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第四條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第五條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責任主體應當誠實守信,全面履行公開承諾事項,不得在發行上市中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六條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行,對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進行核查,對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發行條件作出專業判斷,並確保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資料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七條為股票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本行業的業務標准和執業規范,對發行人的相關業務資料進行核查驗證,確保所出具的相關專業文件真實、准確、完整、及時。第八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並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第九條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核准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投資者自主判斷發行人的投資價值,自主作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變化或者股票價格變動引致的投資風險。第十條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注重投資者需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一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三條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第十四條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第十五條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第十六條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第十七條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② 如何申購新股
一、申購新股方法
滬市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深市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每一有效申購單位對應一個配號。申購時間為發行日上午9:30~11:30,下午1時~3時。
資金如何搖新股
假設張三賬戶上有50萬元現金,他想參與名為「××××」的新股的申購。申購程序如下:
1、申購
XX股票將於6月1日在上證所發行,發行價為5元/股。張三可在6月1日(T日)上午9:30~11:30或下午1時~3時,通過委託系統用這50萬元最多申購10萬股XX股票。參與申購的資金將被凍結。
2、配號
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上證所將根據有效申購總量,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上網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申購數量大於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申購數量往往都會超過發行量。
3、中簽
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將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配號,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搖號抽簽後的第一個交易日(T+4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以認購1000股新股。
4、資金解凍
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進行解凍。張三如果中了1000股,那麼,將有49.5萬元的資金回到賬戶中,若未能中簽,則50萬元資金將全部回籠。
二、申購新股資金要凍結多久?
根據交易所有關規定,在新股認購中,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4日返還其證券商資金帳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
如果期間正好遇上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例假日,要順延一、二天才能解凍,如某股3月20日(星期五)開始認購,股資者資金需至3月26日才能使用。
補充附錄:一份完整的新股發行公告
--------------------------------------------------------------------------------
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
[] 來源: 2007-01-11 05:39 【字體:大 中 小】 【論壇】 【博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晉億實業」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8,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6]167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股票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發行採取「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下稱「網下配售」)和網上資金申購發行(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3、本次發行股份的最終數量為21,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28.44%。其中,網下配售不超過4,20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20.0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結果確定),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80.00%。
4、本次發行價格區間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於網上發行時本次發行價格尚未確定,參與網上資金申購的投資者須按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差價部分將於2007年1月18日(T+4日)與未中簽的網上申購款同時退還給投資者。
5、參與網上發行的單一證券賬戶委託申購數量不得少於1,000 股,超過1,000 股的必須是1,000 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9999.9 萬股。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賬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賬戶每戶的累計申購股數不能超過16,800萬股。
6、本次網上發行日為2007年1月12日(T 日),申購時間為上證所正常交易時間(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申購簡稱為「晉億申購」;申購代碼為「780002」。
7、本次網上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和印花稅。
8、本公告僅適用於本次網上發行,關於網下配售的具體規定,敬請參見2007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 股網下發行公告》。
9、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2006年12月2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證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數量及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股份的最終數量為21,000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本的28.44%。其中,網下配售不超過4,20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20.00%;網上發行數量為本次發行數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結果確定),約占本次發行規模的80.00%。
3、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區間為3.90元/股-4.26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網上資金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上限(4.26元/股)進行申購。此發行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區間為:
15.54倍-1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1.71倍-23.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4、本次網上發行對象
持有上證所股票賬戶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5、申購時間
2007年1月12日(T 日),在上證所正常交易時間內(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6、申購簡稱和代碼
