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的規定
注冊制試點下,上交所負責科創企業發行上市審核,證監會對股票發行進行注冊。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上交所申報。上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
如若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即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如若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上交所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註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⑵ 科創板上市流程
1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
1. 董事會決議:對股票發行方案、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等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2. 股東大會決議:對公開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等事項作出決議。
2預溝通
在提交申請文件前,發行人、保薦人對於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涉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理解與適用的問題,或者對審核問詢存在疑問需要與交易所進行溝通,可以通過上交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咨詢或通過該系統預約當面咨詢。
3保薦及申報程序
發行人聘請保薦人進行保薦,製作申請文件,並向上交所(區別於主板、創業板等向證監會申報)申報。
具體申請文件詳見證監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附件《申請文件目錄》。
受理審核階段(上交所)
1受理階段
1. 受理:上交所收到申請文件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發行人應當自受理申請當日,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上交所決定不予受理的(如發行人存在因證券違法違規被採取限制資格、限制業務活動、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文件等相關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形),發行人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文件5個工作日內,向上交所申請復審。
申請文件不符合申報要求的,發行人應當在30日內予以補正,諸如存在與上交所規定的文件目錄不相符、簽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檔無法打開等情形。
2. 保薦人報送工作底稿: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在發行人上市後,保薦人需要製作持續督導工作底稿備查。2審核問詢階段
1. 上市審核中心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上市審核機構通過書面形式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核。上市審核機構可採用書面問詢方式要求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逐項回復,並補充或者修改申請文件。
回復不具有針對性或者信息披露不滿足要求,或者發現新的事項的,上市審核機構收到發行人回復後10個工作日內可以繼續提出審核問詢,可以進行多輪問詢。上市審核機構還可以根據需要,採用約見問詢和現場檢查方式。審核機構認為不需要進一步問詢的,將出具審核報告提交上市委員會。
2. 召開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審議會議召開時,上市審核機構的審核人員對提交審議的審核報告和是否同意發行上市的初步建議向委員會進行匯報。匯報完畢後,參會委員匯報內容發表意見,可以要求審核人員進行解釋說明。會議召集人根據參會委員的意見及討論情況進行總結,經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
3. 出具審核意見:上交所結合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發行人自收到交易所終止審核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對終止審核的決定提請復審。交易所自收到復審申請2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復審會議,並且原審議會議委員,不得參加復審會議。復審期間原決定的效力不受影響。如申請復審理由成立的,交易所作出予以受理或繼續審核的決定;申請復審理由不成立的,將維持原決定,並通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交易所因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發行人可以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
4. 審核時限:原則上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出具同意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其中上交所審核時間不超過3個月,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回復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中止審核、請示有權機關、落實上市委意見、實施現場檢查等事項不計算在上述時限內。
3注冊階段(證監會)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上交所的審核意見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核,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重點關注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上市申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
4發行承銷階段(發行人、主承銷商)
證監會同意注冊後,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當及時向上交所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上交所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可依法刊登招股意向書,啟動發行工作。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公開發行前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上交所網站和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同時規定了,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中網下詢價參與者條件和報價要求、網下初始配售比例、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事項。
5市場交易階段(發行人、證券服務機構)
相較於現行主板、創業板、中小板的規定,科創板的交易規則更具包容性和靈活性。在市場交易階段,上交所對控股股東、核心技術人員等特定人員股份減持、保薦機構持續督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和差異化交易機制等方面,為科創板量身定製了交易規范。
從股權激勵層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拓寬了股權激勵的對象范圍,允許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但需要在上市公司擔任主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員),僅要求在股權激勵價格條款低於市場參考價50%時,對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進行說明,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的累計限額提升至20%。並取消了上市公司授予權益並完成登記的60日的期限限制。
6退市(上交所、上市公司)
科創板設置了嚴格的退市制度,主要體現在從嚴執行退市指標和縮短退市周期。
1. 退市指標:重大違法情形方面,列明了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等兩類重大違法退市情形;市場指標方面,構建成交量、股票價格、股東人數和市值四個類型;財務指標方面,設置四類主業「空心化」定性標准和扣非前後凈利潤為負且主營收入未達到一定規模、凈資產為負等定量標准;規范類指標方面,增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等合規性退市指標。
2. 退市程序:取消了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已退市企業如果符合科創板上市條件的,可以按照股票發行上市注冊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請、接受審核。
在強制退市程序中,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如決定終止的,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聽證要求或書面陳述和申辯的,上市委員會組織召開聽證會。上市公司收到上交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後,可以在5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交所申請復核,由復核委員會進行審議。交易所依據復核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維持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後的次一交易日復牌,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
在主動終止上市程序中,上交所受理申請之日後的15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委員會進行審議,上交所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上交所在公司公告股票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公司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⑶ 科創板股票的交易規則
基本交易規則
1、漲跌幅
競價交易的漲跌幅比例為20%;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前5個交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
2、申報數量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通過收盤定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
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3、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2)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15:05至15:30);(3)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T+1交易結算。
4、委託方式
(1)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2)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3)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4)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即該申報以其進入, 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
5、融資融券
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9家券商可以實現科創板股票融資融券交易的T+0。分別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銀河證券、申萬宏源證券、國泰君安證券、華泰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
6、新股申購
(1)市值門檻
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條件且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申購。
(2)申購單位
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 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
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當次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干分之一,且不得超過9999.95萬股, 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配號
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 交易所按照每500股配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連續配號。
⑷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四)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二)
目前已受理科創板企業招股說明書的基本情況,存在哪些值得重視的普遍性問題?
