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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創業板股票特停規則

發布時間: 2023-08-08 21:46:00

1. 新股上市臨時停牌規定

新股上市臨時停牌規定:滬市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達到規定的限制,停牌30分鍾,深市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10%時,交易所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鍾,創業板和科創板新股上市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拓展資料
炒作規律
1、當大盤處於下跌的末端,進入築底階段時,市場人氣低迷,新股開盤價較低,一般在50%以下,甚至一些股票接近發行價,此時是最佳的買入時期,一旦大盤反彈,該類股票會領漲。如2003年1月6日上市的中信證券,處在大盤築底階段,其開盤價5.5元,當日報收5元,比發行價上漲10%,隨後在大盤反彈時,該股成為領頭羊。
2、當大盤處在上升階段:此時新股為平開高走,投資者可積極參與炒作。
3、當大盤處在上漲末端,市場人氣高漲,新股開盤價位很高,有的達到200%以上,一步到位,此時新股風險最大,一旦大盤從高位下跌,該類股票跌幅最大。如2004年2月19日上市的國通管業開盤當天達20.98元比發行價高200%,隨後在這次大盤下跌時,該股跌幅達40%。
4、當大盤處於下跌階段時,新股為平開低走,參與者獲利機會極小,不要參與。只有等到大盤進入下跌末端,築底時,那時才是真正的買點。此時大盤還沒有調整結束,要等待其進入最後一跌時,那時很多新股會開在20%左右,再買入即會有高於大盤的收益。
申購委託
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在申購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託。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之前(含該日)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 創業板股票擁有臨時停牌機制,是怎麼用的

1、 漲跌幅限制。


規則條文: 本所對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解讀:所有創業板的股票,以後每天的漲跌幅由原來的10%變為20%。意味著該規則實行後,創業板的股票風險會更大,每天可以下跌20%,而股票的振動幅度則變成40%,如果在漲停板買入,很多可能虧損40%以上。而有些投資者習慣運用的「漲停戰法」,也將承受更大的風險。




4、盤後定價交易機制。


規則條文: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盤後定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不進行盤後定價交易。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盤後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解讀:這一條文源於上海科創板的規則,但一般投資者並不容易理解這一規則。其大概意思是:沒有停牌的股票,在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30這兩個時段內,投資者可以像買賣普通股票一樣,在交易軟體上以盤後固定價格申報的方式發出交易指令。但在集合競價階段並不會成交,而是在15:05-15:30這25分鍾里,根據時間優先的順序按照收盤價撮合成交。

這一規則對於投資者而言,主要有兩個作用:一,可以避免當天買入股票後,承受虧損的局面;二,可以根據收盤後情況,再作出投資決策,給予投資者更多理性選擇的機會和時間。


除了上述比較重要的條文以外,還有以下幾個規則需要注意,但不詳細去寫了。


第一, 注冊制下發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

第二, 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納入可出借范圍。

第三, 連續競價期間,限價申報設置上下2%的有效競價范圍。

3. 創業板首日停牌規則是怎樣的

創業板股票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這五個交易日期間有不理性的投資情緒產生,因此設置了臨時制度:當盤中交易價格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幅度首次達到30%、60%時,會臨時停牌10分鍾。停盤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舉例說明:當日開盤價為50元,首次上漲到30%,即股價為65元時臨時停牌10分鍾。計算方法:50+(50×30%)=65元。股價繼續運行,當股價再次觸發60%,即股價為90元的時候再次臨停10分鍾,計算方法同上。

比如說:在2021年4月9日,創業板有3隻新股上市,三隻新股的首日漲跌幅均觸發了兩次臨停製度,從過往走勢看,連續發生兩次臨停,後市投資熱情多半會退卻,因此要警惕投資風險。



隨著注冊制度的推廣,創業板於2020年8月24日實施了新的交易規則。規則與科創相同,如下:

1、限價:創業板登記制度下新股上市首5天沒有限價,之後限價比例為20%。

2、臨時停牌制度:無限價,盤中交易價格相對開盤價首次漲跌30%和60%,每次交易停牌10分鍾,最晚復盤時間為14: 57。

3、掛單限價:102%的買掛單≤一買,98%的賣掛單≥一賣。

4、新證券識別:N代表上市首日,C代表2-5個交易日,U代表無利可圖,W代表同股不同權、V協議控制結構的企業。

5、去龍虎榜的條件。

同日:漲幅偏差值達到前五位的15%;幅度30%的前五名;前五名的離職率是30%。

連續三個交易日;價格漲跌累計偏差達到30%添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數:

