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買賣 » 股票期指買賣方是誰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股票期指買賣方是誰

發布時間: 2023-08-29 08:24:02

Ⅰ 什麼是股指期權 股指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價格指數期權,簡稱為股指期權,期權購買者(也就是買方)在支付權利金之後,擁有在未來的一段期間內或某一特定的時間點,以約定價格(也就是執行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指數的權利。在有效期內交易雙方以履約價格與市場實際指數值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下面是詳細內容。
其實,股市裡的股指期權也就是可以用特殊價格買進股票或者賣出股票的一種標志權利,不過是要在規定的世界段里才算。因此,期權交易是一種權利交易。比如像義隆金融股票指數期權(股指期權)就是在股指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期權購買者付給期權的出售方一筆期權費,以取得在未來某個時間,以某種價格水平,買進或賣出某種基於股票指數的標的物的權利。
買方支付給賣方一定權利金以獲取此期權是否履約的決定權。
買方支付權利金後,即取得權利而並無任何義務,最大的可能損失即為權利金,故風險有限。
賣方承擔買方轉移風險履行期權的義務,並收取權利金作為市場風險的補償。
賣方收取權利金後,應承擔履約的義務與風險,可能損失隨履約?所需支付之金額而定,故風險較大,須注意風險控制。
期權賣方在收取期權買方所支付的權利金之後,在合約規定時間,只要期權買方要求行使其權利,期權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期權合約規定的義務。即對於期權賣方而言,除了在成交時向期權買方收取一定的權利金之外,期權合約只規定了其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未賦予其任何權利。

Ⅱ 股票:賣方指的是誰

頭:實在很抱歉,沒有。他說他要去拿點兒錢錢和時間的養生方法卻讓人不禁感嘆「活

Ⅲ 期指是什麼如何買賣

期指就是期貨指數。股指期貨是期貨指數較常見的一種,
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指數。股指期貨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合約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即不是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期指交易規則
(1)分類申請交易編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可以根據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別申請客戶號。一個客戶可以有套保、套利等多個交易編碼,而一般商品交易所一個客戶只有一個編碼。
(2)自然人可以申請套期保值額度 在商品市場上是不允許自然人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中金所2007年發布的規則也未提及自然人是否可以申請套期保值額度,新實施的《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卻明確了自然人套期保值額度申請與審批的相關規定,這在制度上是一種創新,增加了自然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工具選擇,也體現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日益公平化。
另外,《套期保值管理辦法》還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合約使用。這一修訂將原來的分合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簡化了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程序,也避免了投資者因合約到期摘牌而重新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額度,有助於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
(3)多種風險管理制度並重 新規定借鑒了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風險管理經驗,並與我國現階段金融市場現狀相結合,做到多種風險管理制度多管齊下。具體包括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Ⅳ 什麼是股指期貨,請舉例說明,謝謝

什麼是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金融期貨中主要品種可以分為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和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票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指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的全稱是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
股指期貨定價與交易
1、股指期貨是怎樣定價的?
對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理論上的定價,是投資者做出買入或賣出合約決策的重要依據。股指期貨實際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證券的價格,而這種證券就是該指數所涵蓋的股票所構成的投資組合。 同其它金融工具的定價一樣,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會出現較大的差異。但是有一個基本原則是不變的,即由於市場套利活動的存在,期貨的真實價格應該與理論價格保持一致,至少在趨勢上是這樣的。 為說明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定價原理,我們假設投資者既進行股票指數期貨交易,同時又進行股票現貨交易,並假定: (1)投資者首先構造出一個與股市指數完全一致的投資組合(即二者在組合比例、股指的「價值」與股票組合的市值方面都完全一致); (2)投資者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很方便地借款用於投資; (3)賣出一份股指期貨合約; (4)持有股票組合至股指期貨合約的到期日,再將所收到的所有股息用於投資; (5)在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立即全部賣出股票組合; (6)對股指期貨合約進行現金結算; (7)用賣出股票和平倉的期貨合約收入來償還原先的借款。
2、股指期貨的交易是如何進行的?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目前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然後,手頭的合約要進行每日結算,即逐日盯市。 建立買賣頭寸(術語叫開倉)後不必一直持有到期,在股指期貨合約到期前任何時候都可以做一筆反向交易,沖銷原來的頭寸,這筆交易叫平倉。如第一天賣出10手股指期貨合約,第二天又買回10手合約。那麼第一筆是開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筆是平倉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當天又買入20手股指期貨合約,這時變成開倉20手股指期貨多頭。然後再賣出其中的10手,這時叫平倉10手股指期貨多頭,還剩10手股指期貨多頭。一天交易結束後手頭沒有平倉的合約叫持倉。這個例子里,第一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空頭,第二天交易後持倉是10手股指期貨多頭。
3、股指期貨怎麼結算的?
股指期貨的結算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結算所或交易所的結算部門對會員結算,然後是會員對投資者結算。不管那個層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處理和頭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後要登記做了哪幾筆交易,頭寸是多少。 (2)財務管理,就是每天要對頭寸進行盈虧結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證金,虧損的部分追繳保證金。 (3)風險管理,對結算對象評估風險,計算保證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確結算的基準價,即所謂的結算價,一般是指期貨合約當天臨收盤附近一段時間的均價(也有直接用收盤價作為結算價的)。持倉合約用其持有成本價與結算價比較來計算盈虧。而平倉合約則用平倉價與持有成本價比較計算盈虧。對於當天開倉的合約,持有成本價等於開倉價,對於當天以前開倉的歷史合約,其持有成本價等於前一天的結算價。因為每天把賬面盈虧都已經結算給投資者了,因此當天結算後的持倉合約的成本價就變成當天的結算價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價計算不同,股指期貨的持倉成本價每天都在變。 有了結算所,從法律關繫上說,股指期貨不是在買賣雙方之間直接進行,而由結算所成為中央對手方,即成為所有買方的唯一賣方,和所有賣方的唯一買方。結算所以自有資產擔保交易履約。
4、股指期貨是如何交割的?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採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採用的是現金交割。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Ⅳ 期指怎麼買賣

投資者欲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要符合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相關要求,與符合規定的期貨公司簽署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書和期貨經紀合同,開立期貨賬戶,獲得交易編碼。指投資者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方向、數量、價格等的行為。股指期貨具有雙向交易機制,投資者在下單時要特別注意買、賣的方向,留意是開倉還是平倉。股指期貨採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每交易日收市後,期貨公司根據當日結算價對投資者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及其他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和劃轉。投資者應及時關注結算單的信息,確保期貨保證金賬戶中的保證金余額符合規定的要求。股指期貨是期貨合約,買賣方向非常重要,期貨具有多頭和空頭兩種頭寸。股指期貨(SharePricelndex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拓展資料:期貨中的杠桿效應是期貨交易的原始機制,即保證金制度。它可以使投資者交易金額被放大的同時,也使投資者承擔的風險加大了很多倍,簡單來說,杠桿就是放大輸贏倍數,杠桿期貨計算方法為1÷保證金,舉個例子來說,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比例為15%,那麼期貨杠桿就是1÷15%=6.67倍。值得一提的是,有很多期貨公司開戶的時候為了防控風險,會控制賬戶的杠桿比例。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並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至於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後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要忘了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