從目前受理企業看,大部分科創板申報企業基本能夠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41 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及相關要求,編制招股說明書。所編制的招股說明書,總體上注重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披露與科創屬性相關的內容,注重改善管理層討論的針對性。但同時應當看到,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質量參差不齊,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與試點注冊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場各方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如下五個「不夠」。
1.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得不夠充分。比如,核心技術、研發人員、研發投入等事項是科創企業的重要特徵,也是投資者了解和判斷發行人是否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依據。相較其他板塊,科創板招股說明書應當更加註重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的披露,但是,目前不少企業對此披露得還不充分。比如,沒有充分披露核心技術的來源、研發團隊情況、技術先進性程度、在國內外市場的地位及競爭優劣勢、技術的迭代性和可替代性、技術路線演進和發展趨勢、知識產權保護及管理、核心技術產業化應用及收入佔比等。
2.企業業務模式披露得不夠清晰。對於申請發行上市的企業而言,從事什麼業務、提供什麼產品或服務、如何組織生產和銷售、如何獲取收入和盈利、相關技術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貢獻度等,都是發行人需要向投資者講清楚的重要信息。尤其是科創企業中,還有一些採用了較為新穎的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投資者對此更不熟悉,因此,也需要向投資者做出更加清晰的披露。但是,部分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存在對業務模式特別是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披露不清楚的情況,產供銷模式與財務數據也缺乏對應關系,行業上下游經營和競爭情況,披露得比較分散、模糊。
3.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科創企業具有投入大、迭代快、風險高等特點,需要特別注重風險揭示的充分到位。目前,不少招股說明書的風險揭示不到位,泛泛而談、避重就輕的比較多。比如,未結合科創企業的特點進行風險揭示,風險因素披露缺乏針對性;未能對風險產生的原因和對發行人的影響程度進行充分披露,缺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定量分析;有的風險因素披露違反規則要求,包含發行人競爭優勢及類似表述,風險揭示變成自我表揚等。
4.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科創板招股說明書准則明確要求應便於投資者閱讀,淺白易懂、簡明扼要、邏輯清晰,具有可讀性和可理解性。從目前招股說明書的信息披露來看,語言表述不友好的問題較為突出。比如,有的招股說明書未能使用事實描述性語言、突出事件實質,而使用市場推廣的宣傳用語,明顯美化甚至誇大;有的大篇幅披露與發行人相關度不大的行業等信息,對自身直接相關的業務與技術披露較少,信息披露冗餘的同時,有效性不足、針對性不強;有的招股說明書使用很多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有的未能盡量使用圖表、圖片或其他較為直觀的披露方式,以及引用第三方數據或結論未註明資料來源等。
5.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范。比如,部分招股說明書未能結合企業自身業務特點,披露重要性水平的確定標准和依據;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具體執行標准簡單照抄會計准則;各主體承諾事項仍大量堆砌在重大事項提示部分,未能達到重大事項提示以簡要語言提醒投資者特別關注事項的目的等。
對於招股說明書存在的上述問題,有的是多年來習慣做法所致,有的與准備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編制招股說明書的時間倉促有關。這些問題,說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如何按照試點注冊制改革的理念,在發行上市環節落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要求,理解深度不夠、重視程度不夠、執行力度不夠。在此,再次提醒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務必嚴格按照科創板注冊制相關規則要求製作、修改招股說明書。應該結合審核問詢提出的問題和要求,該精簡的精簡、該刪除的刪除、該補充的補充、該強化的強化。上交所審核中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高度重視信息披露的質量,對存在突出問題的招股說明書,將刨根問底,持續加大問詢力度。
⑸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科創板股票盡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是正確的嗎
你好,創業板首批實施注冊制的企業將於8月24日上市,而且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20%,而且所有創業板的存量個股,漲跌幅限制也都同步全部放寬至20%。
目前,創業板上一共有股票800多支,隨著注冊制的實施和20%漲跌幅的變化,未來指數波動必然會更加激烈,極端的情況下,指數漲跌超過10%可能會成為現實的。
總之,創業板上市的漲跌幅限制以及注冊制的執行,如果公司的夢想變成現實,則皆大歡喜的,包括股民,反之一旦時間不及預期的話,投資者將會面臨更大的風險,甚至是血本無歸,這就是我想分享的,謝謝
⑹ 科創版股票上市首日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科創版股票上市首日是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科創板股票上市後,前五個交易日不納入融資標的證券范圍,科創板股票上市交易五日後,視二級市場股價波動等情況,納入融資標的的證券范圍內。但是,投資者需要注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五條中指出: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不適用本通知規定。所以,科創板投資者不能以《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中的規定決定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拓展資料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 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3.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境內法律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二、融資買入條件:
1. 提供擔保。利用錢做擔保叫做保證金,用券作擔保叫可沖抵保證金證券。
2. 融資標的證券。你只能買它允許買的證券。
3. 支付利息以及手續費。
三、融資融券辦理展期需要滿足的條件為:
1. 信用賬戶實時維持擔保比例高於145%(含)。
2. 合約對應證券必須是標的證券。
3. 展期時對應合約必須已償還利息。
4. 信用評級在C級(含)以上。
5. 展期申請須在合約到期日(含)之前15個自然日內發起。
⑺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也就是在注冊制的試點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負責科創企業的上市審核,之後由證監會來發行股票並同時進行注冊。
