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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參與優先股票的股東

發布時間: 2023-04-14 01:28:09

❶ 普通股與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何不同

1、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 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
2、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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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相對於普通股股東而言,優先股股東所擁有的優先權是

優先股和普通股的區別:

1、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不同

普通股股東可以全面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一般情況下不參與股東大會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公司決定發行新的優先股,優先股股東才有投票權。同時,為了保護優先股股東利益,如果公司在約定的時間內未按規定支付股息,優先股股東按約定恢復表決權;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復的優先股表決權終止。

2、利潤和剩餘財產分配順序不同

相對於普通股股東,優先股股東在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3、股息收益不同

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收益並不固定,既取決於公司當年贏利狀況,還要看當年具體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決定當年不分配。而優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對於具有強制分紅條款的優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潤可以分配,就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向優先股股東支付。

4、收益來源不同

普通股股東除了獲取股息收益外,收益來源二級市場價格上漲也是重要的;而優先股的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相對較小,依靠買賣價差獲利的空間也較小。

5、退股表現不同

普通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退出;如有約定,優先股股東可依約將股票回售給公司。

知識延伸——優先股的概念: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優先股既像債券,又像股票,其「優先」主要體現在:一是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類似債券),並須在派發普通股股息之前派發;二是在破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資產的權利先於普通股股東,但在債權人之後。

優先股股東在其他一些股東權利是受限的。一般來講,優先股股東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事務沒有表決權,僅在與之利益密切相關的特定事項上享有表決權,優先股股東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力要小於普通股股東。

❸ 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根據2013年11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30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一、優先分配利潤

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

二、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三、優先股轉換和回購

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四、表決許可權制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表決權恢復

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

六、與股份種類相關的計算

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

❹ 對於股東而言,優先股比普通股更優厚的回報,有更大的吸引力

優先股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一,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東對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權利,根據公司經營效益分紅,風險較大。普通股是目前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具有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
二,普通股與優先股的區別:
1、獲得的股息: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需要指出的是優先股具有固定股息率,企業如果年內派發股息,則優先派發給優先股股民。
2、剩餘財產的清算權(分配權):在公司清算時,公司清償順序是優先股股東排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即只有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後,剩下的價值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3、股東享有的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可以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去投票表決,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決策的權利,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4、享有優先認購權(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
三,退股方式不同: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普通股退股形式一般是通過在二級市場變現退出或股東間進行轉讓退出。
享有的分紅權:優先股股東享有優先企業的分紅權,股票分紅的形式包括:現金股利、實物股利和股票股利等。
選舉與被選舉權:普通股股東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風險大小:普通股相較於優先股來說,其風險較大,最主要由於普通股是由公司的業績來決定的,公司的經營業績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經營業績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而優先股收益比較固定,所以普通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比優先股股東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
購買門檻:優先股不是人人都可以買的,優先股具有很高的門檻,這也是區別與普通股的不同的地方。一般來說資金達到或超過1000萬的大戶才可以申請優先股,這就直接把普通老百姓擋在了門外,說白了優先股是專門為有錢人、投資機構或銀行等准備的。所以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更多的只能選擇購買普通股。

❺ 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1)股利分配的優先權。對一般規定優先股細則發放,優先股股東可以享有基本的股息紅利,

(2)分配剩餘資產的優先權。公司宣布清算或者破產時,優先股股東可以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取得剩餘資產的償還權。

(3)有限投票權。優先股持有人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管理,也沒有表決重大決定的權利。然而,在涉及優先股東的權利和利益時,他們有選舉權。

(4)贖回權。優先股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不是退出。然而,許多公司章程規定了優先股贖回條款,即在一定條件下,公司可以以一定幅度的優先股價格收購發行優先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