1、日收盤價偏差值連續10個交易日達到100%或-50%。

2、連續3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的偏差值達到200%或-70%。

4. 創業板連續漲停幾天會特停

連續3天達到漲跌幅(7%以上)限制,或者出現大幅度波動(20%以上),股票會在第四個交易日停牌一個小時,一個小時後復牌交易。最短停牌一小時,最長沒有及時發布自查公告的停牌時間。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通俗易懂的解釋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停牌一個小時就恢復如初的股票還是有的,有的時間就很長了,甚至可能會有1000多天的可能,時間是不可控的,停牌原因是決定停牌時間長短的重要因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的原因有三種情況,這三種情況分別是: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停牌那是通過大事造成的,導致的時間規定也不一樣,可是還是在20個交易日內。
倘若是說清楚一個大問題可能要花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其實是一個交易的時候,而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這些都是非復雜的情況,這個停牌需要好幾年呢。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漲跌幅連續出現異常波動,舉個例子,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預計在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根據相關的管理資料規定,公司如果發生涉及造假或者違規交易,將要受到停牌處罰 ,停牌時間視情況而定。
停牌出現以上三種情況,預示著好事的是(1)(2)兩種停牌,而(3)並不被人們接受。
從前兩種情況不難看出,若是股票復牌代表利好,譬如這種利好信號,假如能提早知道就能夠提前規劃。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
就算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不行,關鍵要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怎麼布局?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有些股票在復牌後會大漲,也可能大跌,關鍵看手裡的股票成長性怎麼樣,這需要從全方位的角度去分析。
大家要學會沉住氣,不亂陣腳,對股票進行大量的整理與分析是對自己手中股票的負責。
對於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來說,篩選出一支好的股票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學姐特地給大家准備了診股方法,可以提供各種方法幫助投資新手,此時一隻股票的好壞自己能分析出來。

5. 創業板股票漲跌規則

從2020年8月24日起,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也同步提升至20%。需要注意的是,創業板股票上市當天有臨時停牌機制。
創業板股票上市當天股票盤中交易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以及較開盤價漲跌達到或超過60%,各停牌10分鍾。
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
拓展資料:
股市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特點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發展優勢
在中國發展創業板市場是為了給中小企業提供更方便的融資渠道,為風險資本營造一個正常的退出機制。同時,這也是我國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改革的重要手段。
投資策略
創業板自從上市之後就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很多股民朋友都躍躍欲試想去創業板炒股開戶一展身手,但是其實創業板還是有一些不同,我們在操作的時候還是要注意一些技巧才能更快的上手。
1.關注大盤走勢
創業板的走勢跟大盤的走勢是密切相關的,所以大盤的走勢是需要時時刻刻關注的。
2.成長性
業績的穩定性和成長性。盈利能力強的公司對資金的吸引力較強。
3.題材
好的題材才有更好的股本擴張能力,選擇好的題材才能有發展前景。
4.不要盲目跟風
盲目跟風的後果就是大家都賺不到錢,真正有價值的個股是很容易受到忽視的。
5.掌握好時機
不管是在選股還是換股的時候,時機是非常重要的,時機的把握要靠自己不斷的去積累經驗,每個人都會總結一套自己的方法。
6.看主力動向
跟著主力走,那麼我們的風險就會降低很多。
創業板其實還是跟大盤息息相關的,我們只要掌握好正確的股票投資策略,創業板一樣可以獲利。


6. 創業板停牌規則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拓展資料: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7. 創業板臨停規則

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價格一般上漲或下跌超過開盤價30%時,臨時停牌;還有就是第一種情況復牌後繼續上漲或下跌超過開盤價60%時,臨時停牌;此外,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屬於股價出現異常的情況會對股票進行臨時停牌。
拓展資料:
深交所提醒投資者注意防範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風險。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規模較小,經營也不穩定,因此在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同時也蘊含著較高風險。包括公司財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規定時間未能消除的;公司凈資產為負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消除的;公司股票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成交量低於100萬股,限期內不能改善的。一旦觸發上述任何一項退市標准,上市公司都將面臨退出創業板的命運。縮短退市時間,避免該退不退、無限期停牌現象。出現以下三種情形時將啟動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和中報;凈資產為負;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絕表示意見。
退市標准一旦付諸實施,對投資者影響巨大。由於公司退市的市場風險投資者必須自行承擔,因此,專家建議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投資時,應當重點關註上市公司的技術風險和經營風險。一般而言,將高科技轉化為現實的產品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將受到多種可變因素以及事先難以估測的不確定性因素影響,存在出現技術失敗而造成損失的技術風險。此外,處於成長型的創業期企業,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於初級階段,經營穩定性整體上低於主板上市公司,一些上市公司經營可能大起大落甚至經營失敗,因此退市風險較大。一旦上市公司出現財務或者其他狀況異常,導致其股票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深交所將會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深交所表示,對於那些因上市公司大股東或管理層違法違規造成的公司退市,投資者可以積極行使股東的權利,利用法律賦予的手段對責任方提出索賠,最大限度地彌補損失。

8.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
(一)項和第
(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六)項、第
(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
(三)項至第
(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