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回購股票股東來股票
視情況而定,《公司法》確立了兩種股權轉讓價格,一是協商價格,二是司法評估價格。對於司法評估價格,有學者認為,可由異議股東請求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目標公司在股東退股之時的凈資產,根據凈資產與異議股東的持股比例,即可計算出異議股東股權的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㈡ 公司股權回購怎麼回購股東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時,需要明確員工離職時企業可以回購員工的股份以及約定回購的價格。同時,公司保留不回購的權利,即員工離開公司時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回購股份的權利。這一點對創業公司很重要。確定股權回購價格是建立回購機制的關鍵點。
【法律依據】
《公司法》。
㈢ 公司股東可以回購股權嗎
公司原則上不能回購股東的股權,法定情況下可以。比如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或者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情況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㈣ 大股東增持股票和回購股票有什麼區別
大股東增持股票,就是大股東拿出真金白銀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抬升股價;
回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並將回購股票注銷,這樣增加了每股收益!
㈤ 股東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股東在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這幾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大股東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什麼是回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債券回購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之後一旦股價處於高位,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於是不注銷的意思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在於對市場進行以下調節,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一方用相對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去融入資金,這一過程稱之為正回購,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策略也就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這樣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其實是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了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從而也會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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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公司股權回購方式有哪些
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有以下情況:
1、公司存在合並、分立等重大變更,且轉讓主要財產的;
2、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3、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㈧ 回購股份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短期內影響:
1、回購因為是利好信息,因此當上市企業發布回購信息的情況下,很有可能會刺激股票價格短暫性增漲;2、回購信息頒布,許多大資產會趁機交貨,大資產交貨會使股票價格下跌;
3、上市企業回購是在二級市場上通過競價的方法買來企業股票,因此回購的價格越低對上市企業而言越劃得來,因此它們會在下跌的情況下買進。
二、長期性影響:
1、回購是上市企業向銷售市場上傳送企業股票價格被小看的情況,因此回購信息頒布後,股票價格盡管短暫性下跌,但長久看來,說明企業有充足的現金流量,長久來講會刺激股票價格增漲;。
2、回購是反收購方式,回購後每股凈資產提升,收購者必須投入大量的資產,而且提升資產的使用高效率改進資本構造,還保護了企業形象。
拓展資料:
1、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3、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㈨ 回購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的名詞解釋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一般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股票,也就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