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哪些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在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中,以下情形屬於嚴重異常波動:
(一)連續10個交易日內3次出現同向異常波動情形;
(二)連續1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00%(-50%);
(三)連續30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0%(-7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深交所認定屬於嚴重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嚴重異常波動指標自深交所公布之日起重新計算。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嚴重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
『貳』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叄』 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與深市其他板塊不同,創業板引入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三種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時間、成交原則等方面均存在差異。
『肆』 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北交所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多少股
30萬股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自8月24日起,創業板存量股票及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都將適用《創業板交易特別規定》,漲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競價交易賣出股票對申報數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賣出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報賣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數量,持有單只股票、基金、權證的數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對於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單獨一次性申報賣出,也可以與100股(份)或其整數倍的部分一並申報賣出,但不得進行拆分賣出。
拓展資料:
交易特別規定:
創業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創業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以及相關基金的交易適用《交易特別規定》。
一是將創業板股票、相關基金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並設置價格穩定機制;
三是創業板股票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允許投資者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
四是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自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
五是創業板股票在單筆申報數量100股及其整數倍的基礎上,規定限價申報不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超過15萬股;
六是對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七是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
八是新增創業板股票特殊標識等。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中國證監會或深交所認定的創業板股票其他無漲跌幅限制情形,僅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特別注意,《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5%。《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前已進入退市整理期,且實施時仍處於退市整理期的創業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間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交易特別規定》實施後,創業板風險警示股票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
『伍』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陸』 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柒』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範圍限制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