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002219股票會退市嗎
一季報顯示,2020年1-3月,恆康醫療實現營業收入5.50億元,同比下降41.01%;凈利潤繼續虧損,為3378.89萬元。
業績連續虧損,實控人深陷債務泥潭,恆康醫療走到退市邊緣。
「今年主要還是把下屬醫院經營起來,爭取實現盈利。」5月11日,恆康醫療證券部相關負責人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
5月6日,恆康醫療被深交所實行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更名為*ST恆康(002219.SZ),原因是「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財報數據顯示,2018年恆康醫療凈利潤虧損13.88億元;2019年其虧損額擴大至24.98億元。按《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如果恆康醫療2020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其股票將自2020年度報告公告之日起暫停上市。
一季報顯示,2020年1-3月,恆康醫療實現營業收入5.50億元,同比下降41.01%;凈利潤繼續虧損,為3378.89萬元。
上述負責人對時代周報記者表示:「由於疫情,一季度受到一定影響,2月份和3月份有部分門診和住院沒有開放。現在公司各個下屬醫院都已恢復正常運營。」
「披星戴帽」後,恆康醫療連續4個交易日一字跌停,截至5月11日,報收1.45元/股,總市值27.05億元。
作為恆康系掌舵人,闕文彬正忙著尋找外部「接盤俠」,以求償債。
自4月15日起,闕文彬又將其目前所持有的42.49%恆康醫療股份對應表決權全部委託給兩名外部「戰略投資者」。作為表決權讓渡的條件,後者須利用自身資源協助闕文彬和恆康醫療進行債務處置。
事實上,為解決自身及「恆康系」的債務問題,闕文彬曾數次嘗試將所執掌的恆康醫療和西部資源(600139.SH)兩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權轉手,但均無疾而終。
這一次,「恆康系」又是否能成功找到「救星」?
尋求「外援」
3月30日,恆康醫療公告稱,控股股東闕文彬已與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企匯聯」)、五礦金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金通」)簽署《合作協議》,自4月15日起分別將所持恆康醫療29.9%和12.59%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委託給後兩者行使。
上述恆康醫療相關負責人向時代周報記者確認中企匯聯和五礦金通為正在接洽的戰略投資方。
「目前表決權委託協議已經生效了,他們在正常履行投票權。」該負責人對時代周報記者說,「盡職調查還在進行中,我們也在積極與他們保持溝通,催促(他們)盡快出來一些解決公司困境的方案,有進展會及時公告
⑵ 期貨資管計劃可以投資契約型私募基金嗎
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新三板擬掛牌公司股權合法性背後的稅務問題
2015年10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網站掛出了《機構業務問答(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立刻引起了資本市場的廣泛關注。其基本口徑是確立了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有擬掛牌公司股權的合規性,也就是本文第一和第二兩個段落的描述。本文的第三個段落從稅務角度對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持股掛牌公司涉及的稅務爭議進行了淺顯分析。
第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能否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在掛牌審查時是否需要還原至實際股東?
