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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後股票金融還嚴打嗎

發布時間: 2023-05-03 07:03:07

1. 2021年還會嚴打黑惡勢力嗎

您好,2021年還是會嚴打惡勢力滾巧的哦,不管過了枝襪多久,大搭鍵惡勢力還是會嚴打的哦,因為只有嚴打惡勢力,才能維持社會的安定哦。

2. 2021年如何面對「高波動」的金融市場

其實2020年和2021年都是這「三高」的典型注腳,但兩年的「三高」順序是不一樣的:

2020年:高估值>高分化>高波動

2021年:高波動>高分化>高估值

這個順序對投資決策是很重要的。

2020年是高估值在前,高波動在最後,也就是說「上升趨勢」為主導,只要上車,就陪團多少能分享到趨勢的果實。

而2021年的情況更復雜,就像之前所講的,因為國內保經濟增長的難度加大,國際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升高。

所以2021年的宏觀政策,尤其是資金面的政策會有較為大幅的相繼調整,金融市場的情緒也會跌宕起伏,所以市場上分化上行的情況大概率仍然存在,但是波動成了主旋律,而且上下震盪的幅度也會更大。

這意味著什麼呢?你可以將這個事情想像成「上山」,2021年是一段崎嶇的山路,爬山到頂,也就是賺到錢落袋為安的難度大了。

有人用「牛頭熊」很形象地描述最近的資本市場情況,大量資金集聚在頭部股票和基金上,引起價格一波又一波地上漲,但是更多的資產價格卻在底部「熊」著——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高分化」。

目前市場情緒高漲,但是經過這么多年的歷練,投資者也大多明白:

1.分化時代應該投頭部企業,專業化溢價存在。

所以,這就導致了目前A股市場的兩個現象,一是資金更加集中,稍微優質點的頭部標的市盈率動輒七八十倍,真的偏貴;

2.對基金的追捧進入高潮。

最近一個月市場頻繁出現「日光基」,也就是基金在一天之內就籌夠了錢。2021年開年第一個月已經出現了20多隻這樣的主動權益基金。

像我們之前提到過的明星基金經理更是出現了「後援團、粉絲會」,生生地將高度專業化的金融業「飯圈化」。

這些現象其實都在提醒我們,市場風險在累積中。就像我在課程中提示過的,「2021年金融資產價格處於極其脆弱的均衡中,漲和跌,都不需要太多理由」。

這種情形下貿然上車,其實是很容易虧錢的。很多投資者都沒有意識到的一點是,金融投資虧錢比賺錢容易。

這不是雞湯而是簡單算術:1萬的本金,回報率100%可以漲到2萬,從2萬只要跌50%,就跌回原形(不考慮資金成本);同樣1萬塊本金,跌50%到5000元,從5000元回到1萬要上漲100%。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可以少賺,但不要虧錢。虧錢就像掉坑,爬出來費的力氣太大。

怎麼辦?

那這意味著什麼呢?乾脆還是把錢放銀行?或者就買3個點的理財產品,就算了?這種態度也不是最優選擇。

未來是一個低利率甚至零利率時代,而且敏亂祥2020年全球大部分主要經濟體都狂發貨幣。

通俗地說就是錢越來越不值錢,而金融資產的估值中樞卻會上升,這意味著:一個人如果僅僅靠勞動性收入,完全沒有資本性收入,除非運氣特別好,進入那種電梯式上行的賽道或者企業,否則是很難實現個體財富水平躍遷的,稍不小心還可能跌下台階。

無論是國內財富存量水平的客觀需求,還是外部國家環境對中國創新產業造成的壓力,都在驅使中國進入一個股權投資為核心的資產管理大時代。

未來十年,中國家庭會逐漸從「創造財富」轉向「創造財富+財富保值增值」兩手都需要硬的階段。金融資產是很多中產家庭的必修課。

那目前這種情況究竟該怎麼辦呢?我覺得2021年的家庭資產還是要「求穩」,求穩並不是不上車或者輕易下車,而是要謹慎決策,要分家庭收入、年齡結構和財富凈值情況做不同的決定。

