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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A公司欲公開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3-27 12:03:00

㈠ 差異原因是A公司回函金額扣除了2018注冊會計師下一步應當如何處理

還要道歉。
據監管部門要求,已接入了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開通時會要求授權個人徵信授信額度物返悉最低500元,最高5萬元,開通後每個人獲世余得的實際額度在此范圍內會有所不同,通用額度非固定不變。
根據用戶使用情況,會不定期更新調整,調高或調低,既可主動提前還款,也可等到還款日由系統自動扣款,還清後可隨時關閉,關閉後能否重新開通由系統重新罩乎評估。

㈡ 麻煩詳細解答 謝謝

以權益工具發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一般是發行給第三方,也不排除互相持股的可能。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4條第2款規定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但不包括應自被投資單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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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懼惡意採納刷分
堅持追求真理真知

㈢ 中級財管備考打卡第一天

中級備考打卡第1天&歷年真題練習

單選:

1、下列財務管理目標中,容易導致企業短期行為的是()。

A.相關者利益最大化

B.企業價值最大化

C.股東財富最大化

D.利潤最大化

2、公司投資於某項長期基金,本金為5000萬元,每季度可獲取現金收益50萬元,則其年收益率為()。

A.2.01%

B.1.00%

C.4.00%

D.4.06%

3、某項目的期望投資收益率為14% ,風險收益率為 9% ,收益率的標准差為 2%,則該項目

收益率的標准差率為()。

A.0.29%

B.22.22%

C.14.29%

D.0.44%

4、已知純粹利率為 3%,通貨膨脹補償率為2% ,投資某證券要求的風險收益率為6% ,則該

證券的必要收益率為()。

A.5%

B.11%

C.7%

D.9%

5、若兩項證券資產收益率的相關系數為 0.5,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兩項資產的收益率之間不存在相關性

B.無法判斷兩項資產的收益率是否存在相關性

C.兩項資產的組合可以分散一部分非系統性風險

D.兩項資產的組合可以分散一部分系統性風險

6、下列預算中,一般不作為資金預算編制依據的是()。

A.管理費用預算

B.直接人工首喊預算

C.生產預算

D.直接材料預算

7、根據企業2018 年的資金預算,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期初現金余額分別為1 萬元、2 萬元、1.7 萬元、1.5 萬元,第四季度現金收入為 20 萬元,現金支出為 19 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企業 2018年末的預計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年末數為()萬元。

A.2.7

B.7.2

C.4.2

D.2.5

8、關於普通股籌資方式,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A.普通股籌資屬於直接籌資

B.普通股籌資能降低公司的資本成本

C.普通股籌資不需要還本付息

D.普通股籌資是公司良好的信譽基礎

9、某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是 100  元,轉換價格是20元,目前該債券已到轉換期, 股票市價為25元,則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比率為()。

A.5

B.4

C.1.25

D.0.8

10、資本成本一般由籌資費和佔用費兩部分構成。下列各項中,屬於佔用費的是()。

A.向銀行支付的借款手續費

B.向股東支付的股利

C.發行股票支付的宣傳費

D.發行債券支付的發行費

1-10題參考答案:DDCBC 、 CDBAB,你答對了嗎?

解析請參見下方:

1【答案】 D1.2

【解析】財務管理目標中,只有利潤最大化(或每股收益最大化)目標可能導致企業短期行為傾向。由於利潤指標通常按年計算,企業決策也往往會服務於年度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所以可能導致企業主短期財務決策傾向,影響企業長遠發展。

2【答案】 D2.1

【解析】一年復利多次的情況下,實際利率=(1+ 計息期利率)^計息期個數 - 1 ,計息期利率= 名義利率 /年計息期個數。本題中季度收益率 =計息期利率=50/5000=1% ,一年有4個計息期。 則年收益率 =( 1+1%)^4-1=4.06% 。

3【答案】 C2.2

【解析】標戚芹橡准差率=標准差/ 期望收益率 =2%/14%=14.29% 。 衡量風險的指標主要有收益率的方差、標准差、標准差率 等。

4【答案】 B2.2

【解析】無風險收益率=純粹利率 +通貨膨脹補償率 =3%+2%=5%。必要收益率 = 無風險收益率 + 風高旁險收益率 =5%+6%=11%。

【延伸】若已知該證券的貝塔系數為2,則市場組合必要收益率為()。

思路1: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公式計算:

