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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發行的創業板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8-05 07:46:46

Ⅰ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深證上[2014]3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
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
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
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
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
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 4 —
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
理、謹慎、客觀。
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
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
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 5 —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
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
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
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
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
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
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
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
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11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 6 —
2.12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3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
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4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7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18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
— 7 —
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
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
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
2.19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
務。
2.21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2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3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 8 —
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
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
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
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
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 9 —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
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
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
(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
— 10 —
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
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
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
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
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
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 11 —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
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
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
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
(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
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 12 —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
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
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
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如下職責:
(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
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
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 13 —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
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
報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擬聘任董事會秘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擬聘任該人
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情形,並提示相關風險:
(一)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二)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
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 14 —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工作
表現及個人品德等內容;
(二) 被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復印件);
(三) 被推薦人取得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3.2.8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的同時,還應當聘任證券事務代表,協助董
事會秘書履行職責。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錶行使其權利並
履行其職責,在此期間,並不當然免除董事會秘書對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負有的責
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參加本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資格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
格證書。
3.2.9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後及時公
告,並向本所提交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聘任書或者相關董事會決議;

Ⅱ 南京斯邁科被退出創業板了嗎

IPO重啟後,已過會的企業幾乎都是躍躍欲試,爭取早日登陸交易所。然而在這裡面,並非都是幸運兒。南京斯邁柯特種金屬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斯邁柯」),本已過會,卻突然遭遇終止審查,折戟資本市場,成創業板首例。
證監會網站顯示,在截至2014年2月27日的《創業板發行監管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中,本年度已終止審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報企業名單中(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出現斯邁柯的身影,審核時間為2014年2月26日。
而《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注意到,斯邁柯則成為本年度IPO重啟以來,首個被終止進程的創業板已過會企業,記者查閱相關公告發現,其IPO計劃曾於2011年12月20日在證監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1年第83次會議時獲得通過。與此同時的還有雲意電氣,但後者2012年3月21日即成功上市。
對於斯邁柯過會後突然終止審查IPO進程,有業內人士分析稱,現在正值剩餘30家已過會企業補2013年年報的窗口期,這次斯邁柯的終止審查IPO,或許與此有很大關系,去年的業績也許不理想;另一方面,此前關於這家公司的質疑也層出不窮,也有可能部分質疑被監管層證實。
業績或成主因
此前,證監會發布的《關於近期首發企業審核情況及下一步安排》稱,目前已過發審會且辦理完會後事項的首發企業,都已取得核准文件;其餘過會企業除個別企業外,均擬補報2013年年報,預計要到3月才能發行。此外,目前在審的首發企業,預計也要到3月才會召開首發企業發審會。
對此,券商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如果企業基本面沒有太大問題的話,能在節前發的就都發了,剩下沒拿到批文的多為經營、募投出現問題需要補充會後事項,所以難以在節前順利拿到批文,或者出現訴訟以及被監管層立案調查導致會後事項暫時無法補充的公司。」
資料顯示,斯邁柯的主營業務為特種金屬壓力容器的研發、設計、生產與銷售。公司提供的產品使用了鈦、鋯、鎳、高級不銹鋼、金屬復合材料等特種金屬材質,包括了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和儲運容器等工藝流程中的關鍵裝置,涵蓋了石油化工、煤化工、鹽化工、精細化工、制葯、環保等下游應用領域。
本報記者查閱,在已經上市的創業板公司中,與斯邁柯處於同一行業的具有可比價值的公司為科新機電,在2014年2月27日晚間,其發布去年業績預告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26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3.67%;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700萬元,較上年同期下降581.97%。
對此,科新機電解釋稱,雖然本年度公司營業收入同比有較大幅度增長,但公司募投項目和新疆科新重裝有限公司製造基地產能均未達到預期產能,未能實現規模效應,固定性生產成本和經營費用無法攤薄;加之市場競爭激烈,本年度完工產品訂單附加值較低,產品毛利率同比較大幅度下降。
從此看出,特種金屬設備製造行業去年的日子並不好過,而記者查閱斯邁柯IPO申報稿發現,公司的核心技術寥寥可數。即使是已經獲批的五項專利,都是在2011年8、9月份才獲得通過。
有機構對其業績預測稱,一方面行業競爭更加激烈,訂單的附加值在降低,產品的毛利率也在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在行業內沒有特別先進的核心技術,還有一點即是其原材料鈦、鋯、鎳等去年處於回暖期,價格也在上漲,因而斯邁柯去年的業績或許很不理想。
而深交所網站顯示,對於創業板上市企業的財務數據的要求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30%;最近一期末凈資產≥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3000萬元;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質疑中過會
雖然2011年末趕上了已經過會的列車,但斯邁柯的IPO進程也多次遭遇坎坷。
本報記者查閱資料顯示,雖然過會了,但斯邁柯並未能如願以償地快速登陸創業板。而是由於證監會自2012年末對在審IPO企業發出《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後,開始了三個月的自查階段。
隨後,證監會當年4月又進行了抽查企業的選取工作。在創業板抽取的10家公司中,又發現了斯邁柯的身影,抽查結束後,IPO卻意外暫停,導致其至今仍然沒能成功登陸創業板。

