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回購是指企業用剩餘現金或發行債券的收入回顧回購股東手中的股票可以什麼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一、股票回購是什麼?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當股票轉為公司所有時,必須正式宣布這些股票作廢,這一做法有減少公司股票總數的作用。當所有其他情況保持不變時,這會增加剩餘股票的價值。
二、為什麼要進行股票回購?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回購其股份主要基於以下五個方面的考慮:
1、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
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票價格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票價格,增強投資者信心。
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4、股份回購使公司股價上升,相當於以一種特別股利來回報股東,但股東無需繳納現金紅利稅。
5、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的有效工具。
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潛在的敵意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沒有足夠多的股票對抗原來的大股東,從而大大減小了公司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Ⅱ 大股東以現金回購小股東的股票,母公司怎麼做會計分錄
1、X公司無需做會計分錄,只需要在股東投資備查簿裡面備注一下股東的變化即可
2、A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X公司 40w
貸:銀行存款 40w
Ⅲ 公司回購股票股東來股票
視情況而定,《公司法》確立了兩種股權轉讓價格,一是協商價格,二是司法評估價格。對於司法評估價格,有學者認為,可由異議股東請求法院指定一家法定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目標公司在股東退股之時的凈資產,根據凈資產與異議股東的持股比例,即可計算出異議股東股權的轉讓價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Ⅳ 股東回購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2、股票回購主要是為了防止兼並與收購、改善資本結構、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Ⅳ 股票回購用的是全體股東的錢嗎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賣出報價。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來源:道富投資)
Ⅵ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1、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管理層通過股票回購試圖使投資者相信公司的股票是具有投資吸引力的,公司沒有把股東的錢浪費在收益不好的投資中。
拓展資料:
一、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的情況有哪些
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二、股權回購價格如何確定
1、常狀況下應當由公司與異議股東之間進行自由協商。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異議股東則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價格進行裁量。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一般情況下可以參照股權轉讓或者合並方案或協議中確定的轉讓或合並對價來確定相應的回購價格。
2、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而言,由於其股份可以自由流動,具有公開的市場價格,一般會以證券市場某個基準日前某段時間的股票均價為基準來協商確定。
3、《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證監發【2005】51號)第三十條規定,上市公司以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要約價格不得低於回購報告書公告前30個交易日該種股票每日加權平均價的算術平均值。
Ⅶ 大股東為什麼要回購股票
什麼是回購?上市公司回購和央行回購有什麼不同?回購對股價有積極作用還是無作用?相信很多小夥伴都迫切想知道,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分析分析。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所謂的證券回購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債券回購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資金運轉等辦法,從股票市場上收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所回購完成的股票都可以被公司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這幾個基本就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原因了: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然後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大大提高了每股的收成,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之後一旦股價處於高位,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於是不注銷的意思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這對股價是利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回購方式是央行回購的方式,正回購與逆回購都是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主要目標在於對市場進行以下調節,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一方用相對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去融入資金,這一過程稱之為正回購,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策略也就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這一形式就是說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並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了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這樣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視情況而定: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其實是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了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等市場上的資金在增加後,這樣也就能夠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從而也會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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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兩個股東退股了,沒有人回購他的股份 公司賬上資金回購的,怎麼均攤他們的股份,計算公式能詳細說下嗎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1)協商價格。(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3)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選擇訴訟進入退股,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股東退股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其一為協商退出。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為單方退股,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強制公司回購股權。
那麼,如何實現股東的退出權,讓股東退出公司呢?
