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個股期權與期貨的主要區別是啥啊
你好,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個股期權與期貨合約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個股期權合約是非對稱性的合約,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賣方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也就是說在合約到期時,持有人必須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物(或進行現金結算)。
2、收益風險不同: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是不對稱的。具體為,期權買方承擔有限風險(即損失權利金的風險)而盈利則有可能是無限的,期權賣方享有有限的收益(以所獲得權利金為限)而其潛在風險可能無限;期貨合約當事人雙方承擔的盈虧風險是對稱的。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個股期權交易中,期權賣方應當支付保證金,而期權買方無需支付保證金;在期貨交易中,無論是多頭還是空頭,持有人都需要以一定的保證金作為抵押。
4、套期保值與盈利性的權衡:投資者利用個股期權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鎖定管理風險的同時,還預留進一步盈利的空間,即標的股票價格往不利方向運動時可及時鎖定風險,往有利方向運動時又可以獲取盈利;7投資者利用期貨合約進行套期保值的操作中,在規避不利風險的同時也放棄了收益變動增長的可能。
㈡ 股票期權和期貨期權各什麼含義和區別
股票期權是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也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期貨期權是對期貨合約買賣權的交易,包括商品期貨期權和金融期權。一般所說的期權通常是指現貨期權,而期貨期權則是指「期貨合約的期權」,期貨期權合約表示在到期日或之前,以協議價格購買或賣出一定數量的特定商品或資產期貨合同。期貨期權的基礎是商品期貨合同,期貨期權合同實施時要求交易的不是期貨合同所代表的商品,而是期貨合同本身。如果執行的是一份期貨看漲期權,持有者將獲得該期貨合約的多頭頭寸外加一筆數額等於當前期貨價格減去執行價格的現金。
㈢ 上證50etf期權與股指期貨有什麼區別
50ETF期權與期貨的一些區別所在:
1、標的物不同:
50ETF期權:是以50ETF(代碼510050)為標的物的一種買賣權利,期權的買方在 買入權利後,便取得了選擇權。在約定的期限內既可以行權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產,也可以放棄行使權利;當買方選擇行權時,賣方必須履約。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標準的期貨合約;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 工具。
2、權利與義務:
50ETF期權: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 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不必承擔義務。
期貨: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 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3、保證金:
50ETF期權:在期權交易中,買方最大的風險限於已經支付的權利金,故不需要支付履約保證金。而期權賣方面臨較大風險,因而必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擔保。而在我們實際操作中多是做為買方,賣方更多的是在機構。
期貨: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4、盈虧與風險:
50ETF期權:50ETF期權是風險跟收入不對稱的產品,作為買方其最大的風險損失為購買期權合約的權利金,理論上收益是無限的;而作為賣方最大收益是(買方買入合約的權利金)權利金,理論上虧損則是無限的。所以基本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就不建議做賣方了。
期貨: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5、交易:
50ETF期權:T+0交易模式,可以做雙向交易,可以買漲買跌,合約期限內不會被強制平倉、不會爆倉、不用追加本金
期貨:T+0交易,也可以做雙向買漲買跌,期貨交易容易出現爆倉,會被強制平倉,需要追加保證金。
6、合約數量:
50ETF期權:期權合約不但有月份的差異,還有執行價格、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的差異。隨著標的物價格的波動,還要掛出新的執行價格的期權合約,因此期權合約的數量較多。
期貨:期貨交易中,期貨合約只有交割月份的差異,數量固定而有限。
7、盈利方式:
50ETF期權:期權交易中,投資者盈利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期權合約價格上漲交割帶來的價差利潤,另一種是到行權日,行權價格的利潤空間。
期貨:期貨交易中,投資者可以平倉或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了結期貨交易獲得價差利潤。
㈣ 股指期貨,股指期權與股票有何不同
首先,這些產品的交易對象不同。從定義看,股票是股份公司向出資人籌集資本時發行的股份憑證,是一種有價證券;股指期貨,則是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而股指期權是以某一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權。因此,股票交易針對個股,容易受非市場性風險影響,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的標的均為相對應的股指,其走勢受到標的現貨市場整體走勢影響。
第二,它們在交易方向上有差異。股票交易往往採用單向機制,投資者需先買入一定數量股票後才能賣出;而股指期貨實行雙向交易,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股指期權不僅可以買入看漲、看跌期權,亦可以賣出看漲、看跌期權。
第三,交易方式不同。股票採用的是全額交易,在進行股票交易時需要支付股票價格的全部金額;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效應,投資者只需支付合約價值全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履約保證;而股指期權的杠桿性則體現在權利金上。
第四,結算方式不同。股票交易的投資者在交易達成前無需結算;股指期貨交易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保證金隨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而變動,交易保證金必須每日結算,若保證金不足,投資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以確保履約,若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則會被強行平倉;而對於股指期權而言,買方需繳納權利金。
