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
第三條 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的規定和審慎監管原則,對基金運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基金行業的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擬任基金管理人為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擬任基金託管人為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二)有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與管理和託管擬募集基金相適應的基金經理等業務人員;
(三) 基金的投資管理、銷售、登記和估值等業務環節制度健全,行為規范,不存在影響基金正常運作、損害或者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六) 不存在對基金運作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無法得到有效執行、財務狀況惡化等重大經營風險;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募集的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合法的投資方向;
(二)有明確的基金運作方式;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基金品種的規定;
(四)不與擬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六)基金名稱表明基金的類別和投資特徵,不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欺詐、誤導投資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募集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一條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十二條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一)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兩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兩億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
第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驗資報告和基金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收取認購費的,可以從認購費中列支。 第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業務的日期(以下簡稱開放日)和時間。
第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不辦理贖回;但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開放式基金份額凈值,應當按照每個開放日閉市後,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具體計算方法應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第十九條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第二十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申購、贖回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接受投資人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支付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一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基金達到一定的規模後,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認購、申購申請,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規模。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基金規模,但應當提前三日公告,並更新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二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或者數量設置限制,但應當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第二十三條 開放式基金單個開放日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的,為巨額贖回。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不得低於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 對其餘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
第二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撤銷的,基金管理人對未辦理的贖回份額,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 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
第二十五條 開放式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三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緩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報刊及其他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約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
第二十八條 開放式基金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百分之五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以備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 第二十九條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類別。
第三十條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四)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第三十三條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並、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第三十四條 下列與基金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後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六)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封閉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於一次,封閉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條 基金收益分配應當採用現金方式。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關基金份額申購的約定轉為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 第三十七條 除《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事項外,基金合同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約定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變更合同等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條 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
第四十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四十一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第四十二條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第四十四條 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兩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於五千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和報送解決方案。
