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本文轉自 國浩律師事務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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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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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國證監會公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2019年1月30日,按照該《實施意見》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公布了相關配套規則的公開徵求意見稿。本文擬根據已公布的《實施意見》及其配套規則、相關問答就科創板試點的注冊制進行簡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原則性規定
科創企業有其自身的成長路徑和發展規律。科創板上市條件更加註重企業 科技 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
2.市值與預計市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7.1.5條的規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個交易日收盤市值的算術平均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預計市值是指股票公開發行後按照總股本乘以發行價格計算出來的發行人股票名義總價值。
3.科創板上市條件與創業板、核准制上市條件的比較情況
(二)審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流程及申請企業情況》,核准制下的審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證監局輔導:企業
在向中國證監會申報材料前,應向所在地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並進行公告,輔導期滿由所在地證監局進行輔導驗收,再向中國證監會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在正式受理申報材料 後即會在證監會官網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並將申請文件分發至相關審核處室,相關審核處室安排非財務事項和財務事項各一名預審員具體負責審核工作。
(3)召開反饋會並發出反饋意見:兩名預審員審閱發行人申請文件後, 從非財務和財務兩個角度撰寫審核報告,提交反饋會討論。反饋會後將形成書面意見反饋給保薦機構。
(4)初審會:初審會將討論、修改由預審員形成的初審報告(初稿) ,並由預審員匯報發行人的基本情況、初步審核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反饋意見回復情況。初審會討論決定提交發審會審核。
(5)發審會:預審員向發審委委員報告審核情況 ,並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再由發行人代表2名和該項目2個簽字保薦代表人接受詢問;聆詢結束後,發審會以投票方式對首發申請進行表決。
2.科創板注冊制下的審核程序
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規定,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應當向上交所提交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上交所主要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上市條件、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備、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質、中介機構發表的意見是否明確完整等方面進行審核,再提交中國證監會進行核查並作出是否同意注冊的決定,具體審核程序如下:
(1)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文件及電子工作底稿和驗證版招股說明書 ,提交申請文件前可以通過該系統進行咨詢與預溝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發行人應當予以補正,補正時限最長不超過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發行人及其保薦人,並在上交所網站公示。
(2)預披露: 受理申請文件後,發行人應當在上交所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發行保薦書、上市保薦書、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3)上市審核機構問詢: 上交所上市審核機構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行人提出首輪審核問詢,3個月內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詢的時間(問詢時間不超過3個月)不計算在內。
(4)現場檢查: 上交所從發行上市申請已被受理的發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對其信息披露質量進行現場檢查。
(5)上市委員會審議: 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議會對發行人及其保薦人進行現場問詢,通過合議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審核通過的,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相關審核資料及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6) 科技 咨詢委員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
(7)中國證監會核查: 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不予注冊的決定。發行人補充、修改注冊申請文件及中介機構補充核查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限售安排
科創板相較核准制增加了對於相關主體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東持有的首發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託管在為公司提供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服務的保薦機構,並由保薦機構按照上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交易委託進行監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減持本公司首發前股份的 ,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3.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 , 在公司實現盈利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個會計年度和第5個會計年度內,每年減持的首發前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並應當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關於減持股份的相關規定。公司上市時未盈利的,在公司實現盈利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在前述期間內離職的,應當繼續遵守本款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重大違法情形,觸及退市標準的,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減持所持首發前股份的, 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特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減持首發前股份,涉及控制權變更的,受讓方自股份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股份解除限售後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關於特定股東減持首發前股份的規定減持受讓股份。
