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證監會終止審查什麼意思
意思如下:
1、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IPO終止審查主要有四種情況:
(1)是中介機構對發行條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
(2)是經營環境變化,企業不再符合條件;
(3)是隨著市場發展變化,企業對戰略做出調整;
(4)是少數企業保薦機構急於先上報先排隊,隱瞞問題。前三種情況終止審查,是企業的商業行為和商業權利,第四種違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義務。
2、本次公布的17家終止審查,其中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股權權屬不清晰,二是利潤與行業不一致且理由不充分,三是業績大幅下滑,四是大額資金往來行為披露不完整,五是數據出現差錯。
(1)股票公開發行終止審查擴展閱讀:
2017年全年,共有149家IPO排隊企業終止審查。值得關注的是,僅去年12月份,就有45家終止審查,其中,35家終止審查的時間發生在12月20日之後。具體看,12月21日和25日各有4家,12月27日12家,12月29日15家。
據了解,去年12月20日,監管機構要求保薦機構全面梳理在審項目,在2018年元旦前撤回。對中止企業、不回復反饋意見的企業以及不撤回申請的企業,現場檢查仍然進行。今後對發現問題企業的保薦機構也將重點關注,每年年底也會對保薦機構進行考評。
2. 股票,中止審查.什麼意思
現在公司擬上市發行股票還是實行審核制,證監會要審核公司合格,才能批准上市。審核過程中,發現公司還有很多問題,於是就中止審查了。不審查了,上市就沒有戲了,至少是最近兩三年沒戲了。
3. 新股發行審核流程
原名《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首發)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一、基本審核流程圖
下一頁:新股發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二、具體審核環節簡介
1、材料受理、分發環節
中國證監會受理部門工作人員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66號)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等規則的要求,依法受理首發申請文件,並按程序轉發行監管部。發行監管部綜合處收到申請文件後將其分發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同時送國家發改委徵求意見。審核一處、審核二處根據發行人的行業、公務迴避的有關要求以及審核人員的工作量等確定審核人員。
2、見面會環節
見面會旨在建立發行人與發行監管部的初步溝通機制。會上由發行人簡要介紹企業基本情況,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介紹發行審核的程序、標准、理念及紀律要求等。見面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綜合處通知相關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見面會參會人員包括發行人代表、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綜合處、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等。
3、問核環節
問核機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安排在反饋會前後進行,參加人員包括問核項目的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的審核人員、兩名簽字保薦代表人和保薦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4、反饋會環節
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主要討論初步審核中關注的主要問題,確定需要發行人補充披露、解釋說明以及中介機構進一步核查落實的問題。
反饋會按照申請文件受理順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參會人員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和處室負責人等。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反饋給保薦機構。反饋意見發出前不安排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與審核人員溝通(問核程序除外)。
保薦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組織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按照要求落實並進行回復。綜合處收到反饋意見回復材料進行登記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對申請文件以及回復材料進行審核。
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收到反饋意見後,在准備回復材料過程中如有疑問可與審核人員進行溝通,如有必要也可與處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進行溝通。
審核過程中如發生或發現應予披露的事項,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及時報告發行監管部並補充、修改相關材料。初審工作結束後,將形成初審報告(初稿)提交初審會討論。
5、預先披露環節
反饋意見落實完畢、國家發改委意見等相關政府部門意見齊備、財務資料未過有效期的將安排預先披露。具備條件的項目由綜合處通知保薦機構報送發審會材料與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監管部收到相關材料後安排預先披露,並按受理順序安排初審會。
6、初審會環節
初審會由審核人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其落實情況。初審會由綜合處組織並負責記錄,發行監管部部門負責人、審核一處和審核二處負責人、審核人員、綜合處以及發審委委員(按小組)參加。初審會一般安排在星期二和星期四。
根據初審會討論情況,審核人員修改、完善初審報告。初審報告是發行監管部初審工作的總結,履行內部程序後轉發審會審核。
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的,發行監管部在初審會結束後出具初審報告,並書面告知保薦機構需要進一步說明的事項以及做好上發審會的准備工作。初審會討論後認為發行人尚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重大問題、暫不提交發審會審核的,將再次發出書面反饋意見。
7、發審會環節
發審委制度是發行審核中的決策機制。發審委委員共25人,分三個組,發審委處按工作量安排各組發審委委員參加初審會和發審會,並建立了相應的迴避制度、承諾制度。發審委通過召開發審會進行審核工作。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每次會議由7名委員參會,獨立進行表決,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通過。發審委委員投票表決採用記名投票方式,會前有工作底稿,會上有錄音。
發審會由發審委工作處組織,按時間順序安排,發行人代表、項目簽字保薦代表人、發審委委員、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發審委工作處人員參加。
發審會召開5天前中國證監會發布會議公告,公布發審會審核的發行人名單、會議時間、參會發審委委員名單等。發審會先由委員發表審核意見,發行人聆詢時間為45分鍾,聆詢結束後由委員投票表決。發審會認為發行人有需要進一步落實的問題的,將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履行內部程序後發給保薦機構。
8、封卷環節
發行人的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需要進行封卷工作,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工作在落實發審委意見後進行。如沒有發審委意見需要落實,則在通過發審會審核後即進行封卷。