而在這一系列過程中,伴隨斯邁柯的卻是層出不窮的質疑聲。申報稿顯示,斯邁柯的業績增速較快。「近三年凈利潤621萬元、1372萬元、2611萬元;高於同行的毛利率24.23%、23.59%、26.78%。」然而,光鮮背後隱藏的是業界對斯邁柯財務問題的擔憂。突擊入股的股東成立時間與入股斯邁柯時間的間隔之短令人生疑,而其中一些股東與永金投資的關聯關系以及道不明的銷售數據更是讓人大惑不解。此外,深厚的PE背景雖然給斯邁柯的成長帶來了很大幫助,但從股權結構的穩定性看,過多的PE則給公司經營帶來了許多不確定性。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不間斷的質疑使得斯邁柯雖然過會,也沒有拿到上市批文,媒體報道的質疑也並非無中生有,這也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因為拖累其IPO遲遲未能成功。
除此之外,今年以來創業板IPO終止審查的企業還有,上海粱江通信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方正寬頻網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艾普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眾為興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

Ⅲ 創業板是指哪些股票一覽

創業板指的是300開頭的所有股票,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Ⅳ 西部創業股票啥時候發行的

公開發行為1993年,上市為1994年

寧夏西部創業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8月30日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寧體改發[1993]79號文和1993年11月15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993]外經貿資二函字第736號批准,採用社會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法人股44,000,000股;

1993年11月2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審字(1993)103號文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0,000,000股,

公司股票於1994年6月1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Ⅳ 創業板IPO條件是什麼近兩年凈利潤不少於1000萬

創業板是A股上市要求相對寬松的市場,它對擬上市企業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這方面的要求都相對較低。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主要是為了幫助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那麼創業板具體的IPO條件是什麼?今天就來介紹一下。

創業板的上市條件,是依據2014年證監會通過的《首次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本管理辦法曾在2015年12月由證監會進行了修改。下面列舉其中的五項重要要求:
一、經營時間要求
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二、盈利要求
2年連續盈利,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持續盈利能力要求
公司不得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1.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2.業地位或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
3.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預期收益。
四、股本要求
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五、資產負債結構要求
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要求不超過70%。
總結:以上就是關於創業板IPO條件的相關內容,創業板IPO最關鍵的是盈利要求,想要在創業板上市融資的中小企業必須符合這一點。

Ⅵ 創業板,首日上市以後,盤中臨時停牌,哪個股票

上市首日,上海凱鑫連續兩次觸發臨停機制,一時成為市場焦點。截至發稿,上海凱鑫成交額達4.35億,換手率近38.72%。
10月16日,上海凱鑫正式登陸創業板。上市首日,上海凱鑫開盤大漲116.95%,盤中一路走高,連續兩次臨停。
9點48分,上海凱鑫較開盤價漲30%,股票臨時停牌;復牌後,10點01分,上海凱鑫較開盤價漲幅達60%,再次觸發臨停。截至發稿,上海凱鑫成交額達4.35億,換手率近38.72%。
資料顯示,上海凱鑫主要從事膜分離技術的研究與開發,主要產品包括工業流體分離解決方案和膜元件及其他部件。
上海凱鑫本次公開發行股票1,595萬股,其中公開發行新股1,595萬股,發行價格24.43元/股,新股募集資金3.90億元,發行後總股本6,378.3466萬股。據招股書,公司原擬籌資3億元,其中2億元用於研發與技術服務一體化建設項目。
業績方面,2017年至2019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1.19億元、1.97億元、2.6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846.52萬元、4234.35萬元、5874.91萬元。
不過,盡管公司整體業績近三年逐年提升,但是盈利能力卻呈下滑態勢。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上海凱鑫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6.61%、37.82%、36.28%,逐年下滑。
對此,上海凱鑫解釋稱,2017年主營業務毛利率較高,主要系當年公司80%左右的主營業務收入來自於化纖行業客戶,由於該行業對膜分離工藝要求較高,方案設計更為復雜,膜元件的損耗風險也較高;且對客戶來說,膜分離技術的應用能給其帶來更為顯著的經濟效益,因此,該行業的毛利率相對較高。
2018年和2019年,上海凱鑫主營業務毛利率較低,主要系公司同期紡織印染行業毛利率較低,分別僅為25.64%和30.06%,同時,毛利率較低的生物制葯行業銷售規模及佔比均大幅提升,從而拉低了公司當期的整體毛利率。
股權結構上,招股書顯示,截至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葛文越、邵蔚、申雅維、劉峰、楊旗、楊昊鵬共直接持有上海凱鑫3046.32萬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IPO前的63.69%;同時,葛文越通過其擔任執行事務合夥人的上海濟謙控制著公司3.14%的表決權股份,兩者合計共控制著公司IPO前66.83%的表決權股份。因此,葛文越、邵蔚、申雅維、劉峰、楊旗、楊昊鵬6名自然人股東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上海凱鑫實際控制人高達6名,這在A股公司中十分少見。而控股股東葛文越,也僅有公司IPO前33.12%的表決權股份。這也一度引發市場對其股權及管理層能否持續穩定的擔憂。