1、基金子公司可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於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2、證券公司定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可由券商與客戶約定投資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政策依據:
《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由證券公司與客戶通過合同約定,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禁止規定,並且應當與客戶的風險認知與承受能力,以及證券公司的投資經驗、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水平相匹配……。
《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證券公司為客戶辦理特定目的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簽訂專項資產管理合同,針對客戶的特殊要求和基礎資產的具體情況,設定特定投資目標,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綜合性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3、私募基金(包括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擬掛牌全國股轉系統的公司股權。
法規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股轉系統認為,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有關問題的審核指引》(證監會公告【2013】54號),「以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金融計劃進行持股的,如果該金融計劃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設立並規范運作,且已經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可不進行股份還原或轉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公司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時,股份能否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
股轉系統認為,可以直接登記為產品名稱。具體操作要點如下:
1、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申請掛牌時,主辦券商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將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列示為股東,並在《公開轉讓說明書》充分披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其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產品的關系。同時,主辦券商就以下事項進行核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一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是否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並已履行相關備案或者批准手續;二是該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的資金來源及其合法合規性;三是投資范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以及投資的合規性;四是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權益人是否為擬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董監高。
2、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所投資的公司通過掛牌備案審查,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掛牌業務部負責核對《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涉及股東信息與《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信息的一致性。
3、中國結算發行人業務部核對股份登記信息與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後,將股份直接登記在資產管理計劃或契約型私募基金名下。
據中國財稅浪子taxlangzi微信公號向部分律師了解,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一)名稱;(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冊資本;(五)公司類型;(六)經營范圍;(七)營業期限;(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實務中,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包括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直接登記為公司股東還存在很大障礙,往往會「曲線」登記為對應計劃或者基金的管理人。
第三、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的股權涉及營業稅和所得稅處理
我國目前得稅收立法並未明確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納稅主體地位。
201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條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如果參考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立法原則,可以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為非獨立納稅主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以投資基金為例,投資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方式,在基金投資方式中,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運作者是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基金本質上僅為一筆信託財產,基金自身不是經營主體,從而基金自身不應視為納稅主體。對於投資者通過基金獲取的收益,相關稅收應在基金設立前或基金分配後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或由投資者自行繳納。基金這種投資方式連接了投資環節的多種主體,從而在此過程中涉及多方面的稅收,這些稅收要由投資環節中的不同主體依據法律自行或者代為繳納。基金本身是不需要納稅的,但這並不意味對這種投資行為不征稅,而是對這類稅收要分別由相關主體自行繳納或者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從事基金投資要由各種不同的主體依據相關法律自行或代為履行納稅義務。
A、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虛體。
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虛體,其投資的相關稅收,由資產委託人承擔,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不過,目前我國的稅收立法並未直接規定資產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以及如何代扣代繳。
B、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視作納稅實體。如果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當做納稅實體,需要將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作為納稅主體在稅務部門進行登記並按期申報稅款。
2014年第9期《稅務研究》雜志曾發表石家莊經濟學院會計學院王震教授的署名文章《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營業稅政策研析》。文中提及這樣一則案例。
【案例】2013年1月6日,中國某投資公司A參與某證券公司發行的一支總額1億元、計劃總份額1億份、期限2年的集合計劃。該證券公司擔任集合計劃的受託人和管理人,工商銀行擔任集合計劃的託管人。該計劃可投資於國債、貨幣市場基金和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為了分析方便,假設該計劃僅投資境內上市公司股票,不考慮印花稅和所得稅。
