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再見了!分級基金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隨著2020年進入尾聲,有13年發展歷史的分級基金面臨整改轉型的最後期限。
分級基金的「分級」主要體現在分級A和分級B的設置,它的基本運作機制是:
分級A取得相對固定的收益;
分級B則是杠桿操作,因此分級B遇到股市行情上漲時漲幅會超過母基金,但碰到下跌的時候跌幅更大。
在2018年,「一行兩會一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要求,「公募產品和開放式私募產品不得進行份額分級」,並要求存量分級基金應當在2020年底前取消分級運作,完成規范和整改。而在2020年7月監管層宣布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時,分級基金卻無緣享受政策紅利,仍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分級基金退出有兩條路:一是轉型LOF基金、指數基金、ETF聯接基金等。二是清盤。
具體整改方式請以具體產品的基金管理人公告為准。
基金清盤
一部分規模較小的分級基金將直接選擇清盤,即基金持有人按照基金凈值將持有份額賣回給基金管理人,後續分級基金不再存續。
基金轉型
大部分分級基金將選擇轉型,如轉型為LOF基金、指數基金或普通的股票型基金。基金轉型之後,將不再設置分級結構,風險收益特徵和普通基金保持一致。
分級基金自帶杠桿屬性,它的逐步退出,也是規范市場、防範系統性風險的體現。
特別提醒持有分級基金的投資者務必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轉型公告及風險提示公告,知悉所持分級基金的整改情況,注意投資風險。
㈡ 中概股指數型基金有哪些
1、中國互聯:交銀中證海外中國互聯網指數 2、中概互聯:易方達中證海外50ETF聯接(中概互聯)。
目前國內能買到的中概基金只有一隻:易方達中概互聯50ETF(513050);基金類型:QDII-ETF;成立日:2017-01-04;基金規模:14.18億元(2019-12-31);
跟蹤標的:中證海外中國互聯網50人民幣指數。
目前持倉股票有:騰訊控股、阿里巴巴、美團點評、網路、京東、網易、好未來、攜程、拼多多等。
拓展資料:
這兩年有很多美股中概股在香港上市,而且有非常多通過港股通投資港股的基金成立,我天真地以為以後投資中概股基金,可以用港股通基金就行啦——不喜歡QDII,因為申購是T+2確認的,不夠便捷。
今年至今,嘉實、華泰柏瑞、工銀瑞信、匯添富和東財基金分別推出了跟蹤「中證滬港深互聯網指數」的基金。
這個指數看上去跟互聯網頗有淵源,中概股主要是互聯網的,我以為這個指數會有很多中概股呢。結果無語,這指數簡直有毒,成分股不包括任何一個在港股和美股同時上市的股票,阿里巴巴、京東、網易和網路等等都不在這個指數中。
中證指數是這樣介紹中證滬港深互聯網指數的:從滬港深三地市場中選取50隻流動性較好、市值較大的互聯網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指數樣本股,以反映滬港深三地市場互聯網主題上市公司股票的整體表現。
中證滬港深互聯網指數的十大權重股,跟我們所熟悉的中概股差別挺大的,沒特色。
還有很多非指數型的基金,從基金名字看,應該是跟中概股關系蠻大的,但實際上只是有點關系,關系不大的那種。
寶盈互聯網滬港深混合,名字看上去挺互聯網,前十大重倉股有寧德時代(新能源)、北方華創韋爾股份(半導體)、德賽西威(汽車系統)、舜宇光學和思摩爾——其他還能忍,畢竟跟互聯網還有點可以嫁接的關系,但思摩爾是做電子煙的,跟互聯網沒關系。
㈢ 歷年兩會股票是漲還是跌
從概率上來說,兩會之後滬指上漲的概率更高,而在兩會,會議之前和會議期間幾乎是漲跌互現,跌宕起伏。兩會市場的一般邏輯是,兩會,期間有金融市場穩定的需求,所以股市崩盤的概率很小。
拓展資料:
上海證券綜合指數簡稱「上證指數」或「上證綜指」,其樣本股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反映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價格的變動情況,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發布。
2017年11月23日,A股低開低走,全線深幅調整。上證綜指失守3400點整數位,創下年內最大單日跌幅。上一交易日率先回調的深市三大股指同步出現3%以上的跌幅。
從1990年至201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從最初的8隻股票、22隻債券,發展為擁有894家上市公司、938隻股票、18萬億股票市值的股票市場,擁有199隻政府債、284隻公司債、25隻基金以及回購、權證等交易品種,初步形成以大型藍籌企業為主,大中小型企業共同發展的多層次藍籌股市場,是全球增長最快的新興證券市場。
適應上海證券市場的發展格局,以上證綜指、上證50、上證180、上證380指數,以及上證國債、企業債和上證基金指數為核心的上證指數體系,科學表徵上海證券市場層次豐富、行業廣泛、品種拓展的市場結構和變化特徵,便於市場參與者的多維度分析,增強樣本企業知名度,引導市場資金的合理配置。上證指數體系衍生出的大量行業、主題、風格、策略指數,為市場提供更多、更專業的交易品種和投資方式,提高市場流動性和有效性。
上證綜合指數是最早發布的指數,是以上證所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這一指數自1991年7月15日起開始實時發布,基日定為1990年12月19日,基日指數定為100點。
新上證綜指發布以2005年12月30日為基日,以當日所有樣本股票的市價總值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新上證綜指簡稱「新綜指」,指數代碼為000017。