9、會後事項環節
會後事項是指發行人首發申請通過發審會審核後,招股說明書刊登前發生的可能影響本次發行及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應予披露的事項。存在會後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中介機構應按規定向綜合處提交相關說明。須履行會後事項程序的,綜合處接收相關材料後轉審核一處、審核二處。審核人員按要求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會後事項相關規定需要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的需要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如申請文件沒有封卷,則會後事項與封卷可同時進行。
10、核准發行環節
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將進行核准批文的下發工作。
三、與發行審核流程相關的其他事項
發行審核過程中,我會將徵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發行股票的意見,並就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特殊行業的企業還根據具體情況徵求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在國家發改委和相關主管部門未回復意見前,不安排相關發行人的預先披露和初審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進發行審核工作服務水平,充分發揮滬、深兩家交易所的服務功能,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首發審核工作整體按西部企業優先,均衡安排滬、深交易所擬上市企業審核進度的原則實施。同時,依據上述原則,並結合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情況,對具備條件進入後續審核環節的企業按受理順序順次安排審核進度計劃。
發行審核過程中的終止審查、中止審查分別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20條、第22條的規定執行。審核過程中收到舉報材料的,將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第19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發行審核過程中遇到現行規則沒有明確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行監管部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並根據內部工作程序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4.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算是好事。
看起來是利空,但是還要看市場的具體走勢,因為有一種利好叫利空出盡
兩次,但審核處通常發一次,另一次留給領導
反饋意見主要是針對你上報的材料中沒有解釋清楚或有疑點的情況,給公司做一個補充說明的機會。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股票受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意思即是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進入為期兩周的審批程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上市公司要增發等事宜人審批通知書。(4)股票公開發行終止審查擴展閱讀
1、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5. 各位股友,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到底各是什麼意思
是停止既定事項,用在這里就是停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發不成了,一種是證監會沒通過,一種是明知沒有希望,就乾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後實際成熟再次提出申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6. 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問題一:終止審查和中止審查有什麼本質區別么? 第二十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終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主動要求撤回申請;
(二)申請人是自然人,該自然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
(三)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
(四)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且未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或者雖提交延期回復的報告,但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充分;
(五)申請人未在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3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鄲: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題二:非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理解就是停止既定事項,用在這里就是停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發不成了,一種是證監會沒通過,一種是明知沒有希望,就乾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後實際成熟再次提出申請
問題三:ipo 排隊中止審查 是什麼意思 整體而言,近期行情應該在高位會有一個較大幅度的拉鋸。在這個階段,市場熱點會切換,有些股票會進入調整格局。
板塊方面,金融指數應該會在券商股的帶動下回調30日線,然後再出現板塊拉鋸。在這期間,有些新的熱點會處於醞釀狀態。所以,對那些震盪上揚中長線技術面向好的股票,短線回調是低吸機會。
操作上,整體策略不變,在大盤拉高時應注意漲上去的股票的高點出現,在回落時則注意新熱點的醞釀以及劇烈波動股短線的低點
問題四:各位股友,中止審查和終止審查到底各是什麼意思 是停止既定事項,用在這里就是停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也就是發不成了,一種是證監會沒通過,一種是明知沒有希望,就乾脆自己中止,但不排除以後實際成熟再次提出申請。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問題五:終止審查和中止審查有什麼本質區別么? 終止審查表示此企業ipo已經結束,中止表示財務核查未做完,延期而已。
問題六: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第二十二條 在審查申請材料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出中止審查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對其行政許可事項影響重大;
(二)申請人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接管等監管措施,尚未解除;
(三)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請求有關機關作出解釋; (四)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理由正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前款情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問題七:證監會終止審查什麼意思 含義是已經通過審查結案。