申購簡稱為「晉億申購」;申購代碼為「780002」。
7、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證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8、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7、承銷方式
承銷團余額包銷。
8、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本次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證所交易系統進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9:30~11:30,13:00~15:00)將本次網上發行的「晉億實業」股票輸入其在上證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根據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的最終發行價格賣出。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證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區間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並足額繳納申購款。申購結束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實申購資金的到帳情況,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系統主機根據實際到帳資金統計有效申購數量和有效申購戶數。
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1,000股確定為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申報號,每一中簽申報號認購1,000股。
中簽率=網上發行總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三、申購數量的確定
1、本次網上發行,參加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的委託申購數量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
2、單一證券帳戶申購上限為9,999.9萬股。
3、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帳戶外,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一經申報不能撤單。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重復申購除第一次申購為有效申購外,其餘申購由上證所交易系統自動剔除。法規規定的機構證券帳戶每戶的累計申購股數不能超過16,800萬股。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晉億實業」股票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即2007年1月12日周五(T日)前(含申購日)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晉億實業」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07年1月12日周五,含該日)前在與上證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證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證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台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復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五、配號與抽簽
若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採取搖號抽簽確定中簽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各證券交易網點將申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確因結算銀行原因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賬的,須在該日提供劃款憑證,並確保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上午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前申購資金到賬。
2007年1月16日周二(T+2日)進行核算、驗資、配號,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實際到賬的有效申購資金劃入新股申購資金驗資專戶。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及會計師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並由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購資金的實際到賬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已劃款憑證部分)確認有效申購,按每1,0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率。
3、搖號抽簽、公布中簽結果
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路將抽簽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在指定報刊上公布中簽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簽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簽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六、結算與登記
1、2007年1月15日周一(T+1日)至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共三個工作日),全部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凍結在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2、2007年1月17日周三(T+3日)搖號抽簽。抽簽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中簽結果進行認購股數的確定和股東登記,並於當日收市後將有效認購結果發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07年1月18日周四(T+4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對未中簽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餘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如果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於價格區間上限(投資者網上申購價格),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申購款的差價部分與未中簽的網上申購款同時通過各證券交易網點向投資者退還;同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劃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有關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等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七、發行費用
本次網上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傭金和印花稅。
八、網上路演安排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07年1月11日(T-1)14:00-18:00 就本次發行在中證網(www.cnstock.com)進行網上路演,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
1、發行人
名稱:晉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永龍
住所:浙江省嘉善經濟開發區晉億大道8號
郵政編碼:314100
聯系電話: 0573-4185001
傳真電話: 0573-4184488
聯系人:塗志清、余曉敏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名稱: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萬善
更多詳情
http://www.chaogu.com/bbs/viewthread.php?tid=42125&highlight=%C9%EA%B9%BA%D0%C2%B9%C9
③ 什麼是IPO文件
IPO文件即上市申請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第一章 招股說明書與發行公告
1-1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1-2 招股說明書摘要(申報稿)
1-3 發行公告(發行前提供)
第二章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及授權文件
2-1 發行人關於本次發行的申請報告
2-2 發行人董事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2-3 發行人股東大會有關本次發行的決議
第三章 保薦人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3-1 發行保薦書
第四章 會計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4-1 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4-2 盈利預測報告及審核報告