5.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相關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 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其他相關子公司,可以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並對獲配股份設定限售期,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1億股的發行人,可以向前述規定的戰略投資者配售股份。
(一)允許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綠鞋機制)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應當與參與本次配售並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資者達成協議。
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但每次申報的買入價不得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情況,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選擇權方案發行相應數量股票。
(二)強調募投項目的科創性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科創公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重點投向 科技 創新領域,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與主營業務無關的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變更、決策、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制度,並持續披露募集資金運用相關信息。
(三)允許紅籌企業上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21號)的規定,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應符合證券法關於股票發行的基本條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存托憑證並在科創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的,應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發行上市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作出同意注冊決定;還應當提交本次發行的存托憑證已經中國結算存管的證明文件、經簽署的存托協議、託管協議文本以及託管人出具的存托憑證所對應基礎證券的託管憑證等文件。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四)強制退市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明確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交易類強制退市、財務類強制退市、規范類強制退市、主動終止上市的具體情形。聚焦存在財務欺詐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喪失持續經營能力且恢復無望的主業「空心化」公司,豐富和優化了退市指標體系,簡化退市環節、從嚴執行退市標准並設置了必要的救濟安排。
(五)盈利預測未達的處分
《科創板首發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五條明確了盈利預測未達的具體處分。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3年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注冊會計師為上述盈利預測出具審核報告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等行政處罰。
「律師眼中的注冊制與證券法」
- 國浩法律文庫 -
編委員 主 編 呂紅兵 朱奕奕
編丨委丨成丨員丨 劉 維 林 琳 林 禎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陳 傑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順序) 呂紅兵 朱奕奕 劉維 朱峰 公惟韜 周邯 宋萍萍 鬍子豪 林禎 劉瑞廣 葉柏村 顧俊 金郁 賀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陳傑 劉水靈 杜佳盈 邵鍇 蘇雨陽
執丨行丨編丨輯 尤越 張璐
目 錄
CONTENTS
一、注冊制·比較研究 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批制與審核制比較研究 呂紅兵朱奕奕
比較法視角下的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及其啟示 呂紅兵朱奕奕
系統論視角下中國股票公開發行審核制度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呂紅兵朱奕奕
證券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主體在市場化改革下監管體系之構建呂紅兵朱奕奕
改革的建議與突破點:戰略新興企業的股票發行審核 呂紅兵朱奕奕
二、注冊制·中國實踐 建立包容性與創新性更強的科創板與注冊製法律制度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科創板的審核與注冊制度介紹 朱峰
上交所科創板與注冊制規則解讀 周邯
科創板IPO項目中的承銷商律師分析 宋萍萍周邯
解讀《上海金融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機制的規定(試行)》朱奕奕
關於完善與科創板注冊制相適應的訴訟制度, 探索 建立證券集團訴訟的思考 呂紅兵朱奕奕
三、證券法·制度創新 新《證券法》與「三十而立」的中國資本市場 呂紅兵劉維朱奕奕
新《證券法》與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朱峰鬍子豪
互聯網資管產品的法律規制 林禎劉瑞廣
私募基金認定的法律分析 周邯
新三板轉板上市法律問題研究 林禎劉瑞廣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的監管 林禎劉瑞廣葉柏村
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規范 朱峰鬍子豪
主板、創業板再融資新規解讀 宋萍萍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制度分析 呂紅兵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購條款之法理審視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組新規解讀 朱峰鬍子豪
商業銀行市場化債轉股法律問題與對策 朱峰
