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股期權怎麼做
國內的個股期權目前還只能通過機構公司詢價再下單到證券公司,因為屬於場外期權協議,在最後交易時一定需要給到交易回執,這是個股期權交易前的基本步驟。
怎麼做個股期權的報價步驟:
1.一般證券公司會根據法定機構提供股票詢價。
2.個人投資者應通過機構的第三方進行合作。個人投資者應提供待操作的個股。機構會立即向經紀人查詢,告知投資者,然後投資者再決定是否購買權利。
3.投資者確認後,機構會通知經紀人在15分鍾內以均價下單。
個股期權可以分為兩類: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只要你買了一個期權,不管你是看漲還是看跌,你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也就是你可以在到期時以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但這是一個買方的自由進行選擇,但期權的賣方企業無論是看漲還是看跌,都必須無條件履行合同條款。
㈡ 股票 期貨
期貨入門網站:
一、什麼是期貨
所謂期貨,顧名思義,就是規定未來一定時期交貨的商品,但實際上是一種可以反復轉讓、反復買賣的標准化合同。
二、什麼是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為基礎,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三、期貨交易的經濟功能
發現價格、迴避風險、投資工具。
四、期貨交易的目的
套期保值或投機取利。
五、期貨交易的特點
1、商品合約化:期貨交易是合約的買賣,雙方在成交時並非憑現貨,而是通過既定的標准化合約成交,實物商品不直接進出期貨市場。
2、合約標准化: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其唯一的變數就是價格,其它要素如:數量、質量、交貨時間和地點都由交易所統一規定。
3、資金杠桿化:期貨交易是以5-10%的保證金作為擔保進行交易,因此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桿作用。
4、交易公開化:期貨交易是在公開場合(交易所內)自由競價進行,不是私下成交的。
5、交割票據化:期貨交割就是賣方交付倉單,買方交付付款憑證的過程,兩者均是法律認可受之保護的商業票據。
六、期貨交易的運行機制
1、競價制:期貨市場是一個規范化的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公開競價成交。
2、保證金制: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結算部門的一種財力保證,分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初始保證金一般僅占成額的5-10%,這個比例一般與交易風險保持一致,以保證合約的履行。客戶出現虛虧,需交納追加保證金。
3、每日結算制:期貨交易實行逐日盯市結算和無負債制度。即根據每日的成交、平倉、持倉及盈虧情況,按照規定追收保證金,從而保證百分之百的合同履約率。
4、對沖制:對沖即做與原來成交合品種、數量相同而方向相反的買賣,從而了結原來合約的履約責任。對沖的過程實質就是轉手的過程。
5、交割制:交割的實質就是把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結合起來,到最後交易日之前如不將原合約對沖即應交收實物。交割實行票據交換制,規定交割程序,由賣方提供倉單,買方提供付款憑證。賣方會員獲取倉單的方法:一是購買交易所指定的定點倉庫的倉單;二是將自己的貨物事先運抵定點倉庫,由其驗收後開具倉單;三是在交易所倉單拍賣會上購買倉單。
6、頭寸限制:即指買賣期貨合約數量的限制。簡言之就是規定「有多少錢就最多能做多少錢的買賣」。
7、價幅限制:即在前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基礎上上下浮動一個范圍,交易者當天只能在這個價格範圍內交易。
七、誰可以進行期貨交易
參與期貨交易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稱為套期保值者,另一類稱為風險投資者。套期保值者主要是利用期貨交易來轉移現貨交易的風險,從而達到減少成本、穩定利潤的目的,在時機較好時也會利用實物商品買賣作為「後盾」進行投機獲利。風險投資者則主要利用期貨交易作為一種類似股票、房地產的投資手段,以追求高利潤。
套期保值的參與者可各行業的商品生產者、營銷者、加工者、進出口商、債權者和債務者。
生產者:商品生產需要一個周期,此間價格的變動會影響生產者的利潤。在生產周期內參與期貨交易,可以將利潤事先固定,若時機選擇得當,不僅可以穩定利潤,還可以獲得一筆額外收入。
營銷者:商品從購入到售出需要一段時間,進行期貨交易既可靈活地選擇購入和售出時機,減少倉儲費用,又可為庫存商品進行保值。
加工者:從購買原料到實際使用需要一段時間,從原料投入到製成產品出售又需要一段時間,無論是原料價格還是製成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因此明智的加工者需要參加兩類套期保值,即原料的買空套期保值和製成品的賣空套期保值,既可以為所購原料和將來售出的製成品保值,又可靈活選擇原料購入或製成品售出時機,減少兩者的庫存費用。
進口出商:從交貨到提貨需要一段時間,且付款一般發生幣種間兌換問題,貨價或匯率的不利變動都會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雖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迴避風險的措施,如離岸價、到岸價等。但它們很難完全達到目的,且需要反復談判,費時費力。而同時參加貨物和外匯套期保值,既可以穩定利潤,也可以少費口第三者舌。
債僅者和債務者:無論是債主還是欠債人,在債款借出到償還期間,若利率發生波動,兩者之一就會遭受一定損失。若借債和還債還要發生幣種兌換,匯率的波動也會使兩者之一蒙受額外損失。為了迴避這些風險,最好的選擇是參加金融套期保值。
風險投資參與者眾多,任何一個有資本而又想追求高回報率者都可參與期貨交易的風險投資,只不過實力雄厚者可直接參與,資金不足者需參加某項基金來間接參與而已。
參與期貨交易,您會發現它比投資房地產業和股票業更具吸引力,但同時也提醒您注意,參與期貨交易更應具備風險意識,做好必要的必理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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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入門網站:
一、入市的准備
您想買賣股票嗎?很容易。只要您有身份證,當然您還要有買賣股票的保證
金。 1.辦理深、滬證券帳戶卡。
個人持身份證,到所在地的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深圳、上海證券帳戶卡(上海地區
的股民可直接到買賣深股的證券商處辦理深圳帳戶卡)。
法人持營業執照、法人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辦理。 2.開設資金帳戶(保證
金帳戶)
入市前,在選定的證券商處存入您的資金,證券商將為您設立資金帳戶。
3.建議您訂閱一份《中國證券報》或《證券時報》。知己知彼,然後上陣搏殺。
二、股票的買賣
與去商場買東西所不同的是,買賣股票您不能直接進場討價還價,而需要委
托別人--證券商代理買賣。
1.找一家離您住所最近和您信得過的證券商,走進去,按您的意願、照他們的要
求,填一、二張簡單的表格。如果您想要更省事的話,您可以使用小鍵盤、觸摸
屏等玩意,還可以安坐家中或辦公室,輕松地使用電話委託或遠程可視電話委
托。
2.深股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股民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
前只能在同一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它證券商處賣出股票,應該先辦理"轉托
管"手續。 滬股中的"指定交易點制度",與上述辦法相類似,只是無須辦理轉托
管手續。
三、轉託管
目前:股民持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到轉出證券商處就可直接轉出,然後憑打
印的轉託管單據,再到轉入券商處辦理轉入登記手續;上海交易所股票只要辦理
撤銷指定交易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即可。
四、分紅派息和配股認購
1.紅股、配股權證自動到帳。
2.股息由證券商負責自動劃入股民的資金帳戶。股息到帳日為股權登記日後的第
3個工作日。 3.股民在證券商處繳款認購配股。繳款期限、配股交易起始日等以
上市公司所刊《配股說明書》為准。
五、資金股份查詢
持本人身份證、深滬證券帳戶卡,到證券商或證券登記機構處,可查詢本人
的資金、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和買賣股票一樣,您想更省事的話,還可以使用小
鍵盤、觸摸屏和電話查詢。
六、證券帳戶的掛失
1.帳戶卡遺失 股民持身份證到所在地證券登記機構申請補發(上海地區的深圳
帳戶卡到託管證券商處辦理掛失和補辦)。
2.身份證、帳戶卡同時遺失 股民持派出所出示的身份證遺失證明(說明股民身份
證號碼、遺失原因、加貼股民照片並加蓋派出所公章)、戶口薄及其復印件,到
所在地證券登記機構更換新的帳戶卡。(上海地區的深圳帳戶卡到託管證券商處
辦理)
3.為保證您所持有的股份和資金的安全,若委託他人代辦掛失、換卡,需公證委
托。
七、成交撮合規則的公正和公平
無論您身在何處,無論您是大戶還是小戶,您的委託指令都會在第一時間被
輸入證交所的電腦撮合系統進行成交配對。證交所的唯一的原則是: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
㈢ 股票的公證費用到底如何收取
按一般公證費用收取,關於證券的繼承,民法上對繼承的一般規定都能適用。由於股票已進入無紙化交易,因此在股票所有人死亡之後,其股票的提取、過戶還要經過一些特殊的程序。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這些程序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關於存款人死亡之後存款過戶和支付手續的規定辦理。這些規定是:
(1)合法繼承人應向當地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合法的證明書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2)該項股票的繼承權如發生爭執,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證券公司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3)股票所有人死亡後,無法確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證明,全民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所持有的股票,歸國家所有;集體單位的職工股票,轉為該單位集體所有。
(4)股票所有人為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可憑原股票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或其他可證明原所有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辦理(無公證處的地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
(5)在我國定居的華僑(包括無國籍者)持有我國的股票,其過戶和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持有的股票處理手續相同。與我國訂有雙方領事協定的僑民則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6)繼承人在國外的,憑原股票所有人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若繼承人所在國家為禁匯國家,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胞、友好人士提供證明,經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證明書,證券公司憑此證明書辦理相應的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與我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7)如股票所有人死亡後,在其繼承人申請繼承權利前,股票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已被拋售取走,證券公司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