4-3 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4-4 經注冊會計師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
第五章 發行人律師關於本次發行的文件
5-1 法律意見書
5-2 律師工作報告
第六章 發行人的設立文件
6-1 發行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6-2 發起人協議
6-3 發起人或主要股東的營業執照或有關身份證明文件
6-4 發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七章 關於本次發行募集資金運用的文件
7-1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文件
7-2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財務報表、資產評估報告及審計報告
7-3 發行人擬收購資產(或股權)的合同或合同草案
第八章 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
8-1 發行人關於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納稅情況的說明
8-1-1 發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8-1-2 有關發行人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證明文件
8-1-3 主要稅種納稅情況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意見
8-1-4 主管稅收征管機構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發行人納稅情況的證明
8-2 成立不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2-1 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表
8-2-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2-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3 成立已滿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報送的財務資料
8-3-1 最近三年原始財務報表
8-3-2 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的差異比較表
8-3-3 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出具的意見
8-4 發行人設立時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資產評估報告(含土地評估報告)
8-5 發行人的歷次驗資報告
8-6 發行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第九章 其他文件
9-1 產權和特許經營權證書
9-1-1 發行人擁有或使用的商標、專利、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采礦權等產權證書清單(需列明證書所有者或使用者名稱、證書號碼、權利期限、取得方式、是否及存在何種他項權利等內容,並由發行人律師對全部產權證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鑒證意見)
9-1-2 特許經營權證書
9-2 有關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的協議以及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具的相關承諾
9-3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部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9-4 發行人生產經營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證明文件(重污染行業的發行人需提供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9-5 重要合同
9-5-1 重組協議
9-5-2 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協議
9-5-3 重大關聯交易協議
9-5-4 其他重要商務合同
9-6 保薦協議和承銷協議
9-7 發行人全體董事對發行申請文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
9-8 特定行業(或企業)的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
第十章 定向募集公司還應提供的文件
10-1 有關內部職工股發行和演變情況的文件
10-1-1 歷次發行內部職工股的批准文件
10-1-2 內部職工股發行的證明文件
10-1-3 託管機構出具的歷次託管證明
10-1-4 有關違規清理情況的文件
10-1-5 發行人律師對前述文件真實性的鑒證意見
10-2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清理以及是否存在潛在隱患等情況的確認文件
10-3 中介機構的意見
10-3-1 發行人律師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10-3-2 保薦人關於發行人內部職工股審批、發行、託管和清理情況的核查意見
④ 企業創業板上市計劃書怎麼寫呢
一般是規劃企業上市的進程
北京xxxx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上市
計劃書
目 錄
第一章:項目背景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章:成立上市辦公機構
第四章:聘選中介機構
第五章:股份制改造及重組
第六章:募股計劃及資金投向
第七章:編撰上市材料並審報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一章:項目背景
2008年3月21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規則徵求意見稿》,有關創業板的呼聲越感臨近,在全球經濟日益一體化的今天,科教興國,發展高科技企業對中國來說尤為重要。目前,中國經濟持續看漲,各中小企業中,基本符合創業板上市條件的有1200多家,已經改制和完成輔導期的企業500多家。對於創業板各地政府也十分重視,各省市政府,金融局、發改委等已篩選、培育,甚至輔導了一批中小企業為創業板上市做准備。此背景下,包括中關村在內的各大學科技園區也積極籌劃、備戰創業板第一波上市工作。
第二章:上市的必要性
在當前經濟競爭日益激烈和產業金融緊密結合的趨勢下,企業上市無疑是主動提升經營實力、擴大影響、使企業規模快速擴張、經濟效益顯著提高的最佳途徑。
一、可籌集企業發展的巨額資金
上市通過發行股票可以迅速籌集一筆巨額資金。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一般發行新股1500萬-3000萬,假設發行價為7元,便可迅速籌集1.05億-2.1億資金,這筆資金是其它融資渠道所不可能取得的。而且作為直接融資不需付利息,資金成本很低。另外,創業板上市企業發行價很高,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股票發行最新精神,股票發行按市場化機制運行,對發行價格、發行市盈率、發行方式不再規定。此外,創業板市場發行市盈率一般高於主板,例如,香港主板市盈率為4--5倍,而創業板則為10-15倍;在美國證券市場中,NASDAQ初次發行市盈率平均為70倍左右,比紐約主板市場高出50%。
二、籌資成本低
我國創業板市場的籌資成本預計會較低,上市費和中介費將會低於境外和香港創業板市場。目前主板市場占籌資成本最大部分的承銷費用佔全部融資約在2.5%,所以預計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成本相差不大,而且所有中介費用、承銷費用均可以在上市後支付,所以上市資金需求並不很高。
三、可使企業資產迅速增值
設某中小企業注冊資本2000萬元,凈資產為2200萬元,每股凈資產為1.1元,資產負債率為20%,上市可發行新股2000萬股,發行價為10元,可迅速籌集資金2億元,其凈資產迅速提升為2.22億元,每股凈資產迅速增至5.55元,擴大5倍,資產負債率為2.4%,降低達10倍,資產質量大大改善。此外,由於創業板股票全流通,股票上市後,如股票為20元,則原有的2000萬股迅速增值為4億元,發起人資產實際迅速擴大20倍。
四、便於建立現代企業的運行機制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組和上市,就是要使企業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形成職責分明、相互制約的現代企業運行體系,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者與經營者。只有上市,才能徹底使中小企業建立完備的法人治理結構,使企業從家長制和家族式中擺脫出來,才能使企業建立持續創新的機制。
五、企業通過不斷融資步入高速成長軌道
在創業板發行新股上市募集一筆資金只是在創業板融資的第一步,上市以後公司還可以通過配股和增發新股不斷融資、投資、再融資、再投資,迅速擴大規模,步入高速發展軌道。
六、企業高管人員和員工可以獲取巨大投資回報
在過去的20年裡,中國流失了大量的技術人才,而在未來的日子裡中國將流失大量的管理人才。各企業的高管人員、創始人、技術人才能否取得他們應得的高額回報,創業板的開設將使這種可能變為現實。在創業板市場企業高管人員可以以發起人身份直接入股,將來股票上市後賣出變現,可獲得巨大的投資回報,例如,某企業總經理以每股1元的價格認購10萬股,即投入10萬元;股票上市後其價格為20元,亦即10萬股可變現200萬元,也就是說總經理通過10萬元的投入而獲得了190萬的利潤回報,利潤率高達19倍,這也是只有資本市場才能實現的奇跡。
此外,還可以通過期權和認股權的設置,構築公司的長期股權激勵機制。如聯想公司於1998年9月授予柳傳志等六位董事800萬股認股權,在未來10年內以每股1.12港元(收市價一直在6元以上)的價格購買,其中柳傳志被授予200萬股認股權。幾位董事預期都可獲得1000萬元以上的收益。方正公司也授予王選等六位董事5700萬股普通股的認股權,6位董事可以在7年內以1.39港元的價格行館權,因市場價遠高於1.39元,所以也將使六位董事獲得很高的收益。
第三章:成立上市辦公機構
籌劃近十年之久的創業板已經到了推出倒計時階段,這為中小企業創造了加速發展的良機。雖然創業板上市門檻會比主板要低,但是,對於創業企業而言,從公司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到財務制度的整合,使之符合上市要求,至少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首先,擬定上市計劃、成立上市工作辦公室。從組織、財務、經營等各個方面進行上市安排。成立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是整個上市准備工作的基礎。上市籌備領導小組應當是一個可以統籌全局的機構,負責有關上市准備的各種決策事項,以保證企業在上市准備期皆以上市為目標展開各項工作。