「新綜指」當前由滬市所有G股組成。此後,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的股票在方案實施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納入指數。指數以總股本加權計算。
㈣ 兩會對基金的影響
兩會期間對基金可能沒有什麼影響,因為大盤將平穩運行。若能通過兩稅合一,對大盤藍籌股為利好,但股市已經提前消化過此利好了。
【拓展資料】
基金,英文是fund,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
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我們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形式:
最早的對沖基金是哪一支,這還不確定。在20世紀20年代美國的大牛市時期,這種專門面向富人的投資工具數不勝數。其中最有名的是本傑明·格雷厄姆和傑里·紐曼創立的格雷厄姆·紐曼合夥公司基晌梁金。
2006年,沃倫·巴菲特在一封致美國金融博物館(Museum of American Finance)雜志的信中宣稱,20世紀20年代的格雷厄姆·紐曼合夥公司基金是其所知最早的對沖基金,但其他基金也有可能更早出現。
在1969—1970年的經濟衰退期和1973—1974年股市崩盤時期,很多早期的基金都損失慘重,紛紛倒閉。20世紀70年代,對沖基金一般專攻一種策略,大部分基金經理都採用做多/做空股票模型。70年代的衰退時期,對沖基金一度乏人問津,直到80年代末期,媒體報道了幾只大獲成功的基金,它們才重回人們的視野。
20世紀90年代的大牛市造就了一批新富階層,對沖基金遍地開花。交易員和投資者更加關注對沖基金,是因為其強調利益一致的收益分配模式和「跑贏大盤」的投資方法。接下來的十年中,對沖基金的投資策略更加層出不窮,包括信用套利、垃圾債券、固定收益證券、量化投資、多策略投資等等。
21世紀的前十年,對沖基金再次風靡全球,2008年,全球對沖基金持有的資產總額已達1.93萬億美元。然而,2008年的信貸危機使對沖基金受到重創,價值縮水,加上某些市場流動性受阻,不少對沖基金開始限亮謹鏈制投資者贖回。
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LOF),英文全稱是「ListedOpen-EndedFund」或「open-endfunds」,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在國外又稱共同基金敬孫。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不過投資者如果是在指定網點申購的基金份額,想要上網拋出,須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同樣,如果是在交易所網上買進的基金份額,想要在指定網點贖回,也要辦理一定的轉託管手續。是一種發行額可變,基金份額(或單位)總數可隨時增減,投資者可按基金的報價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營業場所申購或贖回的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具有發行數量沒有限制、買賣價格以資產凈值為准、在櫃台上買賣和風險相對較小等特點,特別適合於中小投資者進行投資。
封閉式基金:
屬於信託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固定不變並在證券市場上交易的投資基金。
由於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採取競價的方式,因此交易價格受到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而並不必然反映基金的凈資產值,即相對其凈資產值,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有溢價、折價現象。國外封閉式基金的實踐顯示其交易價格往往存在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從我國封閉式基金的運行情況看,無論基本面狀況如何變化,我國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走勢也始終未能脫離先溢價、後折價的價格波動規律。
㈤ 基金已經虧了15%左右了,還應該繼續堅持下去嗎為什麼
由於基金是按份額的賣的,只是一個浮虧 ,只要你不斬倉,中後期長回家依然會盈利的 。從目前局勢不建議你賣了,一次性股票抄底可以分3~4次買入 ,例如比如說此次加1000,下一次加2000加上5000這種模式去補倉, 不必重倉實際操作 。每一年的這一全國兩會前,股票基金都會有一個調倉的 節奏感, 因此下挫也是正常的, 並沒有一直漲的股票基金,都沒有一直漲的個股 如同樹木不可以長到天空去。買了好久的股票基金,隨覺得買,
這種投資效率雖不能和BTC比,但比投資理財產品什麼的強太多,乃至不如購房盈利差。股票基金虧慘了再次買和不買,還需要根據自身條件,假如股票基金所項目投資的個股問題不大,依然具有較高使用價值,那樣在自身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持續保持定投基金是合理的。反過來,假如股票基金持有個股問題很大,自身財力標准又不可以,其實也就沒必要再次購買了。
㈥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喚旁襪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6)兩會股票基金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和激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啟指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