上市公司破產重整價值之判斷體系 朱峰鬍子豪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與信息披露規則解讀 林禎金郁
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初探 賀琳菲
香港拓寬上市制度對內地資本市場的啟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史佳佳
律師從事股票發行上市業務執業規范 陳傑劉水靈杜佳盈
四、證券法·責任規制 新《證券法》中的責任規制與投資者維權 朱奕奕
新《證券法》中法律責任規定的變化 周邯
證券市場先行賠付制度的法理與實證解析——基於新《證券法》第93條展開 朱奕奕
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研究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實證研究:損害計算方法 朱奕奕邵鍇芻議
債券發行中虛假陳述責任合同請求權路徑 蘇雨陽
㈡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
科思科技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科思科技(688788))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上市儀式。
深圳市科思科技(688788)股份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888.36萬股,發行價格106.04元/股冊段,新股募集資金總額200,241.25萬元,發行後總股本7,553.42萬股。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公司主營業務為軍用電子信息裝備的研究、開發、製造、銷售。2019年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67,437.83萬元,凈利潤21,646.19萬元。公司位於廣東省深圳市。
(2)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0億擴展閱讀
上市地點及上市板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
上市時間:2020年10月22日
股票簡稱:科思科技;擴位簡稱:科思科技
股票代碼:688788
本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75,534,232股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18,883,558股
本次上市的無流通州逗譽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16,631,354股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數量:58,902,878股
戰略投資者在本次發行中獲得配售的股票數量:147.7642萬股。其中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及廣發原馳·科思科技戰略配售2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指談獲配股票數量為91.1136萬股,貴陽中天佳創投資有限公司獲配股票數量為56.6506萬股。
㈢ 科創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的盈利情況
科創板企業首次公開發行是按的預計市值+凈利潤標准,以及業務穩定的科創企業。
1、預計市值15億+收入2億+研發投入3年不低於15%:適用於關鍵領域持續研發投入,突破核心技術的科技類企業。
2、市值20億+收入3億+現金流3年不少於1億:暫未盈利,或者盈利水平不高,但已經產生穩定現金流企業。
3、市值30億+收入3億:暫未達到盈利水平,但有盈利前景的企業。
4、預計市值不少於40億:適用於產品空間大,戰略意義重要的科創類企業,比如生物醫葯類企業。
配售:提高網下配售佔比至60-80%(回撥後);放寬戰略配售實施條件。1億股以上,戰略配售30%;1億股以下不超過20%;高管員工可間接參與。
㈣ 就差1分錢就發行失敗!科創板驚現市值僅10.04億公司
本以為拿到發行批文就萬事大吉的擬IPO企業們要當心,未來,股票可能賣不出去。
去年凈利潤接近8000萬元,本身業績持續增長,但按照發行價格計算的總市值卻僅10.04億元,差點不能滿足科創板的最低市值要求而被中止發行。
上緯新材給投行及券商提了醒。雖然注冊制下,強調以信息披露為核心,淡化盈利指標方面的考核,但如果未能合理傳播公司價值,引導機構投資者合理定價,發行失敗就在眼前。
1
發行後市值僅10.04億「僥幸」過關
上緯新材募資僅7000萬
9月15日晚,上緯新材發布的一則公告引起投行圈廣泛討論。
公告顯示,以發行價格2.49元/股計算,上緯新材此次發行對應的市盈率僅為11.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扣非後歸母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C26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8.96倍,也低於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42.01倍。
不僅如此,上交所官網顯示,公司原本計劃募資2.16億元。
然而,因為發行價格偏低,即使發行成功,公司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1.08億元,預計募集資金凈額僅7004.27萬元,這還不及公司2019年度的凈利潤,這也創下科創板最低募資紀錄。
事實上,此次確定的發行價格也讓上緯新材勉強踩「紅線」過關。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發行人預計發行後總市值不滿足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應當中止發行。」
按照發行價格2.49元/股計算,上緯新材發行後總市值僅10.04億元,這剛好略超科創板市值標准中最低的10億元標准。如果發行價格為2.48元,將因市值不足10億元發行失敗。
公開資料顯示,上緯新材主營業務為環保高性能耐腐蝕材料、風電葉片用材料、新型復合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乙烯基酯樹脂、特種不飽和聚酯樹脂、風電葉片用灌注樹脂、手糊樹脂、膠粘劑、風電葉片大梁用預浸料樹脂、風電葉片大梁用拉擠樹脂、環境友好型樹脂、軌道交通用安全材料等多個應用系列,是的復合材料用樹脂供應商。
報告期內,公司的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可以看到,上緯新材業績並不算差。即使如此,公司仍然差點就因為發行後總市值不及10億元而發行失敗。
華南一家大型券商的保代表示,近期新股發行越來越困難。「這說明注冊制下,券商承銷能力才是未來投行最核心的能力。我們經常跟客戶說,別再找沒啥承銷能力的券商了,明後兩年可能承銷能力不行的券商就賣不出去了。」
牛牛研究中心對2018年至今,市佔率前二十券商的承銷情況(包含IPO,增發、配股、可轉債等)統計如下所示:
2
下半年已有30家IPO募資不足
創業板超6成估值不及行業
春江水暖鴨先知,上緯新材之前,其實早有端倪。
首先表現在募資完成情況上。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A股市場共有48家IPO企業出現募資不足的情況,其中發生在今年下半年的就有30家,佔比高達62.5%。
不僅如此,機構投資者詢價報價的不斷走低也表明了資金的態度。
9月11日,有媒體報道稱,參與詢價的機構投資者當天對IPO企業發行價格報出了券商投研報告定價下限的2.3折,而今年5月,報價還在7折左右。
更不要提,科創板剛啟動時,機構報價相對投價報告並不存在打折之說。
投行資深人士王騏躍甚至表示,「取消券商的投價報告,若買方報價均打到2折,3折,投價報告已經沒有意義」。
牛牛研究中心對創業板企業8月以來確定的發行PE整理後發現,26家公司中,發行PE在23倍以下的共有6家,而估值低於行業PE的則有16家,佔比高達61.54%。
這意味著,即使放開23倍市盈率限制,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大部分公司發行PE仍不及行業估值。
IPO承銷定價這么難,究竟是怎麼回事?