A公司作為委託人,實際參與金額為2 000萬元,不考慮參與費,共取得參與份額2000 萬份;中國公民周某實際參與金額500萬元,取得份額500萬份。該計劃封閉運行,成立3個月後委託人可以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辦理份額轉讓。2014年1月15日,A公司通過管理人的櫃台交易市場,轉讓份額1000萬份,轉讓價格1.1元/份。
2014年1月16日,計劃管理人以600萬元的價格賣出一隻股票,該股票投資成本400萬元。
根據上述事宜,A公司主管稅務機關要求A公司申報繳納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證券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計劃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及附加,還要其代扣代繳計劃參與人(A 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營業稅=(600-400)×5%=10(萬元)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0×7%=0.7(萬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10×3%=0.3(萬元)
應代扣代繳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的營業稅及附加:
應納代扣代繳營業稅=1000×(1.1-1)×5%=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5×7%=0.35(萬元)
應納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5×3%=0.15(萬元)
A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委託合同或行紀合同。我國《證券法》規范的有價證券僅包括股票、公司債券、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衍生產品,計劃份額不屬於有價證券,通過證券公司櫃台交易市場轉讓計劃份額實現「自有財產」的溢價贖回,只涉及所得稅,無需繳納營業稅。
證券公司認為,集合計劃的性質屬於私募基金,應該比照適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因此,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無需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股票的營業稅。證券公司還認為,集合計劃只是一份合同,不具有納稅人的主體資格;證券公司開展的資產管理業務,業內也沒有就集合計劃辦理涉稅事宜的慣例,委託人(或計劃份額持有人)的稅收事宜應由其自己申報繳納,管理人無需履行代扣代繳計劃份額轉讓涉及的營業稅義務。
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一是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否屬於有價證券(類似問題有信託計劃的份額),從而構成營業稅意義上的轉讓金融商品?二是集合計劃自身能否作為營業稅的納稅主體。
對於第一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根據有價證券的概念和特徵,集合計劃的份額是典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商品的范疇。從我國的稅制體繫上看,納稅人取得動產類財產的轉讓收益,不征增值稅就得徵收營業稅。本案中,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取得了100萬元的收益,應該繳納營業稅。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顯然,A公司轉讓計劃份額,不屬於上述暫免徵收營業稅的業務,理應申報繳納相應的營業稅。
A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堅持廣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集合計劃的份額屬於有價證券;而A公司則堅持狹義有價證券的觀點,認為應嚴格按照《證券法》中列舉的有價證券類型辦理納稅申報事宜,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單方擴大有價證券的適用范圍。
對於第二個爭議,稅務機關認為,財稅【2004】78號文件只是豁免了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營業稅納稅義務,並沒有豁免基金委託人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由於集合計劃和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不同的法律規范,集合計劃有私募的特徵,但不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規范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套用證券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而擴大稅收優惠的適用范圍。管理人必須按期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及其附加。
對集合計劃征稅,可有兩個征稅策略:一是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為辦理集合計劃的涉稅事項,並代扣代繳集合計劃份額轉讓的相關稅收,可將此策略稱為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二是以委託人為納稅主體,由委託人自己申報繳納集合計劃買賣金融商品,以及計劃份額轉讓的營業稅,可將此策略稱為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考慮到管理人將集合計劃投資運用或份額轉讓的信息傳遞給委託人需要時間,存在時滯,為了能實現稅款的及時足額徵收,稅務機關堅持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論的觀點,認為應該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由集合計劃的管理人申報繳納集合計劃的所有涉稅事宜。納稅人(證券公司)則堅持委託人納稅主體論觀點。
王震教授認為,資產管理業務,在資產管理機構與投資參與人(稱為「委託人」)不組建投資企業的前提下,一般以資產管理機構為主導,設立集合計劃募集資金。集合計劃的資產或資金,獨立於資產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每一個集合計劃,資產管理機構必須單獨開設賬戶,單獨核算集合計劃資產的增減變化。集合計劃名稱多樣,如信託計劃、銀行理財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等。
王震教授比較傾向於以集合計劃作為納稅主體,他指出,如果賦予集合計劃納稅主體資格,由計劃管理人代理集合計劃稅金的核算與申報,可以解決委託人作為納稅主體導致的諸多困難。
首先,掣肘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原始票證問題可迎刃而解。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支出、采購、對外投資等事項,都可以集合計劃為受票單位;凡是歸屬於集合計劃的收入,都可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對外開出發票;也無需委託人履行完稅憑證的傳遞。集合計劃稅金核算的效率和准確性都將大大提高。
其次,管理人可以動用集合計劃的資金,辦理稅金繳納,不會產生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委託人無錢繳稅的困難,委託人也不用再安排集合計劃的強制贖回或份額的強制轉讓或計劃的強制分紅。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計劃的期限內,減少這類強制措施對資金期限配置的干擾,有助於提高計劃資金運用的預期性和穩定性。
第三,在委託人中既存在機構投資者,又存在個人投資者時,堅持以集合計劃為納稅主體,可以避免委託人納稅主體論下「分類計提法」對機構投資者營業稅的影響,使機構投資者買賣金融商品營業稅的實際稅負保持在5%,與其名義稅率一致。
從國際上看,以色列和愛爾蘭將集合計劃視為一般的公司,適用正常的公司稅稅率。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等國將集合計劃視為獨立納稅主體,需要全額納稅,對分配給投資者的收益可以扣除。義大利、西班牙、荷蘭等國將集合計劃設為獨立納稅主體,對集合計劃適用低稅率。在德國,投資基金無須納稅,但投資基金要被視作獨立納稅主體來確定稅基。可見,集合計劃作為獨立納稅主體是一種國際趨勢。
⑶ 巴菲特投資銀行類股票時他是如何分析其公司經營業績的
沃倫·巴菲特談富國銀行
作為富國銀行最大的股東,伯克希爾·哈撒韋的沃倫·巴菲特對這家舊金山的銀行了解得很透徹,他在富國銀行被Norwest收購前就已經投資富國銀行了,現任富國銀行董事長迪克·科瓦舍維奇(Dick Kovacevich)是當時Norwest的CEO。作為富國銀行專題報道的一部分,《財富》總編輯亞當·拉什斯基在3月26日和巴菲特進行了詳細的電話交流。
富國銀行的獨特之處在哪裡?
