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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2015

發布時間: 2023-05-13 06:09:31

Ⅰ 如何判斷場外個股期權交易平台是否正規

所謂個股場外期權,是指在非固定的,非統一的交易場所,以個股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非標准化的金融投機交易活動。目前國內正規的期權,我們說的正規期權是指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監管的在國內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權產品。據證監會【第112號令】《股票期權交易喚埋試點管理辦法》中第七條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從肆鏈橘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
最近,有不少場外個股期權的黑平台,這些平台沒有通過正規券商通道,違規違法開展場外期權業務。黑平台期權交易沒有對接正規券商,直接違規與客戶對賭。這類黑平台以較低的服務費來吸引客戶。一些投資公司還開設虛假盤。經虛假盤的案件,荊華律師在承辦過程中發現,投資者經期權股票軟體入金後的銀行流水顯示,進入不同的支付公司或者是中國銀聯等第三方支付公司。而這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是這些虛假盤的「外套」,經第三方支付公司最終走向的是不同的皮包公司。這些公司往往就是無正常經營項目,僅是被虛假盤套用收款的公司。
現在的很多黑平台往往把辦公環境和地點裝飾的很好,光靠外表的查看很難辨別。這里,荊華律師建議,在做金融投資時,首先因對公司資質進行查詢,一般正規的平台都是可以在證監會官方網站上可以查詢的。同時,關注該平台公司的成立時間和經營歷程。對於一個剛剛成立的新公司來說要慎重,對於之前經營歷程現貨、外匯、黃金等行業轉型過來的公司更要注意。

那麼如果遇到虛假盤,非法的場外期權該怎麼做?律師建議,首先是做證據搜集。登陸交易軟體,導出所有出入金記錄,交易期權股票記錄。必要的時候,在律師協助下,做網頁公證。其次,是去銀行拉出所有的銀行流水記錄。再次,將軟體的記錄和銀行流水記錄比對,找出兩者共同處,予以著重。在此類案件中,由於涉及到的支付公司眾多,所以針對追回款項所做的准備也比較多,需要有專業的律師起草專業的法律文書,投訴書等資料,中間取證,裂團和解,協調,甚至訴訟等每一步都十分關鍵。
荊華律師經手的案件中,一些非法的代維機構,往往會採用之前現貨的老一套思路去上門討債要錢,目前在此類案件中是完全走不通了。因為,場外期權,外匯、股指期貨這類案件,騙子公司現在往往更為隱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裡辦公。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擅自讓代維維權的,往往是錯失了最好的取證機會。之前荊華律師在辦案中就遇到,很多當事人找了代維去追償,被直接封號的經歷,沒有關鍵證據真的追悔莫及。所以,在發現被騙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先將所有證據交易記錄保存好,最好以公證的形式,至少是動態的視頻形式保留,再開始進行進一步法律維權。

Ⅱ 請高手推薦幾本期貨股票書籍精品

歷史上30本你必讀的交易書籍(Top 30 history trading books)
來源:網路
作者:未知

雖然很長,但我想你應該認真的看完。
我之所以用這個題目,而不用top 30 financial books,or top 30 investing books,or top 30 speculation books,因為想從一個交易者的角度來看歷史上排名的書籍,雖然我用了多年的時間,每天消耗在美國圖書館達十幾個小時,但這不表明這些推薦的書是最好的,當然有個人的偏見和愛好,公正在這個社會是不存在的,但合理是盡量的。法律沒有完美的,但自律是應該的。所有圖書基本上不是啟蒙的。所有這些書籍在東方華爾街論壇都有下載。
我不是說中國的交易分析書籍不好,當然也有很經典的,遺憾的是我讀過一些,感到還是英語的比較好,這是我的偏見,可能也是我愚鈍的緣故。
以下這些書籍我大多讀過,有些還讀過幾十遍,我個人的看法,如果人只是為了錢來到這個社會,那麼要讀的書籍真是太少了,因為你讀過的非金融方面的書會成為你正統負擔,而這些將為你的交易帶來偏見,以至於你不得不一層層的剝皮,而成為一個好的交易師。
給你的孩子一個忠告,我在一個講座中也講過這句話,當然遭到很多譴責。如果你想讓孩子成為億萬富翁,那麼就應該讓他讀最值得讀的書,很多書只能是浪費青春,讀了太多隻能加重交易的負擔,最值得讀的書太少了,當然投資中的經典是最值得終身研究的。什麼佛教基督最好不要碰。做人和炒股完全是悖論,當然這也不意味著我做人不怎麼樣。高學位並不能帶來最高受益,看看炒股的巴菲特,讀了什麼書,當然是那本他老師經典的《證券分析學》了,我這里並不提倡你去讀那本書,因為經典的基本分析已經被經典的投機分析取代了。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另外就是翻譯問題,很多書翻譯作者還沒弄清書的真諦,為商業利益而翻譯,建議能讀英文原著最好,當然不能讀的只好撮合翻譯了。
這里我盡力提供准確的翻譯,當然我的水平也不是最好的,。
我也想寫一本經典的書,可是那是我退休以後的事情了。

