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買入後要多久時間能賣出
法律分析:國家股市實行的T+1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賣出。T+1是一種股票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受上述限制。任何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後,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法人在依照前兩款規定作出報告並公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間接買入或者賣出該種股票。
Ⅱ 股票買入後多久能賣出,賣出的最佳時間是什麼時候
股票買進的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賣出最佳時間是開盤後15分鍾與10點半後15分鍾。
A股交易規則及交收規則:T+1交易、T+1交收;當日買入的A股,T+1日起才能賣出;當日賣出A股所得資金,當日可用(可以買股票),T+1日起,可轉出至銀行卡。 T是英文Trade的首字母,是交易的意思。我國A股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股票的上漲與下跌,主力一般是有預謀、有計劃、有步驟的。連續上漲的股票,如果開盤第一筆成交量異常放大,則預示主力要減倉了,這樣就必須在開盤後15分鍾內利用分時圖技術果斷賣出了,錯過了這個機會股價將逐波滑落,後悔晚矣!
10點半是出公告股票開盤的時間,有的股票因利好消息而高開高走,同時也拉動同板塊股票跟風上漲,但跟風上漲一般是間歇性的,沖高回落的概率很高,大盤運行也一般在11點左右出現高點,10點45分左右一般是逢高賣出的機會,而不能買進,多數此時買進股票的股友到下午收盤被套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想要使自己在每天能夠確定最佳入市時間,建議必須了解股市每天的敏感時刻。
拓展資料:
股票賣出時間規則
1、 股票賣出的時間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在其他時間段賣出會進入委託單,需要等到交易時間段才能成交,(收盤後的委託賣出單,需要在證券公司清算之後,再掛,否則會被證券公司在清算時撤銷)。
2、 在賣出時,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3、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個股來說,它們存在盤後交易,其中盤後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5-15:30,因此,創業板和科創板的個股在交易日的15:05-15:30還是可以賣出的,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方式成交。
Ⅲ 股票買入後多久才能賣出有沒有時間限制
在交易日的第二天可以賣出,股票是T+1,所以在周一到周五開市交易日的情況下,第二天就可以賣出
證券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競價成交:第一,競價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價格較高的買進委託優先於價格較低買進委託,價格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的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則按時間順序優先。第二,競價方式:上午9:15--9:25進行集合競價 (集中一次處理全部有效委託);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進行連續競價 (對有效委託逐筆處理)。
交易單位:第一,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100股=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第二,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100份=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00份或其整數倍;第三,國債現券和可轉換債券的交易單位為「手」,1000元面額=1手,委託買入數量必須為1手或其整數倍;第四,當委託數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紅送股時可能出現零股 (不足1手的為零股),零股只能委託賣出,不能委託買入零股。
報價單位:股票以「股」為報價單位;基金以「份」為報價單位;債券以「手」為報價單位。例:行情顯示「深發展A」30元,即「深發展A」股現價30元/股。交易委託價格最小變動單位:A股、基金、債券為人民幣0.01元;深B為港幣0.01元;滬B為
美元0.001元;上海債券回購為人民幣0.005元。
漲跌幅限制:在一個交易日內,除首日上市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價格相對上一個交易日收市價的漲跌幅度不得超過10%,超過漲跌限價的委託為無效委託。
所以,主要看行情具體情況來賣出,買進股票後跟隨行情的漲跌來判斷什麼時候賣出,依賴性較強,容易在行情低迷時買到劣質股,也容易在行情高漲時買到高位
Ⅳ 關於股票的基本問題
第一個問題:
如果一隻股票大跌30%,也就意味著這家公司的總市值蒸發了30%。
至於有沒有人賺走了這個錢,賺走了多少,取決於下跌過程的成交情況。
舉例:某股票總股本1億股,連續3個跌停,從10元跌到7.29元,跌幅27.1%。股票總市值從10億元下降到了7.29億元。
第一個假設:假設3個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小,每個跌停板上都成交了100萬股。那麼也就是說第一個跌停板上成交了900萬元(10*0.9*100萬股),第二個跌停板上成交了810萬元(9*0.9*100萬股),第三個跌停板上成交了729萬元(0.81*0.9*100萬股),三個跌停板合計成交2439萬元。
