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類別 » 期貨股票管理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期貨股票管理

發布時間: 2023-06-05 07:34:48

『壹』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貳』 股指期貨如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

股指期貨與股票相比,有幾個非常鮮明的特點,這對股票投資者來說尤為重要;期貨合約有到期日,不能無限期持有。股票買入後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況下股票數量不會減少。但股指期貨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交易股指期貨不能象買賣股票一樣,交易後就不管了,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以決定是提前了結頭寸,還是等待合約到期(好在股指期貨是現金結算交割,不需要實際交割股票),或者將頭寸轉到下一個月。期貨合約是保證金交易,必須每天結算,股指期貨合約採用保證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約面值約10-15%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張合約,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間,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必須每日結算盈虧。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面盈虧都是不結算的。但股指期貨不同,交易後每天要按照結算價對持有在手的合約進行結算,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第二天開盤前必須補足(即追加保證金)。而且由於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能超過你的投資本金,這一點和股票交易不同。

『叄』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券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股票期權屬於現貨期權中金融期權的一種,包括個股期權和 ETF 期權
②,股票期權交易則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

③股票期權交易是按照股票期權合約的約定進行的,如果合約約定的是買入股票的權利則稱為認購期權,如果約定的是賣出股票的權利則稱為認沽期

股票期權交易流程及規則

第一步:股票期權開戶。
參與期權交易必先到股票期權經營機構開立賬戶,目前明確開放股票期權經紀業務的有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

②,目前,股票期權開設賬戶的條件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設定得較為嚴苛,一有資產:申請開戶時託管在經營機構的上一交易日日終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資金或證券),合計不低於人民幣 50 萬元;二有經驗:投資者在開戶前需有 6 個月的融資融券或金融期貨交易經驗;

三有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應等級知識測試;四有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五抗風險;同時,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第二步:交易指令下達。交易指令下達亦有程序,投資者既可以通過遠程交易系統直接將指令下達到交易所的主機撮合系統,也可以向經營機構下達,經營機構將接受到的指令傳達到交易所的交易大廳,由出市代表執行該指令。市價或現價、買入或賣出、開倉或平倉、數量、合約到期月份、執行價格、標的物、期權種類、有保護或無保護等是一項指令一般包含的內容。

第三步:撮合和成交。在撮合成交方面,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並無區別,都是計算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在相同前提下,如品種、期權類型、執行價格、到期月份相同的情形下,期權買方所出權利金越高、下達指令的時間越早就越優先成交,期權賣方願意接受的權利金越低、下達指令的時間越早就越優先成交。

『肆』 如何利用股指期貨管理股票投資組合

一、滿足第一個功能所需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數

當大市趨下時,投資者賣出一定數量的股指期貨合約,以對沖股票組合損失,甚至獲得盈利。假設已有的股票組合中有股票1、2、3……n,其β值分別為β1、β2、β3……βn;設股指期貨的杠桿倍數為N,則空頭股指期貨頭寸的β值為-N;令總資金為M,投入在每隻股票和股指期貨的資金量分別為M1、M2、M3……Mn和MF,總資金在n只股票和股指期貨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C1、C2、C3……Cn和CF;令總頭寸的β值為βP。

則有:β1×C1+β2×C2+β3×C3+……+βn×Cn-N×CF=βP,如果投資者想要在大市下跌的行情中獲利,需要使βP<0。

β1×C1+β2×C2+β3×C3+……+βn×Cn-N×CF<0=> N×CF>β1×C1+β2×C2+β3×C3+……+βn×Cn=> CF>(β1×C1+β2×C2+β3×C3+……+βn×Cn)/N=> M×CF>M×(β1×C1+β2×C2+β3×C3+……+βn×Cn)/N

=> MF>(β1×M1+β2×M2+β3×M3+……+βn×Mn)/N

即只要股指期貨交易資金超過(β1×M1+β2×M2+β3×M3+……+βn×Mn)/N,投資組合就能在熊市中獲利。假設每份股指期貨合約價值為VF,則所需賣出期貨合約數最少為MF/VF。

二、滿足第二個功能所需交易的股指期貨合約數

一個投資組合相對大盤的收益表現可以用其β值來表示,β值越大表明組合相對大盤的波動幅度越大,在牛市中越能取得好的收益表現。利用股指期貨能很靈活地調節投資組合的β值,使投資者在上漲行情中獲取更大的收益。

令股票組合的β值為βS,股指期貨的杠桿倍數為N,則多頭股指期貨頭寸的β值為N,假設總資金分配在股票組合和股指期貨上的比例分別為C1和C2,則有C1+C2=1。

假設投資者希望將總投資組合的β值確定在水平D,則C1×βS+C2×N=D,由C1=1-C2,推得(1-C2)×βS+C2×N=D,可以算出C2=(D-βS)/(N-βS),C1=(N-D)/(N-Βs),總資金量M等於投在股票組合上的資金MS除以其在總資金的比重C1,用公式表示為M=MS/C1,由此可以計算出需用於股指期貨頭寸上的資金量為MF=M×C2=MS/C1×C2=MS×(D-βS)/(N-D),假設每份股指期貨合約的價值為VF,則為使總投資的β值確定在D值水平上需要買入的股指期貨合約份數為MF/VF。

『伍』 什麼是股票指數期貨,如何用它管理股票風險

股票指數期貨是一種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即以股票市場的股價指數為交易標的物,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按約定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的一種標准化合約。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指數期貨 index futures;stock index futures。除具有標准化合約、杠桿機制、集中交易、對沖機制、每日無負債結算等期貨交易的一般特徵外,還具有自身一些特點。例如,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價格指數、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採用現金交割方式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7-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陸』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交易行為,加強對期貨交易的監督管理,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範風險,保護期貨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包括商品和金融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等違法行為。第四條期貨交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交易場所進行。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交易。第五條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第二章期貨交易所第六條設立期貨交易所,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第七條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第八條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結算會員的結算業務資格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結算業務資格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第九條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一)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解除職務的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負責人,或者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自被解除職務之日起未逾5年;

(二)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第十條期貨交易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交易活動的風險控制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期貨交易所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二)設計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三)組織並監督交易、結算和交割;

(四)保證合約的履行;

(五)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託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第十一條期貨交易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下列風險管理制度:

(一)保證金制度;

(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三)漲跌停板制度;

(四)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五)風險准備金制度;

(六)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建立、健全結算擔保金制度。第十二條當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一)提高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四)暫時停止交易;

(五)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前款所稱異常情況,是指在交易中發生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或者發生不可抗拒的突發事件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異常情況消失後,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取消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