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業務的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第三條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建立獨立的託管機制,遵循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第四條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五條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第十條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貳』 險資入市「游戲規則」將與償付能力掛鉤
中小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文件已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
符合條件的中小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將正式開閘。消息人士昨日向上海證券報記者透露,關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票的兩個相關標准文件剛剛下發至相關保險公司,符合設有獨立的資產管理和信用評估部門、股票投資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等相應條件的保險公司可直接投資股票。
隱形門檻:資產超50億?
剛剛拿到相關文件的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感慨地說,原來只有下設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才能直接投資股票,中小保險公司只能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才能入市。如今,兩個標准文件出台後,只要符合標准,就可以直接入市。
他口中提及的文件正是《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准》、《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標准》,是監管機構評估保險機構有關管理能力即是否具備直接投資股票的主要依據。這也意味著,保監會今後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的監管將從審批制轉為備案制。業內人士認為,兩大標准文件的出台,將給有能力的保險公司提供更多施展空間。
按照文件內容來看,保險公司在對照有關標准後,應自行評估股票投資管理能力和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如符合規定標準的,可向保監會提交相關材料,提出投資備案。備案材料的內容大致有七項:備案申請書和董事會決議、最近3年經審議的償付能力報告、股票資產託管人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等。
涉及的一些要求,在3月底一次培訓會議上,保監會已經有所吹風。這次收到的兩個標准文件在具體要求上更加詳盡。一家保險公司投資部負責人說。記者在細讀兩個標准文件後發現,雖然閘門即將放開,但為了控制風險,監管部門在專業人員配置、投資規則等方面規定較細。其中包括對專業人員數量及從業經歷的要求等。
比如,對專業人員數量的要求——股票投資規模為5至10億元的,專職人員不少於12人,其中:投資經理不少於3人,研究人員不少於5人(主要研究人員不少於2人),交易人員不少於2人,風控人員不少於1人,清算人員不少於1人;股票投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投資經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業務人員不少於12人。另外,對主要研究人員、投資經理、信用評估專業人員、股票投資負責人也分別提出了3至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要求。
一家合資壽險公司相關負責人說,因為之前沒有積淀,目前該公司在專業人員數量及資歷要求上無法達標,需要一定的准備時間,短期內難以成型。另外,標准文件中只提及超過5億元股票投資規模的人員配備要求,如果按照直接入市比例為公司總資產10%這點來看,我們理解是:直接投資股票,公司資產規模可能要達到50億元以上。他說,從這一點來看,他所在的公司也不符合標准。
如僅以資產規模超過50億元的這個隱形門檻來看,在目前尚未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公司中,民生人壽、生命人壽、陽光保險等中資保險公司可能符合要求,一部分外資(包括合資)保險公司可能不達標。不過,對於資產50億或是隱形門檻的猜測並未得到監管部門官方證實。
兩季償付低於100%不得增倉
雖然在上述兩個標准文件中,保監會並未單獨提出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有所要求,不過在其下發的一份《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中,著重強調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險資金特性和償付能力狀況,合理確定股票投資規模和比例。
掛鉤償付能力的具體要求為: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規定正常開展股票投資;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四個季度處於100%到150%之間的,應當調整股票投資策略;償付能力充足率連續兩個季度低於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資,並及時報告市場風險,採取應對措施。
這也是我國保險業今年開始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關鍵內容。來自保監會的消息稱,其將進一步完善有關規定標准,持續評估保險機構股票投資管理、信用風險管理及相關能力。保險公司及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還被要求建立禁選池、備選池、核心池等不同層級的股票池;建立股票投資相關人員及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申報制度,防範操作和道德風險;按季進行股市風險壓力測試,設置行業和個股集中度指標等。
據本報此前了解,包括上述兩個標准文件在內,保監會本周共對外發布五個有關保險資金投資渠道調整的新方案。其餘三個文件分別為《保險資金債權投資計劃設立指引》、《保險機構設立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通知》、《關於調整債券投資政策的通知》。
『叄』 中國保監會2017年76號文件請幫查以下!
