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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3-07-26 19:22:25

㈠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2020)

一、修改背景
按照現行《科創板首發辦法》規定,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按照這一規定,每年2月 1日起、8月1日起都會出現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現象,依法中止相應發行上市審核程序或者發行注冊程序,而每年3月份、9月份新的財務報表編制後,又會出現企業集中提交恢復申請的情況,對發行審核平穩有序推進及新股發行常態化帶來了一定影響,亟需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完善相關規則,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二、修改的主要內容
為保障發行審核工作的連續性,確保新股發行常態化,使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本次擬對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至多1個月修改為至多3個月。具體條文修改如下:
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由「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修改為:「招股說明書引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6個月內有效,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3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三、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
公開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4條。社會各界均表示支持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改革,認為此項改革有利於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同時,有意見提出,建議強化審計截止日後審閱信息和下一報告期業績預告信息的披露要求。經研究,已採納該意見,通過同步修訂《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明確了上述要求。
特此說明。

㈡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的通知

上證發〔2020〕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中國證監會支持和鼓勵符合科創屬性規定的企業申報科創板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准,引導和規范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上證發〔2019〕3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二_年三月二十七日

㈢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試點注冊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期限的決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以下簡稱科創板)上市,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以及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第五條發行人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誠實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發行人應當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時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全面配合相關機構開展盡職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協助發行人隱瞞應當披露的信息。第六條保薦人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的要求,充分了解發行人經營情況和風險,對注冊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全面核查驗證,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獨立作出專業判斷,審慎作出推薦決定,並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七條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嚴格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和行業自律規范,審慎履行職責,作出專業判斷與認定,並對招股說明書中與其專業職責有關的內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

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執業人員應當對與本專業相關的業務事項履行特別注意義務,對其他業務事項履行普通注意義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第八條同意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對注冊申請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第九條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條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第十一條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㈣ 你好!科創板不開戶也可以申購嗎

不可以的。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對保薦人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加強內部控制、交存工作底稿、試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延長持續督導期等,保薦人在推薦企業到科創板上市時要嚴格遵守。

准確把握科創板定位要求,優先推薦科創屬性明顯的優質企業來科創板上市。要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等規定。

(4)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科創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准確把握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切實把好申請文件的質量關。要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地4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等規則要求。

2、認真製作申請文件,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確保申請文件齊備、規范,避免為搶跑而粗製濫造甚至帶病申報。對於申請文件形式不齊備的,本所將要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在3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

3、對於申請文件內容存在明顯或者重大瑕疵的,本所將在審核問詢時予以重點關注。根據相關規則規定,申請文件的質量和問詢回復的質量將與保薦人執業質量評價掛鉤,新股發行信息披露質量將與保薦人資格掛鉤。

㈤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誰負責發行上市審核

法律分析: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法律依據:《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 交易所審核部門負責審核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申請;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負責對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申請文件和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提出審議意見。

交易所主要通過向上市公司提出審核問詢、上市公司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判斷上市公司發行申請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㈥ 科創板上市需要幾個發明專利

法律分析: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採用「常規指標+例外條款」的結構,包括三項常規指標和五項例外條款。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法律依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

㈦ 創業板注冊制正式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證監會、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宣告證監會創業板改革和注冊制試點開始。

(7)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證監會透露,這次改革將重點解決兩個問題:在科創板的基礎上,擴大注冊制試點,為存量板塊推行注冊制積累經驗;增強對創新創業企業的包容性,突出板塊特色。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㈧ 科創板上市門檻高嗎 有哪些門檻

企業想在科創板上市,需要先滿足科創板上市的五條基本條件,滿足條件後,科創板上市還有五類標准,符合任意一條標准即可上市。

科創板上市的五條基本條件為:

【1】滿足《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注冊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規定的發行條件;

【2】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3】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4】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轉板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轉板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

【5】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

科創板上市的五條標准:

【1】市值+凈利潤: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2】市值+收入+研發投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3】市值+收入+現金流: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4】市值+收入: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5】自主招生: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葯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准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