站在2021年這么一個高度不確定的年份,我覺得下面幾條可以參考。

1. 以橋搏10年期觀察,大城市的房產仍然是優質安全資產。

但以1~2年左右期限考慮,黃金和中國國債可以進入資產配置組合;如果從5~10年的中長期來考慮,部分行業的龍頭企業股權投資是選擇項——行業上我認為「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這8個字是真正能穿越周期,跨越國家、種族的好行業。

2. 保持足夠的安全邊際。

安全邊際主要是指杠桿率要控制,在上行趨勢中,杠桿率放大收益,但是波動大的時候,杠桿會加大投資的脆弱性,導致巨大的坑——就像我之前說的,一個大坑需要很久才能爬出來。

目前市場環境對杠桿不友好。另外安全邊際也是指一個家庭要保持足夠的流動性,如果擠壓消費(包括文娛教育在內的消費)進行投資,會導致投資心態變化,風險偏好被扭曲,從而影響投資決策的正確性。

3. 資金量大的家庭要多考慮多種資產的配置,資金量小的家庭為了避免錯過上車,但是又害怕踩到市場下跌的雷,可以用定投的方式參與市場。

3. 2021年會發生金融危機嗎

2021年不會發生金融危機。發生金融危機誰也無法預測。正是因為美聯儲已經有了2008年處理雷曼兄弟破產的經驗和教訓,在2008年之後已經加強了對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美聯儲也根本不會再允許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也絕對不可能允許整個信貸市場冰凍的事情再次發生。

如果經濟繁榮,意味著「錢」流轉很快,大家都能賺到錢,也願意支付給別人錢,也願意從銀行借錢,銀行也可以貸出去更多錢,繼續擴張信用,而如果信貸的流通受阻,甚至因為某些原因資金鏈條斷裂——這就會出現金融危機。



金融危機隱患

未來金融危機的最大麻煩不在於金融機構,恰恰在於救市的美聯儲。美聯儲祭出無限量QE,直接上陣購買商業票據,還宣稱可以購買所有非股票的商業票據,以「支持居民和企業部門信貸」,這也意味著,美元可以無限制的印下去。

在美聯儲無限放水之下,美元保值價值會嚴重收到侵蝕,未來可能以美元為首的信用貨幣危機,那才是真正的危機。美元無限制印下去,如果各國手裡有大量的美元花不出去,自然而然會懷疑這玩意跟廢紙有啥差別,那接下來的動作自然會拋掉,會引發美元雪崩式的崩潰。

美元的國際貨幣的地位崩塌,美國的霸權也就終結了。大量美元進入中國,會按照1:6.5兌換成人民幣,這樣中國國內的人民幣總量肯定會增加,但是中國沒法轉移通脹,只能是自己吃下去,金錢不眠,總得有個去的地方。

多出來的這些貨幣大概率會進入股市和房市,不然就會導致物價的全面上漲。樓市現在被摁住了,只能進入股市,危機的時候沒啥買的,只能抱團好公司了,可再好的資產買多了推升股價就會積攢泡沫。


4. 2021年會爆發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嗎中產階級應該如何應對

2021年爆發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可能性極小。

流動性是金融市場的命脈,金融市場引發金融危機的關鍵在於流動性,流動性是金融市場的命脈,高流動性的市場環境(尤其是融資流動性高,即融資便利且利率低)容易逐漸導致高杠桿的經濟和金融結構。

持續的高杠桿經濟終究會觸發金融危機的爆發!比如近期疫情爆發下,全球經濟籠罩於疫情的陰霾之下,由於經濟停滯或者倒退,出現了信任危機。

在信任危機下,融資流動性斷裂,債務鏈之間的流通出現了問題;為了降低杠桿或償還債務,市場上的投資者不得不拋售高流動殲仿飢性資產甚至安全性較高的資產,進而導致市場流動性崩潰,金融市場全面短時間內大幅度下跌。

所以新一輪的寬松貨幣政策又開始實施,為的就是解決流動性問題,現在並不處於現金為王的時刻,通脹水平不斷的上漲,金融資產也水漲船高!