3
A股加速「港股化」
500億市值公司成交佔比提升7個百分點
首先,這與近期新股不斷出現破發,投資者信心受挫有一定的聯系。
Choice資料庫顯示,9月9日,鋒尚文化(300860.SZ)成為創業板注冊制下首隻破發的次新股,從上市日至破發用時13個工作日,9月10日,美暢股份(300861.SZ)、時空 科技 (605178.SH)、新亞強(603155.SH)三隻次新股也相繼破發。
今年以來上市新股,連板日期統計如下:
風險規避下,機構投資者報價趨於謹慎,而新股定價機制的作用則放大了這種「恐慌」。
一方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詢價結果,按照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申報時間等排序後,需要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10%,而不需剔除報價最低的10%,將報價中樞下移;
另一方面,《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中值)超過第九條規定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發布風險提示公告即可。但實踐中,這個「四數區間」(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的中位數、加權平均數,五類中長線資金有效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下限成為發行價格確定的隱形紅線。
事實上,A股公司「港股化」趨勢也越來越明顯。
所謂「港股化」,就是低價及低市值公司越來越多,投資者更多的向龍頭公司扎堆。
牛牛研究中心統計顯示,按9月15日收盤價計算,2527家港股上市公司中,市值在10億以下的公司共有1437家,佔比高達56.86%,而市值規模在1000億以上的公司僅有86家,佔比僅3.40%,如下:
然而,成交方面卻表現截然相反,不同市值分類對比如下所示:
可以看到,小市值公司雖然數量方面占絕對優勢,但從資金成交情況來看,卻很不樂觀。
500億市值以上公司數量佔比僅6.33%,而成交金額佔比卻高達79.68%。投資者們都在高市值的龍頭公司扎堆,低市值公司卻被棄之不顧。
注冊制實施後,優質公司供給不斷,而退市制度的完善又讓垃圾股的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逐漸成為偽命題,A股市場「港股化」趨勢明顯。
首先,市值分布方面,牛牛研究中心統計後發現,2016年時,總市值在30億元以下的A股公司僅有14家,而如今,市值在30億元以下的A股公司卻已經達到766家,如下:
不僅如此,從成交情況來看,小市值公司所佔比重逐年降低。其中,50億以下市值公司成交佔比從2018年的28.83%減少至目前的13.45%,而市值500億以上公司成交佔比則從22.71%增加至目前的29.07%,如下:
應對建議有這些
價值傳播很重要
IPO定價越來越低,與注冊制實施後,上市公司供給數量不斷增加,買方話語權增長有很大的關系。
針對這種現象,牛牛研究中心有兩大建議。
首先,新股定價規則需要做出一定程度的調整。
目前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採用詢價方式的,網下投資者報價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這一規則是在IPO市場出現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募資情況下,為了遏制高發行價目的而制定的,並未剔除最低報價部分,無形中讓發行定價中樞下移。隨著賣方話語權趨於弱勢,可以考慮適當將剔除報價范圍放寬或者對報價偏低的部分也做類似處理。
不僅如此,雖然承銷管理辦法要求機構需要獨立報價,但實踐結果上來看,可能並非如此。以上緯新材為例,公司發布公告顯示,超過400家詢價機構的報價范圍在2.49元-4.96元之間,而其中399家報價都是2.49元!
這399家機構包括公募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QFII、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私募基金等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風格不同,但最終報價卻精確的相同。
對此,其實可以取消前文中所提的「四數區間」的隱形紅線,並可採取累計投標詢價的方法。
其次,價值投資的時代從發行詢價開始,投資者溝通成為必不可缺的環節。
IPO過會只是第一步,詢價環節可能將更重要。
華東一名券商投行人士表示,「很多企業對自己對市場有錯誤認知,以為注冊制下啥企業都能上。我覺得上緯新材案例對很多IPO企業老闆來說是一次警醒。」
注冊制改革後,越來越多的優質公司將上市,而隨著A股「港股化」的推進,如何在發行詢價階段,傳遞自身價值,獲得機構投資者認可,成為擺在擬IPO企業面前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㈤ 科創板有什麼交易規則
1、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2、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尺納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3、陵棚沒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4、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對有效申報價格和鉛范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
7、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8、上交所將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㈥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京東科技是京東集團旗下專注於以技術為政企客戶服務的業務子集團。據稱,京東科技可能會在上市前進行一輪上市前融資。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1
1月24日,有消息稱,京東旗下京東科技計劃於2022年在港IPO,募資10億至20億美元。對此,京東科技官方表示不予置評。
根據資料顯示,京東金融科技部門於2013年被分拆出來,過去三年中至少已經更改了兩次名稱,在2018年之前,該部門始終被稱為京東金融(JD Finance),京東金融在2018年改名為京東數科,又在2021年改名為京東科技。
2020年9月,京東數科提交申請,擬通過科創板上市融資200億元人民幣。
彼時,上交所依法受理了京東數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核。
當時的招股書顯示,京東數科2017年、2018年、2019年整體的營業收入分別為90。70億元、136。16億元、182。03億元,年復合增長率達到41。6%。2020年上半年,京東數科的'營收繼續增長,達到了103。27億元,超過2017年的整年收入。2017至2020年上半年,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分別為—38。2億元、1。3億元、7。9億元和—6。7億元。凈利潤於2018年轉正。
