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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出售股票時稅費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3-16 15:37:25

❶ 股票賣出時產生的稅費如何計算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稅費指稅收和費用稅收,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地、無償地參與社會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稅費是指國家機關向有關當事人提供某種特定勞務或服務,按規定收取的一種費用。股票賣出產生的稅費有三部分:
1.印花稅0.1%。
2.傭金0.1%-0.3%,根據你的證券公司決定,但是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你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僅限於滬市),每1000股收1元,不足的也按1000股收。
炒股是需要繳納費用的,這其中的費用不僅需要要券商支付交易傭金,還需要交稅,賣出股票所需繳納稅費主要有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所得稅僅在股票有分紅的時候才收取。
【1】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金額的0.1%,僅僅只在賣出股票時收取。
【2】個人所得稅則依據持股時間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徵收政策: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的,免徵收紅利稅。紅利稅在投資者賣出股票的時候扣除。
其實在許多國家的市場還有股票資本利得稅,例如美股,美股資本利得稅目前是盈利金額的20%,但是可以用虧損額去抵消之前盈利的資本利得稅,且外國人購買美股是免徵資本利得稅的。

❷ 股東轉讓股權要交什麼稅

(一)股權轉讓是需要繳稅的。需要繳納的稅費包括:
1.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2.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問題。
(二)公司轉讓股權涉及以下稅種:
對公司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因此,貴公司的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持平,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不公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向第三人轉讓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記名股票可以通過背書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不記名股票交付即可轉讓。
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
1、股東向公司的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雙方達成合意即可;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股東轉讓股票需要交哪些稅費

股權屬於財產權一種,當轉讓方為個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當轉讓方為企業,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❹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需要繳納什麼稅

這種情況下的股權轉讓涉及到所得稅和印花稅。 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 企業股權轉讓 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①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 未分配利潤 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②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 全資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③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❺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一、股東為自然人 股東為自然人的情況,根據《 個人所得稅 》(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 個人所得稅法 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 股權轉讓 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 上市公司 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東為公司 第二種情況,如果股東是公司,則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1、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 契稅 、 印花稅 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 股權投資 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 公積金 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進行 清算 或轉讓全資 子公司 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 企業清算 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 分公司 )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 上海 、 深圳 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 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如何交稅 」這一問題,其答案要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股東為自然人,只有在溢價轉讓股權的時候才需要繳稅,平價轉讓股權無需繳稅;若股東為公司,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❻ 股票賣出怎麼收稅

投資股票主要有兩種稅,一是印花稅,二是紅利稅,紅利稅只有在股票分紅後才會徵收,應納稅所得額是股票的分紅收入。這兩種稅都是在賣出股票的時候收取,稅率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0.1%。

【2】紅利稅:不同持股期限的紅利稅繳納標准不一樣,其中持股時間未達一個月的,按照20%的稅率徵收紅利稅;持股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包含一個月)但是未達1年的,按照10%的稅率徵收;持股時間達到一年則不需要繳納紅利稅。

印花稅單筆稅率雖然不算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頻繁交易的話,那麼一年下來印花稅成本也是不少的。許多投資者在交易中雖然沒有虧損,但是印花稅和交易傭金也會吃掉自己的一部分本金。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收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印花稅(Stamp ty)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且其間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問題,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部分北美地區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名稱來自於中國。1889年(光緒15年)總理海軍事務大臣奕_奏請清政府開辦用某種圖案表示完稅的稅收制度。可能由於翻譯原因所至,將其稱為印花稅。其後的 1896年和 1899年,陳壁、伍廷芳分別再次提出徵收印花稅,並了解了多國稅收章程。直到 1903年,清政府才下決心正式辦理,但立即遭到各省反對,只得放棄。

❼ 股東轉讓股票是否需要繳納稅

股東轉讓股份是要交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項包括:
1、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
3、契稅,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否則,徵收契稅;
4、財產轉讓所得;
5、其他收入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