1、我們建議股東建立事先的防範機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規定退出的條件和程序。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的矛盾狀態,預先規定應盡可能詳盡。比如:(1)規定當控股股東把持公司,限制其他股東參與管理的情形發生時,受侵害的股東可退出公司,其他股東必須清算其權益;(2)規定當某股東和其他股東發生矛盾,不願與其他股東合作繼續經營公司時,該股東可以退出,並視為已得到轉讓股權的許可,其他股東應收購其股權,並就收購款項及相關所有者權益等承擔連帶責任;(3)規定當公司連續兩個財務年度不能使利潤達到凈資產的5%時,只要任何股東提出公司解散,視為已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議,公司得依法進行清算等等。根據公司的行業,股東等具體情況不同,可預設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股東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技巧,保障自己退出的機會和權益。股東在合作協議中規定股東退出公司的條件和程序是不可取的。我們建議應由公司章程設定股東退出公司的具體條件和程序為宜。中國政法大學的趙旭東教授認為公司設立後,原合作協議即告失效,股東不得依據協議對設立後公司的相關事項提起訴訟。
2、為有效保護了持有不同意見的小股東權利,對大股東濫用權利進行了有效制約, 新《公司法》規定了股東退出機制,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對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退股的限制與第三人利益保護。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新《公司法》沒有對股東退股做出必要的限制規定。筆者認為對股東退股應當做出限制:
(1)公司負債大於資產的情況下,退股股東應當提供擔保。
(2)公司收購價格不能超出公司的凈資產,否則,公司的債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失。
(3)股東退股應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公司減資的程序,通知或者公告公司的債權人,債權人不同意股東退股的,公司應當清償其債務,然後繼續進行退股工作。
公司的股東退股注意事項
小型公司的大多數是幾個朋友或親友們作為股東而成立,共同出資、出人力,出經營管理、出業務資源等,但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可能因為經營意見不合或經營策略改變導致各股東無法繼續,故而部分股東退出公司經營,俗稱「退股」,但從其操作手法並非公司意義上的退股減少注冊資本,其實質上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一、退股為什麼是股權轉讓而不是減少資本金。
大多數小型公司在成立之初,多是找中介代理公司墊資注冊,名義注冊資本金50萬元或100萬元,但實際投入僅僅10萬元或20萬元等。如果嚴格按照減資程序處理,必須首先要繳清注冊資本,小型公司股東是無法做到的。所以,股東退出公司經營比較簡易辦法就是原股東將手中股份全部轉讓其他股東,即實施股權轉讓。
二、股東退股型股權轉讓的要點
(一)退出股東的注意要點:
(1)避免追繳不實資金的責任。多數公司成立時屬墊資型,其公司注冊資金是不實的,股權受讓方也清楚出資情況,有必要明確約定注冊資金充實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如果不約定清楚,可能出現股權轉讓後,受讓方拒不付款,公司則要求你補繳注冊資金。
(2)明確劃清權利義務。大多數退出公司之前,向公司投入資金、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除資本可以數字定量確定外,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均無法實施核定,所以股東在退出時必須明確劃定勞動力、技術、業務資源等無形資產如何處置。
(3)約定股權轉讓款的付款時間、金額和違約責任。實踐中,大多數退股糾紛爭議都是受讓方不支付股權轉讓款,有必要將股權轉讓款支付金額、實踐和違約責任具體約定明確,如管轄法院、律師費承擔、違約金額等需要一一列明。
(4)公司承擔付款方不合法,可以作為付款擔保方。過去多數退股案例中,約定公司承擔退股付款責任,與事實上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是不符,如果訴至法院,法院將是按無效合同處理。實際情況是,大多數受讓方基本是控制公司,公司財產是其個人的主要財產,一般優選做法是:受讓股東承擔付款責任,公司承擔擔保付款責任,從而保障連帶付款。
(二)受讓股東的注意要點:
(1)務必劃清退出股東的技術、業務資源、商業秘密利用的情況,必要情況下可以約定限制競業條款。
(2)約定商業信譽維護。很多退股案例中,退股原因是合夥人不和,那麼退股後就可能存在故意中傷、甚至誹謗原來合夥人或公司的情況,而小型公司來說任何一點點信譽損傷都是致命的,故有必要嚴格約定商業信譽維護,不得有任何中傷和誹謗行為。
(3)約定部分退股款作為保證金。約定保證金的目的就是保證公司能夠平安過度,避免因為股東退股後不當行為造成公司的不當傷害,督促退出股東遵守退出約定,不得競業,不得侵害商業秘密。不得誹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