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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大股東買賣股票披露

發布時間: 2022-01-20 02:18:44

A. 股票大宗交易披露時間有什麼規定

從大宗交易成交信息中只能看到買方賣的營業部地址,究竟是誰屬私人秘密,沒有公開渠道可以查詢。
如果買賣方涉及到公司主要股東(持股5%以上的,或者持股5%不到但是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公司同時會出公告顯示是誰在買賣,不是主要股東則不披露相關信息。

B.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8-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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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持股5%的大股東股票買賣規定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1、輪候凍結,金融、法律方面的術語,是指對已被法院凍結的存款,其他法院也要求進行凍結,只要前一凍結一經解除,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即自動生效,無需等到新凍結手續辦理完畢的制度。
2、具體意思是:查封、扣押、凍結撤銷或者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查封、扣押、凍結即自動轉為查封、扣押、凍結」。
3、股東所持全部股份遭輪候凍結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多家執法部門對其進行輪流凍結的意思,輪候凍結一體適用於人法院、人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首次得到了明確。
通知規定,只要一個執法機關凍結在先的,其他執法機關的凍結措施只能做輪候處理,凍結解除的,登記在先的輪候凍結自動生效。
另外大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輪候凍結,這種公告是不得不告,當屬於中性偏空,肯定不能算利好。

D. 股票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背後是接盤方和大小非股東或者高管減持的一種勾當。。為什麼說是勾當呢,因為是不可告人的。。。大小非減持超過股本的百分之5是要被舉牌的,就是需要給二級市場發減持公告的,就是平時所見到的股東權益變動提示性公告。。。,你可以想想如果被市場知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高管正在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是利空呢還是利多?,當然是利空,會引起二級市場恐慌。。。

大小非減持之所以要採用大宗交易這種形式背後是有必然邏輯的。。高管或者大股東因為減持造成二級市場恐慌拋售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後果不堪設想,再說一旦引起恐慌拋售,這些人的股票也賣不出好價錢。。由於大宗交易是盤中或者收盤後的一次性倒貨而且轉讓價格可以事前約定或採用盤中價收盤價,在成交價格方面並不會影響當天個股價格漲跌,這樣內幕交易可以藏匿於無形。。

大小非解禁在二級市場減持一月之內是不能超過1%的,如果減持超過1%是需要公告的。如果一個股東持有股票數量超過20%以上,你讓這些大小非按照政策減持,幾次公告下來股票就跌的不成樣了。。但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票可以一次性轉讓不受比例限制。同時成交量會計入當天成交當中,會造成當日放量,在技術上給人一種買方市場旺盛的技術假象,類似對倒誘惑人氣。。。

大小非們減持的時候如果對當前股價不滿意,感覺這個價位出貨沒人接盤而且獲利不大,,腫么辦呢,可以找接盤方,把股票打折倒給接盤方,然後讓他們把股價做上去,這樣自己既能獲利又能找到人氣把股票出了套現。因為這些原因接盤方和大小非的股東們開始狼狽為奸,開始乾材烈火。。。。。

接盤方一般操盤前會給大小非們做一個分階段減持計劃,約定好轉讓的目標價位,把大小非手裡的股票分成幾個階段進行出貨,,但是接盤方也會提前考察二級市場人氣,如果人氣旺盛利於出貨那麼股東轉讓股票時的價格可以打折高點,反之低點,,,,總之一般大宗交易轉讓價格股東會讓利八九個百分點,前提是莊家必須把股票做到之前約定的目標位,然後根據這個目標價位,按照二級市場人氣制定打折標准。。。

莊家和股東狼狽為奸至此,我們這些中小散除了無奈似乎也沒什麼可說的了,其實不然,莊家和大小非坑壑一氣的這個過程有利於中短線的中小散以可乘之機。。。最簡單的一個道理,莊家拿了貨他也要出掉,換句話說內幕交易實際上可以等同於莊家一次性吸籌,莊家要想獲利要想把手裡的貨出掉也必然要求股價進一步拉升吸引人氣,要不然莊家做這些一點意義也沒有。。。
所以我們會看到市場一些有趣的現象,凡是第二天大宗交易公告的股票,前天一定會大漲,,,後期繼續漲的概率也超過了70%

這種現象的出現也恰好從側面證實了大宗交易背後的勾當邏輯,而這種勾當可以推動股市繼續上漲的,這應該引起我們重視關心。。。而且現在操作大宗交易靠此為生的私募舉不勝數。。。

E. 大股東可以隨意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前條規定的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致使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有必要進行一定的限制。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本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該種股票的價格,損害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本條專門規定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六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六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在余額包銷中持有的股票,其持股比例超過全部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的,允許其繼續進行轉售,不受六個月的限制。

對於大股東違反前款的規定,買賣股票所獲差額收入,公司董事會應責令該大股東將該收益繳交公司。如果董事會未履行此義務,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董事會執行。如果董事會未依本條規定作出收繳的決定,則負有責任的董事應當由此承擔對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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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上市公司大股東或者關聯方買賣自家股票的要披露嗎

它們中股票最多的就是大股東,次之為二股東,再次之為三股東,大股東是真正的莊家。它們可以買賣自己公司股票,有具體規定,買賣數量不會馬上披露,會在一定時間之後才披露。

G. 出一般性公告大股東買賣股票有約束嗎

對企業來講,大股東買賣股票是有約束的,一般來講在一個年度之內是不能超過5%的,如果超過5%以上需要出公告,另外對於控股股東的話,還有一些上市企業的高管在任職年度內是不能減持超過25%的。

