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買賣 » 基金買賣股票免徵增值稅
擴展閱讀
設計總院股票歷史股價 2023-08-31 22:08:17
股票開通otc有風險嗎 2023-08-31 22:03:12
短線買股票一天最好時間 2023-08-31 22:02:59

基金買賣股票免徵增值稅

發布時間: 2023-05-28 08:25:09

㈠ 公司轉讓金融商品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將企業閑置的資金對外投資,投資時一般將有價證券,理財產品,外匯等金融商品進行買賣賺取差價。對於金融商品的轉讓,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適用的稅率是多少?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稅率多少?
一般納稅人對金融商品轉讓時應該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稅率為6%。
小規模納稅人對金融商品轉讓繳納的增值稅適用於3%的稅空猛睜率。
哪些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增值稅?
1.合格境外投資者委託境內公司在中國國內從事證券買賣的業務免徵增值稅;
2.香港市場的投資單位或投資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免徵增值稅;
3.香港市場的投資單位或投資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的A股免徵增值稅;
4.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免徵增值稅;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徵知裂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會計分錄
月末,金融商品實際轉讓產生的收斗歲益,按差價計算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㈡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2)基金買賣股票免徵增值稅擴展閱讀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㈢ 免徵增值稅的有哪些

問題一:哪些情況可免增值稅 一、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塵源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具體指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包括上肢矯型器、下肢矯型器、脊椎側彎矯型器),免徵增值稅。

(八)、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九)、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租喊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稅固定資產是相對免稅固定資產而言的,免稅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①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②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③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2.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弊兄野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資料貨物免徵增值稅

(一)、農膜

(二)、生產銷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銨以外的磷肥、鉀肥以及以免稅化肥為主要原料的復混肥(企業生產復混肥產品所用的免稅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於70%)。「復混肥」是指用化學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製成的氮、磷、鉀三種養分中於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肥料,包括僅用化學方法製成的復合肥和僅用物理方法製成的混配肥(也稱摻合肥)。稅收管理員應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保管,以備檢查。

(三)、生產銷售的阿維菌素、胺菊脂、百菌清、苯噻醯草胺、苄嘧磺隆、草除靈、吡蟲啉、丙烯菊脂、噠蟎靈、代森錳鋅、稻瘟靈、敵百蟲、丁草胺、啶蟲脒、多抗黴素、二甲戊樂靈、二嗪磷、氟樂靈、高效氯氰菊脂、炔蟎特、甲多丹、甲基硫菌靈、甲基異柳磷、甲(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惡唑禾草靈、精喹禾靈、井岡黴素、咪鮮胺、滅多威、滅蠅胺、苜蓿銀紋夜蛾核型多角體病素、噻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殺蟲草、殺早雙、順式氯氰菊酯、涕來威、烯唑醇、辛硫磷、辛醯溴苯腈、異丙甲草胺、乙阿合劑、乙草胺、乙醯甲胺磷、莠去津。

(四)、批發和零售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不包括農機配件)。

三、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 *** 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四、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供電部門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包括低壓線路損耗和維護費及電工經費)免徵增值稅。

五、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

(一)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徵增值稅。

免徵增值稅的鮮活肉產品,是指豬、牛、羊、雞、......>>

問題二:常見的增值稅免稅項目有哪些 目前,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稅、減征稅款、即征即退等方式。我帶你一起來看看常見的免稅項目有哪些吧!

直接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8.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

9.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蔬菜罐頭不免徵)

10.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

1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

12.營利性醫療機構3年內自產自用的制劑;

13.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

14.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

15.供電部門或企業在收取電價時一並向用戶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

16.生產銷售免稅飼料產品:單一大宗飼料、混合飼料、配合飼料、復合預混料、濃縮飼料;(寵物飼料不免徵)

營改增過渡政策規定免稅項目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九)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十)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十一)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十二)寺院、宮觀、 *** 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十三)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 *** 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個人轉讓著作權。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十七)台灣航運公司、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

(十八)納稅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 *** 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二十一)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1.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託境內公司在我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

2.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內地基金份額。

4.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

5.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問題三:不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是哪些 出口企業銷售給用於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 *** 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不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減稅項目。」

