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當投資者所持股票超過多少級以上時需要予以公告
5% 。
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
1、公告的時間。公告時間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實發生當天起開始計算。在公告前,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報告,同時通知上市公司即所持有股票所屬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告的主體。公告的主體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投資者。
3、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為書面形式,一般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
4、公告的基本內容。根據《證券法》有關規定,公告和報告的內容為:(1)持股人的名稱、住所。(2)所持有的股票名稱、數量。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稱必須為在證券交易所所用的具體名稱,一般也應包括在什麼交易所進行交易。(3)持股達到法定或者持股增減變化達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⑵ 股票公告發布時間規定
股票公告的發布時間一般為下午15點。股票公告包括股票發行公告、股票停牌公告、股票復牌公告、股票異常公告等。用戶可以通過股票交易塌升所和主要金融網站查看股票公告。根據發行時間,股票公告也可分為定期公告和臨時公告司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發行時間有固定時間。交易所將在上市公司團脊老股票公告後停牌,以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特別突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股價變動等異常警告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野亂其衍生品就可以恢復交易。
⑶ 十大流通股東買賣股票規則
股票十大股東賣股票需要提前公告主要是因為我國各種法規的規定。首先是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指導意見》中的第八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持有和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原非流通股股東,應當自通過在證券證券交易所上市出售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間無需停止出售股份。此外還有 《證券法》的第八十六條投資者通過證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以協議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需要公告。
拓展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交易時間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你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⑷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公告內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資料:
認定股東資格有哪些證據?
根據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可以把輔助證明具有股東資格的證據也分為形式要件類證據與實質要件類證據。
一、 形式要件類證據
1.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人為規范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系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 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是公司提供股東的一種書面憑證和股東對抗公司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對公司出資義務的內部憑證。
二、 實質要件類證據
1. 實際出資證據。例如轉賬憑證或公司開具的收條等。
2. 股權轉讓、贈與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過繼受方式取得股權的公司股東可以憑藉此類證據來證明股東資格的取得。
3. 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例如簽字確認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
4. 分紅證據。對於同時具有股東資格和勞動者身份的特殊人員來說,應要求公司轉賬時明確備注轉賬用途,以區分轉賬究竟是分紅款、工資、還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在上述諸多證據,公司章程的證明效力最高。因為公司章程不僅對內部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經工商登記後對公司外部人員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時具備了形式和實質這兩個要件。
⑸ 香港上市公司買股票需要公告嗎
沒有具體查證,但是從邏輯出發這應該也是需要的,該行為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和享有的知情權,目前國內是持股5%以上的股東股權(票)出質都需要公告。
⑹ 股票漲幅超過多少就要進行公告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股票漲幅連續三天超過20%就應當進行公告。
股票漲多少要出異常波動公告: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會被認作異常波動的股票:
1、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價格漲跌幅限制累計達到±20%;
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價格振幅達到15%;
4、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成交金額增加50%;
5、證監會或交易所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股票交易規則:
1、主板A股每個交易日張跌幅度為10%,創業板和科創板為20%;
2、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而且當天賣出股票得到的錢也不能當天提現,只能等到下一個交易日:3、交易時間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創業板和科創板有盤後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和科創板股票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度的限制,這時投資的風險會非常的高。盤後交易會以15:00收盤價進行,按照提交的先後順序進行撮合,用戶可以判斷股價第二天走勢,然後決定是否買入。
創業板和科創板投資時需要單獨開通許可權。比如投資科創板股票需要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日白資產不低於50萬元,而旦已經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本人到券商營業廳辦理不能找人代為辦理。
公告發布時間規定:
股票公告發布時間一般在下午15:00。股票公告包股票發行公告、股票停牌公告、股票復牌公告、股票異常公告等,用戶可通過股票交易所、各大財經網站查看股票公告。根據發行時間,股票公告還可以分為定期公告和臨時公告,定期公報如公司的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發布時間有固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