不過自2020年11月螞蟻集團暫緩上市後,商業環境發生巨大變化,京東數科亦於2020年底進行重組。2020年12月30日,京東集團發布公告稱,經董事會授權推進,京東集團擬將旗下雲與AI業務整合到京東數科,並將以此換取京東數科部分股權。
此後在2021年1月11日,京東集團宣布將雲與AI業務與京東數科整合後,正式成立京東科技子集團(JD Technology),原京東數科CEO李婭雲女士出任京東科技子集團CEO。
2021年4月2日,上交所網站披露了《關於終止對京東數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同日,京東數科向上交所提交了申請撤回申請文件。
如果京東科技上市,也將成為繼京東、京東物流外,劉強東手中第三家上市公司。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2
1 月 24 日消息,京東科技是京東集團旗下專注於以技術為政企客戶服務的業務子集團。據路透旗下 IFR,京東科技計劃於 2022 年在香港進行 IPO 上市,募資 10 億至 20 億美元。京東科技官方表示不予置評。
據悉,京東科技正在與美國銀行、中信證券和海通國際合作進行上市。
知情人士稱,已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擬在海外上市的申請。據稱,京東科技可能會在上市前進行一輪上市前融資。京東科技的前身是京東數字科技,該公司於去年 4 月撤回了 200 億元的上海 IPO 申請。
2020 年 6 月,京東正式在港交所敲鍾上市;去年 5 月,京東物流掛牌港交所,劉強東的「三駕馬車」至此僅剩京東科技(原京東數科、京東雲、AI 事業部整合)仍走在上市路上。
了解到,京東科技業務覆蓋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前沿科技,現已成為整個京東集團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的核心輸出平台。
官方表示,目前京東科技擁有 1 萬多名員工,其中 70% 以上為研發和專業人員,並且擁有多位入選 IEEE Fellow 的科學家。
京東科技被曝計劃2022年在港IPO3
1月24日,有消息稱,京東科技正與美國銀行、中信證券和海通國際合作進行上市,計劃於2022年在港IPO,募資10億至20億美元。對此,京東集團回應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不予置評。
去年1月11日,京東集團宣布將雲與AI業務與京東數科整合後,正式成立京東科技子集團(簡稱:京東科技),原京東數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數科」)CEO李婭雲將出任京東科技子集團CEO。
京東集團表示,京東科技定位於數字合作夥伴,致力於為企業、金融機構、政府等客戶提供產品技術解決方案。京東科技集團擁有1萬多名員工,其中70%以上為研發和專業人員。據介紹,京東科技將成為整個京東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的抓手。
2020年9月,上交所官網顯示已經受理京東數科科創板上市申請,同時披露了京東數科招股說明書。2021年4月2日,上交所網站披露《關於終止對京東數字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審核的決定》(以下稱《決定》),終止對京東數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核。
《決定》顯示,上交所終止審核的原因是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銷保薦。
京東數科招股說明書顯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強東直接持有發行前總股本的8。86%,通過領航方圓、宿遷聚合、博大合能間接控制發行前總股本的41。49%,共計占此次發行前總股本50。35%,通過特別表決權安排控製表決權總數的74。77%。
㈦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7)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10億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㈧ 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條件如何設置
科創板根據板塊定位和科創企業特點,設置多元包容的的上市條件,暢通市場的進口。
相關制度對科創板發行條件進行了精簡優化,從主體資格、會計和內控、獨立性、合法經營四個方面,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做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簡稱上市規則,從發行後股本總額、股權分布、市值、財務指標等方面,明確了多套科創板上市條件。
同時,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凈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五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可以滿足在關鍵詞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
此外,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㈨ 科創板股票網下初始發行比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第十二條,在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比例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 4 億股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70%。
2、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 4 億股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80%。
3、應當安排不低於本次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 50%優先向公募產品(包括為滿足不符合科創板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根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配售。
4、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效申購不足安排數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配售剩餘部分。
5、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6、安排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下網上發行比例。
應答時間:2020-10-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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