問題四:什麼條件可以免增值稅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2)避孕葯品和用具;(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5)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征免稅項目:15項(1)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鼓勵節能減排的規定①免徵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如: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②免徵增值稅的勞務(如:污水處理勞務)(2)對宣傳文化事業實行增值稅優惠的規定(3)納稅人生產銷售、批發、零售有機化肥免徵增值稅(4)融資租賃業務(5)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徵收增值稅。(6)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的增值稅政策。(7)納稅人代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對符合條件的,不徵收增值稅。(8)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從事汽車銷售的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牌照費,不作為價外費用徵收增值稅。(9)納稅人銷售軟體產品並隨同銷售一並收取的軟體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徵收增值稅,並可享受軟體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軟體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徵收增值稅。納稅人受託開發軟體產品,著作權屬於受託方的徵收增值稅,著作權屬於委託方或屬於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徵收增值稅。(10)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託,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徵收增值稅。印刷廠印圖書、報紙、雜志和書報,分為兩種情況:①紙張是印刷廠提供,稅率為13%;②紙張由出版單位提供,稅率為17%;除此之外,印刷廠還可以印資料、信紙等等,無論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稅率統一為17%。(11)對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會員費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新增: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列舉貨物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低於起征點的經營戶,2、經營免稅商品的,3、生產免稅商品的。 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減免。

問題五: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二)避孕葯品和用具;(三)古舊圖書;(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五)外國 *** 、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減稅項目。」

根據上條的規定,為了支持某些行業、企業的發展,我國在增值稅方面制定了一些優惠政策,在優惠方法上有直接給予免稅的,也有先征稅後返還的。1998年,本欄目曾經對增值稅優惠政策作過專題介紹,鑒於近幾年稅收政策調整幅度較大,一些優惠政策已經失效,新的優惠政策又相繼出台,為方便納稅人了解和掌握現行的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內容介紹如下。

一、對民政福利企業和校辦企業的優惠政策

(一)民政福利企業。由民政部門、街道、鄉鎮舉辦的福利企業,安置四殘人員比例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冊」,即企業基本情況表、殘疾職工工種安排表、企業職工工資表、利稅使用分配表、殘疾職工名冊,並經民政、稅務部門驗收合格,發給《社會福利企業證書》的,可享受國家給予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從事商品批發、零售的民政福利企業不能享受)。安置四殘人員比例不同享受的優惠程度不同: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50%以上的,其生產增值稅應稅貨物,採取先征稅後返還的辦法,先由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繳納應納的增值稅款,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再返還企業全部已納的增值稅款;四殘人員比例超過35%但沒到50%的,如企業發生虧損,可給予部分或全部返還已征增值稅,具體比例的掌握以不虧損為限。但民政福利企業的下列項目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民政福利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屬於應徵收消費稅的貨物,對外購貨物直接銷售和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貨物,銷售給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出口貨物。

(二)校辦企業。能夠享受下列優惠政策的校辦企業,必須一是由教育部門所屬的普教類學校舉辦的校辦企業,不包括私人辦職工學校和各類成人學校(電大、夜大、業大、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等)舉辦的校辦企業;二是學校出資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的,學校在原有校辦企業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個人聯合舉辦的企業,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或承包給外單位、個人經營的,不得享受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校辦企業生產的應稅貨物凡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經嚴格審核確認後,免徵增值稅。

二、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型器,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三、對國家定點企業(見財稅字1994第060號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幾個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附件)生產和經銷單位經銷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免徵增值稅。邊銷茶是指以黑茶、紅茶末、老青茶、綠茶經蒸制、加壓、發酵、壓製成不同形狀,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該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執行到2005年底。

四、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廢舊物資,是指在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品,包括經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後的各類廢棄物品。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的政策。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應將廢舊物資和其他貨物分別核算,不能准確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這一優惠。

......>>

問題六:2014農業企業免增值稅包括哪些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7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具體項目如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一)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高梁、穀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麵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麵皮、米粉等糧食復製品,也屬下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麵、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三)煙葉

煙葉是指各種煙草和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

1、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

2、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乾燥的煙葉。

3、初烤煙葉,是指煙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煙葉,不包括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四)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採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乾、揉拌、發酵、烘乾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徵收范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製茶、邊銷茶及摻兌各種葯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五)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乾(如荔枝幹、桂園干、葡萄乾等)、乾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六)葯用植物

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葯原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葯用植物加工製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葯飲片,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中成葯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寧麻、苘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製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范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一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2、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一定......>>

問題七:免徵增值稅有什麼好處? 免徵增值稅不是指不開發票,而是免收銷售環節的銷項稅,發票開具普通發票。不然你不開票對方企業也沒法做賬

免徵企業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要進項稅轉出到成本

演算法就是,采購支出117,17進項稅要進項稅轉出。銷售收入234,免徵34的銷項稅,最終現金流入是234-117=117,多於雞常商品流通的100

問題八:增值稅零稅率與免徵增值稅有什麼區別? 零稅率:代表有納稅義務,只不過由於稅率是「0」,計算出的因納稅額是0。

免稅:是指免除了納稅義務。

兩者有重要的差別:雖然兩種方法看似都是對某些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鼓勵、扶持或照顧的特殊規定。但是,由於增值稅有一個鏈條的原則,免稅因為不徵收銷項稅額,同時進項稅額不可抵扣應該轉出。而0稅率,鏈條並沒有斷,所以是不必要進行進項轉出的,為了生產0稅率而購入的產品等的進項是可以抵扣的。