第四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四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基金運作活動,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做規定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申請募集基金,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並處以警告。
第五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運作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確認申購、贖回的有效性,並支付贖回款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贖回申請;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保持現金或者政府債券;
(五)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報告、說明有關情況,或者報送解決方案。
第五十三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並處警告、罰款:
(一)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核准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生效決定;
(四)未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配合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Ⅱ 基金的交易原則是什麼
在基金投資過程中,小編常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規矩,如果一不小心違反了規則,可能操作就失敗了。投資當中時間就是金錢呀,有時候一次操作失敗可能是令人頭疼的損失。今天小編就來來給大家總結一下基金買入賣出時那些交易規則。為了大家投資的安全舒心,一起來學習吧。
在講解之前,小編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T日。
T就是我們英文單詞Trade的首字母。它表示的就是交易日。我們的法定周末和節假日都是休市的,所以都不屬於T日。在投資界我們以股市收盤為界,把每天下午三點算作T日,之後的時間就是T+1日。了解了這些,小編接下來說的買入賣出規則就能清晰明了啦。
買入規則
對於買入,我們國內市場基金一般都是T+1交易。也就是說,我們如果在交易日當天下午三點前買入,那麼就按照當天的基金凈值完成交易,在第二天我們可以確定自己的基金份額;如果是三點之後,那麼我們就只能按照第二天的基金凈值交易,再等一天,也就是第三個交易日才能確認基金份額。
國外的標的基金稍有不同,畢竟我們與國外市場存在時差,所以時效性沒有國內基金那麼快。一般採取T+2模式。也就是說我們在交易日當天下午三點前買入,買入價格為第二天凌晨收盤的價格,第三個交易日確認份額;如果是三點之後,那麼需要的時間就需要更久了。
賣出規則
賣出與買入基金相似,國內基金和國外基金仍有著一定的差異。
國內基金通常是T+1交易模式,與國內基金買入相似,在下午三點前買入的,以當天的基金凈值成交,第二天可以確定賣出基金份額,24點錢我們的資金可以到賬;下午三點之後需要依次錯後一天。
國外基金投資也是一樣,T+2交易模式,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是,海外投資的資金時效性相對比較慢,一般需要確認賣出份額後的第8天才能到賬。如果遇到國外放假休市,那麼我們可能需要等待的時間會更久。投資的小夥伴需要格外注意自己資金的流動性。
基金交易的三大規則
除了買入賣出是我們需要關注的基金原則,在交易時還有三大原則需要我們注意。買入賣出幫我們靈活操控自己的持倉,而這三大原則在我們做選擇時提供思路。
1. 未知價原則
這個原則非常簡單,也就是說我們在買賣基金時,雖然是按照交易日當天的基金凈值來計價,但由於需要統計計算,通常基金凈值到第二天才會公布。所以我們在交易的時候相當於對價格是未知的。當然目前很多機構都可以為我們提供實時凈值以供參考,但小夥伴們需要注意它的有效性需要觀察,畢竟只是估值,不能完全依靠於此。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在買入(申購)基金時,是以金額進行申購,再轉化為基金份額。在賣出基金時,是以基金份額進行贖回,再轉化為金額。為什麼要這么來回轉變操作呢?看起來雖然麻煩,但是它可以解決開放式基金份額和凈值在實時變動的問題。
3. 先進先出原則
這個原則也非常好理解,我們在基金贖回時需要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也就是最先被買入的基金,最先被贖回。這些購買記錄在系統中都是有統計的,在贖回時系統會自動執行操作。當然大家也不要小瞧了這個規則,畢竟如果遇到一些黑天鵝事件時,時間真的就是金錢呀,越早的贖回越能夠盡早挽回損失。所以我們在贖回時也就不用再抱怨誰比誰贖回的快啦。
基金投資看似很簡單,只要買入賣出操作就行了,但是規矩我們是一定需要了解的,這些規矩有時候可以幫我們更方便操作,有的了解之後更可以幫我們及時挽回損失。
Ⅲ 基金雙十規定指的是什麼
基金雙十原則指的是:一隻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一個基金公司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持同一股票不得超過該股票市值的10%。
拓展資料:
股票基金是以股票為投資對象的投資基金,是投資基金的主要種類。股票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將大眾投資者的小額投資集中為大額資金。投資於不同的股票組合,是股票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
一、股票基金分類
(1)股票基金按投資的對象可分為優先股基金和普通股基金,優先股基金可獲取穩定收益,風險較小,收益分配主要是股利;普通股基金是數量最大的一種基金,該基金以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為目的,風險較優先股基金大。
(2)按基金投資分散化程度,可將股票基金分為一般普通股基金和專門化基金,前者是指將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各類普通股票上,後者是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某些特殊行業股票上,風險較大,但可能具有較好的潛在收益。
(3)按基金投資的目的還可將股票基金分為資本增值型基金、成長型基金及收入型基金。資本增值型基金投資的主要目的是追求資本快速增長,以此帶來資本增值,該類基金風險高、收益也高。成長型基金投資於那些具有成長潛力並能帶來收入的普通股票上,具有一定的風險。股票收入型基金投資於具有穩定發展前景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追求穩定的股利分配和資本利得,這類基金風險小,收入也不高。
二、股票基金特點
1、與其他基金相比,股票基金的投資對象具有多樣性,投資目的也具有多樣性。
2、與投資者直接投資於股票市場相比,股票基金具有分散風險、費用較低等特點。對一般投資者而言,個人資本畢竟是有限的,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種類而降低投資風險。但若投資於股票基金,投資者不僅可以分享各類股票的收益,而且可以通過投資於股票基金而將風險分散於各類股票上,大大降低了投資風險。此外,投資者投資了股票基金,還可以享受基金大額投資在成本上的相對優勢,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獲得規模效益的好處。
3、從資產流動性來看,股票基金具有流動性強、變現性高的特點。股票基金的投資對象是流動性極好的股票,基金資產質量高、變現容易。
Ⅳ 基金信託買入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一、基金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公募基金:偏股型基金持有股票最低60%,最高95%;
個股持倉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不得超過股票總股本的10%。
二、信託買入股票交易的規定:
信託分結構化與陽光私募;
信託結構化的:買入股票標的受限制,每個交易日不一樣;
陽光私募:
1、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進行股票的融資融券交易;
2、不得投資於ST股票;
3、未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
4、除非相關法律法規允許且經受託人同意,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股票的投資額不得超過信託計劃資產總值的30%(以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
Ⅳ 基金持倉比例規定 基金持倉比例
投資股票類的基金風險較大,對於基金持倉比例分配有著嚴格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有限的把控風險,那基金持倉比例規定是怎樣的?