H. 大股東買入賣出股票是否要公告

必須的!
大股東買賣股份須知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對於多次買賣的短線交易,有關規則作了最嚴格的限定,即:對於多次買入的,以最後一次買入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賣出禁止期的起算點;對於多次賣出的,以最後一次賣出的時間作為六個月買入禁止期的起算點。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A公司大股東在股份獲得流通權後,於2007年3-4月間陸續減持公司股份600萬股,但4月末又買入本公司股份100萬股。盡管公司聲稱上述行為系經手人員誤操作所致,但此行為已經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買賣股份須知
(一)持股申報及股份轉讓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此類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1.個人信息申報
有關規則規定,此類人員應在下列時點或期間內委託上市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網站申報其個人信息:
(1)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申請股票初始登記時;
(2)新任董事、監事在股東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職事項、新任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通過其任職事項後2個交易日內;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其已申報的個人信息發生變化後的2個交易日內;
(4)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2個交易日內;
(5)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時間。
2.可轉讓股份數量的計算方法
在當年沒有新增股份的情況下,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可轉讓本公司股份數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數量X25%。
對當年新增股份的處理,有關規則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因送紅股、轉增股本等形式進行權益分派導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當年可減持的數量。因其他原因新增股票的,新增無限售條件股票當年可轉讓25%,新增有限售條件股票不能轉讓,但計入次年可轉讓股票基數。
對當年可轉讓未轉讓的股份,有關規則規定應當計入當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總數,該總數作為次年可轉讓股份的計算基數。
計算舉例:B公司某高管2006年末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2007年1月新增買入本公司股票10000股,根據規定,其2007年可轉讓本公司股票為(50000+10000)X25%=15000股;假設該高管在2007年末賣出本公司股票5000股,則2008年可轉讓股份數量為(60000-5000)X25%=13750股。
超賣股份違規案例:C公司高管於2006年8月上任,未向交易所及結算公司申報個人資料,未申請將其所持本公司20000股股份進行鎖定,2007年5月該高管將股份全部出售,此行為屬於超賣行為,其轉讓股份超過了上年末所持股份的25%。
(二)短線交易的規定
《證券法》第47條規定,此類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線交易違規案例:D公司高管,於2006年10月―2007年3月間分次買入本公司股份20000股,於2007年6月1日賣出5000股,此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因為其最後一次買入時間2007年3月,至賣出時間2007年6月不足六個月,所得收益應劃歸上市公司所有。
(三)對交易禁止期的規定
為避免此類人員利用信息優勢進行內幕交易,牟取不當利益,有關規則明確設定了其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禁止期交易違規案例:E公司2007年3月23日刊登了重大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擬投資2億元參股某券商,監察信息顯示,該公司某董事於3月21日買入本公司股票20000股,此行為屬於禁止期交易,涉嫌內幕交易。
(四)其他轉讓股票受限的情形
除了任期內減持比例、短線交易和交易禁止期的限制外,有關法規還規定了以下情形此類人員不得轉讓其所持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間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管理層親屬持股的披露問題
有關規則還要求此類人員應當確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行為: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上市公司的證券事務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4)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認定的其他與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特殊關系,可能獲知內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種的,應在買賣行為發生的2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董事會向深交所申報,並在深交所指定網站進行公告。
如何避免違規買賣股份行為的發生
首先,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知悉《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各種規則、指引中關於此類投資者股份持有及轉讓的規定,避免發生短線交易、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應避免誤操作行為的發生。
其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委託公司及時向深交所和結算公司申報其個人身份信息,申請鎖定其所持本公司股份,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超賣行為的發生。
再次,在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前,應當將其買賣計劃以書面方式通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項等進展情況,避免發生禁止期交易的行為。
最後,董秘應牽頭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大股東股份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本公司大股東和管理層知法、守法,規范交易;同時還應負責做好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個人信息的申報工作。

I.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大股東5%以上賣股票規定?
只要持股量超過5%的股權變動都需要公告(賣出甲公司股票5%至4%做一次公告),只要持股量低於5%就不需要公告了。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
1、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2、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
3、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
4、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在上市公司股份中多少股份為大股東?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

這個沒有一個絕對值。一般來還要看其他股東以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數量。只要在持股比例上有絕對的老大地位,都可以說是高度集中。當然還有一種是直接持股超過全部股份50%的也可以說是高度集中。

第一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J. 買進上市公司2% 的股票,但是是前10大股東,買賣有什麼規定嗎

有規定。對於大股東來說,購買個股存在一些規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在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證監會、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超過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大股東增持可選擇12個月內自由增持不超過2%股份,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若增持比例超過2%,應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要約收購比例不低於5%。
拓展資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 第八條 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 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十大股東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個股東方。他們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買賣,可以轉讓),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買賣的)十大流動股東指的是可以買賣交易股份佔比最高的十個股東方。(隨便買賣的股份)現在股票軟體上,一般都會給出兩個數據,第一個,十大股東;第二個,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沒有限售股,那麼十大股東就是十大流通股東。如果有限售股,那麼如果十大股東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麼就要把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東。
在A、B股股權設計機制里,十大股東和十大流通股東,雖然股東按股份數量佔比排名,與同股同權機制是一樣的,但在享有股東權利方面是有根本區別的。比如 阿里,京東,小米等就是這種A、B股設計機制。在二級交易市場,我們散戶的對手(機構)盤,通常就是十大流通股東裡面的積極參與交易的部分機構。由於股價的上漲,需要資金主動推動。因而,十大流通股東中的機構力量,往往在實盤交易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股價運行的方向趨勢。
十大流通股東和十大股東的區別:兩者區別表現在:一、股份數佔比統計口徑不同。十大股東按總股本數量統計的,指持有股份數量在總股本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十大流通股東按流通股數量統計的,指持有可流通股份在流通股總量中所佔比例的最新結構排名。二、享有股東權利方面不同。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東享有的股東權利,與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相適應。這是」同股同權」的股份結構機制。
個人建議: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