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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1-16 00:34:04

① 婚前的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也是可以做一個婚前資產證明的 而且股票賬戶是可以查詢到轉賬的日期的 所以估計是應該可以只屬於一方的 因為所有的東西都是用一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完成的

② 婚前買的股票,賺了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股票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定應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夫或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飾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以上從靜態上說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書面約定方式來改變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意願設立的特點。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書面形式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③ 婚前買的股票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購買的股票在婚後增值部分屬於婚後產生的收益,而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其餘的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 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怎麼處理

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離婚時一般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如果雙方將婚前購買的股票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該股票與夫妻共同財產高度混同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投資收益,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⑤ 婚前買的股票離婚時要分嗎,離婚時股票應該怎麼分

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股票,應該屬於雙方經營性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⑥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漲了算誰的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股票本金也是婚前個人財產。

婚前買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點相信大家都沒有爭議,因為法律上,並不會因為結婚的性質,把婚前財產就轉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我們從法律上也可以看出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股票是婚前購買的,那麼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股票的本金作為婚前財產,是不會因為結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沒辦法區分時如何斷定?

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很難區分,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要看要求權利的一方有沒有證據證明。類似股票,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到底自己有沒有投入精力,投入後續成本,沒辦法確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當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因此,最後總結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結婚後依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股票漲了產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屬於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識等成本,那麼就不屬於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⑦ 婚前買股票的收益要如何分配

婚前一方購買股票的收益屬於投資收益,在婚後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明確說明歸一個人所有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