要 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通知 保監發〔2006〕98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進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改善資產配置狀況提高投資管理效益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戰略合作經務院批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簡稱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簡稱銀行股權)現關事項通知: 、投資范圍投資原則 保險機構投資境內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市銀行股權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應遵循審慎原則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嚴格選擇投資象慎重確定投資式合理安排投資額度妥善配置各類資金確保投資符合公司戰略支持主營業務發展提高核競爭能力切實維護公司股東保險權益 二、投資式資金源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般投資重投資投資總額低於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般投資5%重投資 保險機構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保監認其資金投資銀行股權並根據同資金性質確定投資股權歸屬收益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受託投資銀行股權 三、投資比例核算基數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比例規定:般投資參股類重投資余額合計超該機構末總資產3%;般投資單銀行股權余額超該機構末總資產1%其重投資余額報保監審批;重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余額超該機構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4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運用實收資本投資銀行股權必須扣除投資其資本且投資銀行股權資金包括其保險資金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期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其理財類保險產品資金保險機構採取融資式投資銀行股權應按關規定執行並報保監審批 四、投資資格基本要求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必須具較完善公司治理, 健全效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突發事件應中國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近三償付能力達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產實行獨立託管沒發重違違規問題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必須具確定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相應專業管理能力能夠准確評估擬投銀行績效風險投資銀行股權5%-10%間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末總資產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末總資產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10%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末總資產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末總資產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般超兩家商業銀行 五、選擇條件主要指標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擬投銀行應具完善公司治理投資紅規定嚴格貸款審查五級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近三業務增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信息公透明沒發重違違規問題按關律規定該銀行末資本充足率達8%核資本充足率達4%呆壞賬撥備比率低於70%撥備前資產利潤率達1%凈資產收益率達12%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達1.2%良貸款率超5%保監認內信用評級機構近評級A級或者際信用評級機構近評級BBB級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擬投銀行必須具豐富客戶、中國絡等經濟資源較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新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決策或者監督機構席位;投資銀行股權10%擬投銀行總資產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低於50%良貸款率10%並切實行良資產處置風險補償案承諾保險機構取決策或者監督機構席位 六、報備程序審批事項 保險機構進行般投資應事先向保監備案報備材料包括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本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投資協議等(見附件) 保險機構進行重投資應向保監申請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申請材料除符合般投資要求外包括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外部專業機構評估報告投資銀行股權10%應按規定別提交預審審批材料(見附件)預審材料包括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投資案等審批材料除符合般投資報備材料要求外包括投資行性研究報告、公司戰略規劃、管理團隊、投資協議、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保監規定其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間保監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核並具審核意見函投資銀行股權10%預審材料應報保監初審保險機構應獲初審意見函起12月內完關事項特殊原按期完應及向保監申請延期延期限超6月審批材料經保監審核保險機構才能進行實質性投資 七、退機制應中國處理 保險機構轉讓銀行股權般投資報保監備案重投資報保監審批投資銀行股權轉流通股投資本計入股票投資余額按照《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等規定執行超股票投資比例規定般投資規定期限內逐步調整並達規定要求重投資由保監另行規定所投銀行股權採用市或者協議轉讓等式退應確定限制期限象採用商業銀行購式退必須確定購價格期限 保險機構發現擬投或者所投銀行實際控制權轉移、投資合作違違規或者嚴重違約等重事件必須立即啟應中國處理機制及披露關信息控制投資管理風險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並決策意見關情況書面報告保監 八、風險管理監督檢查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充論證審慎決策規范運作全面解擬投銀行真實情況管理狀況認真評審其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發展潛力、盈利能力、紅水平流性安排應聘請符合保監規定資質條件外部專業機構展盡職調查綜合評估投資收益主要風險合理確定投資價格必須建立防火牆嚴格交易安排規避交割風險確保所投銀行股權沒律瑕疵、沒所權益爭議沒質押及其權利限制保險機構應跟蹤析所投銀行經營情況科確定業務發展指標持續做續評價管理 保險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漏報瞞報重信息或者發利益輸送行違反關規定要求投資銀行股權保監採取質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停止投資或者限期退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並造重損失應依照律關規定追究事責任 保險機構投資境外銀行股權應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關規定執行保監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適調整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資格條件、投資范圍比例規定 特通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二○○六九月二十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般投資報備材料 ()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等 公司治理應說明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職能、投資運作機制管理團隊素質等;風險管理應提供經董事審議度風險管理報告外部專業機構具內控管理建議書風險管理報告應說明制度建設、基本要素、主要環節、執行情況、風險狀況化解措施等;財務狀況應提供近三經審計財務報表、報表附註主要指標測算等主要指標測算應說明關測算程、結合規性真實性等;投資決策程序應說明董事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決策程、議決議投票情況等;資金託管機制應說明託管銀行基本情況、資產效隔離機制、投資估值核算等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代表、營業范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管理能力、行業位主要指標等管理能力包括發展潛力盈利能力、紅水平流性安排等主要指標應說明數據、數據源外部專業機構具意見 (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應說明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銀行股權轉讓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源、投資規模、持期限、預期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股權退計劃;投資必要性、行性、合理性合性等 (四)投資協議應說明約定交易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五)保監規定其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至10%重投資申請材料 ()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項規定內容外包括公司發展戰略投資銀行股權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內容外應說明擬投銀行客戶類別、布結構、中國點狀況品牌優勢;董事、管理層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約束機制;未三業務拓展計劃等 (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除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內容外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經營管理評估意見及與投資相關律、財務經營風險建議採取投資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議應約定保險機構取擬投銀行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五)關監管機構審核意見保監規定其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重投資預審審批材料 ()預審材料除重投資申請材料規定內容外應投資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投資銀行股權能產影響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公共利益產影響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產影響及保險機構未三業務發展盈利能力產影響等 (二)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內容外應保險機構基本情況說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關聯關系近三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估值、定價依據;投資股權報價區間、間進度、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相關利益保障等 擬投銀行基本情況應說明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職能、投資運作機制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近三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情況、良資產期限結構、銀行良資產處置案風險補償機制等 投資行性研究報告應說明投資銀行股權保險機構與銀行經營向、資源整合綜合能力狀況;未三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員情況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應約定投資銀行股權退機制
『肆』 中國保監會2019年76號文件內容是
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保監發〔2006〕98號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改善資產配置狀況,提高投資管理效益,促進保險業與銀行業戰略合作,經國務院批准,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商業銀行股權(以下簡稱銀行股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資范圍和投資原則
保險機構可以投資境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等未上市銀行的股權。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應當遵循審慎原則,按照資產負債匹配管理要求,嚴格選擇投資對象,慎重確定投資方式,合理安排投資額度,妥善配置各類資金,確保投資符合公司戰略,支持主營業務發展,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切實維護公司股東和被保險人權益。
二、投資方式和資金來源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分為一般投資和重大投資。投資總額低於擬投銀行股本或者實收資本5%的為一般投資,5%以上的為重大投資。
保險機構可以有效運用公司資本金、負債期限10年以上的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金投資銀行股權,並根據不同資金性質,確定投資股權歸屬和收益分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託投資銀行股權。
三、投資比例和核算基數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符合以下比例規定:一般投資和參股類重大投資余額的合計,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3%;一般投資單一銀行股權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總資產的1%。其他重大投資的余額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重大投資運用公司資本金的余額,不超過該機構上年末實收資本扣除累計虧損的40%。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運用實收資本投資銀行股權,必須扣除投資其他法人的資本,且投資銀行股權的資金不包括其他法人的保險資金。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長期責任准備金等保險資金,不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萬能保險產品和其他理財類保險產品的資金。保險機構採取融資方式投資銀行股權,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中國保監會審批。
四、投資資格和基本要求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必須具有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健全有效的風險管理,快速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主營業務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償付能力達到規定要求,保費收入持續增長,公司實現盈利,保險資產實行獨立託管,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必須具有確定的公司發展戰略、主營業務規劃和相應的專業管理能力,能夠准確評估擬投銀行的績效和風險。投資銀行股權在5%-10%之間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2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000億元;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300億元,保險公司上年末總資產不低於1500億元。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一般不超過兩家商業銀行。
五、選擇條件和主要指標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擬投銀行應當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資分紅規定,嚴格的貸款審查和五級分類管理制度,經營穩健,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業務增長較快,盈利能力較強,財務狀況良好,信息公開透明,沒有發生重大違法違規問題。按有關法律和規定,該銀行上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核心資本充足率達到4%,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70%,撥備前資產利潤率達到1%,凈資產收益率達到12%,風險加權資產收益率達到1.2%,不良貸款率不超過5%,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國內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A級以上,或者國際信用評級機構最近評級在BBB級以上。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擬投銀行必須具有豐富的客戶、網路等經濟資源,較好的業務品牌,清晰確定的經營計劃,素質較高的管理團隊,能與保險機構互補形成新的競爭優勢,承諾保險機構取得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擬投銀行總資產不低於500億元,呆壞賬撥備比率不低於50%,不良貸款率在10%以下,並有切實可行的不良資產處置和風險補償方案,承諾保險機構取得一個以上決策或者監督機構的席位。
