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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買賣合同是格式條款嗎

發布時間: 2023-05-09 14:16:58

『壹』 股權轉讓協議書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使用的情況越旦肢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股權轉讓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1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甲方」)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乙方」)就轉讓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稱「s公司」)股權之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標的物

甲方將其擁有的s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價款和支付方式

1、甲方轉讓給乙方之股權價款折人民幣萬元;

2、乙方以現金或其它等價物的方式支付股權價款;

第三條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a、保證其轉讓之股權無法律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b、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次股權轉讓之審批及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

c、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繳納的全部稅費。

2、乙方責任和義務

a、按照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價款;

b、協助甲方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手續。

c、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生效後,按照出資比例對s公司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轉讓之股權如有瑕疵,應於發現瑕疵之日起十五日內消除該瑕疵,並向乙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乙方可暫停支付價款,待瑕疵消除之後恢復支付,瑕疵消除所費時日自付款期限中扣除;甲方未能在瑕疵發現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之消除,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收取 萬元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價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價款不再退還,並向乙方收取 萬元違約金。

第五條其它

1、如發生爭議,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2、本協議使用文字為中文,其它文字文本與中文文本有異的,以中文文本為准。

3、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其餘交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公司」)於年月日在市設立。本協議書簽署之時,甲方持有公司股權。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前提

1、雙方確認,本協議所有內容和條款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多次協商後制定並簽署,不屬於格式條款;本協議簽署之時,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本協議無效、可撤銷的情形;雙方簽署本協高基議之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協議並充分理解本協議全部條款,雙方同意按照本協議條款出讓目標股權。

2、甲方同意以其個人全部資產對本協議項下甲方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轉讓標的:

1、甲方同意戚遲謹將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前款甲方出讓的公司的股權。股權轉讓後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關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公司章程約定的注冊資本繳納義務。

3、由於甲方尚未實際出資,經甲乙雙方確認,該次股權轉讓的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元。

4、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已經在簽署本協議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甲方確認已經收到。

三、甲方的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目標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目標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目標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四、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1、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辦理完成之後,乙方成為公司股東。自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日起,按照其股權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經營風險和虧損。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債權;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處分。

3、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前(即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辦理完成之前)公司發生全部債務由甲方以個人資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與乙方無關;乙方先行墊付的,有權向甲方追償,甲方應當立即償付乙方。

乙方成為公司股東後公司發生的債務由乙方承擔。

4、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簽署前向乙方全面、如實披露公司債務。因甲方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五、變更登記

1、甲乙雙方同意並確認,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由甲方負責辦理。甲方應當保證在本協議生效後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完畢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甲方因辦理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手續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應當配合。

3、辦理目標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而發生的全部開支、稅費及其他費用,均由________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適當、全面地履行其義務的,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出現時,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亦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此等情形下:甲方應支付相當於股權轉讓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逾期履行違約金直至違約情形消除為止。

(1)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甲方的保證」中以及其它條款中的任何一項保證及/或承諾的;

(2)甲方未依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及時限辦理股權轉讓的商事登記、更改股東名冊、更改目標公司章程等手續的。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及時限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股權轉讓總價款每日萬分之三的逾期履行違約金直至違約情形消除為止。

4、本合同簽訂後,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拒不受領乙方的款項的,甲方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七、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

2、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八、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方全部承擔。

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轉讓、受讓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同意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即成立並生效。

十一、 其他:

1、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因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所需文本由雙方另行簽署,任何文本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均以本協議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轉出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轉入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本協議由上述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區簽署。

鑒於:

1、 有限公司(以下稱目標公司)是 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中, 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 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

2、 有限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3、甲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約定內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 %股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持有。乙方同意通過無償轉讓的方式獲得上述股權。

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的標的及價格

1.1 甲方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 %股權無償轉讓給乙方。

1.2 本次轉讓完成以後,乙方即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

第二條 甲方承諾

為實現本協議之目的,甲方謹此向乙方做出如下承諾:

2.1 甲方合法持有目標公司 %股權,且該股權目前不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主張的權利。

2.2 甲方作為目標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2.3 甲方及其主管部門已經通過決定同意轉出本協議項下的.&%股權;

2.4 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甲方本次股權轉讓,且放棄對該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2.5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目標公司的經營活動,不再參與目標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三條 乙方承諾

為實現本協議之目的,乙方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諾:

3.1 乙方董事會已經通過決議同意接受本協議項下甲方轉讓之股權份額;

3.2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任何有關甲方或目標公司的有關商業秘密、財務資料等承擔保密義務;

3.3 乙方承諾,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在接受轉讓股權份額的范圍內,將繼續承受目標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和對外擔保。

