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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高位大股東連續減持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4-22 01:26:33

❶ 股東減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須公告

股份達到5%以上需公告。流通股股東減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據流通股股東的股份佔比決定的。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減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於該等事實發生日的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關於大股東減持方式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的 第三點: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 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第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二、關於大股東減持信息披露
1、根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3、根據《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的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❷ 股東減持公告規則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❸ 減持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不確定。
減持是指股票市場上那些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之後,股東拋出套現的行為。減持對股票的影響不確定,可能會產生利好的影響,也有可能會產生利空的影響。
1.如果大股東通過減持來彌補上市公司的漏洞,或者對上市公司的未來不是很看好的情況下進行減持,則會是一種利空消息。
2.如果大股東認為公司的股價被高估了,具有較大的泡沫,進行減持操作,則可能會是一種利空消息。
3.如果股東進行減持純粹是一種套現的行為,則可能會是一種利空消息。
4.如果該股流通盤比較大,大型機構或者國資產股比較多,前期股價上漲的幅度不是很大,進行少量的減持對該股產生的利空影響比較小;通過減持來進行員工股票激勵、或者投入產業創新,則有可能是一種利好消息。
【拓展資料】
一、大股東減持一般有幾個原因
1.就是當股價進入相對高位,由於消息的不對稱性,大股東提前知道自己所持有股票的公司的業績無法長期維持相應的股價,所以就提前布局,發公告准備減持。
2.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了資金鏈的問題,不得不用減持來維持宏觀上的經營。
3.當股價運行到一定高度,很多散戶惜售,但是為了保證給股票後期帶來持續上漲的流動性,戰略性的減持。
4.大股東個人原因,比如大股東自身經濟出了問題了。
5.主要為國家主導的社保,大機構等減持,這些主要是為了調控市場,防止市場因過熱導致以後出現難以挽回的局面,一般這些減持都可以歸納宏觀戰略減持。
二、股東減持公告所需條件?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ZJH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❹ 股東一直減持意味著什麼

股東減持的行為就意味著該股東並不看好上市公司後續的發展或者上市公司現階段是被高估的。
1.上市公司的股東減持往往隱含著神秘性,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也應注意區分,不同情況下的股東減持差異。
2.股東通常持有的不是流通股,持有少於5%的不是流通股小非,持有超過5%的不是流通股大非,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不上市流通或在一定期限內不完全上市是流通股限售。股東這樣做是錯誤的,在一定時間後可以正常流通,會出現上市公司公告減持行為,稱為股票減持。 在牛市中,大股東減少持股是很常見的。整體市場在上漲,業績好壞的公司都會出現一定的上漲。
3.近期是非常多的大股東減持公告,究竟大股東減持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知道兩點: 大股東所持有的是原始股,原始股遠遠比二級市場的成本低的多,大股東在什麼時候減持都是賺錢的 ;股價你看著是低位,其實是高位,新低不斷的個股就是這種情況,看是低位 回頭一看高位還被深套。
4.大股東最了解自家的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東會減持跟錢過不去嗎, 大股東減持有這么幾種情況:
①根據證券法大股東減持規定,大股東減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斬後奏。大股東在股價低位時候公告減持計劃,目前是股價是處於低位,也許大股東提前公告為的就是後期幾個月減持套現做准備,說不定接下來幾個月就會啟動一波拉升,剛好大股東已經提前公告減持計劃,股價拉高後可以順利高位套現。
②大股東急需錢,不管股價處於什麼位置,只能通過股票套現來救急,火燒眉毛的時候大股東要錢不要籌碼,只要能成功套現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價處於高位還是低位都急需套現。
③股票有潛在利空消息,大股東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沒有爆發之前減倉套現,避免大利空出現後所持有的市值虧損更加大。當前股價在二級市場看著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現後股價大幅殺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東先知先覺的跑了先。
④大股東對公司未來發展不看好,公司業績一直在走下坡路,導致股價一直陰跌不止,而大股東對於公司業績提升沒有信心,只能想辦法把二級市場的股份兌現了再說,不然等公司業績出現大幅虧損的時候會跌更多,所以會提前減持。 股東減持,弊大於利!
5.總結了一些規律,可以對照一下: ①如果減持的目的,就是為了自己資金需要,目的是改善生活,那麼利空偏多,因為這一般是借口,大概率是套現。②如果是原始股減持,大概率是利空。因為原始股的成本很低很低,對市場構成拋壓,利空無疑。③如果減持的數量較大,那麼利空。比如清倉式減持,市場會恐慌,利空。

❺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該股票為什麼

大家對於大股東減持,肯定是恨之入骨,往往感覺大股東高位套現坑害散戶投資者,市場把大股東減持稱為市場利空,那麼上市公司發布減持公告後,散戶該不該立馬賣出股票呢,下面說說我的觀點。

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

❻ 十大股東減持需要提前公告嗎

法律主觀: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仔灶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持股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罩沖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念悶扮,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❼ 大股東減持需要提前公告嗎

法律主觀:

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虛啟老東若要減持股份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持股兩年以上;提差升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法律客觀:

《中旁旁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減持需要公告嗎

法律分析: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埋大清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仿前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彎前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❾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散戶該立即賣出該股票嗎

這個問題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減持公告,散戶該不該立即賣出股票?我認為散戶不應該立即賣出股票,應該要學會冷靜分析,分析大股東為何減持自己股份的原因,再來決定賣與不賣的操作決定。



通過以上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遇到這事散戶應該要冷靜分析,不應該盲目的立即賣出股票,而且選擇冷靜分析以後再作出決定時候該賣出。因為大股東發布擬減持公告又不是馬上減持,而是在公告之後減持,所以散戶不能當一看到減持公告就盲目的賣出股票,這種情況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