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賣出技巧
股票賣出有五大原則:
1、 大盤原則:大盤下跌時盡量空倉或輕倉,大盤盤整時不貪,有10%或以下的利潤就考慮平倉,大盤上攻時選擇最強勢的個股持有;
2、 板塊原則:大盤上攻時,個股呈現板塊輪漲的特徵,判斷某一時期的主流板塊,選擇板塊中的龍頭追入。資金有獲利回吐的特性,沒有永遠的熱點,努力尋求新的熱點,在啟動時迅速介入;
3、 價值原則:選擇未來兩年價值增長的股票,至少未來一年價值增長。記住價格圍繞價值波動的價值規律,它和波浪理論和江恩理論等同是自然法則;
4、 資金流原則:資金流入該股票,慎防股票的獲利回吐;
5、 逢中陰線賣出原則:如果個股跌幅超過4%且沒有回頭跡象,則要防大陰線甚至跌停風險,勢頭不好時需要及時止損。
拓展資料:
1、對後市短期行情不能准確做出判斷的股民。可以同時購進多種股票,當一隻股票上漲至能獲利的價位時,就及時賣出該股。但是需要特別注意兩點:(1)要多購進一些優質的股票,優質股越多,則所要面對的風險就越小;(2)選擇不相干或者沒有關聯性的股票。由於具有較強關聯性的行業遇到問題一般都難以獨善其身,選擇這樣的行業股票完全違背了這一投資法分散風險的投資理念。
2、委託買賣股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網上委託、營業部門委託或者是電話委託,要注意的是網上委託就必須要用到證券公司營業部專用的委託軟體,這個軟體可以在證券公司網站上進行下載,除此之外,要注意,股票買入就一定要是一百股或者是整數倍,股票賣出就沒有這樣的限制。
操作環境:華為nova 6(5G),HarmonyOS 2.0.0
② 股票買賣時價格不一致怎麼辦,(例買方10.5元,賣方9.5元)是取平均數還是以買方或賣方價成交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交易所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每個交易日9:15至 11:30 、13:00至15:00。
深證交易所: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交易所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1)股票、基金、權證: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滬市:上午9:15-9:25為集合競價;
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為連續競價;
深市:上午9:15-9:25;下午2:57-3:00為集合競價;
上午9:30-11:30 下午1:00-2:57為連續競價;
注1:在集合競價階段,9:15-9:20可以下單,也可以撤單;9:20-9:25隻能下單,不能撤單。
注2:因公告等原因上午停牌一小時的股票,停牌期間屬上交所委託單的,該筆委託無效,交易系統自動撤回;屬深交所委託單的,該筆委託有效。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市價買賣申報優於限價買賣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這個原則是交易所的原則。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③ 買賣股票時,買入和賣出價格怎麼確定
限價委託。按客戶確定的價格或履約時間的價格進行買賣的定單,買賣委託中設有低於市場價格的買進價格,或高於市場價格的賣出價格之指示。當市場價格達到其他設定的價格時,即成交。
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a。成交量最大的價位b。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c。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交所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低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竟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股票交易注意事項
掌握一種應手的指標,緊盯手中個股,在其出現相對階段頭部的時候賣出,等待回落到相對底部時再買回來,有經驗和有條件的投資者,甚至可以每日做部分T 0操作。如果運用得當,在同一時間段內,在同一股票上,可以比一直持股不動多獲得30%以上的收益。
每一波大的行情的啟動,都是先由局部熱點帶動起來的。善於觀察,注意思考,跟上熱點,捉住領頭羊,就會獲得更大的收益。每當行情進入亢奮階段,必定是其他熱點開始輪換、各領風騷的時候。此時,應適時換股,踏准節奏,才能爭取到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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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為什麼股票委託價格和成交價格會不一樣
因為投資者進行委託買賣時,其最終成交是以市場價成交的,從而會導致股票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比如,投資者以10元的價格委託買入某一隻股票,而市場價格為9.8元,則最終成交價為9.8元。
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是因為在參加集合競價時,如果委託價格高於集合競價決定價格,則按決定價格成交。其次,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市場即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其成交價。如果在參加連續競價時,當委託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市場即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取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其成交價。這些都會導致委託價和成交價不一樣。
委託價一般是限價委託,就是成交價只能在你的委託價之下,你指定價格就只會按你的價格成交。 但是也有例外,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的原則,可能你買的是最高的價格,有人願意以更低的價格賣掉,所以你以別人最低賣的價格成交。比如你想59.55買入100股時,有人想58.6賣出500股,加上你的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就有可能以58.79成交。
在股票交易時,投資者的委託單也會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交易原則,以及較高買進申報會優先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的申報,當遇到同價位申報時,誰先申報優先於誰。所以投資者在認為某隻股票在第二個交易日會大漲時,甚至是在開盤前就直接漲停了,那麼這時投資者可以根據該股票漲停的價格進行委託申購;當投資者認為該股票在第二天會下跌,甚至出現跌停情況時,投資者屆時可以以股票跌停時的價格進行委託單的成交。
⑤ 股票中的成交價是如何確定的
你好,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