巴菲特:很難想像像富國銀行這樣一家大型企業還可以保持其獨特之處,人們會認為當富國銀行增長到一定的規模時,就會變得和其他銀行一樣。然而,富國銀行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盡管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正確的。他們從沒有因為其他銀行都在做某件事就覺得自己也應該跟風,往往就是大家在說「別人都在做,我們為什麼不做呢」時,銀行開始陷入困境。
所有聰明的分析師都認為,沒有哪一家大型銀行可以靠現行的模式存活下來,富國銀行也難以倖免。針對這樣的分析,你有何意見?
巴菲特:大約在20年前,他們就說過同樣的話。其實,只要不做蠢事,銀行業是一個很好的行業。銀行業能以極低的成本得到資金,無須去做蠢事(就能賺錢)。然而,銀行業周期性地做蠢事,且一窩蜂地做蠢事,如20世紀80年代的國際貸款。如果你的資金成本不到1%-1.5%,你就不必像火箭工程師那樣聰明,照樣可以賺錢。我知道富國銀行的商業模式運作良好,比其他銀行好了一大截。富國銀行的資金來源比其他銀行更低廉,這就好像在所有的大型汽車保險供應商中,政府雇員保險公司(Geico)是一家低成本供應商一樣。假如你是低成本供應商,不管是供應銅還是提供金融服務,你都佔有很大的優勢。
此外,他們在資產規模方面很明智,沒有介入會帶來麻煩的領域。現在,即使你收取20%的房貸首付,但如果其他人做了足夠多的蠢事,房價下跌還是會連累你。富國銀行沒有介入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抵押貸款等瘋狂的項目,這些項目將會面對很多信貸損失。但在收購美聯銀行(Wachovia)兩個季度後,他們將會有400億美元的資產減記前收益。
富國銀行也沒有什麼定時炸彈,富國銀行會有一些虧損,這是毫無疑問的,且虧損會高於正常值。現在如果富國銀行的資金成本提高一個百分點,就將會有100億美元的差額。不過他們有秘訣達成低成本的存款和來自顧客的副業收入的雙增長。
以保險收益為例,2008年保險收益呈兩位數增長。
巴菲特:我認為,大多數批評富國銀行的人甚至都不知道富國銀行有保險業務,僅保險業務就價值數十億美元。富國銀行抵押貸款業務的數量也十分可觀。批評意見可以適用於其他銀行,可以適用於花旗,可以適用於美國銀行(BofA),但不適用於富國銀行。
我們擁有四家銀行的股份——瑞士聯合銀行集團(USB)、富國銀行(Wells)、M&T銀行(M&T)、太陽信託銀行(SunTrust)。我不知道太陽信託銀行怎樣,因為南佛羅里達州將最遲復甦,但他們已經把貸款集中度降了下來。其他三家銀行今年會很糟糕,但它們復甦後將大大提升盈利的能力。存款正在不斷流入,利差很大,商業前景很好。
迪克·科瓦舍維奇特別交代,要我問問您對有形普通股權益(tantible common equity)的看法。
巴菲特:我關注的是盈利能力。可口可樂沒有有形普通股權益,但可口可樂有巨大的盈利能力。至於富國銀行,它的顧客是無法被搶走的,顧客每個季度都在增長,顧客就是富國銀行的搖錢樹。富國銀行不是依靠做蠢事來掙錢的,它掙錢的法門是極好的資產利差。
順便說一下,富國銀行不會借錢給伯克希爾,富國銀行對國家信貸也不感興趣,對所有的利差小的東西都不感興趣。我們在六、七年前對菲諾瓦公司(Finova)進行了巨額投資,這筆投資是和盧卡帝亞(Leucadia)合夥進行的,原來的波士頓第一國家銀行(First National of Boston)牽頭了融資活動,投資者們願意出資5億美元或2億美元不等。富國銀行卻毫無興趣,他們認為盈利的空間太小。富國銀行是正確的,這個交易只有大約20個基點的利潤,而其他機構有6或8個基點的利潤就願意發放任何信貸。
回到有形普通股權益……
巴菲特:你不能從有形普通股權益上掙錢,得依靠客戶的存款和這些存款的利差掙錢。在諸如TARP(troubled asset relieve program,美國政府的問題資產救助計劃)這些事情上,大家都把這點混淆了。他們問:「那麼,這50億美元或100億美元投在什麼地方?」銀行不是靠這種方式盈利的,銀行依靠他們現有的8,000億美元的存款基礎來掙錢。我可以保證,富國銀行的存款基礎成本大大低於美聯銀行,它們所提供的貸款也不同。
富國銀行需要解決很多美聯銀行帶來的問題,他們已經將那些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抵押貸款(optioan ARMs)分門別類,也許最後他們還將虧損30億美元或40億美元,沒有人知道准確的數字。但我認為加利福尼亞的住宅房地產市場已不再繼續惡化,房價還未開始上漲,但已經不再下跌,且成交量不錯。所以,我認為富國銀行能夠像他們預估的那樣解決有選擇權的浮動利率抵押貸款問題。
為什麼銀行會在一夜間倒閉?
