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要上市讓員工買自己的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1、如果該公司確實已經進入上市流程,認購原始股當然比較劃算。但是,關鍵是判斷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經驗是:是不是已經有財務顧問、是不是做了正式審計、法律意見書誰來做,承銷商是誰等等。有了這其中的3項以上才能說明已經進入的上市流程;
2、公司的認購價格和未來上市的發行價格需要從審計報告中的有關數據計算出來。原則上內部認購價應該是發行價的某個折扣,比如5折。假定承銷商估算的發行價是10元,內部認購按照5折的話就是5元;
3、股票能否升值這事公司業績和市場決定,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4、原始股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套現是有時間期限的,也就是鎖股期(禁售期),一般為1-3年,不同國家、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塊,規定也不同;
5、如果上市不成功,一般是不退的(因為已經是股東了)。但是,也可以要求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在未達成上市時回購股份;
6、分紅要根據公司年度業績,並由董事會決定分與不分,或分多少;如果分的話,根據持有股份數量計算。
B. 我們公司還未上市,但是公司讓我們買股票,這是什麼行為,合理嗎,是否合法
判斷這個問題要三個層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讓樓主買的是什麼樣的股份。如果是敞開了所有員工都能買,那就算了,因為這樣上不了市,超過200人的內部職工股是不允許的。通常情況下只會讓核心管理層買。如果已經擴大到中層這個范圍了,那就必須要弄清楚是讓你直接買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的意思。間接持股的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東公司把股票賣了,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內部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種價格入股比較合理的問題。沒有給凈利潤數,所以也沒法算。通常情況下是用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價值,然後再除以總股本,得出每股價格。對內部員工來講,很多都乾脆參照每股凈資產定價,算是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了。但是最近證監會新出台了關於股份支付的規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員工的股份價格不能太低了,否則在計算上就要扣減公司凈利潤數。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由於不知道詳細信息,只能抽象的說說了
C.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D.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4)公司讓員工買股票原因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E. 公司要員工持股怎麼回事求大神幫助
企業的任何內部管理是有規律的,千萬要在員工持股的問題上謹慎行事,不要搞中國特色,管理層次上我們應該遵循企業成長的規律,在經營上大家大膽創新沒問題,但在管理上有些東西還是有內在規律的。 員工持股問題,在國外確實發展很快,快到「靜靜悄悄的革命」已經引起了企業內部進行管理上的一場革命,這個革命的普遍性和影響范圍,實際上已經非常大了,那麼從1998年左右,國內已經對員工持股計劃起了一些興趣,企業也在探索,在這裡面,企業也作出了一些特色,特色的東西太多了,這種特色是不按員工持股計劃的一般規律來做的,是很危險的。 實際上,我們講知識經濟,使個人致富的方式和企業創造財富的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人才也出現了三個特徵:第一是流動性,第二是追求回報,第三是人才市場對於企業來講,永遠短缺的就是人才。因此在這個基礎上,美國企業大規模採用員工持股計劃,實際上是有歷史背景的,特別是矽谷,矽谷的成功,有人評價有兩個成功的動力,第一個動力是員工持股計劃,第二個是風險資本,實際上都是面向人才。 股票期權也是員工持股的一個組成部分。從國外來看,員工持股形式有這幾種:第一種是員工持股計劃,狹義的員工持股計劃;第二種是員工股票購買計劃;第三種是股票認購權,我們講的股票期權;第四種是受限股;第五種是隨意股;第六種是獎勵股。員工持股計劃是個體系,針對不同的對象可以設計不同的持股形式,以達到目的,所以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計劃本身就是一回事,僅僅是員工持股計劃的組成部分。 