問題八:人民檢察院中止審查需要有效期 中止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因出現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情形,而決定中止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182條的規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中止審理: 1. 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 起訴後被告人逃脫,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 3. 在審理期間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 4. 不可抗力。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第1 3 4種情況都是沒有辦法的 你只能等如果是第二種情況 因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判決之前不能認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機關進行緝拿。我國法律對於刑事案件沒有缺席判決的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刑法》86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察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機關立案受理,其追訴權將永久保存。今後不管何時,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現,你就有權向法院提出控告。
問題九:中止審查是不是今後不能再上市 股票發行中止審查,不會導致今後不能再上市,而是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將恢復審查,並可能會上市。
發生中止審查事項後,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需及時補充相關材料或提供書面說明,我們將視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分別採取要求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自查、委託其他中介機構或派出機構核查、或者直接現場核查等措施。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對相關責任人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將移送稽查部門調查或移送司法機關偵查。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
問題十:深交所創業板ipo中止審查是什麼意思 就是出岔子了,不上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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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請問已終止審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何時可以再次申請
撤回材料、終止審核,再次申報不需等6個月,但需根據撤回的原因具體把握。有關相關依據如下:一、保代培訓1、2011年保代培訓:原則上允許發行人撤回材料後重新申請:(1)如果涉及更換原有中介機構,需要說明原因;(2)如果涉及行業、規范性等原因撤回申請材料,需要向證監會說明上述事項是否已經消除;(3)需要向證監會說明新的招股書與原已經證監會審核過的招股書存在的重要差異,以便節約審核資源;(4)申報材料申請撤回的要說明原因,有幾個撤回的申請已經被駁回,並不是想撤回就撤回的。2、2010年保代培訓:撤回需說明理由。目前,有些企業由於種種原因撤回申請。為了做到審核過程留痕,保持發行工作的嚴肅性,減少申報的隨意性,企業或保薦人撤回材料,須說明原因。如果市場或財務確實發生了較大變化,可以考慮撤回,沒有必要排隊等待。如轉板等,需先撤回再申報,如更換保薦機構要說明原因。二、因股權變動問題撤回1、在會審核企業,除司法裁定、繼承等情況外,股權原則上不得發生變動;但商業銀行如確需補充資本金之類等特殊情況,經會里同意之後可以變動。2、審核期間,原股東擬對發行人增資擴股需要進行延期審計。3、如果出現增資引入新股東,或者發起人及主要股東轉讓股份引入新股東,原則上要求企業撤回材料,保薦人重新履行核查後再重新申報。辦理工商登記和內部決策程序後重新申報。三、發生其他重大事項是否撤回的規定如高管受到交易所處罰,則誠信受到質疑,建議撤材料;如果董、監、高有污點記錄,即便沒有到行政處罰的程度,也建議公司運行一段時間後再受理材料。發行人的其他重要股東,控股股東的其他重要股東如在審核期間涉案,可申請轉讓,否則要等到有結論。四、相關手續按照新股申報的標准辦理1、環保核查有效期一般一年,需要重新履行;項目備案與環評有效期一般較長,剩餘有效期足夠則可以不履行。2、輔導驗收需要重新履行,具體要求需與當地證監局溝通。3、無違規證明重新出。
8. 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一、中止審查後還能上市嗎
IPO終止審查之後還是可以再申請上市的,但是被終止審查後的擬上市公司要麼選擇重新排隊,要麼選擇其他途徑,一般有借殼上市、掛牌新三板、境外上市、掛牌股權交易中心和破產五種可選擇的途徑重新申請上市。
二、什麼是IPO中止審查?
在審核過程中,有些企業因為出現了一些客觀情況,使得審核程序無法繼續,或者存在對其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的質疑且有一定的線索,需要通過必要的核查來查清事實。在這些情況下通常列入中止審查的名單。實踐中,主要有以下情形:
1、申請文件不齊備等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2、發行人主體資格存疑或中介機構執業行為受限導致審核程序無法繼續的;
3、對發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質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4、發行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或者其他導致審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三、IPO終止審查
一般來說,被終止審查的擬上市公司存在三種嚴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舉報,舉報涉及股權變更、關聯交易、稅收、行政處罰、專利等方面,發行人及中介結構未能解決或解釋被舉報的問題;
2、擬IPO企業業績大面積下滑,本身已經不符合發行條件;
3、存在財務造假行為被發現。
除了被動終止審查外,也存在企業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情形。比如,部分企業因為排隊時間較長,使得因更新財務資料造成的成本較大而放棄排隊,也有部分企業是在排隊過程中發現了更有利於企業發展的融資渠道而選擇放棄。
四、IPO中止審查後多久恢復
中止審查後,如果中止審查事項已經消除、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已經進行澄清或者採取糾正措施的,恢復審查。發行人的保薦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行政機關調查,尚未結案的,可在保薦機構完成其對發行人保薦工作的復核後,申請恢復審查。
發行人申請文件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將直接終止審查。
中止審查期間,發現發行人不符合《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的,將依程序終止審查或者做出不予核準的決定。
申請人主動要求中止審查的,申請恢復審查時,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恢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