舉例:出口貨物。由於是0稅率,出口是可以獲得退稅的。

問題九:現在都有哪些行業免稅了? 免稅的只有農業行業,其他的免稅不是按行業劃分的

㈣ 基金管理人運用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增值稅。

【答案】:A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念搏飢免徵營業稅。仔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在2003年年底前暫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銀敗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

㈤ 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免稅項目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農業: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一個為徵收增值稅而暫時發布的條例。徵收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經修訂後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91號公布。
條例全文以及修改: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准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二十三條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後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第二十六條增值稅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二、將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三、將第四條第一款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
四、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第九條中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將第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中的「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修改為「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刪去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增加一項,作為第四項:「(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五、將第十條修改為:「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六、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將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刪去第二款第三項。
八、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修改為:「(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將第一款第三項中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修改為「銷售貨物或者勞務」。
九、在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之前增加「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還對個別條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㈥ 私募等)怎麼交增值稅

(一)貸款服務
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具有保本性質的利息收入,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基金持有的各類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增值稅,持有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金融債券、同業存單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基金與金融機構發生的質押式和買斷式買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其中包括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為中央對手方的買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金融商品轉讓
基金轉讓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產生的差價收入,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基金買賣股票、債券①的差價收入免徵增值稅。
①債券,是指依法在境內外合法交易場所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政策性銀行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可轉債、可交換債、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債、資產支持證券(優先順序、中間級)、同業存單等。
基金通過黃金交易所買賣黃金合約,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其差價收入免徵增值稅。
金融商品還本兌付、債券回售、債轉股等行為,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不徵收增值稅。
在相關稅收法規明確前,暫不對基金轉讓、贖回證券投資基金計提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三)執行日前估值增值
基金設置備查表,按單只證券計算 2017 年 12 月31日年末市價高於實際買入價的股票、債券(不包括採用攤余成本法核算的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的實施日期初待抵扣增值額 ②。
2018 年起每個估值日按先進先出計算賣出備查表內證券對應的轉出待抵扣增值額,當月轉出待抵扣增值額抵減當月累計應稅差價收入,計算當月應交增值稅。
上述操作待備查表內證券全部賣出後結束。
②不包括差價收入免徵增值稅的證券。
(四)執行日後估值增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綜合評估實施成本、凈值准確性和波動性、對投資者的影響等因素,對應稅金融商品的估值增值計提預估增值稅。若評估預估增值稅對基金資產凈值不產生重大影響,可與託管人協商一致,不進行預估增值稅。
基金持有轉讓差價應稅金融商品的估值增值,按金融商品轉讓計提預估增值稅。
基金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視為在終止確認時採用贖回的交易方式,產生的估值增值不計提預估增值稅。

