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經持有的創業板股票,再進行交易會受到新規限制嗎
不會。原來的創業板股票不受新規限制,新發行的股票採用新規則。
新增創業板個人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且具備24個月的A股交易經驗的門檻。
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1)創業板新規是否適用老股票擴展閱讀:
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2. 已經開通創業板的老股民賬戶沒有20萬,注冊制實行以後 還能買創業板嗎
已經開通創業板的老股民可以買創業板。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自4月28日起正式實施。2020年4月28日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但首次參與按照注冊制相關法律法規發行上市的創業板股票、存托憑證申購、交易的,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重新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2020年4月28日及以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同時滿足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以及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兩條要求。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會員應當要求其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2)創業板新規是否適用老股票擴展閱讀
按與主板市場的關系劃分,全球的二板市場大致可分為兩類模式。
獨立型完全獨立於主板之外,具有自己鮮明中企合縱網站建設專家的角色定位。世界上最成功的二板市場——美國納斯達克市場即屬此類。
納斯達克市場誕生於1971年,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是世界上主要的股票市場中成長速度最快的市場,而且它是首家電子化的股票市場。
每天在美國市場上換手的股票中有超過半數的交易是在納斯達克上進行的,將近有6000多家公司的證券在這個市場上掛牌,同時也有2000多家企業退市。
附屬型,附屬於主板市場,旨在為主板培養上市公司。二板的上市公司發展成熟後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換言之,就是充當主板市場的「第二梯隊」。新加坡的Sesdaq即屬此類。
3. 創業班原來上市的股票也注冊制嗎
創業板新規的實施是「新老劃斷」的安排。即創業板新規實施前上市的股票是核准制的,新規後仍然可以正常交易,只是新上市的股票是注冊制的。
同理,新規前已經開通創業板的投資者也可以正常交易,只是新規後的投資者開通創業板需要2年交易經驗和10萬資金。
4. 創業板交易新規則
一、先開通許可權
新增創業板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並具備24個月A股交易經驗。
存量創業板投資者,東方財富證券用戶,在東財app內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電子版即可。
二、搞掂網上打新資格
T日打新股,以T-2日起算,往前推20個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至少1萬元。才能具備網上打新的起步資格。
每5000元股票市值,對應一個「申購單位」,也就是500股。不足5000元市值的不算額度。
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市值越多,申購單位越多。但申購數量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其實不用那麼復雜。在東方財富證券開戶交易的用戶,只要打開東方財富app,點擊「交易」按鈕,第二行新股申購,點進去,新股可申購額度一目瞭然,不用自己再去算了。注冊制下創業板打新不用預先繳付資金,等中簽了再交。
至於是否中簽,T+2日就會出結果。東財證券用戶,可以在中簽查詢里直接查結果和應繳款金額。
申購時間的話,東財app的新股新債申購界面都寫了,在該時間內提交申購申請即可。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的新交易規則
(4)創業板新規是否適用老股票擴展閱讀:
交易時間
9:15-9:20開盤集合競價時段,接受限價單,可以撤單
9:20-9:25開盤集合競價時段,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
9:25-9:30靜默期,不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此時段提交的限價單,9:30開盤後由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交易。
9:30-11:30/13:00-14:57連續競價時段
14:57-15:00尾盤集合競價時段,只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
15:05-15:30盤後定價交易。有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的限價不能超過漲跌幅范圍。收盤後,按時間優先原則,以當天收盤價為基準,逐筆連續撮合。未能成交的單子是可以撤單的。
二、交易數量
100股或其整數倍,不可以101或者102股的買賣。但是當手頭股票只剩下不足100股時,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三、漲跌幅限制
1、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前5天,不設漲跌幅限制。
2、第6天開始,以第5天收盤價為基準,漲跌幅限制為20%。
四、掛單申報價格範圍
無論是有還是無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買入基準價的102%;賣出申報價≥賣出基準價的98%。
投資者原來為買入賣出方便,直接按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的填單方法就行不通了。這點尤其注意。
舉個常見例子,一隻正常交投活躍的股票,有買五賣五。
買入是「限高買」,不允許隨意掛高價哄抬。賣一是10.50,則10.50*102%=10.71,買入掛單,價格不能高於它。
賣出是「限低賣」,不允許隨意掛低價。買一是9.50,則9.50*98%=9.31,賣出掛單,價格不能低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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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沒有開通創業板注冊制許可權還能不能買老創業板股票
不能。只有開通了創業板注冊制許可權,才可以進行老創業板股票的交易。2020年4月,創業板改為注冊制。新規之前,創業板還是核准制,所以要求不是那麼嚴格,對於不滿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在營業廳簽署風險知曉協議後,也可以開通。
拓展資料:
1.創業板怎麼開通?開通創業板條件流程
一、對於之前已經開通創業板的個人投資者,可以按照券商的要求,不簽創業板交易風險協議。
二、對於尚未開通創業板,現在想開通創業板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2個條件:
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兩個條件:
1、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應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新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需要到證券公司營業部現場開通,簽署風險協議之類的,需要在交易時間內才能開戶。
創業板首次開戶需到證券公司櫃台進行辦理,且周末無法辦理,需持個人身份證前往證券公司填寫申請資料,提出開通申請;由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提供的身份證明、申請資料、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進行評估;在業務經理的指導下簽署風險告知書、錄制審核視頻,經證券公司核查通過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2.創業板市場的特點
(1)在上市條件方面對企業經營歷史和經營規模有較低的要求,但注重企業的經營活躍性和發展潛力