必要收益率=無風險收益率+貝塔系數*(市場組合必要收益率-無風險收益率),即 必要收益率 11%=5%+2 ⅹ (Rm -5% ),則Rm =8% ;

思路2:根據貝塔系數的含義計算:

該證券的風險收益率是市場組合風險收益率的2倍,所以,市場組合風險收益率 =風險收益率6%/2=3%,市場組合必要收益率 =無風險收益率5%+市場組合風險收益率3%=8%。

5【答案】 C2.2

【解析】通過本題掌握證券資產組合的風險分散效應和相關系數的取值含義。相關系數取值范圍【-1,1】,相關系數 =0時,兩項資產的收益率之間不存在相關性。相關系數為 0.5 時,表明兩項證券資產收益率正相關,所以選項 A 、B 錯誤。當 相關系數小於1 時,證券資產的組合就可以分散非系統風險,而系統風險不能通過資產組合而消除,所以選項 C正確、選項 D錯誤。

6【答案】 C3.3

【解析】資金預算只涉及價值量指標,不涉及實物量指標,而生產預算只涉及實物量指標,不涉及價值量指標,所以生產預算一般不作為資金預算的編制依據。

7【答案】 D3.3

【解析】資產負債表中貨幣資金年末余額=第四季度期末現金余額=第四季度期初現金余額 + 本期現金收入 -本期現金支出 =1.5+20-19=2.5(萬元)。

【延伸】根據企業2018年的資金預算,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期末現金余額分別為2萬元、1.7萬元、1.5 萬元。其他條件不變。

8【答案】 B4.3

【解析】直接籌資是指直接與資金供應者協商融通資金,不需要通過金融機構來籌措資金。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吸收直接投資均屬於直接籌資方式,選項A正確;

由於股票投資的風險較大,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投資者就會要求較高的風險補償。因此,股票籌資的資本成本較高,所以選項B錯誤;

普通股籌資屬於股權籌資方式,籌集來的股權資金沒有固定的到期日,無須在企業正常營運期內償還,沒有還本付息的壓力,財務風險較小,選項C正確;

股權資本作為企業最基本的資本,代表了公司的資本實力,是企業與其他組織開展經營業務,進行業務活動的信譽基礎,選項D正確。

9【答案】 A4.4

【解析】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比率,即轉換股數,指每一張可轉換債券在既定的轉換價格下能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數量。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比率=債券面值 / 轉換價格=100/20=5 。

【延伸】可轉換債券屬於潛在普通股,其存在時,需要計算稀釋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可轉債稅後利息)/(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調增的平均股數)。

10【答案】 B5.2

【解析】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本而付出的代價,包括籌資資本成本費和佔用費兩部分。

籌資費:企業在籌措資金過程中為獲取資本而付出的代價,向銀行借證券發行費款、支付的手續費;(通常都是一次性支付的費用)

佔用費:企業在資本使用過程中因佔用資本而付出的代價,是資本成本的主要內容,如股利和利息。(是每月都會產生的費用)