第四條 利益安排

4.1 目標公司在本次轉讓完成之前的債權債務繼續由已方在受讓股權范圍內享有和承擔。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4.3 本次股權轉讓中,需要繳納的稅費由甲方、乙方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

4.4 本協議生效後,涉及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公司交接等事項,由雙方相互配合,協商完成。

第五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 協議終止

6.1 本協議可以因以下原因終止:

6.1.1 如果因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無法成就,致使本次股權轉讓無法實施,本協議自動終止;

6.1.2 認為有必要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或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4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就xxxx有限公司(以下稱「xxxx」)的股權轉讓事宜在xx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甲方xx同意將持有xxxx的 xx萬股 股權(壹拾萬股),以人民幣 xx萬元(xx元整)轉讓給乙方xx,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xxxx原享有的股東權利和應承擔的股東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三條 稅費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乙方除以上購買金額外不支付任何費用(但不包含退出時應交稅費)。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的協議。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甲方提前從xxxx離職,所持股份未兌現或未完全兌現的;

3、乙方主動提出退出的情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條 補充

1、轉讓股份暫由甲方全部代持,在乙方未同意售出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售出乙方的股權;

2、因甲方提前從xxxx離職且股份未兌現的,甲方需按年息xx 的利率償還乙方所支付的轉讓款本金及利息;

3、若xxxx里進行股改或擴股等使得總股本發生相應變化的,本次轉讓股份也相應變化;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前 言

鑒於甲方欲整體轉讓其投資於某有限公司(下稱某公司)的全部股權,甲、乙雙方業已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下稱「意向合同」),並根據該「意向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實際履行了有關xxx公司的交接工作。現乙方收購甲方持有xxx公司全部股權的條件基本具備,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意向合同」第十條之規定,就甲方整體轉讓xxx公司全部股權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股權收購合同書,以資共同恪守。

第一條xxx公司現股權結構

1-1xxx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冊資本人民幣[略]萬元。xxx公司的原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見「意向合同」附件9。

1-2甲、乙雙方根據「意向合同」之約定,在雙方交接xxx公司期間,甲方已自願進行了變更登記。xxx公司現法定代表人為xxx,注冊資本為人民幣[略]萬元。xxx公司現股東構成、各自出資額、出資比例見附件1。

第二條 乙方收購甲方整體股權的形式

甲方自願將各自對xxx公司的全部出資整體轉讓給乙方,乙方整體受讓甲方的股權後,由乙方絕對控股xxx公司,剩餘出資額由乙方決定有關受讓人,具體受讓人以變更後的xxx公司工商檔案為准。

第三條 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

3-1甲方整體轉讓股權的價格以其所對應的xxx公司的凈資產為根據,並最終由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有效評估報告為准(附件2)。

3-2根據上款所述的評估報告,甲方轉讓股權的總價款為人民幣[略]萬元整。其中實物資產價值[略]萬元整、注冊商標價值[略]萬元整。乙方以人民幣[略]萬元的價格整體受讓甲方的全部股權,並以其中的[略]萬元作為注冊資本,剩餘[略]萬元,即注冊商標由xxx公司享有資產所有權。

第四條 價款支付方式

根據「意向合同」的約定,乙方已將總價款的65%給付甲方。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除總價款的15%作為保證金外,乙方將剩餘總價款的20%全部給付甲方,由甲方授權的代表共同驗收並出具收款憑證。

第五條 資產交接後續協助事項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xxx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後,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員正式接管xxx公司,甲方及其原僱傭的人員應積極移交剩餘的相關工作,並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對涉及原xxx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說明、協助等義務。

第六條 清產核資文件

甲、乙雙方依據「意向合同」的約定,對xxx公司的資產預先進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間所形成的真實、准確、完整的xxx公司資產負債表和雙方認定的資產交接清單作為本股權收購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七條xxx公司的債權和債務

7-1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個人及其經營管理xxx公司期間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務全部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全部歸甲方享有,甲方承諾本合同生效之日原xxx公司的一切債權及債務已全部結清。

7-2本合同生效之日後,乙方對xxx公司經營管理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權利交割

本股權收購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據《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規定所享有的一切權利正式轉讓給乙方,乙方及其決定的受讓人依法正式對xxx公司享有《公司法》及xxx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所有權利。

第九條 稅收負擔

雙方依法各自承擔因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而發生的應繳納的稅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如因各自的債務問題而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違約方應及時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並按總價款的5%向守約方給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

未盡事宜,雙方在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並達成一致後,方可進行補充、修改。由此所形成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附件

以下附件為此合同必要組成部分(第3項以後為xxx市xxx有限公司變更後的證照):

1、雙方簽訂《股權收購意向合同書》;

2、xxx有限公司第六次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3、稅務登記證;