第四章:聘選中介機構
中介機構主要是特指為企業在資本經營方面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的證券公司,具體說就是從事證券發行與代理買賣,企業重組與並購,以及基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業務的專業投資銀行機構,一般情況下,其組織形式是專門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投資管理公司,其核心業務為上市運作和企業重組與並購。
一、進行上市策劃
上市運作是一件專業性很強、需要很高運作技巧的工作,財務顧問應以專業的水平和經驗為企業設計上市運作方案,編制上市計劃書,幫助企業在上市過程盡可能加快速度,盡可能少走彎路,盡可能降低上市成本,並幫助尋找最好的券商和其他中介機構。
二、協助企業進行股本結構設計
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本結構設計包括三方面內容:首先是存量股本即發行人股本總量的大小;其次是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再次是高管人員持股問題。
三、設計期權方案
創業板上市公司為了激勵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業務技術骨幹,通常會要求他們在上市公司發起人股本佔有一部分股份,這個比例通常占發起人股本的50%左右。具體份額的大小視各公司情況而定。針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結合創業板市場的具體情況,高管人員持股計劃一種可行的做法是,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可以自然人入股。
四、幫助企業進行重組,規范企業經營活動
財務顧問首先幫助公司建立自成立起來的工商注冊登記檔案、發起人協議、技術專利權評股及作價入股協議,以及公司對外重大協議及訴訟案件等歷史資料,這些資料都是公司申請發行上市必需的材料。第二、協助公司整理前二年的財務資料,並聘請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五、幫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及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幫助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獨立有效率的董事會,幫助健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系、產品經營體系。
六、幫助企業上市後進行證券的運作及投資
企業上市後,仍還有許多的工作要做,而中介機構則可以幫助擬上市企業做如下工作:
(一)將募集資金的10-30%作為短期投資以賺取利潤
企業上市後募集的資金並不一定一次性投入到擬投入項目中,在這期間可利用短期投資以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並達到一定盈利的預期目標。
(二)企業可作為一個戰略投資者申購新股,按目前行情其回報率至少為50%。
(三)企業還可作為投資者投資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風險投資通過創業板上市的高收益而達到短期投資的目的。
第五章:改制及上市方案設計
一、改制前准備
擬改制企業一般要成立改制小組,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統籌,小組由公司抽調辦公室、財務及熟悉公司歷史、生產經營情況的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協調企業與省、市各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各中介機構的關系,並全面督察工作進程;配合會計師及評估師進行會計報表審計、盈利預測編制及資產評估工作;與中介機構合作,處理上市有關法律事務,包括編寫公司章程、承銷協議、各種關聯交易協議、發起人協議等;負責投資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和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各類董事會決議、公司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批文,並負責新聞宣傳報道及公關活動。
二、改制公司概況
三、改制設想
四、重組方案
五、重組後的投資結構和組織結構
六、引入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是指出於對公司價值的認同,投資於公司股份(股權比例一般不低於5%)並中長期持有的投資者,包括產業投資者和財務(金融)投資者。
一、引入戰略投資者的意義
首先、可階段性達到融資目標;其次、優化股權結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第三、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資本市場認同度;第四、增強資源整合能力;最後、加快實現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進程。
二、戰略投資者的選擇
產業投資者以產業整合為主要投資目的;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和市場份額,對財務和利潤指標要求低;注重產業資源上與企業的互補性;一般要求在被投資企業中擁有控制權,並要求企業發展服從其產業戰略和布局。
財務投資者以獲取投資回報為主要投資目的;不過多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但對管理團隊要求較高;在戰略規劃、企業管理、資本運作等方面經驗豐富,能有效彌補企業的不足;有退出要求,如上市計劃等。另外,產業投資者通過戰略結盟能實現快速成長,對已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能協助突破發展瓶頸,實現跨越式發展。但企業有可能喪失發展的獨立性,如雙方在長期發展戰略上的認同度不一,則容易導致沖突。而財務投資者對管理團隊依賴度較高,有階段性退出要求。
綜合上述,我們需要引入又實力的財務投資者,以利於企業長期戰略發展的要求。
第六章、募股計劃及資金投向
第七章:編撰上市材料並審報
由聘請的中介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各項准備工作並製作正式申報材料,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企業發行股票的正式申報材料。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正式報送材料應遵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製作,送審,主要有: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三、發行授權文件;
四、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五、招股說明書;
六、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經營估算書);
七、發行申請材料的附件;
八、發行方案(含發行價格測算依據);
九、各中介機構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
十、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需提交的文件。
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根據《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反饋意見修改材料後,送發行部驗證確認,並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同意,即可公開發行股票。
第八章:其他事項
公司上市對公司而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不但需要在上市前做大量的准備工作,上市期間以及上市後都需要持續關注、監督,以便更好的滿足證監會的要求和促進企業上市後更好的發展。
⑤ 東岳集團股東名單
山東東岳未來持股77%。
淄博曉希持股13%。
長石投資持股10%。
【拓展資料】
11月中旬,山東東岳有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岳有機硅)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證監會官網披露,這意味著中國民企500強企業——位於山東的東岳集團分拆上市進入闖關階段。
山東財經報道注意到,已在港股上市的東岳集團在2018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中位居第245位,港股年報顯示的2017年凈利潤近17億元,擬在創業板上市的東岳有機硅則從2015年的虧損一躍至今年上半年盈利近4.5億元。
不過讓普通人略感詫異的是,作為氟硅行業龍頭企業東岳集團的創始人,張建宏帶領企業多次打破國外技術壟斷,成功打造了領先世界水平的氟硅高新技術產業鏈,其本人也曾貴為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但從股權結構上看,張建宏卻並不是東岳集團的「大老闆」,其持股僅為8.78%,新華聯的傅軍才是法律上的實際控制人。
預招股書顯示,東岳有機硅的前身東岳有限成立於2006年12月,東岳集團出資12000萬元佔比60%,宏達礦業出資8000萬元佔比40%。2018年2月,東岳有限股東會同意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後公司總股本9億股,股權結構為山東東岳未來持股77%,淄博曉希持股13%,長石投資持股10%。
據披露,東岳有機硅是我國有機硅行業中生產規模最大的企業之一,具備年產25萬噸有機硅單體的生產能力;按聚硅氧烷產能計算,公司位列有機硅行業全球前十、中國第四。
山東財經報道了解到,從行業發展看,2008年以前,有機硅國內需求高速增長,產品大量進口,價格維持高位;2008-2016年由於技術升級、產能擴張和進口替代,有機硅產品價格持續下降;2016年下半年至今,由於供需格局大幅改善,有機硅產品價格大幅提升。
受益於此,東岳有機硅近幾年的盈利能力也得到極大改善,2015年時,其14.54億元的營業收入卻虧損3533.95萬元;2016年16.92億元的營業收入已實現凈利潤6051.32萬元;到了2017年,東岳有機硅實現營業收入24.41億元,凈利潤3.1億元;而2018年僅上半年凈利潤就已飆升至4.48億元,營業收入為17.9億元。