一、10本經典的所有交易員需要終身領會的投資投機書籍

1. How to Trade In Stocks 怎樣交易股票by Jesse Livermore (Author)
這本書是關於這個自殺者的總結,假使這本書出的早些,作者又會名垃圾下的,這個人就是李佛摩爾。
子書: Jesse Livermore: World's Greatest Stock Trader 李佛摩爾:世界最偉大的股票交易者by Richard Smitten (Author)
其實Richard Smitten的這個標題不好,書中講了很多除股市外的交易,如期貨等。
讀這本書是不夠的,你應該將這四本書一起讀,仔細的領悟。
子書: Reminiscences of a Stock Operator Illustrated (A Marketplace Book) 《股票作手回憶錄》(大家都這么用這個題目,我也用了,因為太流行了,當然准確的翻譯應該是: 一個股票操盤手回憶錄的歷程。by Edwin Lefevre (Author),Marketplace Books (Author),William J。O'Neil (Author)
子書: Reminiscences of a Stock Operator (Wiley Investment Classics) 《股票作手回憶錄》 by Edwin Lefèvre (Author),Roger Lowenstein (Foreword)
說明:這本書排名第一當之無愧,它是立志於華爾街的案頭書。

2.《華爾街四十五年》江恩華爾街四十五年英文版(William D。Gann - 45 Years In Wall Street
一代大師江恩,當然是奇人,但要辯證的分析,早年的江恩近於玄學,這本書是它的心血結晶。國內出版過中文版,翻譯的不是非常理想。建議務必讀原文。排第二是理所應當的。

3. The Mind of a Trader: Lessons in Trading Strategy from the World's Leading Traders (Hardcover) by Alpesh Patel (Author)
操作心經:全球頂尖交易員的交易戰略訓誡(或訓示)(我不喜歡這個翻譯: 操作心經:全球頂尖交易員提供的操作建議),另外一本書Beating the Street也堪稱經典。
排第三是考慮到交易是一個心靈的交易,任何分析是建立在心靈的考慮之下的。

4. One up on Wall Street: How to Use What You Already Know To Make Money in the Market,Miniature Edition by Peter Lynch (Author),John Rothchild (Author)
各種翻譯都有,我把它翻譯為:在華爾街崛起 (這個翻譯: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資太個人化)
排第四是因為這是一個基本面偏多的分析,過分的強調技術分析好比是魚兒離開了水。

5. How I Made $2,000,000 In The Stock Market by Nicolas Darvas (Author)
我怎樣在股市賺兩百萬。這是一本游記般的書,但書中的理念讓很多人成為有名的交易員,特別是大師William J。O'Neil。
雖然這本書比較雜亂,但它提出了交易理念的問題。排第五無愧。

6. Trading for a Living: Psychology,Trading Tactics,Money Management by Alexander Elder
以交易為生,作者心理學角度剖析交易真諦在接觸股票、期貨、期權等投資工具之前,作者是一名職業精神病醫生,最終成為了一名成功的交易員。
憑著敏銳的直覺,作者感悟到了交易的真諦,並且從心理學的角度對交易行為、大師崇拜現象、各種技術指標、技術形態和技術分析理論進行了全新的剖析,因此,本書的視角獨特而有趣。這本書開始有點平淡,後面的幾章值得仔細字斟句酌。我排它第六。

7. Technical Analysis: The Complete Resource for Financial Market Technicians by Charles D。Kirkpatrick (Author),Julie R。Dahlquist (Author)
這是經典的技術分析書籍,遠比Murphy's Technical Analysis一書要好。它是初學者或大師的珍愛。技術分析是市場分析的四大支柱之一,哪四大支柱:我個人理解是--市場分析,基本分析,技術分析和心理分析。

8. Come Into My Trading Room: A Complete Guide to Trading (Wiley Trading) (Kindle Edition) by Alexander Elder (Author)
走近我的交易師,(我不喜歡這個翻譯:走進我的交易師,理由明顯)
這是一個實戰方面的書,和子書Entries & Exits: Visits to 16 Trading Rooms (Wiley Trading) by Alexander Elder (Author)有異曲同工之妙。

9. Mastering the Trade (McGraw-Hill Trader's Edge) by John F. Carter (Author)
駕馭交易: 馭交易為你介紹一種循序漸進的方法,助你成長為成功的職業交易者。這本簡單明了、必讀大全式的才略著作,把深富洞察力的市場慨覽同具體的交易策略與概念結合起來,拋開陳舊迂腐的基礎和老調重彈的思想,詳細展示和考察引起價格運動的背後原因。之所以把它排在這里,主要考慮交易的實施戰略問題。

10. Phantom of the Pits
幽靈的禮物,一個神秘的作者,可能因為目前仍活躍於金融市場,所以沒有使用真名。
作者把三十年的交易知識和行為習慣改變都歸納到三個交易規則中,代表作者改變思維和行為的能力。這三個規則是一個成功的交易必須的。
子書 The Disciplined Trader: Developing Winning Attitudes by8.Mark Douglas (Author)
(有一本書是美國的一個中國博士寫的,叫股票學,可惜我忘了作者的名字,我只記得他是一個窮山溝的孩子,父母以海邊捕魚為生,在一個華爾街的大師的帶領下,他走進華爾街,開了一個私募基金,戰果輝煌,比哪些吹牛的基金要好幾千倍。這是一本內部書,我當時把它弄到了,讀了不下十篇,後來送給一位很好的美國朋友了,現在也不好意思要回來,這本書是我的啟蒙老師,是我走進華爾街的領路人,可能在世界書局還有得賣,大家有興趣可以讓美國朋友買來)。