4、臨時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三條 附則

13-1本合同是甲、乙雙方的最終股權收購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雙方各執五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權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住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已繳納出資______萬元,尚未繳納出資______萬元,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______%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先支付甲方股權轉讓價款______萬元,剩餘股權轉讓價款______萬元在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付清。

第三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後,其在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該公司存檔______份,申請變更登記______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貳』 股票買賣協議標准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甲方自願需要乙方幫助指導其進行股票買賣事項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要乙方指導理財服務的股票帳戶,乙方要求甲方最少要存入_________元以上的資金,現甲方投入_________元;

二、乙方指導甲方購買的股票數量每次將不超過_________只。乙方收取服務費在甲方每次買賣完成後的_________個交易日內按次進行結算,甲方將服務費存入乙方指定銀行帳號。如果出現投資虧損,甲方可以抵扣應付乙方的理財服務費。如果甲方不按時付費,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理財指導服務至收到服務費。

股票是波動的,乙方指導甲方在每次波峰賣出股票而在波谷買入股票。乙方通過手機簡訊、傳真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買入或賣出股票。乙方按每次指導甲方買賣證券所獲得的收益數收取_________%的服務費。如果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開戶,乙則按每次指導甲方買賣證券所獲得的收益數收取_________%的服務費。

三、為保證各方的利益,乙方要求甲方出具書面的承諾書,保證甲方需向乙方付費。或者甲方按投資額_________%先行預付;

四、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有效期暫定一年。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甲方開戶的營業部各執一份。如需修改補充,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叄』 格式條款是合同嗎

一、什麼是格式條款
1、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余槐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2、《民法典》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1)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2)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3)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二、格式條款的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
2、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拿正產損失的免責格式條款無消毀悔效;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格式條款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格式條款無效。
6、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民法典》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有不同的限制。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

『肆』 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合同是什麼意思

非公開發行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也就定增發行。一般由於牽扯重大數額,同時影響公司的未來發展,證監會規定非公開發行不能超過10人。為此參與定增的投資的這需要與發行商簽署股票認購合同。
認購合同需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協議標的物:「標的股份」系指發行人按照本協議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認購人發行本協議
約定數量的人民幣普通股,有額外說明的要協議具體說明
2.認購價格、認購方式和認購數額。雙方同意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規定作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依據
3.股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與股票交割
4.限售期。至少一年內不得轉讓
5.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6.協議的生效和終止。非公開發行還需要上報證監會,需要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需要發行人股東大會批准;需要有權國資主管部門批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需要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和豁免認購人在本次非公開發行.
除上述內容外還需要協商股款的支付時間、支付方式與股票交割等方式。是一款商業買賣合同.約定發行公司和認購投資公司(個人)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受法律保護
參照來源非公開發行:http://ke..com/view/1184622.htm

『伍』 聘請法律顧問是為了不打官司

導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司法救濟是最終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在經營中出現了問題,或與其他企業發生了糾紛,最終的、最有效的途徑也是通過司法的法律上的訴訟來解決,這就要求企業至少要在法律上取勝於對方,否則,企業就會蒙受難以估量的損失,

如果有人問起:“律師是干什麼的?”你可能會毫不猶豫的回答: “打官司的!”,這便是中國當代律師的尷尬。中國民法泰斗江平教授在《中國大律師》的序言中,這樣高度評價中國律師的價值:新中國近五十年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不可辯駁地證明:律師興,則法治興,律師衰,則法治衰;甚至我們可以進一步地說:律師興,則國家興,律師衰,則國家衰!我想,律師應當是這樣一種職業,他幫助不懂法而受法制約和保護的人更了解法、遵守法、接近法,他使法的運用少一些人為的干涉而多體現其本來的思想和精髓,通過他的努力,應當促成社會大眾能平等地沐浴在法治的陽光里,善的能得到發揚,惡的能得到懲罰,平和的秩序能得以漸漸形成,和諧的社會能得以漸漸構建。因此,作為律師來說是不會滿足為了溫飽而僅僅停滯在打官司這個基礎界面上的,理應發揮與其取得資格的艱辛相適應的社會作用。雖然短時間內會處在不被人認可的尷尬處境,但相信隨著社會法制的發展,律師們的不斷努力,律師在各個方面的作用都會凸現出來,到那時,律師會說:“我們不願打官司、不想打官司”。

人們不禁要問:不打官司聘請律師幹嘛?殊不知,現代社會里,律師能在社會,企業,個人猛運晌等方方面面發揮諸多的作用:

一、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可為企業構建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三鹿奶粉”事件和國美電器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捕再一次人們警醒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的重要性。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顯得日趨重要。據了解,許多法律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意識淡薄等造成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在依法經營觀念、風險防範意識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距。因此,積極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不僅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自身悄耐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加強國資監管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一)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我國,無論是在計劃體制下設立的國有企業,還是在市場引導下催生的民營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往往處於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後的系統防範機制多數沒有形成,因而,應對復雜的國內外市場環境,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企業的各種行為如改制、並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要重視風險、防範風險、化解風險。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兼並重組、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范的法制軌道。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了解法律風險是什麼,會對企業有什麼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企業的管理層如果具有法律風險意識,就能夠主動將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交由法律部門進行審核,而不是走走過場,公司的重大決策也應該有律師直接參與。同樣,也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這也是法律風險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律師在企業中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學習,使全體員工盡快形成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和保護權利的思維方式,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在工作中不斷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的警覺性,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最終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範根基。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企業要健康成長,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於風險防禦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企業出了事才想到律師。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枝鋒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率,法律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構。自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成立以來,國有企業請求國資委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涉案標的也越來越大。據調查,涉案企業中2/3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日常經營的全過程,企業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為此,國務院國資委在2004年頒布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國有大型企業應當設置法律事務機構,其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這一制度的設計為企業建立和完善法律工作機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范,企業可以以此為依據,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法律事務機構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企業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江蘇省在新年伊始就專門下文要求所有規模企業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經營,依法治企。隨著新形勢下法律環境的逐漸轉變和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只有堅持依法經營,制定和完善重要規章制度,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完善工作程序,強化內部管理,才能從制度上堵塞經營漏洞,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科學、規范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廠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業法律風險,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加強法律內控制度建設。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項目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式控制制點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範入手,逐步變事後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範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信息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知識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積極推進重人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公司出台重大經營決策時,應當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法律專業人員應當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並且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國有企業如此,其他類型的企業更應參照、學習國有企業的這一做法。

(三)法律風險是企業全部風險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般而言,企業是指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現實社會中,這種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是風險的集合體,其與風險是如影隨形、須臾不離的。從企業產生、經營到消亡過程的角度來看,其每一個環節都具有風險,如在企業申請注冊成立時即存在著申請主體是否合法、經營行業是否得到批准、注冊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應當披露的信息是否進行披露等成立風險;在存續經營中存在著財務、投資、合同、侵權等各式各樣的經營風險;在依章程終止、破產、託管、撤銷上存在著財產以及個人責任等方面的終止風險。從企業的目的來看,在一定范圍內,企業的經營利益與風險往往呈正比關系,即風險越大收益越高。企業的本性是追逐利潤,因此,經營風險業務、與風險共舞成為企業和企業家不可或缺的選擇。由此可以看出,企業與風險是矛盾的統一體,無數個風險的建立和存在組成了企業這一經營實體,企業又由無數個現存或者未來的風險所構建。企業的成敗,實際上取決於控制、駕馭、運用法律風險的能力。