第五,到期日不同。除上市公司因重大事件退市外,股票理論上沒有到期日,投資者買入股票後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長期持有;股指期貨與股指期權均有時間期限,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
第六,開倉數量不同。單只股票有發行數量限制,可建倉的數量是有限的;而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理論上可以無限開倉,無限擴容。
第七,權利義務不同。股票持有人擁有公司的一部分股權,享有投票權和分紅權;股指期貨中的買賣雙方可以在到期日前平倉了結頭寸,或者遵循合約條款在到期日進行現金交割,不能違約;股指期權的買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市場價格來決定是否履約,賣方則必須遵循條款根據買方意願在合約規定交割日進行交割。
㈤ 股指期貨和期權的區別
期權期貨的區別如下:
1、期權是單向合約,期貨合約是雙向;
2、期權只需賣方繳納保證金,期貨雙方都需要繳納保證金;
3、期權合約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而期貨是一種交易方式;
4、期權是購買方在到期日以約定的價格來買賣標的,期貨是先交錢後交貨;
5、期權買方的收益受市場價格的影響,虧損僅包括購買期權的權利金,期貨的盈虧只受制於期貨價格的變化。
(5)期權股票和期貨的區別擴展閱讀:
期貨,英文名是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買賣。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與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的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為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開始發展電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的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及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
偽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開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開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
中國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農產品期貨。
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為滬深300股指期貨。
2021年6月15日,上海證券報消息,我國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效率在90%以上的品種超五成,期現相關性在0.9以上的期貨品種超六成。銅、棉花、大豆等成熟品種的期貨價格已逐步成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定價基準。
㈥ 股票 股指期貨 股票期權 三者的異同
三者的不同之處樓上已經說得很多了,我再補充兩點。
股指期貨是對滬深300指數的一個對沖風險的一個指數,是目前我們國家唯一一隻金融期貨,目的是為了規避股票市場的風險系數,但他又擁有期貨的所有特點。
股票期權目前國內還沒推出,但隨著經濟的發展,預計在未來3年內,應該會推出,期權的推出就更加的完善了我們國家的金融市場,這樣就從各個方面做到了風險管控,不用再擔心行情出現一邊倒後手足無措的局面了。
不知道這樣的回答對你有沒有幫助。
㈦ 股票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
1、保證金與權利金的不同: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均要交納交易保證金,但買賣雙方都不必向對方支付費用;而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權利金,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權利金,但要交納保證金;
2、權利和義務的不同: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多頭在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是雙向合同,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必須在有效期內沖銷;
3、現金流轉不同: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權利金,這是期權的價格,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價格則要根據標的資產價格的變化而變化;而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繳納期貨合約面值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4、到期日和行權日的不同:做期貨的人一般在實際做期貨的時候第一個要接觸到的期貨概念是「主力合約」,實際上就是最多人做的這個到期時間的合約,而期貨的到期後會面臨強制平倉和交割,所以實際上絕大多數投資人是在交割日以前就會平倉或移倉至下一個主力合約;而期權的本質就是選擇權,而選擇權是有時間要求的,其最後一天稱之為行權日,目前國內的場外期權實行美式期權,也就是在到期日和以前買方都可以選擇行權,可以理解為:在行情上漲或對買方有利時,期權買方可以隨時選擇行權,而行情下跌或對期權買方不利時,買方可以放棄行權。
㈧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都承擔著虧損的可能,也都享有盈利的可能。而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義務在購買期權時付出了權利金就已經結束。而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他收了權利金後就只剩下義務了。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期權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只用付出權利金就可以。
3、交易內容不同。期貨交易是在未來一段時間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證券。而期權交易是買賣未來一段時間按指定價格買賣某種商品的權利。期貨交易到期一定要交割,而期權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棄,過期作廢。
4、風險和獲利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風險和獲利都是無限的。而期權買方的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獲利則是無限的。期權賣方的最大利潤是權利金,而風險則是無限的。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
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5%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