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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價買新三板股票是否違法

發布時間: 2023-07-13 22:01:11

⑴ 新三板股票買在賬戶算詐騙嗎

算。
一些新三板企業與所謂的投資公司勾結,讓其高價代銷自家的股票,一旦銷出,企業會給這些公司進行返佣,有的返佣比例甚至高達百分之七十。也就是說你的巨額投資,大部分都流入了他們的口袋。
如下例:16年5月份,在新三板公司(我是這個公司的員工)買了股份,當初簽了一個股份投資協議,協議裡面錢是轉給私人(公司員工,董事長的外甥),他去購買股份,通過他代持的股份,但是沒有給我收錢證明和持股的證明,現在離職了,想把錢拿出來,一直說股票這個是自願的,現在沒有人有意願接盤,所以沒錢,

⑵ 購買新三板掛牌原始股風險大嗎

新三板股票風險很大,所以投資門檻要求500萬的資產。原始股的風險主要在於公司不能上市,就無法實現大的收益,而如果公司一旦破產,就血本無歸。

⑶ 公務員買賣新三板股票有沒有禁止性規定

公務員炒股七項規定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獻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黨員幹部的炒股規定

第一,不準炒股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共有四類。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作人員中,有四類人員不得從事股票交易: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二,不準使用公款炒股。除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以及內幕信息外,更不能利用公款從事股票買賣。包括借用本單位的公款,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一旦使用公款炒股,不論能否及時歸還,均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

第三,不準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施炒股。股市開市時間大部分與上班時間重疊,上班時間炒股不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在群眾心中的形象。我市規定,一旦發現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炒股的,一律予以免職。因此要兼顧股票買賣和工作紀律,建議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更多地採取長線操作、基金投資等方式參與。此外,一律不得使用電腦、電話、傳真機等辦公設施買賣股票。

第四,要如實報告股票投資情況。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從事股票投資情況屬於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范圍,需認真填寫包括股票名稱及代碼、持股份額以及填報前一交易日股票總市值等信息,不得漏報,更不得瞞報。一旦發現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的,紀檢監察機關將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⑷ 新三板 新三板協議轉賬以一分錢價格轉讓避稅是否觸犯法律或規定

1、首現新三板一分錢價格交易沒有觸犯法律法規。因為新三板股票價格不設漲跌幅限制。
2、新三板一分錢交易的現象很多,據統計截止至8月25日,新三板總共發生的異常交易數量為4200起,其中「1分錢交易」總計有224次,占所有異常交易數量的5.3%。「一分錢交易神話」已經見慣不怪。此前的奧特美克、海昌華等均出現過最低價格交易,甚至連齊魯銀行、九鼎投資這些大盤股也是1分錢交易的常客。
3、一分錢交易——協議轉讓,一種新三板特有的交易制度。由於協議轉讓完全是投融雙方協商的交易行為,因而「1分錢交易」才時有發生。「1分錢」交易的情況全部都是出現在協議轉讓過程中。新三板「1分錢交易」的買賣雙方大都出現在同一券商營業部,即交易雙方的關聯性非常高。
4、「1分錢交易」的存在明顯有涉嫌操縱股價、鼓舞投資者的嫌疑。這種低價交易的背後可能存在利益輸送、逃避債務、虛假交易等等。從業界人士的分析和對政策最直觀的理解來猜測,「1分錢交易」的最大原因是避稅。

