審核
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
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從市場供求均衡的角度分析,對於某一特定股票來說,需求和供給是決定市場價格的兩種相互對立的力量。如果供給大於需求,那麼市場價格就具有下降趨勢,相反,如果需求大於供給,則價格就趨於上升。所以股票的增發,實際上是加大了市場供給,一旦需求跟不上,就會導致股票價格的下跌。因此確認需求的變化是股民朋友如何取捨的關鍵。
對於散戶來說,要想直接參與定向增發,首先為資金門檻,定向增發動輒耗資數億,即使最小的也是大幾千萬級別,如果資金量不夠很難參與其中;其次為專業性門檻,從前期項目的調研溝通,到定增的報價配資,再到投後的管理對沖,處處都需要專業化操作,這對散戶來說存在較大難度。
E.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
當股民朋友遇到上市的時候,就會看到發布股票增發的公告,至於股票增發是什麼,有的小白並不明白,也不清楚增發到底利好,還是利空。這里就給大家來解答一下。解答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此刻,大家不看簡直可惜了:【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叫做股票增發。簡要的總結起來,就是增加股票的發行量,使融資者增加,帶來更多的資金。對企業是有諸多獲利的,但就市場存量資金來說是有很大壓力的,是在榨乾股市。股票增發的形式大致有三種,公開增發、配股、非公開增發也就是定向增發。具體區別請看下圖。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要如何去查詢股票增發的消息、公告呢?我們可以使用投資日歷,我們可以通過它及時的了解哪些股票增發、解禁、上市、分紅等信息,只需點擊就可以領取!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票增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1、從股票增發的用途來看
相對地講,像是那些用於企業並購的增發,對企業增強整體實力,增長業績是有一定幫助的,跌破增發價格基本沒有;可是那些用於企業結構性變革的增發募集,存在很多不確定的風險;也存在上市公司通過增發融得資金,但投資范圍不在它的主營業務內,而投資的范圍是高風險的行業,會造成市場上的投資者不安,賣出手中的股票,可以讓股價下跌,這明顯是一種利空手段。
2、從股票增發的方式來看
關於上市公司的股票增發,一般用的是定向增發的方式,對象一般是針對大股東和投資機構,如果可以引進一些戰略投資者、優質資產,這樣會吸引市場上的投資者加入,使股價上漲。部分企業想做的項目是沒有吸引力的,無法做定向增發,往往會採用配股的方式強制銷售。用這種方法剛拋出來就會下跌,因為公開向市場換取大量現金。
三、股票增發定價的影響
眾所周知,必然具有股份數量和增發定價,股票才增發。增發融資的股票價格就是增發定價。需要當心的是,為了提升股票增發的價格,在付諸股票增發的行動以前,可能存在公司與機構串通抬高股價。在發行價格穩定不變之後,其股價就沒機會上漲了:如果是定增的話,主力為了低價買入也不是沒有可能,會在定增之前對股價實施打壓,意思是定增之前,把一定數量的籌碼賣出去,導致股票下跌,再用稍微的價格在定增時購入,抬高股價,與此同時,股票定增的時候,市場形勢較差,也或許導致股價下跌。要是增發的價格與當下的股價比較是更高的那一方,那對股價來說漲的幾率是非常大的。(情況極少,很可能增發失敗)如果和當前的股價比,是更低的那一方,那就很難藉此來帶動股價。可以把增發的價格就當成投資者入場的成本價這樣來理解。在一定時間范圍內,股票的最低保底線往往就是增發價,這就表明了,新的一輪會出現持續上漲的狀況。有些個股,也不會上漲,然而通常來說,股價是不會跌破增發價格的。如果你覺得自己研究利好還是利空很麻煩的話,下面是一個免費的診股平台,輸入股票代碼就可以馬上得到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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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次數有上限嗎
沒有。只要是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任何時候均可以進行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6)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基本流程: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上市公司就增發股票事項召開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准或不核准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為: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部分所述內容;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G. 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與上市的區別
發行是在一級市場
上市是在二級市場
中國股市分為三個市場
機構每每用大資金進行抽簽決定怎樣分錢的市場就是一級市場
散戶一直在孜孜不倦追求解套的市場就叫二級市場
公司被掏空後只剩個殼還有一堆白骨的市場就是三板市場
H.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是: 1、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2、經 股東大會決議 通過; 3、要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 (一)新股種類及數額; (二)新股發行價格; (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I. 關於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都是上市公司了,為什麼還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只要滿足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就可以發行的。
3. 持續經營時間3年以上
(1) 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
(2)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並達3年以上(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4. 最近3年穩定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 人員獨立
(1) 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領薪。
(2) 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6. 業務獨立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7. 持續盈利能力
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 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2) 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審計報告
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拓展資料
一、股票的換手率較高說明股票價格在該股票的買賣交易處於頻繁的狀態,股票的關注度較高,換手率也稱周轉率,指在一定時間內市場中股票轉手買賣的頻率,是反映股票流通性強弱的指標之一。
二、換手率高,股票放量下跌說明:
⑴股票的換手率越高,意味著該只股票的交投越活躍,人們購買該只股票的意願越高,屬於熱門股;
⑵換手率高一般意味著股票流通性好,進出市場比較容易,不會出現想買買不到、想賣賣不出的現象,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⑶將換手率與股價走勢相結合,可以對未來的股價做出一定的預測和判斷。某隻股票的換手率突然上升,成交量放大,可能意味著有投資者在大量買進,股價可能會隨之上揚。
⑷相對高位成交量突然放大,主力派發的意願是很明顯的。
⑸新股上市之初換手率高是很自然的事兒,一度也曾上演過新股不敗的神話,然而,隨著市場的變化,新股上市後高開低走成為現實。
三、什麼是股票放量下跌?
股票放量下跌,意思就是股票出現下跌,成交量非常巨大。 所謂的放量,實際上是一個對比的概念,因為每隻股票的一般換手率是不一樣的,有些股票換手率很低,比如有些銀行股,每天換手率在0.5%以下,而有些中小盤股或者次新股,每天換手率可以達到20%以上。
所以沒有一個具體的量化標准去衡量什麼叫放量,放量一般是指較平時的成交水平,比如說一段時間內日均成交額是5000萬,突然成交達到1億,那麼這樣的下跌,就可以稱為放量下跌。
J. 上市公司增發股份規定
法律主觀:
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這對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那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條件是什麼?需要符合哪些規定?下文為大家整理了關於上市公司股票增發的知識,歡迎閱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一、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基本條件具體內容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1)章程合法有效,組織機構健全,依法履行職責。(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運行,財務報告可靠。(3)內控制度完整,合理有效無重大缺陷。(4)具備任職資格:不存在違反董高限制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三無:3年證監會處罰、1年交易所譴責、1年違規擔保,簡稱311)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1)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2)業務和盈利來源穩定,不嚴重依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3)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不存在不利變化。(4)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5)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6)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7)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1)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2)上市公司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3)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4)資產質量良好,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5)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譽穗敬和成本費用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6)最近3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1)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2)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3)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1)不超過項目需要量。(2)除金融企業,不得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3)項目實施後:①不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②資金專項存儲,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上市公司不得存在的行為(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2)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3)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族源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6)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其他條件增發除了符合前述一般條件之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慶慎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2)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的情形;(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公司發行新股,股東大會應當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一)新股種類及數額;(二)新股發行價格;(三)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第一百三十四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