綜觀與企業共存的各種風險,其最終的落腳點,或者說最終的體現必然表現為法律風險。從宏觀上看,現代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作為市場經濟的基本單元,企業必須按照經濟法治的結構和框架進行運作,否則就沒有與其他企業和民事主體進行經濟交往的環境和平台。從微觀上看,企業的任何活動所產生的風險後果均體現在法律風險的形成尤其是法律責任的承擔上。比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中,因為募集資本未達到公司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就需承擔設立不能及退還已募集資本並加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等風險。在企業經營中,由投資、合同、財務、侵權等經營活動造成的風險,如果使企業無以為繼,必將帶來重組、解散、破產、清算等法律風險後果。因此,企業與風險的關系,最集中的體現就是企業與法律風險的關系,企業風險管理與控制的最重要方面就是企業法律風險的管理與控制,而這些工作都是與律師的工作息息相關的。其次,導致企業法律風險的因素,即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導致法律後果與責任的因素,同樣不僅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比如電力企業高壓電線的致害事件,哪怕該企業沒有任何主動的行為,除受害人故意之外,任何事由均不可免責。因此,不作為同樣招致法律風險。企業法律風險不僅僅是違法風險,合法行為也同樣存在法律風險。違法產生風險,這是一般的、通常的理解,但不容忽視的是合法行為產生的風險。比如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中,遭受損失的往往是善意訂約及履約者,合法、善意訂約及履約者受到的傷害往往大於非法、惡意訂約及履約者。合法行為是一般企業的常態,由是觀之,企業合法行為的風險甚至大於違法行為產生的風險。因此,在對風險進行管理、防範時,不能僅僅把目光落在違法事項和行為上,對合法事項和合法經營可能產生的風險應當給予同樣的重視。企業與風險是相伴相生的,因此,企業完整的法律風險管理和防範工作包括事前的防範、事中的控制和事後的救濟。國務院國資委在《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以事前防範法律風險和事中控制為主、事後法律補救為輔。由此可見,事後打官司只是一種輔助行為,不能真正的避免法律風險。律師在風險防範中的工作就是:1.對企業法律風險點進行系統識別。根據企業的經營行業和特點,運用包括問卷調查、實地考察等在內的多種調研方式,藉助多種統計分析工具及技術,對企業上述幾類重點法律風險進行調查研究,逐一找出風險點所在。調研對象包括企業與上述幾方面法律風險相關的各部門、重要分公司、子公司等,盡量不留法律風險死角。這種識別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對相對獨立的、大的風險類別進行確定;二是對於類風險下的眾多具體風險進行識別查找。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進行調研查找,將可能的風險點--列出,是有效進行法律風險防範的基礎和前提。2.對識別出的法律風險分門別類進行統計、分析、歸納,列明所涉及主體、相關法規、後果責任及控制措施和防範對策等。首先,按照上述幾大類重點法律風險的性質和類別,將每一個風險點編制不同類別下的風險代碼。其次,按照類別及代碼編號,逐點分析評介每一個法律風險點的引發行為、涉及主體、相關法規、後果責任及控制措施和防範對策等,並據此編制《法律風險防範手冊》,使相關法律風險從主體、後果到應對措施和防範對策一目瞭然。第三,根據法律風險的調研分析及編制《法律風險防範手冊》情況,將每類法律風險進行歸納總結,寫成《法律風險與防範研究報告》,報告對該類風險整體或其中重點風險點進行綜述,提出將本類風險防範措施落實到業務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動方案。第四,根據對幾大類重點法律風險點的分析歸納,統一製作《法律風險防範手冊》,並配備目錄和索引,與相關部門、崗位或者人員相對應,並印發給相關部門和人員,便於實際工作中查找使用。第五,撰寫總的《×公司相關法律風險與防範研究報告》,主要內容為對某類風險整體進行綜述,並將重點風險點進行重點分析,提出將本類風險防範措施落實到業務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動方案。製作、印發《法律風險防範手冊》並撰寫分項及總體《法律風險與防範研究報告》,標志著企業相關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在基礎和制度層面上初步建立。僅靠道德是不夠的,只有追究法律責任,才能真正避免法律風險。

二、個人聘請律師為法律顧問是人生成功好幫手

讓您的律師去處理涉法事務。 法律是一系列概念,規則和原則的綜合,有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來說,要在短時間內把它摸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一個人要成為律師,需要大學本科才有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取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還需實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的,才能當律師。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費時誤事。要知道,當前法制環境,律師都分專業,因此,當你有法律事務,一定讓律師忙你去做。

法律博大精深,律師是經過專門訓練和長期實踐的人,法律又不能照本宣科,普通人即使拿著現成的法律條文和案例不一定能辦案。盡管,從書店可以買到各種法律書籍,從互聯網上可查到各種法律規定。如果執意要自己試試,除非你不在乎案子的結果。有法律問題通過律師進行,雖然增加一定費用,但節省了自己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可以規避許多隱患。律師是把畢生的精力都用來研究法律和案件,律師以其職業的敏感能准確地判斷你所要解決問題的“結症”可謂事半功倍。在法律事務中,許多是純粹程序性的問題,對一個外行來說,要在短時間內把它摸清楚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自己現學現用,恐怕也要誤事。如果做了“夾生飯”或者“木已成舟”再找律師,有些法律程序和時效是不能重新開始的,有些損失或被動將無法挽回。最終,不但沒有省錢,還要額外支出及敗訴帶來的損失及負面影響。

律師是您事業健康的保健醫生。律師的重要作用是防止糾紛,其次才是解決糾紛。這一點,律師更像保健醫生。防病比治病更重要。在一般人的觀念里,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的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盡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範,未雨綢繆,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之所以說律師像保健醫生,因為醫生的作用主要的體現在預防疾病上,把疾病消滅於萌芽狀態。律師的作用也在於防患於未然,避免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忙碌的現代人也不願意沾上官司,有過司法經歷的人感受最深,因為,不管是輸還是贏,都要付出很多。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官司沒有絕對的勝訴”。如果發生糾紛再找律師,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要負出沉重的代價,有時事實已定局,律師甚至根本無能為力,再說,即使有勝訴的把握,也不一定是值得的。

律師發揮預防醫生的功能越來越多,如起草、修改、審核法律文件,提供法律意見,解答法律咨詢,律師見證經濟合同,代理調解,提供常年法律顧問等。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以後還會更多。糾紛未出現前請律師,這樣就可減少糾紛,從而減少法律上的風險,也為正常經營、業務活動提供法律保障,以減少、避免糾紛,防範風險,規避責任,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是節省成本。