(2)買者自負的原則。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
(3)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
(4)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它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准確的嚴格要求。
(5)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
6. 創業板上市後原股東持有的原始股可以流通嗎
A股至今為止有沒有公司明文規定:原始股不可以轉讓或不能到二級市場上上市流通?以前是規定不能二級市場流通,可以轉讓,但是股改以後就沒有這條規定了,都可以流通.
至於原始股限售多久上交所和深交所及中小板創業板都有各自的規定,大同小異.一般規定是一年後可上市流通,有些公司的原始股東在發行時有承諾鎖定時間,另外對上市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出售也有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特殊情況或持股少於1000股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離職後半年內和其他規定情形內不得出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內不得買賣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2個交易日內,向上市公司報告並由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告。
7. 注冊制後沒有注冊的,過去的創業版股票可以買賣嗎
注冊制後,從24號起,創業板沒重新注冊的,創業板的股票不能買賣了
8. 創業板退市新規則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
(一)項和第
(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
(一)項、第
(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
(六)項、第
(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13.5.1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
(一)項、第
(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
(三)項至第
(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
(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五、主動退市
1、滬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決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並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三)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四)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除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六)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注銷;
(七)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
(八)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第二節 交易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連續一百二十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200 萬股;
(二)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 1 元;
(三)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 3 億元;
(四)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公司股東人數均少於 400 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財務類強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 1 億元;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本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9. 老三板股票未來能否上主板或創業板。
不可以,老三板的公司,目前一個也沒有回到主板的。
三板的名稱最後會有1,3,5
帶有5的,表示可以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報;
帶有3的,表示本企業會計自己出年報;
帶有1的,表示該企業連會計都沒有了。
創業板市場,各國的稱呼不一。在有些國家叫二板市場、有些叫第二交易系統、創業板市場等等。它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
三板市場是個雙向擴容的市場,好的三板公司可以上到主板,業績差的主板股票也會下到三板(如水仙電器),另外原先歷史遺留問題股也會逐步轉戰三板(如恆通集團),再加上今年深滬股市主板退市股票有增多趨勢,這些不斷注入的新鮮血液,成為三板市場不斷壯大的源泉。上到三板交易的股票大多股價較低,一旦其回到主板交易,獲益程度非常可觀,這令其殼資源價值凸顯。
10. 創業板特別規定
一,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方式。1.競價交易;2.盤後定價交易(新增);3.大宗交易。
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注冊制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三,創業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
1.您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您通過限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
3.您通過市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
4.您通過盤後定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創業板股票的市價申報方式
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法律依據: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可以初步詢價後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二千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不得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已經或者同時境外發行的,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不得超過發行人境外市場價格。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應當向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2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網下投資者)詢價。網下投資者應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前提下,協商設置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八條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第九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四億股(份)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七十;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四億股(份)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