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要約收購什麼意思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2. 股票要約收購是利好嗎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一般情況下都是利好,強勢股東入住將會帶來重組,資產注入的預期,股價也會上升。但是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3. 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因為股東入住將會帶來重組,資產注入的預期,股價也會上升的。
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3)股票要約股價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3、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4、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5、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4. 如何操作股票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的程序操作: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
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三、終止上市。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
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
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4)股票要約股價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報告書
以收購要約方式應當按照規定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收購人應當自公告收購要約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內就本次要約收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至少做出三次提示性公告。
一、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數據應提供資料來源,事實應有充分、客觀、公正的依據;
2.引用的數字應採用阿拉伯數字,貨幣金額除特別說明外,應指人民幣金額,並以元、千元或萬元為單位;
3.收購人可根據有關規定或其他需求,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外文譯本,但應保證中、外文本的一致性,並在外文文本上註明:「本要約收購報告書分別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編制,在對中外文本的理解上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4.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應採用質地良好的紙張印刷,幅面為209×295毫米(相當於標準的A4紙規格);
5.不得刊載任何有祝賀性、廣告性和恭維性的詞句。
二、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其他要求
1.收購人屬於一致行動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的,參與一致行動或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各成員可以推選其中一名成員以全體成員的名義統一編制並提交要約收購報告書,各成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均應在報告上簽字、蓋章。
2.由於商業秘密(如核心技術的保密資料、商業合同的具體內容等)等特殊原因,某些信息確實不便披露的,收購人可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並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
3.在不影響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閱讀不便的前提下,收購人可採用相互引證的方法,以避免重復和保持文字簡潔。
4.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文字應簡潔、通俗、平實和明確,格式應符合相關要求。在指定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型大小為標准6號字,最小行距為0.02.
5.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辦法》的規定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及要約收購報告書刊登於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刊登於指定網站,或者提示刊登該報告的收購人或上市公司的網址。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和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以備查閱。
6.收購人可將要約收購報告書或摘要刊登於其他網站和報刊,考|試/大 但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
7.收購人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或者主要負責人)應保證要約收購報告書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並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8.收購人的律師受收購人委託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應對要約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進行核查和驗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就其負有法律責任的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
9.收購人聘請的律師、注冊會計師、財務顧問及其所服務的專業機構應書面同意收購人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引用由其出具的專業報告或意見的內容。
5. 股權激勵的股票好還是要約收購的股票好
從炒作盈利的角度來看,哪個帶來盈利哪個就好。
一般從行情的角度來說,要約收購往往對股價刺激比較大。
從企業長久良性經營來說,股權激勵是保障業績增長的重要手段,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股權激勵更為正向,利好長遠。
而要約收購,往往是因股價低迷,無法達到大股東預期,或者失去融資能力,維持上市地位作用有限,大股東主動回購其他上市公司投資者的股票,不再掛牌,退出市場;或者有公司合並,換股。
這種情況往往有突然性,投資者無法預先了解,全場知道的時候,股價也漲了。低迷的時候,大家又買意闌珊。一般不好把握。
要約收購要想成功,往往抬高價格,所以,短期機會明顯;股權激勵價格低於市場價格,又是擴充股盤,將來有行權後的賣出壓力,短期利好力度有限,甚至大型的股權激勵被認為是對老股東的掠奪,視為利空。
因此,要具體看方案,看市場狀況,兩者性質不同,的可比性也不是很強。
6. 什麼是股票要約收購要約收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情況下都是利好,強勢股東入住將會帶來重組,資產注入的預期,股價也會上升的。
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30%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7. 股票中所說的「要約收購」是什麼意思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向被收購的公司發出收購的公告,待被收購上市公司確認後,方可實行收購行為。
要約收購是各國證券市場最主要的收購形式,通過公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要約收購是一種特殊的證券交易行為,其標的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發行的股份。
要約收購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7)股票要約股價擴展閱讀:
要約收購的程序
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3、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8. 要約收購後股票走勢,要約收購後股價怎麼走
要約收購後股價怎麼走?
通常大家都會認為股票要約收購是利好因素,但其實到底是不是利好,還要看要約收購的價格、數量、條件、期限等是不是對投資者有利,而收購最終能否順利實施更是決定性因素。
首先,股票在要約收購公告出來以前,股價通常在較長一段時間內都會處於低位、低價、交易很不活躍的狀態。由於大多數人無法提前知道要約收購的消息,所以基本上不會有短線資金在裡面炒作。而收購方也希望在要約收購前盡可能的用低成本獲取較多的股權,也會有意將股價控制在一個較低水平。
其次,在要約收購公告以後,如果要約收購的價格低於股票市價,顯然是沒有人會按要約價賣出股票的,那麼繼續收購股份的目的就無法達到。如果要約收購的價格高於股票市價,這時候按要約價賣出顯然更劃算,甚至可以先在二級市場買進股票然後按要約價賣給收購方。一旦存在這種套利的機會,就會推動股價上漲向要約價靠近。
再次,要約收購的股份數量也很重要。如果要約方是全面要約收購,就是說不管你手上有多少流通股想賣,收購方都願意按照要約價照單全收。這種方式通常收購方意願很強,意圖取得控制權的目的很明確,對公司股票來說是明確的利好因素,股價隨後也會上漲最終達到甚至超過要約價。存在的風險是社會公眾持股一旦少於10%將觸發退市,所以收購方會制定合理的要約價格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最後,要約收購是存在期限的,這個期限一般是30天以上60天以下。在要約期的最後3天,要約賣出的登記不能取消,在這之前是可以取消的。對部分要約收購而言,如果臨近要約期限,持股人還沒有全部賣出股票,一旦過了這個期限股價可能反而開始下跌。
9. 要約收購的股票日後會漲嗎
這個是一個利好,而股票的漲跌不是這一個因素都決定它的漲跌的,所以不一定,但是會看好
10. 要約收購對股價的影響
要約收購期間,收購人有義務接收所有股東賣出的股票。一旦持股比例超過75%以上,上市公司已不具備上市的基本要求,則上市公司有退市風險。
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當收購人所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並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該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有股份的要約。(要約收購價格是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