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㈡ 甘咨詢原來叫什麼股票
以下是南方財富網為您提供的甘咨詢所屬概念板塊解析:
1.水利:2018年8月份,公司擬以11.37元/股向甘肅國投發行股份195,142,744股購買其持有的工程咨詢集團100%股權,初步商定交易價為221,877.30萬元。本次交易的標的公司業務領域包含建築,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等多個行業,並形成包含咨詢規劃,勘察設計,技術服務,工程施工,工程監理等工程咨詢全過程的一體化服務。
2.舉牌:三毛派神:獲甘肅國投舉牌,持股5.00%;本次權益變動後,甘肅國投及一致行動人三毛集團合計持股比例達到25%。
2.甘肅國資改革:公司實控人為甘肅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屬於地方國資委,其最終持有公司股票24668.24萬股,占總股本的64.86%。
3.地方國資改革:該概念暫無個股解析
㈢ 限制性股票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限制性股票需注意以下環節: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根據其經過股東大會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實際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3.解鎖期。在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
㈣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規定禁售期
1、防止造假上市的一種措施。目前境內市場常規IPO,准備一年,排隊一年多,市後三年,總計約五年時間。企業很難做到持續性造假,因為成本過高。
2、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
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取得限制性股票後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進行轉讓的期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
(4)甘肅咨詢集團限制性股票擴展閱讀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
因此,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3、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
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限制性股票
㈤ 限制性股票 解禁後是直接到股票賬戶嗎 要辦什麼手續
限售股解禁後,股票按正常的流通股票交易程序即可。不過股票解禁需要注意的事項還是比較多的,可以往下詳細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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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解禁是什麼意思?
從字面含義理解「股票解禁」,就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內本來是無法售賣的,不過只要過了一定的期限後是可以賣出的,這個我們稱之為「股票解禁」。「大小非」和「限售股」是解禁股票兩個種類。這兩者還是不一樣的,因為大小非是由於股改而產生的,則是由於公司增發股份而產生的。
(一)股票解禁要多久?
上市時間差不多一兩年之後,絕大多數股票的解禁期都隨之而來了。新股限售解禁一般情況下就是分三次:
1、上市三個月後:新股網下申購的部分解禁
2、上市一年後:股票原始股的中小股東解禁
3、上市三年後:是股票大股東解禁
(二)怎麼看解禁日
通過公司官網公告可以查看股票解禁日,然而,很多的投資者跟蹤公司不可能只有一家,把各個官網依次點開下載公告不太省事,因此更推薦你通過這個股市播報來查看,不妨可以添加自選股票,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你智能篩選出真正有用的信息,了解解禁日的同時也能詳細了解解禁批次、時間線:【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解禁當日可以馬上買賣嗎?
解禁後並不能說明解禁部分的股票當日可以在市面上流行,對其進行考察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時間因個股而異。
二、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
就算解禁與股價表現,二者並不具有線性相關關系,不過從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來看,下面三個方面可以告訴你:
1、股東獲利了結:通常來講,限售解禁其實就是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要是限售股東可以得到不菲的利潤,這樣以來獲利的動力也會變大,二級市場的拋盤也會隨之增加,理所當然的公司的股價會構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此時,因為對股東拋售股票的擔心,說不定部分中小投資者在解禁到來前提前出逃,形成股價提前下跌的局面,
3、解禁股佔比大:在這之外,解禁市值越大,致使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越大,股價的利空也會跟著變大,
三、股票解禁是好還是壞?可以買嗎?
股票解禁的實質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的供給量,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譬如說,解禁股的小股東佔大多數,在解禁之後,手中的股票他們可能會被拋出,致使股價下降;反之,若是解禁股大部分在機構或者國有股東的手裡,他們為達到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這一目的,隨意拋出手中的股票是不可能的,有防止股價波動的作用。總起來講, 股票解禁於股價究竟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不能隨便判斷,由於很多方面都會給它的走勢帶來影響,我們一定要結合眾多的技術指標來進行深入分析。假如是真的不可以判斷的話,這個診斷股票平台可以直接進入,輸入股票名稱獲取股票最新狀況:【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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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6)甘肅咨詢集團限制性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