中產階級必須認真應對即將到來的世界金融動盪。

首先,不要負債,不要借錢給別人也不要向別人借錢。特別是別動用六個錢包作為首付,買處於估值巔峰的房產;

其次,不要持有過多的風險資產,股票要降低倉位,多餘的房產要果斷賣掉換取現金。特別是不要在現在的高位購置房產,因為這次危機發生後,很可能房地產業的繁榮周期就結束了;

再次,要努力增加儲蓄。因為世界金融動盪可能大梁會造成中產階級大面積失業,只有手頭的現金充足才能應對未知的挑戰;

最後,不要買國債以外的債券(可以購買無風險的貨幣基金),因為誰也說不清楚你買的債券是否會出現違約,最好堅持現金為王氏返。

5. 國金證券目標股價2021國金證券中報預告國金證券股票2021年有潛力嗎

證券行業中經常會有牛股的出現。隨著中國股權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居民財富的增長、各類機構投資者的發展以及市場各項制度的逐漸完善,中國股票二級市場的活躍度保持著穩定增長的態勢,這也給證券行業帶來了較為廣闊的市場空間。那麼我們今天的解析對象國金證券,它是規模在在國內遙遙領先的券商企業之一,有沒有投資價值?我帶大家一起對其進行深入分析。


在開始分析國金證券前,先分享一份整理好的證券行業龍頭股名單給大家,限時點擊就可以領取:寶藏資料:證券行業龍頭股一覽表



一、從公司角度看


公司介紹: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資產質量優良的上市證券公司,創新能力尤為突出。公司的主營業務包括: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信用交易業務、新三板業務及境外業務等,提供多元化、多層次的證券金融服務。公司合規與風險管理的整體狀況及市場競爭力在證券行業居於領先地位,連續五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評價工作中拿到了A級。


掌握了公司的基本情況後,我們來了解一下這個老牌券商還具備哪些優勢。


亮點一:治理結構健全,財務杠桿穩健,資本實力持續夯實


成為上市卷商後,國金證券的法人具備了特別健全清晰的治理結構,股東不僅履行自身職責,同時還支持公司進行可持續健康發展。管理層經驗實在是太豐富了,秉承公司的長遠發展和股東的回報為最根本的目標,有著非常高效的決策效率。把穩健經營的理念當作前提,財務杠桿及資產負債率在行業中始終都是較低水平,長期以來維持良好的財務狀況。藉助對政策走向和市場環境的判斷,公司在股權、債權融資方面積極開展前瞻性規劃,從業務發展需要出發,不斷夯實資本實力。


亮點二:經營戰略明晰,業務發展銳意進取


作為在全國都有業務的綜合類券商,公司不僅擁有創新業務的資質,而且還積極的開展創新業務的布局,加快了各重點業務條線的轉型變革。依靠互聯網證券業務發展機遇,與騰訊、螞蟻金服等頭部互聯網平台成為合作夥伴,使金融科技持續加碼,零售客戶的市場份額得到了提升,為機構客戶持續提供優質服務支持,使企業客戶多樣化的融資需求都進行滿足。


當然,公司還具備多重強大優勢,由於篇幅受限,更多關於國金證券的深度報告和風險提示,我整理在這篇研報當中,點擊即可查看:【深度研報】國金證券點評,建議收藏!



二、從行業角度


中國股市在2015年進行劇烈波動以來,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在行業發展中將會進行全面實施。中國證監會將逐漸加大對券商風險的管控,行業將進一步推進"風險管理全覆蓋"的工作。隨著經濟增長新動力的出現,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加快,證券行業也將迎來新的戰略機遇,成長空間將全面打開,市場競爭越來越明顯。在傳統業務的競爭方面,以後將使創新業務的發展迅速增長。國內逐漸加大對金融方面的重視力度,未來證券行業還將迎來廣闊的發展空間。


但是文章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如果想更准確地知道國金證券未來行情,直接點擊鏈接,有專業的投顧幫你診股,看下國金證券現在行情是否到買入或賣出的好時機:【免費】測一測國金證券還有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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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舉例2021年十個熱點金融話題有哪些

如下:

1、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舉行

明確提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點名」注冊制。會議要求,改革開放政策要激活發展動力。要抓好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要正確認識和把握資本的特性和行為規律。要發揮資本作為生產要素的積極作用,同時有效控制其消極作用。

2、LPR時隔一年多再下調貨幣政策護航實體經濟

12月20日,1年期LPR報3.8%,較上月下調5個基點,這是2020年4月之後的首次下調。此前,央行於12月15日實施年內第二次全面降准,2次降准共計釋放資金2.2萬億元。貨幣政策靈活適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積極應對當前經濟面臨的需求收縮、供給沖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除此以外,政策還強調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