不是有了官司聘請律師而是為了“不打官司”。所謂“不打官司”就是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或者雖已發生爭議,但不必或尚未經過訴訟程序來解決的法律事務。在習慣上,大多數人更願意在進行某一事項之前預見一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只是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這種做法完全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並不能體現律師預防糾紛的功能。幫人打官司只是律師工作中一個職能部分。其實,幾乎所有與法律有關的事情都是律師的工作范圍,在生活中,幾乎所有的問題都可能與法律有著或多或少的關聯。應當說律師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比如:借款人、擔保人資信調查;貸款;抵押物審查;貸款、擔保、抵押合同出具與簽約見證;提存見證;房地產交易與物業管理;融資租賃;招、投標;保險;專有技術保護與轉讓;計算機晶元及軟體法律保護;代理控告、舉報、申訴;轉交或支付財產;涉及利益、金錢的民事法律行為見證;撫養遺贈協議或遺囑見證;主持民事糾紛的調解、和解;購買大額商品;上醫院就診;出門旅遊;婚姻問題;子女問題;求學;就業;股票買賣;債務問題等等。以上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就可能引起官司。提前請律師,就能在發生問題之前給你必要的建議,迴避對自己不利的因素。如果一旦問題出現了,就可掌握主動,如果遇到問題,再去解決,那就比較被動。在生活中,有時候,如果等到發生糾紛了再請律師的話,由於證據的缺陷,損失將無法挽回。事先有所准備,就可事先防範。

在做某一件事之前請個律師把關,起草法律文件,律師能幫你從法律角度分析許多可能發生問題,事前怎樣防範。如買房、項目投資時等。因為在一份權利義務明確的合同之下。對方違約的成本太高。雖然付出一定的律師費,但減少許多風險。很多人在辦理法律事務的時候,圖省事,尤其是簽合同,憑自己的感覺辦事。結果最後麻煩還更多。一位律師曾經碰到這樣一個案子,一位香港老闆在北京投巨資與甲合夥搞了個“夜總會”,甲提供房屋,在簽約中,律師側面了解到甲有出賣房屋的意思(但不會賣給香港老闆),律師遂建議將合夥協議改成了租賃協議,費用不變,甲方也沒在意。待甲要出售房屋時,律師提出了優先購買權,使香港老闆順利得到了房屋的產權。這個案例充分說明有無律師在非訴方面的作用。買房子也有這樣的問題,在現實中,由於買賣雙方經濟實力的不平等以及對房地產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掌握方面的不對稱,買房者在合同的談判中往往處於劣勢地位,加之我國房地產行業在監督管理方面還不夠完善,開發商常常為了追求自己的經濟利益而損害業主權益。例如,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房屋質量問題、房屋售後保修工作不到位、煤水電氣等不能正常運行、房屋產權證不能及時辦理等等。顯然,買房者與賣房者之間一旦出現糾紛,解決問題的主要依據是買賣雙方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因為法律首先保護的是買賣雙方的約定。因此,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面對買房容易退房難的,這種合同的約定尤為重要。而且,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格式合同。這種合同基本上就一般房屋買賣的事項都有所涉及。這種格式合同中許多條款由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填寫.並且允許買賣雙方簽訂補充合同。所以,如果買房者能夠充分利用合同.對於房屋買賣中容易出現的大的問題是可以做出有利於買房者的約定的。如果沒有律師,購買者一般不會仔細斟酌合同的條款,往往任賣房者擺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律師參與,會給日後帶來很多麻煩。有人把律師比作保健醫生,也有人把律師比作築堤壩,更有人把律師比作交警。其實,不管是看病,還是救災,或者是疏導交通,都是以預防為主。事先請律師與事後請律師大不一樣。最不當的方法是碰到問題以後才請律師。到那個時候,打官司的高昂費用和時間、精力的消耗都已經不可避免。先請律師替您提前做好有關的准備工作,把好合同關,這樣做了,如果萬一發生糾紛您就比較安全,容易得勝,而且花費較少。至此,想必你就完全可以理解律師不願打官司、不想打官司的真正原因所在。

『陸』 股票交易有哪幾種方式啊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 )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2 )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3 )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4 )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5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 6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7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柒』 什麼是格式條款合同

什麼是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又稱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
格式條款合同與非格式條款合同的區別 5分
本質上沒有區別,都對當事人間有約束力,都可協議變更、撤銷、向法院認定無效。

不同點在於,格式條款是訂立合同一方預先擬定的,非格式條款是協商制定的。

格式條款有點訂立合同強勢一方管理弱勢一方的意味,參考勞動合同。

合同的格式條款可以是合同的什麼條款
合同法中有三條規定:

1、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2、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條式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有一條規定

1、第六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所稱「採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格式合同是什麼?
1、法律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時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稱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2、學理定義:

又稱標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對於格式合同的非擬定條款的一方當事人而言,要訂立格式合同,就必須全部接受合同條件;否則就不訂立合同。現實生活中的車票、船票、飛機票、保險單、提單、倉單、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3、限制條件:

從合同建立目的,為了保護弱者的利益,打到公平的目標,為格式合同,也就是所謂的格式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了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合同無效;

第三,對格式合同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合同一兄褲方的解釋。

4、格式合同產生的條件:

產生及其普遍運用是基於一定的社會經濟基礎的。一般而言,某一行業壟斷的存在、交易內容的重復性、交易雙方所要求的簡便、省時導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並爛早大量運用於商事生活領域。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徵:

(1)格式合同的要約向公眾發出、並且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期訂立該合同的全部條款;

(2)制式合同的條款是單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條款的定型化導致了對方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協商;

(4)格式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別是提供商品和服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絕對的經濟優勢或壟斷地位,而另一方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費者。

6、格式合同的弊端:

格式合同雖然具有節約交易的時間、事先分配風險、降低經營成本等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諸多弊端。由於格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則,格式合同的擬定方可以利用其優越的經濟地位,制定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例如,擬定方為自己規定免責條款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等。

但無論如何,格式合同作為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產物,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法律當然不能因為格式合同的諸多弊端而取消格式合同的存在。因此,不斷完善格式合同,規定哪類不利於格式合同條款非制定方的條款無效、規定條款制定方的提示義務和說明義務即是合同法規范格式合同、保護條款非制定方利益的表現。

防範風險:對於有異議羨歷簡並且涉及重大利益的條款要求更改或重新擬定。

參考資料:ke./view/322918
什麼是合同格式條款?
條款格式條款法律特徵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格式條款的法律特徵在於:1、採用格式條款的合同的要約具有廣泛性、持久性和細節性。2、格式條款具有單方事先決定性。3、以書面明示為原則。4、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一方在經濟方面具有絕對的優勢地位,使其可以將預定的格式條款強加於對方,從而排除雙方就格式條款進行協商的可能性。
格式合同與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的區別與聯系?
格式合同就是合同的一方事先按照固定的格式提供的一種合同,如火車票等,另一方沒有協商的權利.合同格式條款就是指按照合同法或其它特別法的規定,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根據自已的需要定立的合同.格式打款.就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定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是否體現當事人雙方的意思.是否可以重復使用.它們合同的內容有所不同.它們的聯系主要體現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格式合同為其例外.
什麼是格式條款,我國對其有哪些規定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從維護公平、保護弱者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三個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提示、說明的義務,應當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第三,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對格式條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條第1款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依此規定,法律對格式條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別要求:

第一.格式條款應公平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格式條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擬定的,未能經對方當事人協商,且對方也不能與提供方協商,因此,從格式條款擬定上說,提供格式閥款的一方在擬定格式條款時就應遵行公平原則,公平合理地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不能將義務和責任全推給對方,將權利全留給自己。依《合同法》第40條規定,格式條款除因具有與其他非格式條款相同的無效原因而無效外,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第二.提請對方注意格式條款的內容並予以說明由於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時,相對方並不能就格式條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絕,相對方往往對格式條款的內容注意不夠或者不理解條款的內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應當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在對方要求就該條款內容作出說明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須予以說明,以便相對人決定是否同意接受該條款。若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或者雖提請對方注意但未應對方的要求予以說明,則該條款不能發生效力。
什麼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對格式合同有什麼規定?
、關於格式條款的成立

(一)法律條文

《合同法》第39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二)學理分析

我國《合同法》對於格式條款訂入合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免責條款(只是格式條款的一種)訂入合同的條件。這就給人一種印象,是否只有免責條款才有提起當事人注意的義務,而一般格式條款一經擬定就可以直接納入合同之中。也有許多學者認為,格式條款一旦由條款製作人起草出來,便自然應當納入合同,成為合同的條款。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不妥當的。

首先,我們要區別格式條款和格式條款文本。《合同法》所稱的格式條款實際上是指,已經訂入的條款而不是起草者起草的文本,因為並不是說起草的文本都應作為格式條款納入合同,該文本只具有示範和建議的性質。盡管相對人對格式條款沒有自由協商的權利,但也必須有概括的接受或不接受的意思表示。只有這樣才能使格式條款納入合同。否則如果將格式條款製作人起草的任何格式條款文本均作為格式條款,而不需要考慮訂入合同的程序,將會使人們誤以為格式條款文本可以直接訂入合同,而不需要考慮相對人是否願意接受該條款。這是不妥當的,也是很危險的。正如有人指出的,「由此而帶來的後果必然是,格式條款成為了一項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規,對方當事人只有無條件接受並執行的義務,而沒有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權利,這對消費者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註:蘇號朋:《論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規則》,載第二屆「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第272頁。)