⑸ 新三板大宗交易規則

共同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盤中交易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盤後交易時間: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即無論發生什麼情況,交易的時間都不會變。
申報價格和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是「每股價格」,即一股多少錢。最小的變動單位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報,但不能10.001申報。
申報數量最低是100股,並且能夠以1股為單位進行增減,即可以申報101股或102股。賣出時,如果持倉股票有不滿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賣出。
回轉交易
股票交易採用的是「T+1」機制,即今天買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不能夠當天買當天賣。比如在5月20號買入了A股票,如果想賣,只有等到5月21號或者之後。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條件是單筆申報數量不能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交易時間如下:
成交確認申報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確認時間:下午15:00~15:30。
成交價格上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經成交的最高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高的那一個價格。
成交價格下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低的那一個價格。
假如在5月20號,有隻股票A的收盤價是10元,當日成交的最高價是12元,最低價是6元。那麼,成交價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層級交易規則
精選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基礎上,連續競價股票有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是10元,那麼它的股價就會在7元到13元之間波動。
不過,還有兩種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終止掛牌後,恢復交易的首日。
臨時停牌
「臨時停牌」機制僅僅適用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當股票價格首次比開盤價高或低30%、6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單次持續時間為1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基礎層、創新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漲幅比例為100%,依據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是20元,那麼它的股價將會在10元到40元之間波動。
不設漲跌幅的情況和精選層一樣。
成交原則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成交原則有三個:
一是撮合原則,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規則;
二是成交價確定原則,即按照最大成交量進行交易的原則;
三是在集合競價期間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收盤價、開盤價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開盤價是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則是最後一筆成交價。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執行差異化准入制度,即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准入條件不一樣。
在開通交易許可權的前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基礎層的投資者本人名下證券及資金賬戶得有200萬,創新層是150萬,精選層則是100萬。同時,他們又被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合格投資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關制度。

⑹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

新三板交易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交易規則:
1、轉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2、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
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3、股價變動單位:
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轉讓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有效報價區間:
開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20%以內;當日無成交的,申報有效價格區間為前收盤價的上下20%以內。
不在有效價格區間范圍內的申報不參與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價格區間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溫馨提示:
①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相關產品由對應平台或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等責任;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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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個人投資新三板股票有什麼條件風險如何

首先,新三板投資有準入門檻。
對非機構客戶的准入條件如下(滿足其中一條即可):
1.自然人:證券投資經驗滿兩年,並且證券資產500萬以上(不含信用賬戶);
2.企業董事、監事、高管、核心人員;
3.已持有新三板掛牌企業股票的股東。
註:公司掛牌前的股東、通過定向發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等,如不符合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條件(開戶兩年、證券資產500萬),只能買賣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掛牌公司股票。
個人投資新三板股票的風險
1、「新三板」擴容的風險
個人投資者投資「新三板」是「新三板」擴容的結果。而「新三板」一旦擴容,那麼,擴容後的「新三板」就不再是擴容前的「新三板」了。擴容前的「新三板」基本上是一個「示範板」,掛牌公司都是比較優秀的,其中近半數公司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投資者投資擴容前的「新三板」風險相對較小。但經過擴容後,「新三板」公司魚龍混雜,絕大多數公司難以上市,不少公司甚至隨時都會倒閉。投資擴容後的「新三板」,投資者的風險要大得多。
2、流動性風險
新三板交易制度還很不完善,只能通過協議交易,也就是參加該企業的定向增發。股轉系統說是8月份做市商制度出台,但來看估計夠嗆。即使是做市商制度落地,多半也是少數優質企業才能進行,以保證市場流動性。
在交易制度很不完善並且轉板制度尚未出台的情況下,買入的新三板股票想要退出只能通過協議轉手,或者等企業IPO之後賣出。
3、價值風險
新三板企業共有七百多家,總體來說良莠不齊,投資新三板需要一定的投資經驗和分析能力,所以證監會才會把准入門檻設得那麼高。不過題主是掛牌企業的員工,相信對自己公司還是比較了解的。

⑻ 新三板散戶能買嗎

1、散戶可以買的,但是必須在券商處,開新三板賬戶;

2、個人新三板開戶條件:

(1)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2)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3、機構新三板開戶條件:

(1)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2)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8)高價買新三板股票是否違法擴展閱讀:

新三板股票是指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因為掛牌企業的有別於原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企業的,所以被形象地稱為「新三板」股票。

新三板股票設定交易規則,既限制了一些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權進入交易市場,同時也限制了一些這投資者進行投資,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新三板市場的安全。但新三板上市門檻低,要求也低,從而出現了股價虛高、操縱股市、掛牌企業破產等事件,致使股市泡沫化嚴重。

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比起主板來說要顯得復雜一點,需要注意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因此,投資者務必認真填寫成交確認委託。

參考資料:

網路--新三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