3、三孩政策落地落實減負校外培訓市場巨變

5月11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主要數據發布。我國人口繼續保持低速增長態勢,也反映出一些結構性矛盾,如勞動年齡人口減少,60歲及以上人口佔比上升,育齡婦女總和生育率處於較低水平。僅過了20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會議強調,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

三孩政策落地,「雙減」政策推出,教育市場迎來巨變。全國數百個知名培訓機構聯合發布聲明和倡議:正確認識並加快轉型。

4、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獲授權政策頻出化解行業風險

2021年,房地產調控「有點忙」。房企「三條紅線」和「集中供地」等政策在年初正式實行,各類限價、限售、限購等政策密集出台,其中,深圳出台二手房參考價,西安、上海、成都、無錫、杭州、寧波等陸續跟進。

政策開始糾偏。9月底,央行、地方政府紛紛出招穩定房地產市場。「房住不炒」,行業迎來重大變化,過去高杠桿、高周轉、高回報的模式難以為繼,部分高負債經營的房地產公司風險暴露,正在有序釋放。10月,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5、平台經濟反壟斷指南出爐加速互聯網互聯互通

2月7日,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出爐,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反壟斷法》,對43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涉騰訊、阿里、京東等。

6、北京證券交易所開市

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

11月15日,北交所開張迎客,首批81家上市公司鮮花著錦,隆重上市。截至目前,北交所平穩運行,市場參與熱情提升,專業機構積極入場,投資者入市意願增強。創新層、基礎層受到帶動,交投活躍度有所改善。

開市首月,北交所82家公司總市值2611.94億元,合計成交478.97億元,股票日均換手率1.46%,個股波動在預期的合理范圍內,價格走勢較為平穩。

7、碳達峰碳中和銜枚疾進全國碳市場開市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有序降耗減排進入攻堅實施階段。國家發改委要求並督促多個省區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然而部分地區出現了「碳沖鋒」、「運動式」減碳,簡單粗暴地採取拉閘限電等行政手段減碳。需要說明的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

7月,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市。這是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

8、對外開放蹄疾步穩中國資產受全球追捧。2021年,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加快推進取得顯著成果。

符合條件的科創板股票已正式納入滬深港通標的,滬深港ETF互通、中日ETF互通相繼推出,順利推進,QFII新規加快落實。對外開放加快推進,中國資產獲得了國際投資者的力捧,中國債券市場被全球三大主要債券指數悉數納入;今年以來,北向資金累計凈流入超過4100億元,再創歷史新高。

9、康美葯業案一審判決落錘

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賠償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該案示範意義重大,是資本市場史上具有開創意義的標志性案件。在實現懲首惡目標、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賠償金額高等亮點之外,康美葯業案一審判決的另一看點是,5名獨立董事承擔數億元的巨額連帶賠償責任,如何進一步完善獨董生態引發市場熱烈討論。

10、A股IPO、退市數量齊創新高成交創紀錄

注冊制拓寬入口,退市新規推動出清,A股優勝劣汰生態加速形成。入口方面,截至12月28日,今年登陸A股的上市公司數量已達523家,同比增長19.68%;募資總額為5436億元,同比增長13.12%,IPO數量及募資額均創下歷史新高。

出口方面,被認為是史上最嚴的退市新規去年12月31日落地,新規簡化了退市流程,提高了退市效率。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2月28日,累計已有20家上市公司退市,創歷史新高,這也是A股歷史上首次單年退市公司數量達到20家。

7. 2021年股市哪些板塊一定會大漲

2021年政策支持力度大的板塊一定會大漲,具體是哪個板塊一定要根據政策方向,誰都不能未卜先知的,只能以政策和股市特徵進行分析和預測明年哪個板塊會大漲。

所以下面我們就以政策支持為出發點,結合股票市場板塊特徵,進行推測2021年哪個板塊會漲。

根據我個人對政策方向,以及大盤板塊特徵,我認為2021年以下板塊會大漲:

第一個:金融板塊

金融板塊2021年一定會大漲,理由就是明年A股想要迎來牛市,或者大盤想要突破牛市底部3587點,一定離不開金融板塊,金融板塊會成為拉升大盤的主力軍。

科技板塊重點關注晶元、半導體、國產軟體等等概念股,只要股市走好這些板塊一定會成為市場的熱點。按此推測2021科技板塊一定會大漲,當然科技板塊都會成為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熱點,科技板塊一定會漲翻天的。

匯總分析

根據政策和股市特徵為出發點,進行推測2021年以上四大板塊一定會大漲,而且大漲的概率高達80%以上,明年可以重點關注。

總之2021年預測這些板塊會大漲,但真正想要精準把握個股的時候,並沒有這么容易的;所以交易大家一定要遵從市場趨勢,順勢而為,靈活操作即可。

友情提示:以上四大板塊僅供大家參考,一切以2021年熱點板塊為准。

8. 2021年起,這9種「欠款」不用還了負債人有福了

一直以來,我國有著儲蓄大國的稱號,然而不知不覺中這個稱號開始發生了轉變,成為了「負債大國」,據有關消息顯示,我國人均負債高達14萬元。

原本我國的經濟水平逐漸提高了,按照常理來說,我國的儲蓄率應該增長才對,而不應該出現負債的問題。要知道現在各行各業都在不斷的發展,人們的就業機會越來越多了。

那麼為何會出現負債的問題,主要從兩方面來看,一個是 社會 環境,還有一個是個人本身的因素。

社會 環境。如今借襪李錢成為了一件非常容易且簡單的事情。在以前那個年代,借錢一般都是找親戚、朋友,如今不同借錢的渠道多了,不僅僅增加了銀行借款、信用卡、還有一些金融產品,以及一些信用貸平台。

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也就相當於借錢的這個閘門開放了,並且門檻也降低了,這是一個只需要信用就能夠貸款的年代。

自身問題。隨著 社會 不斷的發展,如今的 社會 成為了消費型的 社會 ,關於消費、關於 娛樂 越來越多了,這也意味著開銷越來越多了。很多人開始失去了正確的價值觀和消費觀。

有些沉迷購物,有些因為虛榮等等問題,都開始讓人失去了原有的判斷力。於是開始了負債的人生,並且負債起了頭,之後便在這條道路越走越遠了。

因此在當代,更應該有正確的三觀,只有這樣才能夠在前行的道路上,不被迷惑,才不會走偏。

借錢自然是需要還款的,但是有些借款裡面存在不合法,對於那些合法的,國家是保護的,但是對於那些存在不合法的,國家是不支持的。2021年起,這9種「欠款」不用還了,負債人有福了。

1、砍頭息。其實這種非常的好理解,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方說出借人向借款人借了2萬元,雙方約定了利息。但是實際上到借款人手上只有1.8萬元,還有2千表示利息。那麼這個2千就是砍頭息,這是不被保護的。

2、高利貸。對於這種貸款人們非常的熟悉,正常民間貸款只有一分、兩分的利息,然而有些高利貸達到了大幾分甚至是角。在以前有些專門侍好鉛放高利貸進行暴力催收,如今我國對於這種實施了嚴打。年利息超過24%,都不會被法律所支持。

3、無民事行為人借款。 也就是指那些未成年人和一些無分辨意識的精神病人,這類的借款不屬於法律保護對象。

4、非法貸款。對於借款法院審查也非常的認真,如果是一些非法的貸款,比方賭博、吸毒、詐騙等等,這些本身就是違法,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

5、不知情借老好貸。就是指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可能因為信息泄露,或者是其他原因的借貸。這種不需要還款,不過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6、不明貸款。對於那種來歷不明的貸款,沒有轉賬記錄,沒有說明表明利息、用途等等信息,那麼這種貸款也可以拒絕還款。

7、婚前債務。如今婚前財產,以及婚前債務都屬於個人的,因此如果是雙方其中一方有婚前債務的話,另一方可以拒絕歸還。

8、非法網貸。一些借貸平台的套路也是非常的深,並且利息各種手續費是非常高的,對於這些非法網貸平台,可以拒絕還款。

9、被盜取信息借貸。現在網路非常的發達,同時也存在一定的詬病, 如果因為自己的信息被盜取了,簽訂了借款的合同,但是並沒有收到款項,那麼也可以拒絕還款。

自古就有「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說法,確實如果我們借款了,是應該歸還。但是對於那些不合法、不合規的借款,我們有權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拒絕還款。