持倉限制:
持倉限制制度交易所為了防範市場操縱和少數投資者風險過度集中的情況,對會員和客戶手中持有的合約數量上限進行一定的限制,這就是持倉限制制度。限倉數量是指交易所規定結算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的最大數額。一旦會員或客戶的持倉總數超過了這個數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者提高保證金比例。
基金持倉比例規定:
根據我國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比例上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資產屬於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2)一隻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5)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等約定。
《證券法》規定,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時,需要暫停買賣股票,並向外公告;並且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六個月內不得買賣,如果有買賣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將歸上市公司所有。
《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如果基金公司投資適用該法律,這意味著基金公司的投資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得操作,否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將被收歸上市公司。
Ⅵ 場內基金交易規則
買賣場內基金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大部分場內基金實行T+1的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場內基金,投資者需要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只有少數場內基金是實行T+0的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場內基金,在當天可以賣出。
2、投資者購買場內基金只需要繳納傭金費用,不同的證券公司,其費率標准有所不同,大部分是萬分之三。
3、場內基金的價格受市場上的供求關系影響,波動較大,每十幾秒更新一次,因此,投資者交易場內基金時,以市場價格成交的。
拓展資料:
場內就是股票市場,也就是大家說的二級市場。場外就理解成為股票交易市場外,就是銀行、證券公司的代銷,基金公司的直銷方式,也就是熟悉的開放式基金銷售渠道。
封閉式基金,ETF基金只能在場內購買(對大投資者,ETF可以在「一級」市場購買),也就是只能在股票市場購買。其他開放式基金可以在場外購買,就是大家都熟知的方式,其中LOF基金可以在場內購買。
在證券公司開滬深股東帳戶,即可在證券公司營業部或證券公司網站,進行上市交易型開放式基金LOF與ETF基金的場內交易(如果以前買過股票或封閉式基金,已經有帳戶則不用重開,用原來的帳戶即可)。
場內交易價是實時的,即是你當時購進的價格是多少就是多少,與股票交易是一樣的道理。
和場外申購一樣,場內購買(買入)的也可以分紅,但是有一點區別,場內購買的基金分紅只能是現金分紅,不能紅利再投入,場外的可以紅利再投入。可以贖回的,在場內購買的基金,也可以在場內贖回,贖回價格以收市後公司公布的當天凈值為贖回價格。買入(股票方式)與申購(基金方式),賣出與贖回不同。
注意選擇你的交易方式,以及選擇基金的正確代碼,如:510880交易是場內市價,510881是凈值申購
LOF基金與ETF基金,既能在場內交易,也能在場外進行申購和贖回。場內交易優勢比較明顯。
交易費率低廉:進、出費用僅為0.3%,費用比銀行和網上直銷都便宜不少。
資金到帳快捷(T+1):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都比較占優勢。
交易方式靈活方便:即可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進行交易,又可利用網路在家或辦公室進行操作。
更有利於進行波段操作:及時抓住機會和迅速迴避風險。
如果有時間關註:還可以以比前一日基金凈值低的價格,買到基金。
Ⅶ 基金持單只股上限為10%是在哪個法規里規定的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百分之十。《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之所以對一家基金公司持有某隻股票有「10%」的限制,就是防範基金公司以資金優勢操縱股價。在美國,相關法規只對單只基金持有單只股票的比例進行限制,以迫使基金投資分散化。
(7)股票基金管理規則擴展閱讀:
基金交易的規則:
買入規則
對於買入,我們國內市場基金一般都是T+1交易。也就是說,我們如果在交易日當天下午三點前買入,那麼就按照當天的基金凈值完成交易,在第二天我們可以確定自己的基金份額;如果是三點之後,那麼我們就只能按照第二天的基金凈值交易,再等一天,也就是第三個交易日才能確認基金份額。
國外的標的基金稍有不同,畢竟我們與國外市場存在時差,所以時效性沒有國內基金那麼快。一般採取T+2模式。也就是說我們在交易日當天下午三點前買入,買入價格為第二天凌晨收盤的價格,第三個交易日確認份額;如果是三點之後,那麼需要的時間就需要更久了。
賣出規則
賣出與買入基金相似,國內基金和國外基金仍有著一定的差異。
國內基金通常是T+1交易模式,與國內基金買入相似,在下午三點前買入的,以當天的基金凈值成交,第二天可以確定賣出基金份額,24點錢我們的資金可以到賬;下午三點之後需要依次錯後一天。
國外基金投資也是一樣,T+2交易模式,需要我們特別注意的是,海外投資的資金時效性相對比較慢,一般需要確認賣出份額後的第8天才能到賬。如果遇到國外放假休市,那麼我們可能需要等待的時間會更久。投資的小夥伴需要格外注意自己資金的流動性。
Ⅷ 基金公司買賣股票的規則
基金公司買賣股票的規則:
1、申報價格
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
2、報價單位
不同的證券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
3、價格最小變化檔位
A股、基金和債券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B股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1美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港元;債券購上海證券交易所為0.005、深圳證券交易所為0.01。
漲跌幅限制: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股票、基金上市首日不受漲跌幅限制。實行PT的股票漲幅不得超過5%,跌幅不受限制。
4、申報限制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5、委託買賣單位
買入股票或基金,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債券以人民幣1000元面額為1手。債券購以1000元標准券或綜合券為1手。債券和債券購以1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購以100手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
6、申報上限
股票(基金)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00萬股(份),債券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調整不同種類或流通量的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