什麼行業才算是高風險?航運?地產?工業?其實,除非這些行業的公司造假或有人虧空公款,一般來說,公司很少會突然倒閉。相反,大眾認為最穩健的銀行,卻會因業務的突發事件而一夜間清盤,遠的如巴林銀行因一位職員的投機失敗而「關門大吉」;近的如曾經擁有超過1,000億英鎊資產(相當於兩家恆生銀行)的英國北石銀行(North Rock),因為周轉不靈而被迫國有化,相信最終,北石銀行股東的投資亦將所剩無幾。
銀行業高杠桿的運作特性
為什麼公認為最穩健的行業會突然變得如此脆弱?一般商業常識告訴我們,一家公司的資金主要來自股東出資或向外界融資。財務學上,我們可以把總資產與股東資金之比稱為杠桿比率,這個比率反映出公司以多少股東資金去營運全部資產,比率越高,表明資產中靠借貸的比例越高,亦即表明所承擔的風險越高。正常情況下,大部分企業的杠桿比率少於3倍。目前市場認為高風險的內地房產股介於2-3倍,銀行則普遍介於15-18倍。
單憑這些比率,讀者可能仍不明了個中底蘊。筆者以匯豐為例,它的股東資金大約有1,200億(美元,下同),而放賬及投資等總資產則達23,500億,杠桿比率大約是18.4倍。讀者可能以為擁有龐大資產就一定穩如泰山。但從理論上講,如果匯豐虧損了23,500億資產中的6%,即約1,400億,那麼匯豐的股東資金(即之前提及的1,200億)便會消耗殆盡(由於負債並沒有減少),銀行亦會倒閉。當然,筆者無意在此危言聳聽,指匯豐會倒閉,眾所周知,匯豐在風險管理上一向勝於同儕。
筆者只想指出,銀行業在高杠桿比率模式下運作,一點出錯的空間都沒有。情況就如同期指買賣,稍有不慎,大部分本金(在銀行即是股東資金)便會輸掉。北石銀行之所以出事,與其高達30倍的杠桿比率實在不無關系(即30元資產中有29元是借來的),以它當時的高杠桿比率,任何突如其來的沖擊都足以把它拖垮。
美國次按所引發的信貸收縮還未顯現
明白了銀行的高杠桿運作特性後,讀者便知道,鬧得滿城風雨的美國次按風暴有多嚴重。表面上,銀行只需為手上的次按或其相關投資作撥備便能了事,但實際上,銀行面對龐大撥備時,只有三條路可行,一是以更少的股東資金(由於撥備減少了股東資金)去營運相同金額的資產。換句話說,銀行就需承擔更大的風險;如果銀行不欲或無力承擔更多的風險,它便只有選擇減少借貸(即減少資產)或向股東籌集資金。理論上講,若每家受次按波及的銀行都能向股東集資,情況也能得以控制,但實際上大部分中小型銀行都未能成功集資,它們可做的往往是縮減借貸。在這種負杠桿效應下,銀行每損失1元的股東資金,便需要將資產大幅縮減,以匯豐18倍杠桿為例(即每1元股東資金營運18元資產),銀行每損失1元的股東資金,它便需要減少18元的資產。
據《經濟學人》的估計,次按至少有2,000億-3,000億美元的壞賬。就以2,500億及17倍杠桿比率計算,整個銀行體系便需減少42,000億美元(佔美國GDP約兩成半)的貸款及投資,那麼,整個美國經濟的信貸便會急速收縮。情況有如在期貨買賣中,買入的投資者在期貨價格下跌時被迫收保證金一樣,如果投資者不能付出額外的保證金,他們的部分倉位便會被迫平掉以減少投資額。有見及此,那些外資銀行現在正引入各主權基金成為股東,以增加股本(即保證金)來維持資產數目。不過,由於有越來越多與次按相關的衍生工具曝光,這些主權基金的資金實在如泥牛入海。