㈣ 單項選擇題 A公司年度委託B商店代銷一批零配件,代銷價款300萬元。本年度收到B商店交來的代銷清單,

代銷價款300萬元*清單列明已銷售代銷零配件的60%=答案A. 180

增值稅計稅收入畢殲絕包括所有價改手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增值手姿稅。

㈤ 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題

交易性金融資產業務要通過二級市場的交易買賣和價格來確定。

㈥ 關於經濟仲裁案例題

【案例1】
199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決定投資設立一合夥企業,並簽訂了書面合夥協議。合夥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1)甲以貨幣出資10萬元,乙以實物折價出資8萬元,經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勞務折價出資6萬元,丁以貨幣出資4萬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3)由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其他三人均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簽訂購銷合同及代銷合同應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合夥協議中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發生下列事實:
(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夥企業的名義與善意第三人A公司簽訂了代銷合同,乙合夥人獲知後,認為該合同不符合合夥企業利益,經與丙、丁商議後,即向A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因為甲合夥人無單獨與第三人簽訂代銷合同的權力。
(2)2000年1月,合夥人丁提出退夥,其退夥並不給合夥企業造成任何不利影響。2000年3月,合夥人丁撤資退夥。於是,合夥企業又接納戊新入伙,戊出資4萬元。2000年5月,合夥企業的債權人A公司就合夥人丁退夥前發生的債務24萬元要求合夥企業的現合夥人甲、乙、丙、戊及退夥人丁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丁以自己已經退夥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戊以自己新入伙為由,拒絕對其入伙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3)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甲為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於2000年4月獨自決定聘任合夥人以外的B擔任該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並以合夥企業名義為C公司提供擔保。
(4)2001年4月,合夥人乙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無法清償D公司的到期債務8萬元。D公司於2001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D公司勝訴。D公司於2001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夥人乙在合夥企業中全部財產份額。
要求:
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是否有效?並說明理由。
(2)丁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24萬元的債務,丁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追償?追償的數額是多少?
(3)戊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
(4) 甲聘任B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5)合夥人乙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後,合夥企業決定對乙進行除名,合夥企業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6)合夥人丁的退夥屬於何種情況?其退夥應符合哪些條件?

【案例1答案】
(1)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夥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本題中,盡管合夥人甲超越了合夥企業的內部限制,但A公司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夥企業名義與A公司所簽的代銷合同有效。
(2)丁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丁向A公司償還了24萬元的債務,丁可以向合夥人甲、乙、丙、戊進行追償,追償的數額為24萬元。
解析:退夥人丁(對外)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在合夥企業(內部)對合夥企業債務不承擔清償責任。
(3)戊的主張不成立。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甲聘任B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C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委託一名或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以下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① 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② 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③ 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④ 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⑤ 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 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⑦ 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5)合夥企業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的,屬於當然退夥,當然退夥以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6)合夥人丁屬於通知退夥。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通知退夥應滿足以下條件:①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② 合夥人退夥不會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③ 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案例2】
A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於1999年8月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A公司2001年度的有關資料如下:
(1)為擴大經營渠道,A公司經批准於2001年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營裝飾材料業務,並由董事包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2001年2月,包某代理甲公司從外國進口一批新型裝飾材料,並以甲公司名義全部銷售給乙公司。包某從此項交易中獲利5萬元。
(2)A公司董事會於3月11日召開會議,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親自出席。列席會議的一名監事向會議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董事甲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該名監事代為行使表決權。該次會議主要討論通過了三項議案:①決定解聘某會計師事務所;②決定解聘裝飾材料分公司經理包某,並由副董事長李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的決議;③由於獨立董事楊某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定撤換楊某,並補選張某擔任A公司的獨立董事,任期為6年。會議結束後,所有決議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並由董事長和記錄員在記錄上簽名。
(3)A公司於6月20日召開股東大會年會,並以普通決議方式通過了三項議案:① 決定發行公司債券;② 決定回購本公司的股票;③ 通過了董事會擬訂的虧損彌補方案。
要求:
(1)根據上述要點(1)所述內容,說明包某的行為是否合法?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內容,說明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接受董事委託行使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決議以及會議記錄是否存在不當之處?並說明理由。
(3)根據上述要點(3)所述內容, 說明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包某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否則其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並可由公司給予處分。
(2)① 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接受董事委託行使表決權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但書面委託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在本題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只能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而不能委託列席會議的監事。② 公司董事會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③ 「解聘裝飾材料分公司經理包某,並由副董事長李某兼任該分公司經理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有權聘任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外的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聘任或者解聘。 ④ 撤換、補選獨立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由股東大會選舉決定。在本題中,對於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獨立董事楊某,董事會可以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此外,獨立董事的任期為3年。⑤ 由董事長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3)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通過「發行公司債券」、「回購本公司股票」兩項議案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上市公司如發行公司債券、回購本公司股票應當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案例3】
A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A公司」)於1997年8月登記設立,1997年11月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為1.5億股(每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為8000萬股。A公司擬於2001年9月申請配股,有關資料如下:
(1)經注冊會計師核驗,A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有關會計資料如下:
單位:萬元
2001年6月30日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總資產 90000 85000 80000 70000
負債 60000 58000 55000 50000
凈資產 30000 27000 25000 20000
扣除非經常損益前的凈利潤 500 1800 1750 1500
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利潤 400 1500 2000 1200