二、 10本經典的股票書籍

1. The Intelligent Investor: The Definitive Book on Value Investing。A Book of Practical Counsel (Revised Edition) by Benjamin Graham (Author),Jason Zweig (Author),Warren E. Buffett (Collaborator)
智慧投資者,基本分析的典範。投資之父本傑明•格雷厄姆扛鼎之作,要成為智慧型投資人,不僅要以企業主的眼光來投資,投資操作也必須符合穩健、合理的商業原則。當然你要能瀏覽他的大作證券分析學,也是很受益的,可是有些晦澀難懂,我讀到最後,累個半死。

2. Lessons from the Greatest Stock Traders of All Time,John Boik,McGraw-Hill,2004
歷史上最偉大的股票交易者的訓誡,本書是對李佛摩爾投機規則的全面補充。裡面的交易原理值得認真領悟。

3. How To Make Money In Stocks: A Winning System in Good Times or Bad,3rd Edition by William O'Neil (Author)
如何在股市賺錢: 經典的技術分析和基本分析的結合。這本書不多介紹,這是美國西部投資大師的典範之作,和東部巴菲特異曲同工。

4. The Little Book That Beats the Market (Little Books. Big Profits)
by Joel Greenblatt (Author)
小書戰勝市場,20年作者每年以40%的收益稱霸華爾街,簡單是作者的座右銘,小學六年級完全可以擊敗大投資家。(這個翻譯贏得市場手冊我不喜歡)

5. Technical Analysis of Stock Trends by Robert D。Edwards (Author),John Magee (Author)
這個不用介紹,大家早已讀過。

6.Tape Reading & Market Tactics (Marketplace Classics) by Humphrey B. Neill (Author)
這是一本很老的書,應該翻譯為: 報收機(或盤口)理解和市場策略,這本寫於1931年的書堪稱Tape Reading中的經典,讀的時候會有一種歷史的沉重感,因為很多書上列出的股票都已經不存在了。不過讓我感到驚奇的是居然70多年前的技巧放到今天仍然適用。看來有李佛摩爾講的的確沒錯:華爾街沒有新東西。為什麼讀這本書,道理簡單,操作是最為簡單的一件事,不要弄的太復雜。

7. Market Wizards:Interviews with Top Traders by Jack D. Schwager (Author)
市場魔法師(我不喜歡翻譯市場奇才),共有3本魔法師,你一定要全讀。

8. 金錢游戲:一個投機者的告白,
安德烈•科斯徒工蘭尼是德國最負盛名的投資大師,被譽為「二十世紀的股票見證人」、「本世紀金融史上最成功的投資者之一」他在德國投資界的地位,猶如美國的沃倫•巴菲特。他的成功,被視為歐洲為以威的象徵。安德烈•科斯托蘭尼是德國股市的無冕之王。德國的投資人,專家及媒體記者,經常以他對股市的意見為依據,決定自己的行動方向,或發表分析文章。

9. Trend Following (Updated Edition): Learn to Make Millions in Up or Down Markets by Michael W. Covel (Author)
這是一本很流行的書,它帶來趨勢是你的朋友的經典理念。
10.The alchemy of Finance,金融煉金術 ,這是索羅斯一本難懂的書,但也是值得反復玩味的書。

三、 10本期貨商品外匯經典書籍

1. Technica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Markets: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Trading Methods and Applications (New York Institute of Finance) by John J. Murphy (Author)
期貨市場技術分: [美]約翰.墨菲
本書為美國紐約金融學院教材,本書系美國市場技術頂類級分析大師約翰墨菲的代表作,被譽為當代市場技術分析的聖經!本書集各種市場技術分析理論和方法之大成,總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各種方法在實際應用中的長處、短處以及在各種環境條件下把它們取長補短地配合使用的具體做法,同時,一身兼有優秀教材、權威工具書、實用操作指南三大特色。
另外 期貨交易技術分析Technical Analysis (Schwager on Futures) (Paperback) by Jack D. Schwager 也值得拜讀。

2. 《克羅談投資》-交易思想為主交易系統有所涉及。交易系統也許是未來的趨勢,但不可能過後的依賴。另外他的期貨交易策略也值得拜讀。

3. The Art of the Trade: What I Learned (and Lost) Trading the Chicago Futures Markets by Jason Alan Jankovsky
交易技巧:我在芝加哥期貨市場上的得與失,二十年芝加哥的交易經驗,以個人專集的形式寫出,真是歷史上的大師了。

4. Trader Vic - Methods of a Wall Street Master,專業投機原理,兩本書,維克多進行市場預測的方法,是「結合技術分析、統計方法和經濟基本面三種因素進行預測」。

5. The New Science of Technical Analysis by Thomas R. Demark,和 New Market Timing Techniques by Thomas R. DeMark
技術分析新科學,高盛,花旗,摩根的高級顧問,這是技術分析的新天地,兩本書是必讀。

