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理財,股票、債權、期貨、證券、保險。求系統詳細的講解。thanks
理財( Financial management)即對於財產(包含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知識產權)的經營。多用於個人對於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的經營,是指個人或機構根據個人或機構當前的實際經濟狀況,設定想要達成的經濟目標,在限定的時限內採用一類或多類金融投資工具,通過一種或多種途徑達成其經濟目標的計劃、規劃或解決方案。在具體實施該規劃方案的過程,也稱理財
債權性投資是指為取得債權所進行的投資。如購買公司債券、購買國庫券等,均屬於債權性投資。企業進行這種投資不是為了獲得其他企業的剩餘資產,而是為了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並保證按期收回本息。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對期貨的不恰當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以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 金融股包括哪些
金融股是處於金融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公司發行的股票。金融股包括銀行股、券商股、保險股、信託股、期貨商股等。
1、銀行股: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交通銀行等銀行發行的股票;
2、期貨商股:永安期貨、中信期貨、國泰君安、銀河期貨、華泰期貨、光大期貨等期貨公司發行的股票;
3、保險股:中國平安保險、中國太平洋保險、中國人壽保險、泰康人壽保險、中國人民保險等保險公司發行的股票;
4、信託股:中融信託、平安信託、中信信託、重慶國際信託、華潤信託等信託公司發行的股票;
5、券商股:方正證券、東北證券、長江證券、海通證券、中信證券等證券商發行的股票。
拓展資料:
股票具有以下五個特點:
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徵。是指股票能夠為持有人帶來利益的特徵。股票的收入來源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股份公司的分紅和紅利。二是股票流通的資本收益(差價回報)。
風險性
股票風險的內涵是股票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或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的偏差。投資者在購買股票時,會對自己未來的收益有一個預期,但實際收益可能會高於或低於最初的預期,這就是股票的風險。風險本身是一個中性概念。風險不等於損失。
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股票可以通過合法轉讓變現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對穩定、變現的交易成本最小的情況下,股票可以很容易地變現。股東不能從公司撤回其股份,但股份轉讓為他們提供了變現的渠道。
永久性
永久性是指股票所含權利的有效性始終不變,因為它是一種無限期的合法憑證。股票的有效期與股份公司的存續期有關,兩者並存。這種關系實質上反映了股東與股份公司之間相對穩定的經濟關系。
參與性
參與性是指股東有權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特徵。股東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行使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利。股東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利通常取決於其持有的股份數量。
3. 股票、期貨、外匯、基金、保險、紙黃金、黃金期貨、黃金延期的特點與區別
你的問題很好。
可以網路一下這樣了解了解。
另外黃金投資有很多種,你說的是其中的一種。我給你分析下吧。
首先炒黃金主要分為實物黃金、黃金T+D和紙黃金、現貨黃金(俗稱倫敦金)這4種比較流行的黃金投資形式。
1. 黃金T+D:。以杠桿比例1:10到1:15交易分三個時間段,雙向買賣。服務費較高,點差高,如果非要做,可以選擇銀行或者正規代理商
2. 紙黃金:紙黃金是國內中、工、建行特有的業務。紙黃金是黃金的紙上交易,投資者的買賣交易記錄只在個人預先開立的「黃金存摺賬戶」上體現,而不涉及實物金的提取。盈利模式即通過低買高賣,獲取差價利潤。紙黃金實際上是通過投機交易獲利,而不是對黃金實物投資。也稱實物金存摺,以1:1形式,同樣只能單向買漲。
3.實物黃金,就很好理解了,就是通過買賣金條,金飾等買賣實質物品上的黃金。實物金:以1:1的形式,即多少貨幣購買多少黃金保值,只能買漲,不能買跌,投資額大,手續和費用復雜
4.現貨黃金: 這是目前大家說的最多的一種炒金所指的黃金投資形式,現貨黃金也稱炒倫敦金或者國際金。以杠桿比例約1:一百(最高的有1:四百)且無時間限制,T+0形式,周一至周五24小時連續交易,雙向買漲買跌的形式。不懂的話,先下載一個模擬軟體試試看。
4. 誰知到股票,保險,期貨,廣告,房地產在中國什麼時間立法的,准確答案,謝謝大家
1、股票——即《證券法》,於2005年10月27日通過,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保險法》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期貨沒有正式的法律,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參照執行。
4、《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通過,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5、《房地產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頒布了最新的修訂版,
5. 股票和期貨有什麼區別,哪個好做
股票與期貨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期貨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 持有期限不同:股票買入後可以長期持有,但期貨合約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後進行交割,合約便不復存在。因此交易期貨不能像交易股票一樣,買入(或賣出)後就撒手不管,必須關注合約到期日,以決定是否在合約到期前了結頭寸。
2. 結算制度不同:期貨合約採用保證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約面值約10%-15%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張合約,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間,但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必須每日結算盈虧。買入股票後在賣出以前,賬面盈虧都是不結算的,但期貨不同,交易後每天要按照結算價對持有在手的合約進行結算,賬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賬面虧損第二天開盤前必須補足(即追加保證金)。而且由於是保證金交易,虧損額甚至可能超過你的投資本金。
3. 交易不同: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進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不一樣,既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所謂的雙向交易。