(2)本次配售發行的股份總數為6000萬股,對A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甲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票。
(3)經查明:1999年A公司未經股東大會認可擅自改變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資金用途。2000年4月A公司為乙股東的附屬公司丙公司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此外,A公司因一項標的額為500萬元的買賣合同糾紛於2001年4月1日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訴訟截止配股申請材料提交時,仍在進行中。
要求:
(1)根據上述要點(1)所述內容,A公司經歷的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條件?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上述要點(2)所述內容,A公司本次配股發行的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並說明理由。
(3)根據上述要點(3)所述內容,A公司擅自改變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資金用途、為乙股東的附屬公司丙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以及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是否對本次配股的批准構成實質性障礙?並說明理由。

【案例3答案】
(1)首先,A公司經歷的會計年度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配股條件。根據有關規定,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個會計年度。本題中,A公司已經歷3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其次,A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配股條件。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配股的,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在本題中,2000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5.56%(1500/27000)、1999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7.00%(1750/25000)、1998年的凈資產收益率為6.00%(1200/20000),經計算,最近3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6.18%。
(2)A公司本次配股規模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原則上不超過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的30%;如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30%的比例限制。在本題中,A公司本次配股發行的股份總數雖然超過了前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股本總額1.5億元的30%,但由於對A公司具有實際控制權的甲股東全額認購所配售的股票,因此6000萬股的配股發行規模符合規定。
(3)首先,A公司擅自改變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資金用途、為乙股東的附屬公司丙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將對本次配股的批准構成實質性障礙。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擅自改變招股文件中所列募集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上市公司存在為股東及股東的附屬公司或者個人債務擔保的行為,其發行新股的申請不予核准。其次,A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事項不會對本次配股的批准構成實質性障礙。
【案例4】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2000萬元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據乙銀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價值800萬元的機器設備A設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雙方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如甲公司不能清償本息,該機器設備的所有權直接轉移為乙銀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根據合同約定,甲公司將機器設備A出租給丙公司,租賃期限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簽訂租賃合同的過程中,甲公司將該設備已經抵押的情況書面告知丙公司。
此外,根據乙銀行的要求,丁公司作為保證人與乙銀行簽訂的書面保證合同,根據合同約定,丙公司保證擔保的債權為1200萬元,其保證方式為一般保證,但未約定保證期間。
2002年4月1日,由於甲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乙銀行要求行使抵押權。丙公司以租賃合同尚未到期為由,拒絕了乙銀行的主張。2002年5月1日,乙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甲公司清償貸款本息。

要求: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說明理由。
(2)丙公司的主張是否成立?並說明理由。
(3)具體說明丁公司的保證期間,並說明理由。
(4)具體說明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並說明理由。
(5) 如果債權人乙銀行放棄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擔保,則丁公司的保證責任如何變化?並說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但該約定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教材P413)。
(2)丙公司的主張不成立。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如果抵押人已經書面通知承租人該財產已經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教材P415-416)。
(3)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教材P409)。
(4)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的訴訟時效中斷,從判決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教材P409)。
(5)如果債權人乙銀行主動債務人甲公司的抵押擔保,則丁公司的保證責任為400萬元。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應當優先執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放棄債務人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教材P410)。

㈦ A公司發行股票購買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問題。

當然是A公司繼續擁有A公司的股票。但是購買B公司長期股權而發行的股票屬於認購股票者所有。例如A公司發行1000萬股股票收購B公司,這些發行的股票就被認購該股票的投資者所購買,當然股票股權就歸屬於購買者,這些購買者既可能是各種機構法人投資者,也可能是眾多自然人投資者,主要是由公司發行股票時的規定而確定。

㈧ 股價大跌市值蒸發34億

12月28日是今年a股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時間,就意味著2018年市場正式關閉。回顧今年的指數表現,可以用慘淡來形容!

同花順統計顯示,2018年上證綜指下跌24.59%,總市值減少14.59萬億。如果以1.45億投資者計算,全年投資者平均虧損10.06萬。

細說來,今年的a股有幾個特點:

縱向來看,今年指數跌幅僅次於2008年!我之前說過,每隔10年,總有相同的東西,2008年和2018年的股市下跌就是相同的特徵之一。

相同點:股市暴跌,經濟下行壓力大,進出口增速放緩早尺。

區別:2008年貨幣政策轉向適度寬松,2009年貨幣政策聲明保持穩定;廣義貨幣M2在2008年保持在16%的高位,M2在2018年降至8%的歷史低點;2008年底,樓市開始低位反彈,但目前樓市仍在繼續調整。

這一年有很多值得思考的事情,也有很多值得反思的教訓。這些都需要我們根據自己的不同情況去思考。小白閱讀金融是一個金融知識和科普的平台。我們現在討論的話題是今年a股市值蒸發了14萬億。股東損失的錢都去哪了?