6. Trade Stocks & Commodities by Larry Williams
股票和商品交易,交易冠軍的肺腑之言,突破理論的集大成者。

7. 短線狙擊手(Sniper Trading)作者:〔美國〕喬治.安傑爾 George Angell,喬治.安傑爾以三十年來操作股票、期貨、期權的經驗心得寫成本書,提供三套明確的市場操作方法。

8. 10 High Probability Trading by Marcel Link 馬賽爾•林克 高勝算操盤
這是對45年,作手回憶錄的又一次增補。

9. midas文章匯編,唯一的我推薦的國內的書籍。
經典的文章,MIDAS是國內當之無愧的大師級人物

10 .Beat the Odds in Forex Trading: How to Identify and Profit from High Percentage Market Patterns by I. R.Toshchakov,這一本不介紹,你幫我介紹下。

另外,孫子兵法是我們每個華人都應該讀的書,它應該成為我們從小學一年級到博士的教科書。

Ⅲ 個人投資者開立股票期權交易賬戶需要什麼條件

期權交易具備一定復雜性與風險,滬深交易所對股票期權投資者均設定了較高的門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指南》,期權醬小編為您整理了各類投資者的准入條件:

個人投資者

01

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託管在我司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02

(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余虧帆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 上交所:投資者指定交易在我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滿6個月;

· 深交所: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滬市或深市)滿6個月。

小編提醒:

該條件可以拆分理解為下述三點,只要滿足任一點即視為滿足該條件。

①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指定交易)滿6個月並在我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開立了信用賬戶;

②投資者在任一家證券公司開戶(指定交易)滿6個月並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③投資者在任一家期貨公司開戶滿6個月並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03

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交易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①投資者須在我司營業機構期空備權知識測試考場,登錄https://sc.sseinfo.com/sc/login(上交所)、https://biz.szse.cn/OptionExam/(深交所)參加交易所的期權知識測試;

②測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考試(逐級參加)和綜合考試,合格成績70分;

③擬申請一級、二級或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須通過交易許可權相對應的期權知識測試,通過綜合考試者視為通過三級考試;

④營業機構為通過考試的投資者查詢列印期權測試成績單,測試成績長期有效,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04

具備交易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①我司為投資者開立股票期權模擬賬戶,使用我司提供的模擬交易軟體進行期權模擬交易,營業機構為完成模擬交易的投資者列印模擬交易單;

②擬申請一級、二級或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須完成交易許可權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其中:

· 一級交易許可權: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 二級交易許可權: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加上買入開倉;

· 三級交易許可權: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加上保證金賣出開倉;

③投資者模擬交易經歷須包含行權操作,若除「行權」經歷外,已滿足開戶所需的其他適當性准入條件,且投資者願意書面承諾「 在期權模擬交易下一個行權日完成行權豎雹操作」的,我司可先為其開戶(但投資者須在下一個行權日完成「行權」操作)。

05

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①申請一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穩健型及以上;

②申請二、三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積極型及以上。

06

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07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總結: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須滿足

「五有一無」要求。

期權子賬戶是另外一種開通形式,一般是通過機構公司參與。

Ⅳ 股票期權交易規則

股票期權交易規則如下:

1、單筆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份,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1元人民幣,權證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權證賣出申報數量沒有限制,對於投資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權證,如99份權證也可以申報賣出。

2、權證交易的傭金不超過交易金額的0.3%,行權時向登記公司按股票過戶面值繳納0.05%的股票過戶費,不收取行權傭金,投資者可以跟證券公司協商適當的降低交易傭金。

3、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4、權證實行T+0交易,即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5、接受行權的時間為交易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30。

Ⅳ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的「強化證券交易所市場的主導地位,壯大主板,創新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建設金融期貨市場,平穩有序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股票期權品種」的有關要求,在此前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現正式發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股票期權交易試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股票期權是期、現貨連接緊密的衍生產品。目前我國證券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分別由《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制,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和《條例》授權,分別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試點辦法》和《指引》,為股票期權交易提供上位法依據。《試點辦法》參照《條例》的體例,共30條,包括「股票期權交易場所和結算機構」、「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與股票期權相關的業務資格」、「投資者保護」、「股票期權風控措施」及「其他規定」五方面內容。《指引》共34條,包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營、做市及資產管理業務參與股票期權的有關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強化內控管理及計算風控指標等監管要求」三方面內容。
《試點辦法》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月5日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和投資者的意見建議31條。總體來看,各方普遍認為《試點辦法》對股票期權交易的要點和參與各方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規定,與所司業務規則的銜接較好,市場各方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與條款直接相關的意見,除涉及交叉持牌和產品細節的意見外,《試點辦法》對第二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等個別條文的文字表述做了調整;二是涉及整個衍生品市場頂層設計的意見,不屬於《試點辦法》范圍,我會將在後續工作中持續研究完善;三是與產品方案細節相關的意見,在《指引》和所司業務規則已有明確規定,無需在《試點辦法》中重復規定。
《指引》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來自行業協會、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市場主體的意見建議26條。總體來看,各方認為《指引》有關規定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合理控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期權業務風險,保障業務平穩運行。相關意見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建議明確允許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參與期權做市業務。經研究,已在《指引》中明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經我會批准,其子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做市業務;二是建議交易所在配套自律規則或指引文件中,對《指引》中提及的中間介紹業務協議等事項進行細化,明確具體要求,此部分意見已轉交交易所在相關規則中予以明確。除前述兩方面意見外,對部分涉及《指引》文字表述的意見,《指引》已進行相應修訂;另有部分意見涉及對《指引》內容的理解以及對行業期權業務發展的建議,後續我會將結合行業培訓和發展規劃,加強培訓和研究。
證監會將依據發布實施的《試點辦法》及《指引》,批復交易所、結算機構相關業務規則,並督促交易所、結算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認真做好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的各項准備工作。