也就是說,這個股票的總市值蒸發了2.71億元(10-7.29),只有2439萬元錢從這次蒸發過程中流出。其他的全都是無影無蹤地蒸發了。
第二個假設:假設3個跌停板上成交量很大,每個跌停板上都成交了5000萬股。那麼也就是說第一個跌停板上成交了4.5億元(10*0.9*5000萬股),第二個跌停板上成交了4.05億元(9*0.9*5000萬股),第三個跌停板上成交了3.645億元(0.81*0.9*100萬股),三個跌停板合計成交12.195億元。
該公司總市值從10億元下降到7.29億元的過程中,三個跌停板成交了12.195億元,換手率121.95%,充分的換手,有4.5億元在9元成功出逃,4.05億元中在8.1元成功出逃,這意味著在下跌的過程中(市值蒸發)有人成功賺錢走人,而又有很多新人勇敢地接棒,成為被套牢一族,接力棒傳遞了過去。
結論:市值肯定是蒸發了。但是在蒸發過程中有人歡喜(成功出逃)有人憂(沒有成功出逃的以及新進入被套的)
第二個問題:
董事長可以買賣自己的股票。
但是
(1)重要的時期不可以買賣。比如有重大事項披露前,公司披露年報或者中報前等等。
(2)董事長在公司上市的第一年不能賣出股票
(3)董事長不能買入股票在六個月內賣出,也不可以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買入。
結論:董事長可以買賣自家股票,但是不能自由買賣,有規則限制。而且最重要的,不能內幕交易。
Ⅳ 股票買入後什麼時候才可以賣出`
股票的賣出時間主要是看交易制度。國內A股是T+1的交易制度,也就是當天買的不能當天賣出,必須等到下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港股是T+0的交易制度,當天買的可以當天賣出。
大多數股票的交易時間是: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5)董事長買入自家股票後幾時賣出擴展閱讀:
股票的交易費用
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滬市股票的買進和賣出都要照成交金額0.02‰收取過戶費。
以上費用,小於1分錢的部分,按四捨五入收取。還有一個很少時間發生的費用:批量利息歸本。相當於股民把錢交給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時間內,返回給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Ⅵ 股票買入後多久可以賣出
股票買入後,第二天才能賣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實行T+1股票交易制度,「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也就是說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Ⅶ 股票買入後什麼時候才可以賣出`
一、買入股票後最快可以在下個交易日賣出。這是因為我國股市實行的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賣出。T+1制度指股票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二、股票相關內容:
1.股票是不可以隨時買入賣出的,當天買入的股票,通常只能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直接在交易軟體買入買入即可。
2.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3.優先股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
(1)優先分配權。在公司分配利潤時,擁有優先股票的股東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東,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額的股利,即優先股的股利是相對固定的。
(2)優先求償權。若公司清算,分配剩餘財產時,優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註:當公司決定連續幾年不分配股利時,優先股股東可以進入股東大會來表達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
4.股票買入的方式就是選擇個股,然後輸入股票代碼,接著輸入需要買進的股數,系統會根據我們賬戶的資金,然後匹配可買最大股數,此時我們根據自己的想法進行買入即可。賣出股票的方式比較簡單,只要我們看到交易的價格合適,就可以直接將股票拋出,即點擊持倉股,然後再點擊賣出即可。注意,A股都是T+1。
5.股票的買入和賣出都是需要一定的技巧的,因為股票的價格變動是非常大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及時作出改變才能買入或者賣出。一般而言,我們如果想買入的話,我們可以適當掛漲停價進行買入,這樣我們能優先成交。如果想賣出,那麼我們可以適當掛跌停價賣出,這樣我們就能獲得優先成交,早早賣出。
Ⅷ 股票買入後多久可以賣出
律師解答:
最快可以在下個交易日賣出。
律師解析:
買入股票後最快可以在下個交易日賣出。
1、我國股市實行的T+1制度,即當天買入的股票要等第二天才能賣出。
2、T+1制度指股票達成交易後,相應的證券交割與資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日)完成。
3、我國的T+1制度起始於:
1995年1月1日,主要是為了保證股票市場的穩定,防止過度投機,即當日買進的股票,必須要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五條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
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