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業板有沒有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有漲幅限制。創業板是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
創業板的漲幅和主板一樣,也是有限制的。而它也與主板的漲幅限制也是一樣的,都是實行的10%的漲跌幅限制。只是創業板里沒有ST股,而主板里有ST股,且主板里的ST股實行的是5%的漲幅限制。
創業板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是: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 創業板的漲幅限制之所以和主板一樣,是因為它的交易制度就是與主板保持一致的(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制度除外)。所以漲跌幅比例同為10%,交割制度也是T+1,連續競價時間也是上午的9點半到11點半,以及下午的13點到14點57。
拓展資料
滬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44%。
創業板是有漲跌幅限制的,但前五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從第六個交易日開始,設置20%的漲跌幅限制。前五個交易日,創業板股票有臨時停牌機制,股票盤中交易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以及較開盤價漲跌達到或超過60%,各停牌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其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由於目前新興的二板市場上市企業大多趨向於創業型企業,所以在又多稱為創業板。
創業板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興起於90年代,各國政府對二板市場的監管更為嚴格,其核心就是「信息披露」。除此之外,監管部門還通過「保薦人」制度來幫助投資者選擇高素質企業。在證券發展歷史的長河中,創業板剛開始是對應於具有大型成熟公司的主板市場,以中小型公司為主要對象的市場形象而出現的。
B.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多少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和其他首日上市的股票一樣,最高漲幅都是發行價的44%,集合競價的最高漲幅是發行價的20%。
C. 實行注冊制創業板首次上市幾天內無漲幅限制
隨著創業板注冊制的全面實施,創業板交易規則也將會發生深刻變化。在新股首次上市前的5個交易日內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在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的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到了20%,存量的創業板股票也將同步實施這一規則,這一規則與運行已一年的上交所科創板已經完全接軌。
創業板股票如何交易
如果想要進行創業板股票交易是需要先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然後就可以在交易軟體中買賣創業板股票了,後續的交易和普通股票是一樣的。但是用戶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用戶的賬戶在開通前最近20個交易日日平均資產需要在10萬元以上(包括10萬元)。其次用戶需要有兩年及兩年以上的交易經驗。開始的時間是用戶的賬戶第一次買股票的時間,不是指開戶的時間,而且購買一次股票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所以就算用戶其中有段時間沒有進行交易,只要賬戶是正常的,就可以。最後風險等級評測要達到積極型及以上。而且在開通過程中還會給用戶進行風險等級的測評,只有達到積極型及以上的才能夠繼續開通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交易規則
創業板股票的交易代碼是以數字30開頭的,一般按照發行的順序依次編碼。其中交易以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如果符合規定也是可進行大宗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大宗交易三種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1、競價交易。用戶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的方式買入創業板股票的,申報的數量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同時賣出創業板股票的時候,申報的數量也應當為100股或100的整數倍,如果余額中有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首日,會實施盤中股價異常波動臨時停牌的制度。
2、大宗交易。這種方式是參照主板的,需要由證券公司交易員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的交易終端上完成協議交易的委託申報,委託申報的時間要在9∶15-15∶30之間;然後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會在15∶00-15∶30之間進行成交確認。
3、盤後定價交易。這種是實行T+1的交易規則,並且單日漲跌幅限制為10%。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為: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和50%的時候,將對股票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80%的時候,將對其實施臨時停牌直到集中競價收市前3分鍾,之後會再進行復牌並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後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D. 創業板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
根據《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注冊制下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E. 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漲幅限制
創業板新股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規則,最高漲幅為44%。
拓展資料
1、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規則:
一、 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 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_57的,於14_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 股票上市首日14_57至15_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 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 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2、設立目的
(1)為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中小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F. 創業板新股首日的漲幅限制是多少
目前A股滬市、深市、創業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漲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樣的。
漲跌幅限制分別分為兩檔,每次20%為限,此後就漲停不動了。
按照目前新股的情形:
比如某一新股上市發行價為10元,按照20%漲停限制則首先開盤價就會是漲停板封在12元,漲幅20%,然後暫停交易30分鍾;30分鍾後即10點鍾開始又是一個20%的秒停,封在14.4元,即總體漲幅為兩個20%,累積44%。
跌幅設定也是一樣的,但目前情況都是秒停,沒有下跌的情況出現。
(6)注冊制創業板股票首日上市有漲跌幅限制嗎擴展閱讀
