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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配資金融詐騙罪業務員

發布時間: 2023-06-27 17:35:13

①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會承擔責任嗎》

業務員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

1、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作為主犯,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

(1)股票配資金融詐騙罪業務員擴展閱讀:

公司詐騙,以共犯論處,以公司犯罪為主要考慮,或者主從分離: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