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東與公司的關系
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最主要利害關系人,保護股東權益是公司法的一項基本任務。股東對企業的發展有著很大的影響。股東關繫到企業的財源,又是企業內部關系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想要正常地運轉、順利地發展,就需要與股東之間保持良好的關系。良好的股東關系在企業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1)股票股東與公司股東擴展閱讀:
股東關系的正確處理,能夠促使股東為企業的投資決策出謀劃策,提供投資信息。這當然有利於提高企業投資決策的科學性,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作為企業的實際所有者,股東和企業有著「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害關系。因此,他們就會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同時,他們又是企業產品的第一消費者,自然而然地就成為與企業同舟共濟的推銷夥伴。
『貳』 上市公司股東與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區別
上市公司股東是持有原始股的股東,普通股東是二級市場的投資者。
『叄』 股票 和股東 的關系
假如一個公司有5千萬元的總資產,把它分成1千萬份,那每1份就是1股,每股的價值就是5元凈資產。
如果你擁有該公司的股票那你就是這個公司的股東,假如你有1萬股,那你的股東權利就占這個公司的1萬/1千萬(則千分之一的股權)。
『肆』 股東與股票有什麼關系
買股票去證券公司開個證券帳戶就能買股票,買了某個上市公司的股票你就是該公司的股東了!呵呵
『伍』 公司持股與公司股東持股有什麼區別
你所指的公司持股是公司持有本公司自己發行在外的股票,這種股票俗稱庫藏股票,在公司發布業績時把這些庫藏股票從總股本中扣除後才計算每股收益,且這些庫藏股票在股東大會中不具有投票權,一般這種做法是防止某些惡意收購,使收購者無法得到公司的絕對控制權。
而作為公司的股東持股(即非本公司自己的持有人)屬於具有在股東大會中投票權利的股票。
『陸』 股票與公司股份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2、形式不同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股票就是股份的書面憑證。而股份則是指公司資本的份額,代表著投資者對公司的出資。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份的形式,所以股份有股票嚴格上不存在本質上的區別,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
3、關系不同
股票與股份互為表裡。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其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是股份表現形式,屬於可轉讓的有價證券。股份是股票的價值內容。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柒』 個人股東與公司股東的區別是什麼成立公司時,股東設為公司法人,有什麼優勢或者好處
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閱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制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由此:主要區別僅在於權利義務行使承擔方式上有別。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無區別。
股東權利:
(一)股東身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二)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四)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六)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七)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