1.今年a股市值蒸發14萬億。市場上的貨幣是否因此而減少?

很多朋友都很好奇,就是今年a股市值蒸發了14萬億,是不是意味著市場上的錢少了14萬億?真的嗎?例如:

1.如果股市只有10手股票(假設A持有),每手8元,現在股價下跌,跌到5元;

2.假設市場上的貨幣是1萬元(假設B有5000元)。

在股價下跌之前,B買入了A的全部股票,也就是A得到了10手8元=80元的幣,而B拿走了A原來的10手股票,你發現了嗎?股價下跌前,A的貨幣增加了80元,B的貨幣減少了80元,即交易後市場貨幣總量不變。

但是股價下跌怎麼辦?

如果股價跌到5元,那麼B賣10手股票給C,也就是B得到10手5元=50元幣,C得到10手B的股票,你找到了嗎?股價下跌後,B的貨幣增加50元,C的貨幣減少50元,即股價下跌後市場貨幣總量不變。

可見,無論股市是漲是跌,對市場上的貨幣總量都沒有影響。

第二,股東損失的錢都去哪了?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如果世界上只有A和B,A是上市公司,A發行了1億股,也就是說A的全部資產是1億股,股價是2元股,總資產是2億。乙是股東,乙有2億人民幣的資本。

1.如果這時A的股價下跌,比如跌到每股1元,那麼A的總資產就降到1億。你有沒有發現在股價下跌的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在下跌,但是錢並沒有減少?

2.如果B用2億人民幣購買A的股份,即A有凳巧2億人民幣,而B得到1億股。同樣,如果股價下跌,A的存款不會減少,但B的資產會減少。

你有沒有注意到,當股市崩盤的時候,我們的存款實際上並沒有減少,而是我們的資產價值減少了,因為當你買股票的時候,你的存款實際上變成了股票型資產。所以,股價下跌時,投資者損失的不是真金白銀,而是資產。

就像你買的房子。以前是1000萬,現在是500萬。道理是一樣的。

3.股價下跌對上市公司有什麼影響?

理論上,股價下跌對上市公司本身沒有影響,但股東有影響,因為他們是資產持有者,當股價下跌時,他們的資產價值也下跌。

對上市公司而言棗睜鍵,間接影響如下:1。股價下跌,大股東作為資產持有人,因為資產流失,對未來失去信心,無心經營。

2.當股價下跌時,上市公司融資變得困難。比如上市公司可以向銀行貸款,抵押物是股份,但股價下跌時貸款額自然會減少。這是今年股價暴跌後,民營企業融資問題變得如此突出的主要原因。

我們不追求偉大,只使用普通人聽得懂的白話,讓你學會財經,懂得理財,和小白一起讀財經。財經從此好輕松!

相關問答:股災是哪年發生的

第一次股災是在1996年12月16日,那天很多股民稱之為黑色星期一。第二次股災發生在2001年7月30日,在上次股災洗禮後,中國股市也進行了整頓。第三次股災發生在2007年2月27日,是亞洲金融危機到來的前一年,當時股市的機制已經很完善,但出現了很多混亂,股市後面出現了各路莊家,他們在背後操縱股市。第四次股災發生在2015年,在短短的一年裡,中國股市暴跌了三次,所以當時基本上炒股者都跌得很慘。拓展資料:中國證券市場股票不包括被特殊處理A股的漲跌幅以10%為限,當日漲幅達到10%限為上限,買盤持續維持到收盤,稱該股為漲停板,ST類股的漲跌幅設定為5%,達到5%即為漲停板。漲停板,是指當日價格停止上漲,而非停止交易。漲跌停板制度源於國外早期證券市場,是證券市場中為了防止交易價格的暴漲暴跌,抑制過度投機現象,對每隻證券當天價格的漲跌幅度予以適當限制的一種交易制度。有些交易所會為證券、商品、合約設定單日漲跌幅限制,比如限定個股單一交易日最多隻能較上收盤價上漲或下跌10%,當價格升至當日價格上限,就稱為漲停板,跌至價格下限則稱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會在漲停板或跌停板時停止交易,直至市場價格脫離價格上限或下限;也有交易所會在短暫停止交易後於擴大的價格區間內恢復買賣。我國的漲跌停板制度與國外製度的主要區別在於股價達到漲跌停板後,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漲跌停價位或之內價格的交易仍可繼續進行,直到當日收市為止。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幅限制,漲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價格漲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漲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一般說,開市即封漲停的股票,勢頭較猛,只要當天漲停板不被打開,第二日仍然有上沖動力。兩種情況為不開板的和開板的漲停板,而第一種情況又分為無量空漲型和有量仍封死型;第二種情況為吃貨型、洗盤型和出貨型的開過板的漲停板。在漲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漲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極必反,在相對高位或在大盤不好盤整震盪時,主力有可能借漲停板出貨。