9. 《嚴打集資詐騙專項處置緊急條例》是真的么

這是虛假信息,是造謠,沒有這個條例文件。
正確的條例是這樣的:
索 引 號: 000014349/2021-00008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發文機關: 國務院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標題: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發文字型大小: 國令第737號 發布日期漏棚: 2021年02月10日
主 題 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返談則

第737號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已經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21年1月26日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保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防範以及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的處置,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對非法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業務活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侍余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所稱非法集資協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和配合處置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解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保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相關經費,並列入本級預算。

第二章防範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發揮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應當強化日常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

聯席會議應當建立健全全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體系,推動建設國家監測預警平台,促進地方、部門信息共享,加強非法集資風險研判,及時預警提示。

第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等商事登記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財」、「財富管理」、「股權眾籌」等字樣或者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會商機制,發現企業、個體工商戶名稱或者經營范圍中包含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與集資有關的字樣或者內容的,及時予以重點關注。

第十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會同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和網站、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用於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作出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信息,應當保存有關記錄,並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加強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監測。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認定為非法集資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依法查處相關非法集資廣告。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沒有相關證明文件且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第十二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與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應當建立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監測機制。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指導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的監測工作。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防範非法集資的義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機構和員工參與非法集資,防止他人利用其經營場所、銷售渠道從事非法集資;

(二)加強對社會公眾防範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

(三)依法嚴格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對涉嫌非法集資資金異常流動的相關賬戶進行分析識別,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

第十四條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自我約束,督促、引導成員積極防範非法集資,不組織、不協助、不參與非法集資。

第十五條聯席會議應當建立中央和地方上下聯動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全國范圍內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常態化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者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非法集資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

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風險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公益宣傳,並依法對非法集資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六條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國家鼓勵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等舉報方式、在政府網站設置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七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所在區域有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的,應當向當地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發現本行政區域或者本行業、領域可能存在非法集資風險的,有權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警示約談,責令整改。

第三章處置

第十九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第二十條對跨行政區域的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由其登記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認定;非法集資人為個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認定。非法集資行為發生地、集資資產所在地以及集資參與人所在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配合調查認定工作。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對組織調查認定職責存在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確定;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調查認定職責存在爭議的,由聯席會議確定。

第二十一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調查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非法集資的場所進行調查取證;

(二)詢問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等予以封存;

(四)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依法查詢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賬戶。

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調查,不得拒絕、阻礙。

第二十二條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組織調查,有權要求暫停集資行為,通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暫停為涉嫌非法集資的有關單位辦理設立、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經調查認定屬於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立即停止有關非法活動;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行為的調查認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必經程序。

第二十四條根據處置非法集資的需要,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產;

(二)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產用於清退集資資金;

(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採取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措施,應當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五條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應當向集資參與人清退集資資金。清退過程應當接受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

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第二十六條清退集資資金來源包括:

(一)非法集資資金余額;

(二)非法集資資金的收益或者轉換的其他資產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資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從非法集資中獲得的經濟利益;

(四)非法集資人隱匿、轉移的非法集資資金或者相關資產;

(五)在非法集資中獲得的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經濟利益;

(六)可以作為清退集資資金的其他資產。

第二十七條為非法集資設立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為非法集資設立的網站、開發的移動應用程序等互聯網應用,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妨礙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第二十九條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維護社會穩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對非法集資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處集資金額2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非法集資人為單位的,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停產停業,由有關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非法集資協助人,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給予警告,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不能同時履行所承擔的清退集資資金和繳納罰款義務時,先清退集資資金。

第三十三條對依照本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由有關部門建立信用記錄,按照規定將其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未履行對涉嫌非法集資信息的防範和處置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未履行防範非法集資義務的,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或者提供虛假文件、資料、電子數據等的,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阻礙調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明知所主管、監管的單位有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未依法及時處理;

(二)未按照規定及時履行對非法集資的防範職責,或者不配合非法集資處置,造成嚴重後果;

(三)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四)通過職務行為或者利用職務影響,支持、包庇、縱容非法集資。

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擅自從事發放貸款、支付結算、票據貼現等金融業務活動的,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按照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進行處置。

法律、行政法規對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防範和處置沒有明確規定的,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具體類型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