由於《合同法》將格式條款視為已經訂入合同的條款,因此免除了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程序規定。這是否意味著格式條款除格式化的免責條款以外,不需要經過任何程序便可以納入合同?筆者認為不是這樣,格式條款訂入合同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並不能自動納入合同。格式條款訂入合同的程序實際上也就是《合同法》第39條所規定的條款製作人應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這就是說,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在訂約時,有義務以明示或者其他合理、適當的方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其欲以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事實。該提起相對人的注意應當達到合理程度。判斷其是否達到合理的程度時,應當依據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1.文件的外形。從其外在表現形式來看,應當使相對人產生它是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條款的印象。2.提起注意的方法。根據特定交易的具體環境,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對人明示其條款或以其他顯著方式如廣播、張貼等公告形式提醒相對人注意。在這兩種提醒方式中,應當盡可能個別提醒其注意,而以公告方式為例外。3.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醒相對人注意的文字或語言必須清楚明白。4.提起注意的時間。提起相對人注意的行為,必須是在合同訂立之前或訂立過程中。5.提起注意的程度。即必須能夠引起一般相對人的注意。合理注意在不同的情況下其確定的標準是不同的。但總的來說,應通過合理注意而使相對人對條款的內容有足夠的了解。換句話說,應向相對人提供合理機會了解條款內容。這一規定目的是為了使相對人能夠有更多的時間認真的研究格式條款。總之,筆者認為,《合同法》第39條的本來含義應當是指任何格式條款都必需要有條款的製作人向相對人提......>>
(合同法)對格式條款的規則有哪些
一般規則: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 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 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 款。 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 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解釋規則: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 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 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捌』 炒股直接買直接賣,要簽合同嗎

你說的簽什麼合同,自己有了股票賬號就可以交易了,不用簽合同的呀。一般開戶後次日才能交易。

『玖』 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條款有哪些


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是一定要弄清楚的,很多人不清楚合同格式導致合同作廢或者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那麼,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條款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於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條款有哪些
1、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並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執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並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橘閉段權委託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2、要嚴格核實並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後患。
3、要在合同中註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後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4、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後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5、要在合同中准確註明購房者付款和雙方過戶時間
對首付款和尾款,房產買賣合同一般規定由買方在不同時間段交付原房主。為此,合同中必須分別寫明首付款交付、房產過戶以及尾款交付的具體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賴於房產過戶期限,因此過戶期限以及過戶手續由哪方主辦、哪方配合,必須事先確定並在合同中寫清楚。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某些房產中介公司收到客戶定金甚至是首付款之後,仍會帶其他客戶看房,誰出價高他們就把房子賣給誰,為此不惜與前一個客戶毀約。這是一種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約定
1、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多隻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
2、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違約金?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
3、違約金的執行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並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
三、格式條款與格式合同的區別
格式條款為單方面提供,一般合同書為雙方協議簽訂。
兩者在一般情況下沒有太大區別,但如果合同簽訂雙方針對合同內容發生歧義時,如果是按照格式條款簽訂的,向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解釋。而一般合同書則需要分析具體情況。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稱定式合同、標准合同、附從合同。在我國有的學者稱之為標准合同,有的則稱之為附從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其稱之為格式合態派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反映出來的,則稱之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條款。《合同法》第39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訂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也有學者定義為一方當事人或者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預先擬訂或印圓譽製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條款。
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條款的每一條都不能落下或者弄錯,一旦弄錯就可能導致糾紛。以上就是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後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二手房過戶合同格式條款有哪些這個問題。

『拾』 民法典實行了,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有效嗎

《民法典(拍模草案)》根據並執行後,現行標准《合同法》將廢除,相關合同書的民事法律關系標准將由《民法典》中的合同書編取代。但是《民法典》合同書編大致承繼了現行標准《合同法》的內容,整體上沒有做出很大的調解,可是對有一些內容開展了再次標准和整理,將文化生活中日益普遍的合同類型增加到典型性合同書里邊,用專業的條文開展管束和標准,實際由此可見:《民法典》執行後,合同書編增加的典型性合同書對大家會出現如何的危害。

受情勢變更產生的不好危害,被告方能夠與另一方再次商議;在有效期內商議不了的,被告方能夠要求人民檢察院或是仲裁委員會變動或是終止合同。人民檢察院或是仲裁委員會理應融合案子的具體情況,依據平等原則變動或是終止合同。

在《合同法》時期,情勢變更條文處在《合同法解釋二》第26條,《民法典(草案)》將其載入第五百三十三條,能夠說成緊靠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的必需。有關《民法典(草案)》與以前民法典標準的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