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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意見

發布時間: 2023-07-05 03:38:12

❶ 科創板的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也就是在注冊制的試點前提之下,上交所可以提交負責科創企業的上市審核,之後由證監會來發行股票並同時進行注冊。

特定對象融資簡易程序
近日科創板的融資制度推出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簡易程序,而對於適合運營規范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規定,向特定對象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3億元人民幣的股票。

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序申請之後,就可以對保薦人發表審查意見,過程中不必再進行審核問詢,在受理的三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出具審核意見,並且交由證監所注冊,同樣的證監所會在收到審核意見的三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由此科創板的上市公司融資審核周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縮短。

❷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誰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

在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與政務服務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❸ 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是怎樣的

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審議會議是重要環節。上交所制定頒布的《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對科創板上市委的主要職責、運行機制和審議方式,做了明確具體規定。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上市委主要側重於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出具的審核報告及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議,就審核報告的內容和發行上市審核機構提出的初步審核意見充分討論後進行合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同意或不同意發行上市的審議意見。按照規定,上交所將結合上市委審議意見,出具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上交所如作出同意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將按程序報送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的,將按規定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程序。

❹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誰負責發行上市審核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由上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
注冊制試點下,上交所負責科創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對股票發行進行注冊。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注冊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上交所申報。上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上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基於科創板定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審核意見。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將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並上市的,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
中國證監會收到上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後,履行發行注冊程序。發行注冊主要關註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認為存在需要進一步說明或者落實事項的,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中國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
在科創板實施注冊制改革堅持市場化方向,秉承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強化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責任,通過配套機制的安排,努力維護市場穩定。
具體看,區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上市條件、審核標准等更優化,且更公開。
二是實行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審核制度。
三是要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
四是要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五是要完善配套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未經依法注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的注冊。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依照前兩款規定參與證券發行申請注冊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所注冊的發行申請的證券,不得私下與發行申請人進行接觸。

❺ 【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十三)關於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一)

自3月22日受理首批科創板上市申請以來,上交所抓緊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工作,陸續向發行人發出首輪問詢函。我們可以看到,目前,已有企業提交了首輪問詢回復。在接下來的幾期欄目中,天怡和小劉將就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的首輪問詢及回復,為大家介紹和分享,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受理企業和審核等方面的整體情況
在今年3月18日,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系統正式開始接受科創板發行上市申請。3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關於首批9家企業的受理決定。一個月來,上交所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按照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基本要求,對發行人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認真審核。截至4月23日,共計受理了企業申請90家,已向72家發出了首輪問詢。
從受理情況來看,科創板申報企業體現出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行業較為集中。總體上屬於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葯和高端裝備等產業,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32家,生物醫葯21家,高端裝備17家,新材料10家。
2.能夠反映現階段我國科技創新企業的整體現狀。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科技創新企業大多處於爬坡過坎階段,有一定的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科技創新處於跟跑和並跑階段的企業多,處於領跑階段特別是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企業少。申報企業中不乏具有一定品牌效應和市場影響力的細分行業龍頭,技術水平與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
3.申報企業總體上具備較強的科創屬性。絕大多數企業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研發投入遠超過境內市場其他板塊,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2018年)為例,受理的科創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平均為11%,最高的達56%,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比例達到33%。
4.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受理的科創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平均為42%,超過50%的有22家,其中超過100%的有7家;最近一年,平均凈利潤1.23億元,最高的為37.17億元。
為了做好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上交所進一步充實了科創板上市審核中心的力量,從所內相關業務部門抽調了具備IPO審核、上市公司監管等方面經驗的會計、法律專業人員,承擔審核工作。試點初期,為保障審核質量,提高審核效率,證監會發行部與上交所還建立聯合審核機制,選派了數名經驗豐富的監管幹部到上交所掛職,指導和參與審核工作。
據了解,相關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收到首輪問詢後,正在抓緊准備首輪問詢回復。
下一階段,上交所將把著力提高申報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繼續做好常態化的發行上市申請受理和首輪問詢基礎上,集中力量審核已問詢企業的首輪問詢回復,根據回復的質量情況開展第二輪甚至多輪問詢,問詢回復情況將向市場公開。
在審核問詢結束後,將嚴格按照規則和程序規定,及時召開審核會議形成初步審核意見,組織召開上市委會議審核,報送證監會注冊,確保科創板平穩、順利推出。

❻ 企業在科創板上市需要經過哪些審核流程

你好,科創板IPO申請全流程:
第一步股東大會決議階段。
擬上市公司董事會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第二步提請注冊文件階段。
發行人委託保薦人通過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報送發行上市申請文件。
第三部上交所受理階段。
上交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對文件進行核對,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當日,發行人在上交所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上交所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保薦人應以電子文檔形式報送保薦工作底稿。
第四步上交所審核問詢階段(6個月)。
交易所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3個月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發行人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根據需要,交易所還向交易所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進行行業問題咨詢、約見問題與調閱資料、現場檢查等,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回復交易所審核時間總計不超3個月。
第五步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注冊申請作出同意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主要關注交易所發行審核內容有無遺漏,審核程序是否符合規定,以及發行人在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可以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
第六步掛牌上市階段。
證監會作出注冊決定,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未通過交易所或證監會審核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上市申請。

❼ 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的通知

上證發〔2019〕2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發行上市的需求,《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則針對科創企業的特點,設置了差異化的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市場各方對此較為關注。

為明確市場預期,提高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透明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就科創企業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相關事項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以下簡稱《發行上市審核問答》,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將根據審核實踐,及時總結經驗,對《發行上市審核問答》進行補充完善。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三日