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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銀行公開擬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3-28 02:31:39

A. 我國投資銀行在股票公開發行及承銷中的作用的職責是什麼

也算是有著宏觀調空的作用吧

B. 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

通常而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據我國《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並滿足我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擬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持續經營時間不足3年的,經國務院特別批准,也可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二、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糾紛
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其擁有的主要資產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如存在股東出資資產的產權歸屬有爭議或尚未正式過戶到發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權屬糾紛解決之前不能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關的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和配套設施,並擁有生產經營相關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系統。如發行人在生產、采購、銷售的任一環節,對控股股東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賴(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為采購銷售等),則屬於不具備獨立經營能力的情況,因此不符合首發條件。
四、滿足一定的財務指標
首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其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再次,最近一期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後,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五、具備持續盈利能力
發行人應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並不存在以下情況:(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3)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4)存在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仲裁、訴訟或其他重大事項;(5)對稅收優惠存在嚴重依賴。
六、規范運行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受到行政處罰或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等情形。
發行人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進行違規擔保或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佔用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依照本法規定實行承銷的,還應當報送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C. 審計學案例分析題求解

(1) ABC會計師事務所與X銀行簽訂的審計業務約定書約定:審計費用為1 500 000元,X銀行在ABC會計師事務所提交審計報告時支付50%的審計費用,剩餘50%視股票能否發行上市決定是否支付;獨立性受到損害。准則規定,不得或有收費,否則會損害審計的獨立性,本例中根據審計結果,股票能否上市作為支付條件,屬於或有收費。 (2) 2000年7月 ABC會計師事務所按照正常借款程序和條件,向X銀行以抵押貸款方式借款10000 000元,用於購置辦公用房;不損害獨立性。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的貸款,不損害獨立性。 (3)ABC會計師事務所的合夥人A注冊會計師目前擔任X銀行的獨立董事;損害獨立性。事務所合夥人擔任被審計單位的獨立董事,屬於高管,參與其管理,會因自身利益損害獨立性。 (4)審計小組負責人B注冊會計師1998年曾擔任X銀行的審計部經理;不損害獨立性。1998年不是此次審計的涵蓋期間,且b已離任超過2年,符合準則要求。 (5)審計小組成員C注冊會計師自2000年以來一直協助X銀行編制會計報表;損害獨立性。審計人員不得參與協助被審計單位會計、審計內部系統的服務等,本例中協助其編制報表,會因自我評價損害獨立性。 (6)審計小組成員D注冊會計師的妻子自1998年度起一直擔任X銀行的統計員。不損害獨立性。銀行統計員不是重要的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崗位,因此不損害獨立性。

D. 發行股票的程序

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具有規范的程序。 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A、制定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股票發行方案包括: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額、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籌資目的和運用計劃等。股份公司在初創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具有規范的程序。
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一系列准備工作
A、制定股票發行方案。由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股票發行方案包括: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額、發行價格、發行方式、籌資目的和運用計劃等。股份公司在初創時期發行股票,由發行人會議做出發行決議,但增資發行時必須召開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決議。
B、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公司的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這些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應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公司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驗證。
C、選定承銷機構,提出承銷方案和草擬承銷協議。
D、准備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向主管部門上報的各項文件:
(1)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
(2)發行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做出的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3)政府批准設立股份公司的文件;
(4)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5)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載明事項包括:公司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設立方式、股份總額、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股東的權利義務、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監事會的組成、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利潤分配辦法、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公司的公告辦法;股東大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6)招股說明書,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載明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發起人、發行人簡況;籌資的目的;公司現有的股本總額,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總額、每股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擁金;
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股票認購及股款繳納方式;
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收益及風險預測;
公司近期發展規劃、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重要的合同;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的董事、監事名單及簡歷;
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7)資金運用的可能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定向投資的批准文件;
(8)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9)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10)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11)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資產評估機構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12)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承銷協議載明: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承銷方式;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承銷期及起止日期;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承銷費用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違約責任;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3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5千萬元的,應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由二人以上承銷機構組成;
(13)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二、正式申請審查批准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按照隸屬關系,地方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報送上述文件,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中央企業向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上述文件,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
發行審核委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具體組成辦法、組成人員任期、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核准程序應當公開,依法接受監督。
參與審核和核准股票發行申請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核準的發行申請的股票,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股票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股票發行申請經核准,發行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股票公開發行前,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發行股票的信息依法公開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開或者泄露該信息。發行人不得在公告公開發行募集文件前發行股票。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做出的核准股票發行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股票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核准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股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股票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股票公式專家團為你解答,希望能幫到你,祝投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