讀者或許會質疑,次按出事至今,世界各銀行已作出高額的撥備;然而,實際的經濟狀況不如筆者所說般嚴峻?其實,那些收縮了的貸款和投資還未反映在現實世界中。如果你從事債券買賣行業,在過去幾個月,相信已對信貸緊縮(Credit Crunch)的情況有深刻的體會。整體而言,信貸緊縮正在蔓延,原本只是次按及其相關產品的信貸受到限制,現在連正常的房貸及其他貨幣市場的投資工具亦受到牽連,可見次按的影響正逐漸浮現在現實生活中。
損失的是股東而非存戶
不過,讀者不需神經過敏,擔心自己的存款會受到波及。其實,香港大部分銀行作風保守,相對於國際和中國內地的銀行,香港的銀行坐擁大量儲備,就算計入次按所帶來的影響,財政仍然穩健有餘。至於那些飽受次按蹂躪的外資大行,讀者亦不必過慮,只要還有投資者願意入股,銀行便可通過新股來「填數」。只是如此一來,那些銀行的股東權益便會被大幅沖淡,股價亦可能受到影響。
⑷ 滬港通賣出港股後資金是港幣還是人民幣
滬港通賣出港股後資金是港幣
根據《細則》,港股通(指在上交所買賣港股)股票以港幣進行報價,港股通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交收,即內地投資者使用人民幣交易,人民幣來到香港後兌換為港幣投資港股,賣出股票後再換回人民幣。滬股通股票(即在港交所交易的A股)以人民幣進行報價和交易。
港滬港通」資金來往內地及香港市場將嚴格封閉,兩地奉行「本地原則為主,市場規則有限」,即在哪個市場進行的交易,就使用哪個市場的規則。未來容許交易的股票、資產、額度甚至市場都可以逐步「擴容」。
Q2:最近滬港通啟動,你怎麼看後市行情
漲
Q3:滬港通,港股通,滬股通分別都是什麼意思
打個比方,你家和鄰居家隔了一堵牆,是不相通的,現在在牆上鑿個洞,你們兩家就可以直接相通了。同樣地,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市場是不相通的,現在在它們之間建立了連接,也就是說,有上海市場交易資格的投資者可以去買香港市場的股票,香港的也可以買上海的股票。連接是相互的,所以叫滬港通,而其中,上海投資者去買香港的股票叫港股通,香港投資者買上海股票叫滬股通。但是,現在滬港通是有資格門檻的,並不是兩市所有投資者都可以自由購買!
Q4:滬港通開通後會不會大跌
會的
Q5:港股通交易費用為什麼有4%,買到後立即變成人民幣顯示虧損4%?
香港的印花稅和交易所征費,還有匯率差,成本是有點高
Q6:港股通的交收規則?
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人民幣進行交收。具體的交收規則如下:
1、港股通實行T+0回轉交易(當日買入的港股通股票當日可以賣出);
2、港股通資金證券在T+2日交收。T日賣出某股票,假設期間無其他交易的情況,則T日可以買港股,T+2日可以買A股,T+3日資金可取。
⑸ 今日股票大跌為什麼
愛爾蘭信貸危機,歐元貶值,美元升值,帶動大宗商品比如原油、有色、煤炭價格下跌,雖然這有助於我們緩解輸入型通脹,但對證券市場恐怕就不是好事。歐元區經濟受到拖累下滑,直接影響到我們的出口,可以預見的是我們將遇到更加猛烈的貿易戰。我們的經濟也將受到影響因此這是市場下跌的最大不確定因素。
現在大盤會將進入技術性調整的 會有一波反彈 希望你能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