特定對象融資簡易程序
近日科創板的融資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而對於適合運營規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序申請之後,就可以對保薦人發表審查意見,過程中不必再進行審核問詢,在受理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出具審核意見,並且交由證監所注冊,同樣的證監所會在收到審核意見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由此科創板的上市公司融資審核周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縮短。
⑻ 科創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開盤價和發行價有沒有規定
開盤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不超過發行價的900%,都是符合要求的。
科創板公司則會進行市場化定價,這樣的話,不同行業本身估值水平不一樣。不同公司,其實力和前景預期也不一樣,自然發行市盈率都會有所不同,將會採用市場化詢價定價的機制。
科創板公司主要以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因而發行PE普遍都會超過50倍。
而且,科創板對上市公司盈利條件有所放寬,虧損公司也可以上市。既然是虧損公司,就沒有市盈率可言,只能通過市場化詢價的方式,結合公司的競爭力、研發實力、佔有率等因素來進行合理定價。
因為科創板股票上市前五日都是不設漲跌幅的,假如定價過高或者定價過低,在前五日都能進行比較快的修正,較目前A股市盈率定價上市後天天漲停的方式,是重大的改進。
(8)科創板申請股票首次上市擴展閱讀
於首批上市的科創板板股票數量不會太多,而目前開通科創反許可權的人數已達250萬人,大概率上市之初會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為了避免出現過度爆炒,《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提出了「臨停機制:
科創板股票上市前五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在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和60%時,將被臨時停牌,單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在當天14:57復牌。」
⑼ 科創板從申購到上市需要多少時間
科創板股受理到上市一般需要大半年時間,甚至更長。
證監會表示,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交易所在收到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另外,一旦交易所受理申請,需要將資料報送至證監會進行審核,證監會可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問詢一般需要6個月,而問詢通過後做出最終是否同意注冊上市的結論需20個工作日,整個過程最理想也需要7個月。
另外,如果申請科創板上市被否,可以6個月後重新申請。科創板新股申購的准備
第一步,賬戶和資金准備。
《交易特別規定》明確規定了個人投資者的適當性條件,要求申請許可權滿足兩大條件。一是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其中,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文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科創板股票的客戶,必須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科創板股票風險揭示書。
也就是說,要想參與創業板打新,首先要准備50萬資金開戶,這50萬資金不只是股票市值,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應該現金都算,包括逆回購等。不過,融資融券賬戶的資產不應該算。我的理解,開通之前20個交易日平均有50萬,那麼,開通以後有沒有50萬就無所謂了。沒有50萬的朋友,可以自己研究下這個規定,總有辦法。另外,科創板需要開通,或者到櫃台或者在網上開通。
第二步,市值申購。
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也就是說,申購科創板股票之前,你賬戶內要有至少1萬的股票市值,etf和逆回購等都不算,只算股票市值。有人問,科創板設在上海,是不是只有滬市市值算,深圳股票不算?現在沒有明確規定。我的理解是,滬深市值應該會通用,如果只算上海市值,那對持有深圳市值的投資者不太公平,這樣也顯得科創板太小家子氣了。另外,中一簽改為了500股,這個與之前的創業板、中小板一樣。
第三步,市場化定價。
科創板沒有23倍發行市盈率的上限管制,新股發行的定價是不受約束的。這就要求投資者專業且有很強的風險承受能力,科創板里的打新和炒新都將會有高風險,不像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新股發行一樣,基本上都是零風險或者絕對的正收益,科創板將可能出現新股上市首日破發的情況。
第四步,網上申購比例。
網下初始發行比例將調高10%,並降低網下初始發行量向網上回撥的力度,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將不少於60%,以強化網下機構投資者報價約束,引導各類投資者理性參與。同時,明確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80%,保障網上投資者的申購比例。
⑽ 科創板企業的發行上市條件是如何設置的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市場「進口」更為暢通。
首先,在相關制度方面,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與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可以看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同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這些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此外,科創板上市條件中,還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但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發行上市,關於上市條件中的市值和財務指標需滿足什麼樣的要求?
對於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發行人,要申請股票或者存托憑證首次公開發行並在科創板上市。
首先,其有關表決權等方面的安排,應當符合《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的規定;其次,發行人應當至少符合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0億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這兩條上市標准中的一項。對此,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都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這里說的表決權差異安排,是指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在一般規定的普通股份之外,發行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份。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於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其他股東權利與普通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