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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間接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2-06 07:52:44

A. 股票公開間接發行和不公開直接發行,為什麼不是公開直接發行、不公開間接發行呢能不能舉幾個例子謝謝

公開發行股票是針對不特定的人群,需要中介機構承銷的,定向發行是對特定對象發行,公司直接向特定對象發的

B. 股票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拓展資料: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
1、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2、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

C.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3)公開間接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D. 公司上市時候,發行多少股票是按什麼決定的

一是公司原始股東願意出售的數量,比如原股東長期看好本企業,那麼發行的數量可能不會太多,因為發行太多可能會影響控股權;

二是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額度,主要是根據企業的融資目的和規模來確定發行數量;

三是看市場的實際情況,包括一級市場上保薦人、主承銷商及承銷團的建議以及二級市場上股市的實際走勢,比如市場行情火爆,發行市盈率很高時,那麼就會選擇多發一些,多賺一些發行溢價,反之則少發一些或者乾脆放棄發行。

(4)公開間接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E. 普遍使用的股票發行方式是

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F. 公司發行股票是怎麼賺錢的

公司發行股票主要是籌集資本,不管是任何企業,要進行運營,要進行發展,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資金問題,資金一般有兩個來源,股票購買者可以通過公司分紅進行盈利,以及在股票二級市場進行交易賺取差價的方式進行盈利,所以,公司經營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但壞處就是稀釋了公司控制人的股份份額,造成的風險是可能導致公司的控股股東發生改變,控制權發生轉移。關於公司發行股票怎麼賺錢,公司IPO之後拿到融資資金,之後股價波動就不關他們的事了。當然,如果上市公司繼續想再融資,仍然可以通過配股增發股票來融資,而股票走勢很垃圾的話,就會失去融資功能,因為機構和散戶都不願意配股。
拓展資料:
一、發行方式: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股票發行方式按照中介人參與發行股票的程度分類,分為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兩種方式。直接發行又稱為自營發行、代銷或推銷,這種發行方式是由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擔發行股票的責任和風險,而股票發行的中介人--證券經營機構只是做協助性工作並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間接發行又稱為委託發行或包銷,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發行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發行,由證券經營機構包干,收取股票發行的差價收益,承擔發行風險。
二、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方式按照是否辦理公開發行股票審核事宜分類,又可分為公開發行與非公開發行兩種方式。公開發行是指發行公司依法辦理有關發行審核程序,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公司,可以申請股票上市成為上市公司,也可不必申請上市。非公開發行是指發行公司不辦理公開發行的審核程序,股票不公開對外銷售,只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對象定向出售,如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發行就是採取非公開發行的方式。

G. 股票發行方式有哪幾種

一,股票發行方式有2種。
股票的發行有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兩種。
一、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開出售股票的方式;
二、非公開發行也秫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職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採用直接發行或間接發行的方式。
1、直接發行也稱自蕾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己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種方式下,一般是發行人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通過私下接詩的方法直接將股票出售給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一旦到期.募集不到原定的股份,拉行人將不足部分自行認購。
2、間接發行也稱委託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託證券經營機構代理盅行,招募投資者。
間接發行,根據受託責任不同分為代銷發行和包銷發行。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託有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代辦銷售股票的方式。在此方式下,代銷機構只是同意按照發行人委託的價格盡可能地銷售股票,只收取手續費和其他有關費甩,發行風險由發行人承擔,到期銷售不完的股票退給發行人。
(2)包銷發行,是指發行人與代理發行機構簽訂合同,委託其發行股票.並且規定在承銷期內如果不能足額發行,尚未銷售的股票由受託方收賄,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接市價出售。包銷發行下。股票發行的風險性實際上轉移給了包錆發行機構。

H. 股票發行時,委託證券發行時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發行方式是A私募B公開C直接D間接

股票的發行方式

(一)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公開發行即公募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金,通過股票經銷商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公開發行的好處是,有利於股東隊伍的擴大和產權的分散化,有利於克服壟斷和提高股票的適銷性。不公開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和與公司有關的法人(發起人)發售股票。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股票也叫內部發行。向與公司有關的法人發行也叫私募發行。

(二)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直接發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承擔發行股票的責任和風險,而股票發行的代辦者及股票的經銷商只收取一定的手續費,而不承擔股票發行的風險。間接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把股票委託給股票承銷商等金融機構發行,而股份有限公司不負擔風險。

(三)定向募集發行與社會募集發行。定向募集發行是指公司發行股票時,除發起人認購外,其餘部分不向社會公眾發行,而是向與公司有關的法人發行及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定向募集發行,實際上類似於私募發行與內部發行,但有時也不完全相同。1994年7月之後,由於《公司法》的實施,已經取消了定向募集發行。社會募集發行是指公司發行股票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部分向社會公眾發行,社會募集發行就是公募發行。

(四)增資發行。增資發行是指已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經過一定的時期後,為了擴充股本而發行新股票。增資發行分有償增資和無償增資。

I. 股票的發行方式

2種 公開和非公開
企業申請公司債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並公開發行;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於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信為AAA級且債發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 時仍符 合法定的債券發行條件;
11本所認可的其他 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