六、報備程序和審批事項
保險機構進行一般投資應當事先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報備材料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本機構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資金託管機制、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協議等(見附件)。
保險機構進行重大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申請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要求外,還包括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外部專業機構的評估報告。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應當按規定分別提交預審和審批材料(見附件),預審材料包括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和投資方案等,審批材料除符合一般投資報備材料要求外,還包括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公司戰略規劃、管理團隊、投資協議、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投資銀行股權在5%至10%之間的,中國保監會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形式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函。投資銀行股權在10%以上的,預審材料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初審,保險機構應在獲得初審意見函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有關事項,特殊原因無法按期完成的,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審批材料經中國保監會審核後,保險機構才能進行實質性投資。
七、退出機制和應急處理
保險機構轉讓銀行股權,一般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備案,重大投資報中國保監會審批。投資銀行股權轉為流通股的,投資成本計入股票投資的余額,按照《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執行。超過股票投資比例規定的,一般投資在規定期限內逐步調整並達到規定要求,重大投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所投銀行股權採用上市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的,應當確定限制期限和對象,採用商業銀行回購方式退出的,必須確定回購價格和期限。
保險機構發現擬投或者所投銀行實際控制權轉移、投資合作方違法違規或者嚴重違約等重大事件,必須立即啟動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披露有關信息,控制投資管理風險,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並將決策意見和有關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
八、風險管理和監督檢查
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必須充分論證,審慎決策,規范運作,全面了解擬投銀行真實情況和管理狀況,認真評審其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應當聘請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資質條件的外部專業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綜合評估投資收益和主要風險,合理確定投資價格。必須建立防火牆,嚴格交易安排,規避交割風險,確保所投銀行股權沒有法律瑕疵、沒有所有權益爭議,沒有被質押及其他權利限制。保險機構應當跟蹤分析所投銀行經營情況,科學確定業務發展指標,持續做好後續評價管理。
保險機構提供虛假材料,漏報瞞報重大信息或者發生利益輸送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和要求投資銀行股權的,中國保監會將採取質詢、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暫停、停止投資或者限期退出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保險機構投資境外銀行股權,應當按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規定執行。中國保監會將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狀況和保險機構投資能力,適時調整保險機構投資銀行股權的資格條件、投資范圍和比例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申報材料
一、投資銀行股權低於5%的一般投資報備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財務狀況、投資決策程序和資金託管機制等。
公司治理應當說明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等;風險管理應當提供經過董事會審議的上一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內控管理建議書,風險管理報告應當說明制度建設、基本要素、主要環節、執行情況、風險狀況和化解措施等;財務狀況應當提供最近三年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報表附註和主要指標測算等,主要指標測算應當說明有關測算過程、結果的合規性和真實性等;投資決策程序應當說明董事會決議、投資決策委員會決策過程、會議決議和投票情況等;資金託管機制應當說明託管銀行基本情況、資產有效隔離機制、投資估值核算方法等。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包括擬投銀行名稱、經營場所、法人代表、營業范圍、業務資格、公司治理、股東結構、資產質量、管理能力、行業地位和主要指標等。管理能力包括發展潛力,盈利能力、分紅水平和流動性安排等。主要指標應當說明數據、數據來源和外部專業機構出具的意見。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說明擬投銀行業務優勢、歷史財務狀況和銀行股權轉讓方基本情況;保險機構資金來源、投資規模、持有期限、預期回報、收益現金流測算;主要風險、承受能力狀況和股權退出計劃;投資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說明約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價格、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資銀行股權5%至10%的重大投資申請材料
(一)保險機構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一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公司發展戰略和投資銀行股權後的主營業務發展計劃。
(二)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二項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的客戶類別、分布結構、網點狀況和品牌優勢;董事會、管理層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激勵和約束機制;未來三年的業務拓展計劃等。
(三)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除一般投資報備材料第三項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財務顧問報告,盡職調查報告,擬投銀行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評估意見,以及與投資相關的法律、財務和經營風險,建議採取的投資方式、價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資協議應當約定保險機構取得擬投銀行一個以上決策或監督機構席位等。
(五)有關監管機構的審核意見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資銀行股權10%以上的重大投資預審和審批材料
(一)預審材料除重大投資申請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可能產生的影響,如對金融市場、保險市場和公共利益產生的影響,對保險機構經濟規模、經營效率、財務狀況、風險控制、管理能力產生的影響,以及對保險機構未來三年業務發展和盈利能力產生的影響等。
(二)審批材料除預審材料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在保險機構基本情況中說明,保險機構與擬投銀行的關聯關系,最近三年的償付能力狀況,銀行股權的估值方法、定價依據;投資股權的報價區間、時間進度、後續處置、補救措施、信息披露和相關利益保障等。
擬投銀行基本情況還應當說明,擬投銀行股本結構、組織架構、董事職責、專業委員會職能、投資運作機制和管理團隊素質;預期貸款情況、最近三年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情況、不良資產期限結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和風險補償機制等。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還應當說明投資銀行股權後,保險機構與銀行的經營方向、資源整合和綜合能力狀況;未來三年的發展計劃、保險機構派出人員情況和銀行管理層安排等。投資協議還應當約定投資銀行股權的退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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