相關問答:是15年股票慘,還是18年股票慘?你怎麼看?

要比較15年和18年哪年股票跌幅慘,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比較:

1、指數跌幅:15年 +9.41%,18年 -24.08%

15年其實全年來看指數還是上漲的,漲幅也有9.41%。因此相當一部分投資者如果上半年盈利頗豐的話,又沒有融資,全年不會太差。而今年僅前10個月來看,跌幅就高達24%,且大小盤股無一倖免。

因此就虧損面來說今年投資人的虧損比例遠遠高於15年。

2、跌勢延續時間:即全年漲跌月份比較,看是否給投資者喘息機會;

由上圖可見,15年僅5根陰線,卻有7根陽線。只要熬過年中的4根陰線,年尾還是給於投資者喘息的機會的。

而18年,除了1月份上漲,其餘月份均是下跌,即使在1月份,也僅是藍籌上漲,創業板幾乎全年下跌!

因此,從跌勢延續時間上,也是18年完爆15年!

3、股價平均跌幅:更有說服力,這里選用平均股價指標來進行衡量;

該指標包含3000家上市公司的算數平均股價,排除了上證50等權重干擾,最能反映全市場所有股票的真實股價表現!

可以看出,15年雖經年中大跌,但年初漲幅巨大,全年平均股價仍是上漲,且漲幅高達56.93%!現在都還記得當時股價排序,上百元的股票都有一個版面!

而18年,從平均股價跌幅近40%,都可以看出今年的慘烈程度,過去高價股一個版面接一個版面!今年是翻低價股,5元以下的高達1/3!真是所謂早買一天,就多虧10%。

前天一個朋友公司員工持股,25元的股票,15元轉讓(還有其他附加條件)。但要分三年賣出。原本怎麼想都是合算的買賣,結果沒想到僅不到一年,該股就從25元跌至9元!關鍵還不能賣,朋友真是欲哭無淚!

另一個朋友,16年底聽信消息,結果,不想說了看圖:

因此,從平均股價跌幅來說,今年已經甩了15年不知道多少條街了!

在A股,真的不要比慘,就像尋底一樣,你永遠猜不到它的底線在哪裡!

最後,祝各位早日扭虧盈利!

㈨ 如何理解A公司通過發行股票換取對B公司的控制權

簡言之就是:A公司通過發行股票獲得資金,支付給B公司,從而買下B公司。
既然買下了整個B公司,當然就獲得了其控制權。

㈩ 證券法對內部交易處罰

法律客觀: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在證券交易中,應遵守如下一般規則。(一)證券交易的標的與主體必須合法首先,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其次,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如《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規定比例等。為了防止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的秩序,立法對有關內幕人員持有、買賣股票作出限制。《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證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罩碼鄭,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二)在合法的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人發行證券可以上市交易。即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不上市交易,即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三)以合法方式交易證券交易有現貨交模李易和期貨交易兩種情況。《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從而為發展證券期貨交易留有法律空間。現中國證監會正在籌備和推動證券期貨交易的事宜。《證券法》第四十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這一規定為物頌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以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以外的其他方式交易留下了發展餘地。此外,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從事向客戶融資或融券的證券交易活動的規定,這也為下一步進行該類交易留下空間。(四)規范證券交易服務首先,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者,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等機構不向任何人提供客戶開立賬戶的情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次,是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