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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能否買賣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1-16 06:41:27

Ⅰ 黨員幹部是否能買賣股票

可以

若具體了解,請看下: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2001年4月3日)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獻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投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第十一條 除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外,買賣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適用本規定。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於本規定發布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購買、收受「原始股」,以及其他違反當時規定買賣股票的行為,應當繼續依照原有的規定予以查處。

Ⅱ 黨紀新規被誤讀:黨員不能炒股嗎

黨員可以炒股的,但是有部分職位是不行的,具體如下: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

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2)黨員能否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黨員購買股票規定的歷史:

關於買賣股票問題,我們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

在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當時在我們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隨著我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越來越規范了。為此,在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Ⅲ 黨員幹部買賣股票違反了什麼紀律

中紀委官網文章明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的同時,也特別列出不能「收受有價證券、股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特定人群買賣股票」7個方面的行為,劃出了紅線。領導幹部只要不是從事股票發行和管理部門的,就不限制炒股,不違反什麼法律法規。
哪些人不能買賣股票呢?什麼人不能買賣股票?
11月2日下午中央紀委法規室負責人在就《黨紀處分條例》進行地解讀時回答了這一疑問,主要有以下四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 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Ⅳ 黨員買賣股票,構成違紀嗎

黨員買賣股票是合法行為,黨章沒有規定黨員不允許買賣股票。再說股票交易是合法的投資行為,不只是黨員,全體公民都可進入股市參與買賣。

Ⅳ 黨員能不能炒股

悲哀!可嘆!可氣!黨員是先鋒隊的一員,是為了理想聚集一起的,為了一個共同目標奮斗的團體。證明可以買賣。寒心啊!

Ⅵ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嗎

你好,如果不是級別特別高或者特殊部門的黨員幹部,
是可以進行股票投資的,只是不要違規交易就可以。

Ⅶ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嗎

黨員幹部可以買賣股票,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禁以下幾類行為:

一、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7)黨員能否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這樣明文規定: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Ⅷ 中共黨員能炒股嗎

最好不要參與。第一,股市虧多賺少。第二,虧錢則容易產生負能量。第三,股市你看不到真相不可能放心投資。第四,滬深成份股包括創業板在內80%的上市公司不是績優股。長期炒股你只有20%贏的概率。第五,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多數參與者被套虧錢最想解套等的就是新進去的投資者推高解套。第六,其運轉原理和擊鼓傳花相似。

Ⅸ 黨員幹部買賣股票 違反了什麼紀律

領導幹部只要不是從事股票發行和管理部門的,就不限制炒股,不違反什麼法律法規。

Ⅹ 中紀委回應黨員可否買賣股票或證券投資

一般來講,資金在1萬以下的利息都在2.0左右,本金越大,那麼利息也就越低高低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