Ⅵ 金融機構需要申請哪些資質

(一)銀行卡業務

1.銀行卡發卡
2.信用卡發卡
3.信用卡收單
4.外資銀行借記卡

(二)第三方託管、存管、保管及賬戶業務
5.公募基金託管
6.私募基金和資管產品託管
7.社保基金境外託管
8.社保基金境內託管
9.QDII、RQDII境內託管
10.QDII境外託管
11.QFII、RQFII託管
部分略

16.期貨結算和保證金存管(含上期所、大商所、中金所、鄭商所、國際能源所)
1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
18.第三方支付的備付金賬戶
19.P2P第三方存管(因法規暫缺失、列舉大致三種模式)
20.海外投資基金資金保管銀行
21.公司債受託管理人

(三)投資及交易類
22.銀行衍生品交易(包括銀監會和外管局,外管局又包括銀行間和代客)
23.外資銀行債券投資
24.QFII
25.RQFII
26.上海黃金交易所金融類會員資格
27.上海黃金交易所國際會員資格
28.債券做市商
29.銀行間外幣對做市商
30.人民幣對外幣即期、遠期和掉期做市商
31.外匯綜合做市商
32.外匯一級交易商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四)結算及結算代理業務
39.債券結算代理行
40.基金銷售支付結算銀行
41.股票期權資金結算銀行
42.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指定結算銀行
43.CIPS系統直參行資質

(五)代客理財、代銷及外匯業務
44.銀行理財產品發售
45.銀行代客境外理財
46.商業銀行代銷保險
47.商業銀行代銷基金
48.商業銀行代銷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49.代客利率互換

(六)外匯
50.銀行結售匯業務
51.離岸銀行業務
52.國內外匯資金主賬戶、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的業務資質

(六)債券發行及承銷業務資質
53.金融債發行和上市
54.金融債承銷
55.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
56.國債承銷團成員

(七)法人機構准入
57.城商行機構准入及股東資格要求
58.外資法人銀行機構准入
59.民營銀行機構准入
60.農村商業銀行機構准入
61.村鎮銀行機構准入

(八)其他
62.信貸資產證券化發起資格
63.大額存單發起資格
64.同業存單發起資格
65.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

二、銀監會監管的非銀金融機構法人准入
66.信託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7.金融租賃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8.消費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69.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0.汽車金融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71.貨幣經紀公司法人機構准入

三、證券公司
(一)投資銀行業務
72.企業債主承銷商資格
73.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
74.券商在新三板的主辦券商資格
75.保薦機構資質
76.公司債承銷業務
77.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資格
78.證券公司股票期權做市業務資格

(二)信用交易業務
79.融資融券業務
80.股票約定式購回業務資格
81.場外股權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資格
82.交易所質押式回購業務資格

(三)經紀業務
83.證券公司介紹業務
84.證券公司經紀業務
85.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

(四)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86.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87.境外投資顧問資格
88.券商財務顧問資格

(五)資產管理業務
89.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90.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91.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
92.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
93.資產管理機構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94.證券公司、資管機構QFII資格

(六)證券自營業務
95.證券公司自營業務資格
96.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資質

(七)基金及代銷金融產品
97.證券公司代銷基金
98.公募基金管理人
99.券商公募基金託管
100.證券公司、基金公司QDII
101.保險資金投資管理人(券商、基金)

(八)創新業務
102.證券公司創新業務個案准入

(九)機構准入
103.證券公司機構准入
104.證券公司子公司准入
105.證券公司分支機構准入
106.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准入

(十)其他
107.證券業協會機構報價與轉入系統參與人
108.中證登乙類結算參與人

四、基金、期貨、其他
(一)基金公司(含基金子公司)

109.基金公司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資質
110.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基金管理業務
111.券商對基金公司參股、控股資格
112.基金公司機構准入
113.基金子公司機構准入
114.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二)期貨公司(含期貨子公司)
115.期貨公司代銷基金
116.期貨子公司股票期權做市商
117.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經紀業務
118.期貨公司商品期貨經紀業務
119.期貨公司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120.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121.期貨資產管理業務
122.期貨公司機構准入

(三)其他(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
123.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准入
124.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代銷基金
125.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准入
126.基金銷售第三方平台輔助服務

五、保險、中介服務及互聯網金融
(一)保險
127.保險公司機構准入及業務准入
128.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准入
129.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業務
130.外資保險公司機構准入
131.保險公司及其他機構QFII
132.保險公司代銷基金
(二)中介機構及互聯網金融業務准入
部分略(具體參見報告)
139.地方資產管理機構
140.銀行卡清算機構准入
141.非金融支付機構
142.小額貸款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143.融資性擔保公司(北京、上海、重慶、深圳對比)