4. 投資回報不同:股票投資回報分為兩部分,其一是市場差價,其二是分紅派息,而期貨投資的盈虧就只有合約價值買賣的價差。
5. 交易制度不同:期貨市場實行T+0的交易制度,即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反之亦然。而股票市場實行T+1的交易制度,即當天買入第二天才可以賣出。相比T+1,T+0的交易制度更為優越。
6. 標的物不同:期貨合約對應的是某種固定的商品如銅、橡膠、大豆等,或者是某種金融工具,如滬深300指數等,而股票背後代表的是一家上市公司。
拓展資料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的產品,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產品。
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強化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管理,明確了理財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多項禁止性行為,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辦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銀行人民幣理財產品大致可分為債券型、信託型、掛鉤型及QDII型。
債券型
投資於貨幣市場中,投資的產品一般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因為央行票據與企業短期融資券個人無法直接投資,這類人民幣理財產品實際上為客戶提供了分享貨幣市場投資收益的機會。
信託型
投資於有商業銀行或其他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機構擔保或回購的信託產品,也有投資於商業銀行優良信貸資產受益權信託的產品。
掛鉤型
產品最終收益率與相關市場或產品的表現掛鉤,如與匯率掛鉤、與利率掛鉤、與國際黃金價格掛鉤、與國際原油價格掛鉤、與道_瓊斯指數及與港股掛鉤等。
QDII型
所謂QDII,即合格的境內投資機構代客境外理財,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QDII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簡單說,即是客戶將手中的人民幣資金委託給合格商業銀行,由合格商業銀行將人民幣資金兌換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資,到期後將美元收益及本金結匯成人民幣後分配給客戶的理財產品。
電子現貨
新型的投資理財產品
投資渠道
理財產品一般通過商業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購買。
傳統渠道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
新興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財機構、綜合理財服務機構
6. 金融工具包括
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期貨、黃金、外匯、保單、基金、信託、國債、保險、房地產。
股票:
股票(stock)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期貨:
是現在進行買賣,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
保單:
保險單簡稱「保單」。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的書面證明。保險單是簽訂保險合同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簡化形式,還可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預約保險單,保險憑證或暫保單等形式。
7. 股票,基金,信託,保險,期貨有什麼區別
股票
當你買進股票時意即你已成為一間公司的其中一個持有者,你除了享有股票付予的投票權外,亦有權分享公司派給股東的利潤(即股息)。債券較股票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其風險所在,前者的價格較為穩定,且更定時會收到利息(零息債券除外),但後者的價格卻極為波動,且有沒有股息派發更需視乎公司管理層的決定。當然高回報亦伴隨著高風險,這個世界是沒有免費午餐的。倘若公司決定不派發股息,則投資者則只好期望股價能夠做好而獲利。
期貨
是指在固定的場所交易未來執行的標准化合約行為。起初交易商一對一簽訂遠期供需商品的合同來迴避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後來出現專門的商品期貨交易所供交易商集中活動,並交易方便的標准化的合同。
信託
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了某種目的,把財產轉移給自己信任的人,洋其去管理和處理的行為。也是一種以信任為基礎,以財產為中心,以委託為方式的財產管理制度。
基金
從資金關系來看,基金是指專門用於某種特定目的並進行獨立核算的資金。其中,既包括各國共有的養老保險基金、退休基金、救濟基金、教育獎勵基金等,也包括中國特有的財政專項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等。
保險
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8. 股票,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市場是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根據市場的功能劃分,股票市場可分為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
發行市場是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籌資活動的市場,一方面為資本的需求者提供籌集資金的 渠道,另一方面為資本的供應者提供投資場所。發行市場是實現資本職能轉化的場所,通過發行股票,把社會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本。由於發行活動是股市一切活 動的源頭和起始點,故又稱發行市場為「一級市場」。
流通市場是已發行股票進行轉讓的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流通市場一方面為股票持有者提供隨時變現的機會,另一方面又為新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與發行市場的一次性行為不同,在流通市場上股票可以不斷地進行交易。
發行市場是流通市場的基礎和前提,流通市場又是發行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條件。發 行市場的規模決定了流通市場的規模,影響著流通市場的交易價格。沒有發行市場,流通市場就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在一定時期內,發行市場規模過小,容易 使流通市場供需脫節,造成過度投機,股價颶升;發行節奏過快,股票供過於求,對流通市場形成壓力,股價低落,市場低迷,反過來影響發行市場的籌資。所以, 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是相互依存、互為補充的整體。