㈦ 私募基金涉及的稅收問題

一、增值稅
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劃分成兩類,一類是一般納稅人,一類是小規模納稅人。二者區分的標准為:工業企業,銷售額超過50萬;商業企業,銷售額要超過80萬。營改增的試點企業目前標準是500萬。
上述標准說的是如果公司的銷售額達到上述的標准就一定是一般納稅人了。如果達到這個標准,而沒有及時申請一般納稅人,稅收上會有處罰的。
如果基金公司它的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准,也是可以自主申請的,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一般納稅人的申請,一般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生產經營的場所,即可給予一般納稅人的資格的。
1、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根據銷售額計算,按照一定的稅率,一般來說私募的基金有一些涉稅服務,或者買賣金融商品,是按6%的增值稅稅率來確定銷項稅額的。然後,再減去進項稅額,進項稅額就是公司里日常一些經營活動當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確定的稅額,稅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稅額等於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乘以徵收率,它沒有進項稅額抵扣的問題,這種計算方式和原來營業稅的方法比較像。
3、公司型和合夥型的增值稅
對於增值稅來講,公司型的和合夥型的主體從增值稅的納稅主體來說,都是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單位,二者在增值稅上是不存在差異的,這可以從銷項襲汪端和采購端分別來介紹。
(1)銷項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可能就是買賣股票、債券,或者是買賣金融商品這樣的一些業務,交稅是按照營改增【2016】36號文的規定,它屬於金融服務下面的金融商品轉讓服務的稅目。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文件規定,是指轉讓一些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那對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金融商品買賣的計稅方法是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之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一個正負差,按照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如果說相抵之後是正差,我們就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按照這樣的計算方式。如果是負差,就轉入下一納稅期間,與下一納稅期間的金融商品的銷售額相抵。但是,年末的負差,是不能轉入下一會計年度的。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進行核算,但是選擇之後36個月之內不能變更,並且金融商品轉讓塵洞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上就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這個方法其實和原來營業稅的計稅方法差不多,只是按照增值稅原則做了一些調整。
(2)股權投資基金的銷項
營改增之後,對於一些企業的股權轉讓是否徵收增值稅現在其實沒有明文規定。之前在營業稅的時候,財稅【2002】 191號文件裡面明確的規定對股權轉讓是不徵收營業稅的。
根據營改增政策的延續性和國家領導層的指示,股權轉讓今後也是不徵收增值稅的。
上述股權轉讓的情形,只針對純股權轉讓,沒有通過像新三板這樣的交易平台。股權基金在退出時經過新三板的轉讓,是否交增值稅現在國家稅務總局尚沒有明確規定,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如果股權是通過新三板進轉讓,它即具有了金融商品屬性,可以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目來徵收增值稅。
(3)進項
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的進項部分差別不大。購買固定資產、購買的辦公樓等、辦公用品,辦公場所,水電費,以及法律、會計,或者是稅務、咨詢服務的購買,均屬於進項范圍。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4、契約型基金的增值稅
契約型基金在稅法上採用的是納稅主體征稅原則。由於契約型基金是多方通過基金合同的形式組成,不確認它為納稅主體,所以,按照目前的政策來講,不繳納增值稅。但不包括管理人和投資者。
二、所得稅
1、公司型的基金所得稅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和一般的公司繳稅的方式一樣,不再贅述。
2、合夥制基金所得稅
根據財稅【2008】159號文的規定,合夥企業是以每一個合夥人作為一個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是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前款所稱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如果分配了一部分,那對於尚未分配的,當年留存的部分也要申報相關拍兄仔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大家可以看參看財稅【2000】91號和財稅【2008】65號文件。
三、基金管理人的稅務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夥制的,也有可能是個人。管理人主要的業務收入可能包括投資分紅、管理費,管理費按照一般慣例按照募集金額的2%來收取,還有一部分是超額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額的20%進行提取。此外,可能還有一些咨詢收入。
1、所得稅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則按前述方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是合夥企業,那就是按照「先分後稅」原則,把所得按照合夥企業每年做一個匯算清繳,把類似的利潤實際分配,或者沒有實際分配的劃到合夥人一方,合夥人直接交稅。
注意:個人作為管理人取得分紅如何交稅?
全國各個地方的規定不統一,國家稅務總局未明確規定,基本上有兩種繳稅方式,
一種是按照20%,股息紅利,或者投資收益這樣來交所得稅。
二是按照生產經營所得,就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5%到35%的稅率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2、增值稅
作為一個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為募集總金額2%的管理費。對於公司和合夥,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6%,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個人作為管理人,統一按照小規模納稅人3%來繳納增值稅。
咨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規模3%的比例來繳納增值稅。
另外一塊比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針對這一塊增值稅怎麼處理?也存在爭議。主要在於對這個收益的定性上,是屬於投資收益,還是屬於因提供勞務所取得的服務的收入。
對這一個性質認定的不同,會導致不一樣的稅費,若為投資收益,則不需不繳納增值稅,只繳納所得稅。若為類似於服務、勞務的收益,除了繳納所得稅之外,還要繳納增值稅。
這里,建議各個公司,可以把收益的形式寫成從會計處理到合同簽訂上都不要體現服務性的概念,而是體現為投資收益的概念來處理。
四、基金投資者的一些稅務處理
基金投資者包括一些機構和個人。這裡面涉及到的收入包括轉讓的收入和持有期間的收益,涉及的稅種包括所得稅和增值稅。
對於公募基金來說,根據財稅【2008】1號和營改增【2016】36號文基本上可以確定,其相關投資的一些收入免徵增值稅和所得稅。但一般稅務局可能從自己審慎的角度來考慮,私募基金並不享受這些稅收政策的優惠。
1、投資公司型的基金
取得為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股息紅利所得來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這個指的是分紅。如果把公司的股權轉讓了,即按照股權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它是由支付方進行代扣代繳的,如果沒有扣繳義務人則要自行申報,稅率也是20%。
2、資於合夥企業基金
若為法人合夥人,收入按照25%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若為個人合夥人,取得的分紅按前述方法繳納。
3、投資契約型基金
沒有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若為個人投資者,從私募基金中獲得的投資收益,沒有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很多理財產品的合同中會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就是個人所得稅是由個人申報,基金不負責扣繳,實務當中也是這樣操作的。
五、稅收優惠
對於私募,主要就是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的稅務規定。
按照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規定,如果是有限合夥制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兩年的其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未上市中小高新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合夥人應該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然後不足抵減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繼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