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
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海外金融市場還有市場斷路措施與暫停交易、限速交易、特別報價制度、申報價與成交價檔位限制、專家或市場中介人調節、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等措施。我國期貨市場常用的是漲跌幅限制、暫停交易和調整交易保證金比率三種措施。
但是一般在下列幾種情況下,股票不受漲跌幅度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股改股票(S開頭,但不是ST)完成股改,復牌首日
3、增發股票上市當天
4、股改後的股票,達不到預計指標,追送股票上市當天
5、某些重大資產重組股票比如合並之類的復牌當天
6、退市股票恢復上市日
G. 創業板新股上市的漲跌幅限制為
注冊制:
注冊制上市制度適用於創業板和科創板,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也就是前五日能漲多少就漲多少,能跌多少就跌多少。
所以投資者在投資創業板的新股時,需要注意創業板新股在上市首5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才有具體的漲跌幅限制比例,這個比例為±20%。
核准制:
當前階段核准制上市制度主要適用於滬深主板、中小板,相比較注冊制其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要求不同。
1、滬深首日連續競價漲跌幅限制: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也就是假設新股的發行價為10元,當日最高價位10元*(1+44%)=14.4元;當日最低價10元*(1-44%)=5.6元
2、集合競價漲跌幅限制:
滬市: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深市:發行價的上下20%(超過120%,但未超過144%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
擴展內容:創業板作為投資者們的聚焦點之一,它的運作模式獲得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而新股又往往是投資者重要投資目標,很多朋友對創業板的新股上市充滿疑問,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認識一下創業板新股的運作機制以及創業板新股上市的漲跌幅限制到底是多少。
現階段,我國新股上市制度的實施分為核准制和注冊制兩種。因為核准制和注冊制二者在市場運作機制上存在差異,所以上市制度不同,新股首日上市的漲跌幅限制也就不同。
H. 現在最新政策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主板上市新股第一天的漲跌幅限制一般是44%,也就是說無論哪支新股,第一天最高漲幅44%,不能超過這么多,第二天開始就是10%的漲跌幅,比如最近比較火的三峽能源,第一天44%,後面連續板了7個漲停,股價翻了一倍。 其次就是,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第一天無漲跌幅限制,而且不僅僅是第一天,而是前五天都是無漲跌幅限制的,第六個交易日開始漲跌幅限制是20%。
拓展資料:
1.目前實行的關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的限制是在2014年1月1日後實行的,股價最高漲幅為發行價為44%。 根據上交所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進行申報的價格有效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上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在連續競價進行申報有效價格區間是:下不得低於發行價格64%,上不能高於發行價格的144%。這就是對於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的具體內容。
2.同時還做出了其他的規定:在盤中價格首次漲跌幅達到10%的時候,出現臨時停牌30分鍾,首次漲跌幅達到20%的時候,停牌當日的下午2點55分。 和上交所不同的是,深交所在首日收盤的時候,不是集合競價而是集合定價,所以以下午2點57分成交價為定價,根據時間來對於申報進行一次性的集中交易。在新股首次漲跌幅達到10%,停牌30分鍾;達到20%的時候,停牌到到當日下午2點57分。 科創板新股上市的前五個交易日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但是交易所設置了新股上市前5日的盤中臨時停牌機制,即在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60%時,分別停牌10分鍾。目前創業板改為注冊制之後也是如此,匠心家居首日上漲規則符合這一規定。
I. 創業板股票首日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1、創業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20%,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滬市和深市主板股票每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新股上市首個交易日漲跌幅限制44%。
2、創業板改革之後,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此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漲跌幅比例已由原10%同步調整至20%。
3、考慮到投資者的承受能力,創業板特地對存量投資者與增量投資者作了差異化安排。存量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參加交易。增量投資者要求在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與證券),且參與證券交易需在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創業板
1、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市場上市的創業型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2、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3、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創業型、中小型企業的搖籃。
4、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2009年10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
5、2020年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企業掛牌上市。宣告資本市場正式進入全面改革的「深水區」,創業板2.0揚帆起航。
J.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參考如下:
1、創業板新股屬於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規則,最高漲幅為44%;
2、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創業板股票與中小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漲跌幅限制,而且都是一樣的,均為44%;
3、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第十一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第二十八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同發行人簽訂代銷或者包銷協議,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銷、包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代銷、包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銷、包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銷、包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六)違約責任;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