股票購買計劃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普惠,什麼是普惠?既面向全體員工。有國外調查資料顯示,員工持股計劃的作用與員工持股比例成正比。員工持股的問題,不是講人人平均分配,可以持的面盡量大,但內部差距一定要拉大,國外最高工資與最低工資收入差47倍,如果加上員工持股整個差距是143倍,所以在設計計劃時一定要拉大差距,但持股面要大。 員工股票購買計劃是根據工資走的,按照工資的10%來處理,這在國內企業又有問題,我們工資不合理,我們工資部分是結構工資,和國外績效工資差距很大,國內許多企業不適應。 在國內還有一個問題,沒上市的企業怎麼解決?給員工一定的猶豫期,這個期限內可買可不買。這是回報非常高的投資,關鍵在於我們設計,員工權利形式沒有時間限制,什麼時間都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不會不買到股票就拋的,為什麼?未來的升值空間更大。 股票期權的第一對象是少數人,第一是核心層,第二是骨幹層,第三是中間層。第二個股份行使的價格是確定的。國外員工持股量在5%—25%左右,一般來說董事長大概佔12%,財務總監3%—7%,市場總裁工2%—5%,銷售總裁工2%—3%,主管,0.1%—0.5%。我要提醒一點,員工持股計劃一定要有預留股。預留股起以下作用:第一,告訴員工好好乾,干好了還有股份可分;第二,告訴新員工我們公司有預留的,千萬不要一次分凈。預留部分在國外佔30%左右,預留量一定要大 第二個問題,大家對新的管理理念感興趣,但是在推行過程中存在一個問題,最好把理念搞清楚再推進。因為持有的股份一旦發出去便拿不回來,我們把員工持股理解為一種激勵,這種激勵是有約束的。一定不要走老路,一旦這樣,企業效益提高不了,員工效率提高不了,機制建立不起來,我們是白花錢來調動積極性。國外有句話值得深思,「一定要把股票放在高高的山上,要員工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他應該得到的股份,千萬不要把員工持股放在他們的手裡,他們的腋下。」 第一點,我們員工持股的回報一定要通過我們的業績、效率、企業的成長和發展取得,持股計劃絕不是我們把它瓜分了。因此,國內的員工持股計劃在理念上確實有些問題。 第二點,實際上也有欠考慮的地方,員工持股也是有內在規律的,資本家早已想透了,不要悶著頭搞所謂的創新,因為員工持股代價是很大的,一旦放出去是不可控的,因此理念比方法更重要。 關於員工持股我有三個問題,第一個是理念問題,第二個談一些國外企業的做法,第三談一談國內員工持股計劃的方案。
F. 公司要上市讓員工買自己的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肯定是好事。一般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初期都會股價上漲的。而且內部股票相當於企業福利。價格低,價值高。建議:買入。
G. 公司要求員工投資公司買員工股份,公司的這種操作合理嗎
公司這樣的操作是非常不合理的,公司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員工投資公司的股份,員工是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的。
其實很多公司在成長的過程當中都是非常需要錢的,公司之所以想要進行這樣的操作,就是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從而能夠更好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對於公司來說,必須要找到正規的途徑公司,從員工手裡拿到的錢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員工的錢只不過是少部分。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需要大量的燒錢才能夠在市場上穩固下來,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員工的錢只不過起到了一小部分的作用。一家發展中的公司根本沒有太多的員工,所以所融到的資金基本上也是解不了困難的。
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最好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公司根本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自己的員工去購買。每一名員工都是有權利去做出任何選擇的,包括去購買公司的股票。
H.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I. 公司讓員工購買原始股
主要看這個新公司是怎麼操作的。如果這個公司就是用來統一管理職工股票的,應該沒有什麼問題。不過這個公司和職工之間應該有個什麼協議,至少不能夠未經職工同意就賣出股票。如果是這樣,那你們的母公司上市後,這個新公司也是公司股東。股票解禁後應該按照每個職工的股份多少分配到個人。不過不排除股票不分配到個人,而是由這個新公司統一管理和操作,盈利虧損清算後分配給職工。
J. 公司,讓員工買公司的股票是什麼意思,,,,對於員工來講是好事還是壞事,
公司發展好就是好事,發現不好就是壞事。要上市了你就發大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