案例:28.債券做市商一 、法規依據和准入條件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14項:銀行間債券市場雙邊報價商審批。
2.《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4]第 3 號)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7]1號,2007-01-09)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或凈資本不少於12億元人民幣;
(二)市場表現活躍,提交申請時上一年度的現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三)提交申請前,已在銀行間市場嘗試做市業務,具備必要的經驗和能力;
(四)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健全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激勵考核機制
(五)有較強的債券市場研究和分析能力;
(六)相關業務部門有5人以上的合格債券從業人員,崗位設置合理、職責明確;
(七)提交申請前2年沒有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

二、具體辦理細節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審批服務指南》確定債券做市商具體准入流程如下:
(四)受理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更准確地說是金融市場司債券處,相關咨詢均通過債券處。
(五)決定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七)申請人條件
和上面《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管理規定》列舉的7項條件完全相同。
(八)申請材料
1.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做市商,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金融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4)做市業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5)相關業務部門情況簡介(包括人員構成、崗位設置、職責劃分等);
(6)提交申請前2年在銀行間市場活動情況的報告(包括做市業務嘗試情況總結);
(7)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提交申請前2年的資產負債表、利潤分配表和現金流量表(復印件);
(8)提交申請前2年無違法和重大違規行為的書面說明;
(9)中國人民銀行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九)申請接收
(1) 窗口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成方街32號。
(2) 網上接收:暫無。
(3) 信函接收: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值班室,地址:此處略,具體見報告。
(4) 聯系電話:此處略,詳見報告
(5) 傳真:010-66016675
(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十七)咨詢途徑
1.窗口咨詢: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債券交易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5層

三、債券做市商權利義務
這主要通過交易商協會加以規范,而不是行政性規章制度或規范性文件。
《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工作指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2010]第2號)中詳細規定了債券做市商的評價體系,主要有:
第十條 做市商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合規性:主要評價做市商是否遵循《規定》的相關要求。
(二)報價價差: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對各待償期限債券雙邊報價價差(以bp表示)。
(三)報價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報價總量情況。
(四)成交量:主要評價做市商在被評價期間的做市成交筆數和成交總量情況。
(五)配合與報告:主要評價做市商配合主管部門工作、提交季度報告的及時性和質量等情況。
(六)加分項:主要對在某些方面表現較好的做市商給予加分,包括最優報價次數、連續報價債券只數和關鍵期限國債做市等情況。
(七)減分項:主要對合規性指標表現較差和有違反相關自律規則行為的做市商給予減分。

四、債券做市商和其他資質之間的關聯關系
債券做市商銀行可以自動獲得其他的資質:開展對客利率互換業務,銀行間債券市場開立代客理財賬戶;
加分項有: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

五、目前債券做市商市場名單
截止2015年8月,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共25家,此外還有47家債券嘗試做市商:

序號

機構名稱

1

中國工商銀行

2

中國農業銀行

3

中國銀行

4

中國建設銀行

5

招商銀行

6

中信銀行

7

中國光大銀行

8

興業銀行

9

中國民生銀行

10

恆豐銀行

11

北京銀行

12

上海銀行

13

南京銀行

14

杭州銀行

15

漢口銀行

16

中信證券

17

國泰君安證券

18

摩根大通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19

國家開發銀行

20

交通銀行

21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2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3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24

廣發銀行

25

浦東發展銀行

嘗試做市商共47家(名單此處略)