Ⅶ 2014 年發行創業板新股票有哪些代碼

朋友,2014 年發行創業板新股票全部代碼如下圖:

Ⅷ 2014年滬深兩市上市的新股有哪些

2014年,滬深兩市共發行125隻新股,其中上海主板43隻,中小板31隻,創業板51隻。
發行市盈率最低、網上中簽率最高—陝西煤業
陝西煤業是唯一一隻發行市盈率只有個位數的新股,僅為6.23倍,網上中簽率達4.87%,比第二位的海天味業高出2.1%,顯示在所有新股中投資者對其申購熱情最低。
或許可以用「生不逢時」來形容陝煤的IPO。今年包括煤炭在內的整個大宗商品市場異常低迷,且年初A股市況不佳。作為今年的冷門板塊,陝煤的發行規模達到10億股,僅次於國信證券.
發行價最高—炬華科技
在2010年海普瑞的發行價格達到148元的歷史新高之後,近幾年新股最高發行價趨於走低,2011年的華銳風電為90元,2012年的南大光電為60元。而今年,只有炬華科技和海天味業超過50元,分別為55.11元和51.25元,兩家公司的發行市盈率都在30倍以上。
不過,「高處不勝寒」,海普瑞和南大光電早已跌破發行價,華銳風電正在退市邊緣艱難保殼,炬華科技則是今年表現最差的新股之一。
申購凍結資金最多—國信證券
券商行業是今年A股市場表現最佳的板塊,下半年以來券商股集體暴動、瘋狂上漲的盛況屢見不鮮,作為一個新來者,即將上市的國信證券受到了投資者的熱捧,網上發行和網下配售分別凍結資金1946和1775億元。
另一隻凍資超過3000億元的新股為華電重工 ,合計凍結資金3150億元,其網上發行凍結資金甚至超過國信證券,達到1996億元。此外,葵花葯業和一心堂這兩只醫葯行業新股凍資分別也都超過了2000億元。
募資金額最多—國信證券
國信證券的發行股數高達12億股,發行價為每股5.83元,發行市盈率為22.97倍,募資總額達到69.96億元。
除此之外,陝西煤業募資40億元,海南礦業 、海天味業、春秋航空 、福斯特 、華電重工、亞邦股份 、依頓電子 、三環集團以及葵花葯業的募資總額均在10億元以上。
上市首日漲幅最高—全通教育
按照滬深兩市最新規則,目前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可高開20%,當日可以出現兩次10%的漲停,也就是第一天漲幅可以達到44%。今年上市的新股絕大部分都達到了44%左右的漲幅,與「漲停跑輸」的原因類似,全通教育成了表現最好的新股。
上市首日表現最差—陝西煤業、炬華科技、海天味業、應流股份
這是115隻已上市新股(國信證券將於29日上市)中僅有的四隻首日漲幅沒有超過43%的個股,陝西煤業、炬華科技、海天味業、應流股份上市首日漲幅分別為13.75%、18.67%、29.58%以及34.06%。
上市以來漲幅最高—蘭石重裝
A股今年出現五年來的暴漲行情 ,產生了蘭石重裝和中科曙光兩只堪稱A股史上妖氣最重的新股,12月25日的收盤價分別較發行價上漲1061%和725%。
蘭石重裝是今年發行價最低的新股,僅為1.68元,發行市盈率21.73倍。由於上市前三年業績連續滑坡,其甚至曾被批為「最差新股」。然而,蘭石重裝不僅在上市當天「頂格」上漲44%,之後連封23個漲停,刷新A股歷史上新股連續漲停記錄,股價最高時曾達到28.57元,是發行價的17倍之多。
令人嘆為觀止的還有中科曙光,該股發行價也是處於下游區間的5.29元,在所有新股中排名倒數第十,發行市盈率22.98倍,上市首日後連封21個「一」字漲停。
上市以來漲幅在400%以上的個股還有眾信旅遊 、九強生物 、合鍛股份 、花園生物以及京天利。
上市以來表現最差—炬華科技、匯中股份 、海天味業、恆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