根據市場的組織形式劃分,股票市場可分為場內交易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
股票場內交易市場是股票集中交易的場所,即股票交易所。有些國家最初的股票交易所 是自發產生的,有些則是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注冊登記設立或經批准設立的。今天的股票交易所有嚴密的組織,嚴格的管理,並有進行集中交易的固定場所。在許多 國家,交易所是股票交易的唯一合法場所。在我國,1990年底,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深圳證券交易所也開始試營業。
股票場外交易市場是在股票交易所以外的各證券交易機構櫃台上進行的股票交易市場, 所以也叫做櫃台交易市場。隨著通訊技術的發展,一些國家出現了有組織的、並通過現代化通信與電腦網路進行交易的場外交易市場,如美國的全美證券商協會自動 報價系統(NASDAQ)。由於我國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目前還不具備發展場外交易市場的條件。
根據投資者范圍不同,我國股票市場還可分為境內投資者參與的A股市場和專供境外投資者參與的B股市場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據券面所載內容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按其性質不同可將證券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和有價證券。人們通常所說的證券即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一種具有一定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的所有權或債權證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股票、債券、國庫券、商業本票、呈兌匯票、銀行定期存單等等,都是有價證券。但一般市場上說的證券交易,應該特指證券法所歸范的有價證券,鈔票、郵票、印花稅票等,就不在這個范圍了。證券交易被限縮在證券法所說的有價證券范圍之內。
所謂期貨,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廣義的期貨概念還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大多數期貨交易所同時上市期貨與期權品種。
保險則是另外的范疇,根據你投保情況確定你的賠付。
9. 誰知道 房地產 股票 廣告 期貨 保險 都是什麼時候在中國立的法
房地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1994年頒布,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特別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邁人了法制管理的新時期,為依法管理房地產市場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股票:199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證券法》確立了證券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我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成為我國證券市場法律體系建立過程中一個重大的里程碑,對我國證券市場穩定發展起到了規范和巨大推動作用,但實踐證明,它尚存在著許多不足,筆者認為,在投資者保護、上市公司收購、立法技術等八個方面亟須完善,現針對這些問題,提出相應修改建議。 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199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4號公布。 期貨:1999年是期貨交易立法的豐收年,《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99刑法修正案(主要是期貨刑法)予以通過並施行。「邊發展,邊規范」使得我國期貨法已初具雛形,相信在最近幾年,《期貨交易法》必將通過實施。 保險: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對海上保險做了明確規定。 1995年6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我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採用了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集保險業法和保險合同法為一體的立法體例,是一部較為完整、系統的保險法律。 2002年,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根據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做了首次修改,並於2003年1月1日起實施 雖然不是最完善相信還是能對樓主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10. 股票、債券、保險是不是金融衍生品
它們不是金融衍生產品,是原生資產。
一、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是指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合約的基本種類包括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金融衍生品還包括具有遠期、期貨、掉期(互換)和期權中一種或多種特徵的混合金融工具。
金融衍生產品是與金融相關的派生物,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
二、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准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凈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通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准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里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系,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系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系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系,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數或者分段函數。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准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杠桿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系。
7、交易對象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對象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通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