Ⅶ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維護股票期權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股票期權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股票期權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交易,是指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進行的以股票期權合約為交易標的的交易活動。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合約,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按照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
第三條 從事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股票期權市場以及利用股票期權交易從事跨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
第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股票期權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行業協會按照章程及業務規則,分別對股票期權交易活動及經營機構實行自律管理。
第五條 證券交易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股票期權交易品種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復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股票期權交易品種應當具有充分的現貨交易基礎,市場競爭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適於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第六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履行在證券交易所開展的股票期權交易的結算職能,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股票期權結算參與人(以下簡稱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為股票期權業務提供多邊凈額結算服務,並按照貨銀對付原則實施期權行權結算。
第七條 證券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自營業務、做市業務,期貨公司可以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股票期權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依法從事前款規定的股票期權相關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具體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八條 股票期權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股票期權做市商(以下簡稱做市商)應當依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承擔為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報價等義務,並享有相應的權利。做市商從事做市業務,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隔離制度,防範做市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不得利用從事做市業務的機會,進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九條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作為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分別負責對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開展股票期權業務涉及的投資者資金安全存管實施監控。
第十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制定股票期權交易、結算規則及相應實施細則。交易規則和結算規則的制定或者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實施細則的制定或者修改應當徵求中國證監會意見,並在正式發布實施前,報告中國證監會。經營機構、結算參與人、投資者以及其他股票期權交易參與主體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 股票期權交易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股票期權投資者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對股票期權產品及市場環境的變化自主承擔風險。
第十二條 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對投資者的身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審慎評估,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和風險識別能力決定是否推薦其參與股票期權交易,並應當事先對產品、服務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權利義務的信息進行恰當說明,充分揭示風險,經投資者簽署風險揭示書後,與投資者簽訂經紀合同,不得誤導、欺詐投資者。經紀合同中應當包括經營機構對投資者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投資者出現交收違約或者保證金不足情形的處理方式以及強行平倉和行權操作等事項。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與其發生糾紛時的處理規則和程序、投資者投訴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資者權益保障等事項進行說明和公示。
第十三條 經營機構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接受投資者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為投資者進行股票期權交易,交易結果由投資者承擔。
第十四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投資者衍生品合約賬戶的統一管理。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投資者的申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為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負責統一為經營機構分配、發放投資者衍生品合約賬戶號碼。經營機構應當明確提示投資者如實提供開戶信息。投資者應當如實申報開戶材料,不得採用虛假申報等手段規避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投資者衍生品合約賬戶應當與其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的相關注冊信息一致。
第十五條 股票期權買方應當支付權利金。股票期權賣方收取權利金,並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交納保證金。保證金以現金、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認可的證券方式交納。經營機構向投資者收取的保證金以及投資者存放於經營機構的權利金、行權資金,屬於投資者所有,除按照相關規定可劃轉的情形外,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應當在存管銀行開設投資者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投資者股票期權交易的權利金、行權資金、以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期貨公司應當將投資者股票期權交易的權利金、行權資金、以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存放於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公司開展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的,還應當在存管銀行單獨開立相關現貨資金賬戶。經營機構應當對向投資者收取的資金實行分賬管理,妥善記載單個投資者的資金明細數據,並且與經營機構自有資金、證券現貨交易結算資金實行分戶管理,相關資金的劃轉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結算參與人應當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股票期權資金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結算參與人股票期權交易的權利金、行權資金、以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對結算參與人存放的投資者股票期權交易的權利金、行權資金、以現金形式提交的保證金與結算參與人存放的自有資金實行分戶管理。結算參與人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股票期權證券保證金賬戶,用於存放以證券形式提交的保證金,具體事宜由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股票期權買方有權決定在合約規定期間內是否行權。股票期權買方提出行權時,股票期權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義務。投資者可以根據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採用自有資金、證券或依法借入的資金、證券進行行權結算。經營機構可以在經紀合同中與投資者約定為其提供協議行權服務。提供協議行權服務的,經營機構應當在經紀合同中對觸發條件、行權數量、操作流程以及該項服務可能產生的風險等內容進行詳細約定並向投資者作充分說明,經營機構還應當對該項服務的實際操作流程進行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股票期權合約到期前,經營機構應當採取網路、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者其他適當方式中的至少一種醒投資者妥善處理股票期權交易持倉,並對提醒情況進行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第十九條 股票期權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當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據此對投資者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投資者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及時查詢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二十條 結算參與人出現保證金不足、交收違約情形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按照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直接扣款,處置結算參與人期權保證金,暫不交付並處置其應收證券、資金或者擔保證券,扣劃其自營證券,收取違約金等措施。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交收違約情形的,經營機構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及經紀合同的規定,對其採取處置投資者期權保證金,暫不交付並處置其應收證券、資金或者擔保證券,收取違約金等措施。結算參與人可以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暫不交付給投資者的證券劃付至結算參與人的證券處置賬戶內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建立保證金、漲跌停板、持倉限額、大戶持倉報告、風險准備金、風險警示制度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並在業務規則中明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達到一定比例的股東等相關主體從事股票期權交易的規范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展股票期權交易活動,應當建立保證金、當日無負債結算、強行平倉、結算擔保金、風險准備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風險管理制度。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建立相同的風險管理制度的,應當在業務規則中明確各自的職責分工。經營機構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規定的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股票期權業務合規管理及風險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保證金的存管安全,按照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准備金,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向其報告大戶名單、交易情況。
第二十二條 結算參與人的保證金不足且未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業務規則的規定將該結算參與人負責結算的合約強行平倉。投資者保證金不足且未在經營機構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相關業務規則以及經紀合同的規定將該投資者的合約強行平倉。因強行平倉發生的有關費用和損失由相關主體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經紀合同的規定承擔。
第二十三條 當出現不可抗力、市場操縱、技術系統故障等異常情況,影響股票期權交易正常秩序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調整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調整經營機構或者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四)限制經營機構或投資者開倉,或要求其限期平倉;
(五)暫時停止股票期權合約的交易;
(六)其他緊急措施。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股票期權重大結算風險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可以按照業務規則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限制出金或入金、強行平倉或其他緊急措施。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本條規定採取上述措施,
應當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向市場公告,並積極協助、配合對方履行相應職責。因採取上述措施發生的有關費用、損失,由相關主體根據相關業務規則、經紀合同的規定承擔。
第二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建立股票期權市場與其他證券、期貨等相關市場以及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市場監測、風險控制、打擊違法違規等協作機制。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發現股票期權交易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派出機構。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股票期權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不得通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手段以及操縱相關標的證券市場等手段操縱股票期權市場,不得利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的內幕信息、相關標的證券市場的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股票期權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從事股票期權交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通過操縱股票期權市場等手段操縱相關標的證券市場,不得利用股票期權市場的內幕信息從事相關標的證券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上述信息、使他人利用上述信息從事相關標的證券交易。
第二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展股票期權交易與結算業務時,相關業務活動依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關於期貨交易所開展期貨交易的有關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執行。除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證券公司從事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時,相關業務活動參照適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有關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期貨公司從事與股票期權備兌開倉以及行權相關的證券現貨經紀業務時,相關業務活動參照適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有關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期貨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處罰的,按照《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操縱相關標的證券市場或者進行相關標的證券內幕交易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應當給予處罰的,按照《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在股票期權交易中從事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一)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是指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二)股票期權經營機構,是指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經營股票期權業務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
(三)股票期權結算參與人,是指具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股票期權結算業務結算參與人資格的機構。
(四)做市商,是指經證券交易所認可、為其上市交易的股票期權合約提供雙邊持續報價或者雙邊回應報價等服務的機構。
(五)權利金,是指股票期權買方向賣方支付的用於購買股票期權合約的資金。
(六)保證金,是指用於結算和保證股票期權合約履行的現金或者證券。
(七)衍生品合約賬戶,是指經營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為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股票期權合約交易、行權申報及記錄投資者持有的股票期權合約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八)股票期權買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權合約權利倉的投資者。權利倉指股票期權合約買入開倉形成的持倉頭寸。
(九)股票期權賣方,是指持有股票期權合約義務倉的投資者。義務倉指股票期權合約賣出開倉形成的持倉頭寸。
(十)行權,是指股票期權合約買方按照規定行使權利,以行權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
(十一)協議行權,是指經營機構根據合同約定為投資者提供的行權申報及相關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和各自權利義務由經營機構與投資者在經紀合同中進行約定。
(十二)行權價格,是指股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在行權時買入、賣出約定標的證券或者用於計算行權價差的價格。
(十三)結算,包括對股票期權交易雙方的日常交易結算和行權結算。日常交易結算是指股票期權日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行權結算是指股票期權行權的資金清算與交收以及標的證券的清算與交割。股票期權日常交易結算與行權結算中的資金交收與標的證券交割統稱為交收。
(十四)備兌開倉,是指投資者事先交存足額合約標的作為將來行權結算所應交付的證券,並據此賣出相應數量的認購期權。
(十五)認購期權,是指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十六)認沽期權,是指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賣出約定數量合約標的的期權合約。
(十七)其他未公開信息:是指除標的證券市場內幕信息以外、對標的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且尚未公開的下列信息:
1.證券交易場所、存管銀行、證券資產託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設立的證券市場監測監控機構在經營、監控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證券交易、證券持有狀況、資金數量等相關信息;
2.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公募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社保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金融機構的證券投資相關信息;
3.政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或者有關單位,制定或作出的可能對證券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或者決定;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九條 其他交易場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開展股票期權交易,具體業務規范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Ⅷ 股票期權如何開通 股票期權開通要具備什麼條件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 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家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如何開通期權:

期權辦理條件:(櫃台辦理時間:交易日9:00-15:30)首次開通期權賬戶的條件:(1)申請開戶前20個交易日日均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2)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上交所認可的相關測試;(4)具有上交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為:積極型或激進型,對於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中未達「積極型」或「激進型」等級的投資者,公司不為其開立期權帳戶。(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交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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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貨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2015擴展閱讀:

期權的風險:

期權交易中,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使買賣雙方面臨著不同的風險狀況。對於期權交易者來說,買方與賣方部位均面臨著權利金不利變化的風險。這點與期貨相同,即在權利金的范圍內,如果買的低而賣的高,平倉就能獲利。相反則虧損。與期貨不同的是,期權多頭的風險底線已經確定和支付,其風險控制在權利金範圍內。

期權空頭持倉的風險則存在與期貨部位相同的不確定性。由於期權賣方收到的權利金能夠為其提供相應的擔保,從而在價格發生不利變動時,能夠抵消期權賣方的部份損失。雖然期權買方的風險有限,但其虧損的比例卻有可能是100%,有限的虧損加起來就變成了較大的虧損。

期權賣方可以收到權利金,一旦價格發生較大的不利變化或者波動率大幅升高,盡管期貨的價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無限上漲,但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來講,對於許多交易者來說,此時的損失已相當於「無限」了。因此,在進行期權投資之前,投資者一定要全面客觀地認識期權交易的風險。

Ⅸ 期貨期權開戶條件及期權手續費多少和期權如何開戶

期貨開戶的話,基本上沒什麼限制,只要是有身份證,有銀行卡就可以。手續費各個公司都不同,大公司一般面向機構客戶,收取的比較高,小的公司一般收取的較低,我們的話可以到最低,期權開戶的話要求資金在50萬元以上。憐惜喔哦!

Ⅹ 股票期權如何開通股票期權開通要具備什麼條件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1、股票期權開戶流程
(1)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原件到期貨公司;(2)期貨公司辦理股指期權開戶手續;(3)基礎知識培訓和測試通過;(4)驗證資金和其他資料;(5)代碼申請通過。
2、個人投資者股票期權開通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2)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3)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4)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5)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6)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7)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
3、機構投資者股票期權開通條件
(1)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2)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3)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4)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5)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6)所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