⑥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
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
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
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
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
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
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
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
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
應的投資者准入制度,向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
會」)依法核准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
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
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
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
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
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
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
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
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
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
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
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
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
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
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
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
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
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
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
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
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
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
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
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
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
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
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
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
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
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
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
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
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
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
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
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
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
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
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
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
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
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
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
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
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
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
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
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
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
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
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
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決
議,決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決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
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
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
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
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
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
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
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
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
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
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准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
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
證監會撤回核准決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
證監會作出不予核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
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
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
與格式准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准則是否有明確規定,
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
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
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
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
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
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
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准
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
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
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
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
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
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
會核准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
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
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
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
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招股說
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
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決定的依
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准確、
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
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
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
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
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
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
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
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
會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
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
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
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採取相應的監管措
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
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
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制體
系。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
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
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簽名、蓋章系偽造或者
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
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採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
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
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
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
名、蓋章系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
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
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采
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
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
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
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絕答復中國
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
關機構和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
信檔案並公布;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
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
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
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
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
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⑦ ipo業務主要涉及哪些上市板塊
創業板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及支持處於成長期的創業企業的重要平台。具體講,創業板上市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主要應符合如下條件 。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3、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發展階段,如果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⑧ 新股上市需要哪幾個步驟
你好,股票發行一般經過申請、預選、申報、復審、批准、募股等步驟。
①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由證券管理部門受理,考察匯總後進行預選資格審定。
②被選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呈報企業總體情況資料,經審核同意並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定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
③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主承銷商進行有關工作,製作正式文件。
④准備向擬選定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初審通過後,出具上市承諾函。
⑤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報材料後,根據有關法規,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確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轉報中國證監會審核。
⑥證監會收到復審申請後,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
⑦發審委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並就發行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⑧擬發行公司及其承銷商在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
⑨股票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近幾年來經歷了認購申請表方式、與儲蓄掛鉤的儲蓄存單方式、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目前,主要的發行方式為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兩種方式。"上網定價"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認購。根據申購的具體情況,由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承銷商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額返還投資者。
⑨ 創業板上市需要什麼條件
閃牛分析:
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十一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1]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二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第十二條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四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五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六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求償權等股東權利。
第十七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第十九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財務准備編輯
國內外證券市場都要求准備上市的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會計報表需要經過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創業板上市前的十大財務准備:
一是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會計制度的銜接問題;
二是按收入確認准則進行收入及相應稅賦的調整;
三是檢查、完善存貨管理系統及其它內控制度;
四是注意新的審計結果與以前稅務等部門認可結果之間的銜接問題;
五是將產權關系明晰並確定關聯方,並從財務賬目上將關聯交易劃分清楚;
六是技術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問題的理順;
七是無形資產的評估入賬;
八是財務會計機構與財務總監工作流程與規范的建立與實施;
九是選擇境外上市時根據國際會計准則進行相關調整;
十是改制前財務策略的實施與戰略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